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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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咱就说,校园食品安全那可是重中之重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事儿。

你想想,孩子们每天在学校吃饭,要是吃的东西不安全,那可怎么得了!这就好比是盖房子,根基要是不牢,那房子不就摇摇欲坠啦?学校就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那食堂就是这个家里的厨房呀!掌勺的可得把好关,不能随随便便就对付。

就像咱自己在家做饭,还得挑新鲜的菜呢,更何况是给那么多孩子做饭呀!落实主体责任,这可不是一句空话。

学校领导得重视起来,不能光喊口号不行动。

就好比开车,领导得把好方向盘,带着大家往正确的方向走。

得建立严格的制度,从食材的采购到加工,每一个环节都得有人负责,不能出了问题找不到人。

采购的人可不能只看价格便宜,质量得放在第一位呀!你说要是买了些不新鲜的菜、过期的食品回来,那不是坑了孩子们嘛!这就好像买衣服,咱不能只看便宜就买,还得看看质量好不好,穿着舒不舒服呢。

做饭的师傅们也得认真对待,不能马马虎虎。

盐不能放多了,油不能放少了,火候得掌握好。

这就跟绣花一样,得细心、耐心。

做出来的饭菜得让孩子们爱吃,不然他们怎么能吃得饱、吃得好呢?还有食堂的卫生,那可得打扫得干干净净。

桌子、椅子、地面,都不能有脏东西。

这就跟咱们自己家一样,谁也不喜欢在脏兮兮的环境里吃饭吧?学校还得加强监督,不能等出了问题才发现。

可以让家长也参与进来呀,家长们肯定也关心自己孩子在学校吃得怎么样。

这就像多了一双眼睛帮忙看着,肯定能发现更多问题。

咱可不能拿孩子们的健康开玩笑啊!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咱的希望。

要是因为食品安全出了问题,那可就是大事了。

所以呀,大家都得行动起来,把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好。

这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难道我们不应该为孩子们的健康负责吗?难道我们要让孩子们在不安全的食品环境中成长吗?那肯定不行啊!让我们一起努力,让孩子们吃得放心,让家长们安心!。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四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是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六是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

2020年选调生申论模拟题及解析:学校食品安全问题

2020年选调生申论模拟题及解析:学校食品安全问题

2020年选调生申论模拟题及解析: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申论资料】学校食品安全不仅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也事关学校能否有一个安定的教学秩序。

2020年伊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强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意见指出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请你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参考表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师生营养健康,也关乎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

随着供餐形式更加多元,供餐品种日益丰富,学校食品安全引发的社会关注不断增加。

本次四部门联合发文试图通过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体现了我们国家治理校园食品安全的决心。

【开头从意义切入联系背景并结合材料内容,直接指出本次联合发文的重要意义,即力图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体现了国家的决心。

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不断刺痛着国人的神经。

事故调查原因发现,多数因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为了谋取暴力,置良心于不顾,害人害己。

在监管执法中,也有管理者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因此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可以在根源上避免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问题分析,当前校园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食品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泰山。

保障学生饭桌安全,需要主管部门、学校负责人、家长乃至整个社会树立责任意识,从民族未来的高度、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从关爱每个孩子的态度,将责任二字始终“置顶”。

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提升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基本原则,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六)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七)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八)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九)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一)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供餐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从原料进货查验至食品分餐、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配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省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并向供餐学校展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

2023年公务员(国考)之公务员面试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公务员(国考)之公务员面试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公务员(国考)之公务员面试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大题(共10题)一、面试热点:“零食”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内【热点背景】现在的孩子尤其是城市孩子,不愁吃得不好、营养不够,只愁营养过剩、摄入不均衡。

例如,北京和上海儿童肥胖率都超过20%,这与零食依赖和垃圾食品是有着紧密联系的。

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带来了更多选择,也带来了更多的诱惑,零食的诱惑连很多成人都难以抵抗,何况是自制力和判断力都相对缺乏的孩子。

为了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模拟试题】为了防止学生对于零食的依赖,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1.目的意义: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意见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学生好好吃饭,均衡身体所需要的营养,防止学生对于零食的依赖,但是,一刀切地让食品小卖部和超市退出校园,未必能够让学生摆脱零食依赖、建立起健康的饮食习惯。

2.分析存在的问题:(1)对于非寄宿制学校的孩子来讲,直接结果可能不是摆脱零食依赖,而是令学校周边的小卖部、超市和便利店生意变好,甚至在学校内会出现学生间的零食代购。

(2)对于寄宿制学生来说。

小卖部的退出也给学生平时购买生活用品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学生不理解学校的做法致使学生会出现叛逆情绪,不利于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

3.谈对策:(1)细化规定,从源头根治零食问题。

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必须从生产源头抓起,提高食品的生产准入门槛,制定、完善、落实食品生产历程和规范,只有取得严格的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0年第02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对强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许多充实、细化,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

一是《指导意见》注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素养,具体为“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指导意见》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指导意见》有两个最大的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

而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关系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不少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学生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等,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学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为学校和相关部门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可以有效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为学校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1.2 目的意义目的意义是指明了本指导意见的出台目的和意义,也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也影响着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形象。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关键举措。

本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为建立健全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指导和保障。

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和检查,推动各方共同努力,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食品安全,维护校园环境和谐稳定。

只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才能有效地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字数:201】1.3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采取的科学方法和步骤。

在本研究中,我们主要采取了文献调研、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我们通过文献调研的方式,搜集了相关领域内已有的关于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研究成果,了解了国内外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本次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校园中,学生们的健康和安全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和管理,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们的饮食安全。

指导意见明确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不同部门和个人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相关岗位的责任到人。

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惩罚机制。

还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校园食品安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态势。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采购、加工、配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要求学校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学校食品供应商的资质,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农业农村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的监管,保障学校食品的质量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餐饮服务的卫生水平,确保学生的饮食健康。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各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共同努力,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迎来更好的发展,学生们的饮食安全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四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是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六是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

七是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一是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二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

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

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校园食品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校园食品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校园食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各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切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要根据《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要积极谋划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中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通过加强学校自查、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提升整治成果的长效性。

二、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根据《意见》要求和“组建一张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确定一套抽查考核题库、完善一项监督抽查机制”“六个一”的具体举措,从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自查整改等方面,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会商解决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弱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继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消除一般等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大力提升优秀等级的学校食堂比例,2020年底前实现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优秀率达75%以上。

要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工作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幼儿园及中小学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的主体责任。

学校是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校园餐饮服务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还要求学校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力地保障学生在校园中的食品安全。

指导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条件、食品来源和加工制作过程等,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还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溯源调查,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责任。

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要积极关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

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映,共同维护学生的饮食安全权益。

除了明确了各方的主体责任外,指导意见还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要求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和台账,对进货、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要求学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学生用餐时间,做好食品留样管理,保障食品质量;要求学校积极推广健康饮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饮食素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赣府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校园和谐稳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一)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及其委托的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超市等校内食品经营者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1.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

校(园)长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任务,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调度”工作。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压实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主体责任。

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对供餐的食品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关于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保障学校供餐安全和营养健康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保障学校供餐安全和营养健康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市中小学生“盘中餐”守护行动的实施意见》及《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供餐清单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学生餐安全和质量,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要求。

1.压实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质量的主体责任。

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学校要压实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质量的主体责任。

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严格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校长(园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选优配强专(兼)职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贮藏间等重要场所。

要定期组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质量状况检查,及时研究食品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整改措施,下达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3.严格规范学生餐经营管理方式。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收回自主经营。

确有困难不能自主经营食堂的学校,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经营。

服务方的选择应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单位。

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较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政治站位。

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及食品安全问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的具体体现。

《指导意见》就解决该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举措,各地要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广大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聚焦问题狠抓落实。

2019年,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学校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但是,还存在着个别学校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及食品安全问题。

对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聚焦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问题的学校、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学校、非学校经营食堂的学校、食堂设施落后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向学校供餐餐饮单位、民办学校、非管网用水学校等,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三、担当作为密切合作。

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多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担当作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四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是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六是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

七是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一是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二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

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

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摘要】本文围绕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分别从指导意见背景、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重要性和指导意见内容五个方面展开讨论。

强调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规范管理措施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学生食品安全,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校园食品供应商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等方面,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管理措施,可以有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关键词】关键词: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四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规范管理措施、责任意识强化。

1. 引言1.1 概述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学生的健康安全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针对当前存在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力争通过联合协作、全面监督,实现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提升。

通过本文的阐述,让我们更深入了解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这一指导意见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共同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正文2.1 指导意见背景《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是在当前形势下,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由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

该指导意见的背景是,随着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学生的健康带来了潜在风险。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近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提升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管理体系。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确保每一道工序都可追溯。

三、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坚决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我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安心。

社会各界也要共同关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积极配合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对于学校来说,学生的饮食安全是首要的任务。

学校不仅要保障学生一日三餐的营养安全,更要确保学生食品的安全性。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将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份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学校是师生的第二故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由学校主体承担。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这样一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就有了更加明确的责任主体,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学生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因此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学校还要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这样一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就能够得到更好的开展,更好地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学校还要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监管,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

这样一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就有了更加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制度,能够有效地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将会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指导意见的有力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保障。

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有哪些内容

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有哪些内容

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有哪些内容1. 明确责任主体:幼儿园是提供食品的场所,因此应当成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

园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园长和后勤主任分别负责抓总和具体执行食品安全工作。

此外,还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每个层级都明确自己的职责。

2. 制度化管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园领导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涵盖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和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 落实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供餐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应符合要求,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 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并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6.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新要求,以及如何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措施。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旨在从多个层面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

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上报)

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上报)

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提升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基本原则,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六)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七)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八)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九)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一)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供餐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从原料进货查验至食品分餐、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配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省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并向供餐学校展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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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0年第02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对强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许多充实、细化,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

一是《指导意见》注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素养,具体为“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指导意见》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指导意见》有两个最大的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

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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