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货币对传统货币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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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发展,虚拟货币逐步具备了现实货币某些基本特性,并逐步打开与人民币双兑换的渠道,必然对现行法定货币——人民币的流通造成一定影响。
传统货币,即一般意义上的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和辅币,它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和存款。传统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的职能。
虚拟货币,又被称为网络货币、数字货币、电子货币等,是以电子信息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的一种新型支付工具。
虚拟货币是自身完全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而且是无形的,买卖双方完成交换仅表现为银行帐户上存款余额数字的增减变化;虚拟货币任何时候在网络或设备可以覆盖的任何地方,只要有交换行为双方即可完成交易;虚拟货币具有超越时空地域的功能,成倍地提高了货币媒介交易的速度和效率,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资本流动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虚拟货币是一种非标准化的货币,它没有地理意义上的货币单位。
与传统货币相比,虚拟货币还具有其特有的属性:
1.传统货币是由中央银行或特定机构垄断发行,中央银行承担发行的成本和收益;虚拟货币则不同,其发行既有中央银行,也有一般金融机构,甚至是非金融机构,而且主要是后两者。
2.传统货币是以中央银行和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法币,是标准的法定产品,由各个货币当局设计、管理和更换,被强制接受和广泛使用;目前的虚拟货币是由不同机构自行开发设计的带有个性特征的产品,其担保主要依赖于各个发行者自身信誉和资产,风险并不一致,其使用范围也受到设备条件、相关协议等因素的限制,如果缺乏必要的物理设备,即使是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发行的虚拟货币,也不能强制人们接受和使用。
3.一般来说传统货币既不是完全匿名的,也不可能做到完全非匿名,交易双方或多或少可以了解到对方的一些个人信息;而虚拟货币要么是匿名的,要么是非匿名的。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非面对面的虚拟货币交易会更加普遍,其交易可以做到绝对的匿名性。
4.传统货币的使用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而虚拟货币则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只要商家愿意接受,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和使用多国不同币种的虚拟货币。
5.传统货币的防伪依赖于物理设置,而虚拟货币的防伪职能通过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上的加密或认

证系统来实现,并且虚拟货币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在大部分国家都具有半政府半民间的性质,一般是企业负责技术安全标准的制定,政府则侧重于应用推广。
一、虚拟货币的现状
(一)网络时代的疯狂创意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曾经预言:“从2050年开始,网络的虚拟货币将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官方承认,成为可以流动的通行货币。”今天的中国,已经部分应证了林顿?拉鲁什的推论。目前我国虚拟市场中存在的货币有:腾讯Q币、百度币、网易泡币、新浪U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其中最具影响的是腾讯公司2002年开始发售的Q币,Q币的营收,已成为这家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根据腾讯公司2006年年报,2006年腾讯互联网Q币增值服务的收入为人民币18.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0%,占整体营收六成以上。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国内互联网每年几十亿元的网络虚拟货币市场已经初具规模,而且这个市场还在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
(二)走向真实的步步为营
一是虚拟货币充当网络一般等价物。虚拟货币的用途涵盖了网络各个方面,如可用Q币换游戏装备、换不同论坛积分、购买各类商品、支付广告报酬……充当网络一般等价物。并延伸到网下,作为一种“电子货币”的形式购买现实社会的一切物品与服务,这样一来,Q币就与“代币票券”没什么区别,成为独立于人民币之外的第二种货币。
二是虚拟货币具有与人民币兑换的“汇率”。从事虚拟货币的收购商,每天都会公布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以淘宝网为例,人民币兑换Q币的卖方报价为0.5元兑换1Q币,一般私下买方价为0.45-0.47元兑换1Q币。最大的中文网上商场卓越网的副总陈年更是在自己的平台上制作出非常完整的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表”,把人民币当作参照物,换算出了各种游戏币的实际价值,使得用虚拟货币购物、兑换人民币更加便利。
三是虚拟货币回兑人民币渠道很多。百度公司与三类公司签订了回兑协议,第一类是网络银行,包括招行和工行等;第二类是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电信和网通等;第三类是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包括银联、网银在线、支付宝等,从而打通了真实货币和百度币兑换的渠道。网络上也出现了虚拟货币的“倒爷”、“钱庄”。玩家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用银行卡与网络运营商的账户进行虚实交易,一些玩家将积累的 “网络虚拟货币”兑换成现实货币的时间不到10分钟。 部分网络游戏爱好者一般都用Q币,并通过倒卖装备,从中赚取Q币,然后拿到网上卖,用Q币换回人民币。而一些职业“打币手”,更是以此谋生,月

薪可达数千元。
二、虚拟货币对人民币流通的现实冲击
(一)虚拟货币无政府状态特性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一是发行量不受控制。互联网增值业务产品的共同特征是,生产不受生产资料价格、物流成本的限制,只要有利润,网络公司都愿意出售。虚拟货币发行流通不受现行金融政策的制约,理论上说虚拟货币的数量“只需要随便改动几个设置”就可以得到无限增加,所以,这一数字可以无限大,导致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二是Q币伪钞泛滥。网络游戏中存在大量的“伪钞制造者”,即黑客通过大量的私服外挂,私造虚拟货币,而运营商又没有虚拟货币反假的有效手段,导致虚拟货币流通秩序混乱。当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流通时,就有可能对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产生重大影响,使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能力下降,从而影响现实世界的金融秩序。
(二)网络虚拟货币管理对现有货币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形成挑战
虚拟货币交易是网络时代派生的经营行为,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工商注册范围也没有关于虚拟物品交易的项目。但当虚拟财产交易逐渐人员雇佣化、场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确化,具有经营性质后,就可能涉及市场秩序、税收问题。同时,对虚拟货币,目前还没有实行像对法定货币那样的管制,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虚拟市场也缺乏货币准入和退出机制。随着网络使用范围的普及,网络购物交易支付功能增强,“虚拟货币”给货币管理带来一些新的概念和重要领域,对现有的人民币管理制度、法规、技术及管理手段都形成新的挑战。
(三)虚拟货币网络“硬通货”特性逐步窃取现实货币权利。
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网络“硬通货”的特性。当运营商鼓励用户多充值Q币,会出现相当一部分Q币在账户内休眠,其行为类似于吸纳存款。当运营商在促销活动中向用户赠送Q币,Q币可作为支付手段购买现实商品或服务,等于扩大了货币供应量。当虚拟货币超越运营商的体系之外,在网民之间互相流通,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时,更是增大了货币供给量。且账户型虚拟货币不只Q币一家,诸多运营商不会站着不动,而必然要为其虚拟货币寻求更大的活动空间,从而逐步窃取现实货币权力。
(四)虚拟货币网络一般等价物特性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一切公私债务都必须用人民币支付。人民币的法定发行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但不可否认,由商家自行发行的虚拟货币已经作为网络一般等价物,可以购买游戏中或某些网站提

供的各种数字产品、实物或者网站提供的增值服务。网上甚至出现了“不炒人民币,炒Q币”的流行语。尽管我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等于明确不允许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但现实早已逾越此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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