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南理工法学院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完整版 )凯程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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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非法学综合课真题答案

2016法硕非法学综合课真题答案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D【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二层次本质是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对阶级意志的内容具有决定作用。

从根本上说,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D选项正确。

但是除了受经济因素影响外,阶级意志的内容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故B选项不正确。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可以调整经济关系,故A选项不正确。

政治的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市民的立法是为了维护市民的权利,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C选项不正确。

3.【答案】D【解析】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都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不只是公法,私法也有这两种作用,B选项不正确。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C选项不正确。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6-2018年华南理工大学243法语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2016-2018年华南理工大学243法语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243
华南理工大学
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试卷上做答无效,请在答题纸上做答,试后本卷必须与答题纸一同交回)
科目名称:法语
适用专业:外国语言文学
243
华南理工大学
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试卷上做答无效,请在答题纸上做答,试后本卷必须与答题纸一同交回)
科目名称:法语
适用专业: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43
华南理工大学
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试卷上做答无效,请在答题纸上做答,试后本卷必须与答题纸一同交回)
科目名称:法语
适用专业: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综合课)

2016年法硕(非法学)考研真题(综合课)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单2016.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单2016.1}[答案]C[考点] 法学与法理学[解析] 法学产生的条件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并非同时出现,A错误;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D项错误。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为整个法律学科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

B项错误,C项正确。

{单2016.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单2016.2}[答案]D。

[考点] 法的本质[解析] 《考点解析》原文,马克思的话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

所以选D。

{单2016.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单2016.3}[答案]D。

[考点] 法的作用[解析] 根据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A项错误。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第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B.—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6.我国《婚姻法》第2 条第3 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

A.政策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基本原则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综合二(含民法、经济法、刑法)考研真题2008—2018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综合二(含民法、经济法、刑法)考研真题2008—2018

830华南理工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请在答题纸上做答,试卷上做答无效,试后本卷必须与答题纸一同交回)科目名称: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适用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共 2 页一、 概念辨析题(每题5分,共30分)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2.缓刑与死缓3.负担法律行为与处分法律行为4.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5.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的法律文件6.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1.刑法中,实行行为的着手与预备行为的区别有哪些?请简述。

2.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有哪些?请简述。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4.民事权利行使的法律约束。

5、国家干预或协调论。

6、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不对等性。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2分,共24分)1.〔案情〕:王某,男,22岁,某省军区某团战士。

1998年3月入伍。

2000年5月14日白天,王在某监狱大门口站岗值班时,某市警备区某连副连长曲某偕同战士李某,因公驾驶一辆摩托车驶入监狱大门,已过警戒线,违章未停车。

王即喝令停车,曲、李停车后,走到王某面前,口出秽言,引起双方争吵。

王某见是部队的摩托,曲、张又身着军服,并不怀疑来人的现役军人身份,王挨骂后感到气愤,为了镇住对方,即拉动冲锋枪枪拴,曲怕王开枪,即上前争夺。

王即朝曲、李二人大腿腿部连开两枪。

第一枪射击曲某未中,子弹紧擦曲的腿部往西南方向射去。

但因现场系坚硬的水泥地面,子弹越过曲的身后形成“跳弹”,跳往哨位的东南方向,距弹坑6米之远,恰巧击中正在由南向北行走的监狱干部张二喜,将张的大腿股动脉打断,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

第二枪是紧接第一枪发射的,亦即王某尚未意识到第一枪的后果时向李的大腿射击的,结果将李的右大腿打穿,为贯通伤(鉴定为轻伤),经治疗痊愈,无后遗症。

〔问题〕:对于本案应当如何定性?请予以分析并提出理由(本题12分)2.[案情]:李六外出后长期下落不明达5年,经其配偶王翠花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李六死亡。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义社会,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A选项错误。

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选项错误。

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C选项正确。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

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B选项正确。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1)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单项选择题部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答案】D【考点】不作为犯罪【解析】A项错误。

“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B项错误。

作为可能性的具备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项错误。

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是必须其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项正确。

不作为只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答案】C【考点】刑法因果关系【解析】A项错误。

王某的财产损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项错误。

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能阻却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B.7C.10D.153、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B.本部门C.本级人民政府D.上一级人民政府5、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6、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A.《土地管理法》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7、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治安联防队B.公安机关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8、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法学考研综合试题及答案

法学考研综合试题及答案

法学考研综合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 A. 个人- B. 法人- C. 国家- D. 个人和法人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 A. 社会危害性- B. 刑事违法性- C. 应受刑罚处罚性- D.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统一3. 以下哪项不是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权利?- A. 物权- B. 债权- C. 知识产权- D. 行政权二、简答题1. 简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2. 阐述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电子产品,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

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未按期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1.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2. 甲公司在诉讼中可以主张哪些权利?3. 乙公司可能提出哪些抗辩?四、论述题请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相关规定及其理论基础。

答案一、选择题1. D2. D3. D二、简答题1.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规范的主体、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三、案例分析题1.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合同法律关系,具体为买卖合同关系。

2. 甲公司在诉讼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包括: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支付违约金以及因乙公司违约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3. 乙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包括:合同无效、合同履行存在争议、甲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等。

四、论述题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

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答案:A.B.C.D.理由: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方面的内容。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1、答案:A.理由:犯罪地确认、属地原则适用,刑法第6条)理由:第一,中国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

另外,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就认为犯罪发生在中国,因此,适用的根据是属地原则。

在这个里面,涉及到犯罪地的确认(结果发生在中国船舶上的也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和属地原则的适用确立了我国刑法对这个案件在空间上的效力。

2、答案:A.C.D.理由:第9条:普遍管辖原则。

对国际犯罪分子一旦发现,立即逮捕、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理由:普遍管辖原则是第9条的规定,第9条讲的是对于国际犯罪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这里涉及到对象是国际犯罪,比较常见的有海盗(在公海上的抢劫),劫持民航和毒品犯罪。

除此以外,现在时髦一点的就是恐怖犯罪。

按照第9条的规定、遵照国际法的要求,我国领土上一旦发现了此类犯罪分子,立即加以逮捕,或者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这类考题比较雷同,比如:一个毒品犯罪分子或者恐怖主义分子,或者在菲律宾公海上公开抢劫的犯罪分子进入中国领域,他既不是中国人也没有在中国犯罪,也没有针对中国公民犯罪,对于这类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加以制裁?能,其根据就是普遍管辖原则。

我们进入了有关公约,对他们应行使或引渡或起诉的规则。

(二)时间效力1、答案:A.B.D.理由:参见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12条的解释2、答案:A.B.D.理由:参见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12条的解释3、答案:B.C理由:(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旧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旧法,新法较重,自然无溯及力。

)4、答案:A理由: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则是从旧兼从轻。

其中特别注意跨法的犯罪,所谓“跨法”是指犯罪行为由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连续或者持续到97年9 月30日以后。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文字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文字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文字版)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刚刚过去,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相信各位考生都十分关心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文字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完整版)凯程首发

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完整版)凯程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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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完整版)凯程首发
刚考完2016考研初试,凯程教育的电话瞬间变成了热线,同学们兴奋地汇报自己的答题情况,几乎所有内容都在凯程考研集训营系统训练过,所考专业课难度与往年相当,答题的时候非常顺手,相信凯程的学员们对此非常熟悉,预祝亲爱的同学们复试顺利。

考研分笔试、面试,如果没有准备,或者准备不充分,很容易被挂掉。

如果需要复试的帮助,同学们可以联系凯程老师辅导。

下面凯程老师把专业的真题全面展示给大家,供大家估分使用,以及2017年考研的同学使用,本试题凯程首发!
一、辨析题
1.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缓刑和死缓
3.特定物与种类物
4.实践行为和诺成行为
5.经济法上的不对等性和不平等性
6.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
二、简答
1.刑法的解释理论
2.牵连犯和吸收犯
3.住所的意义
4.法人行为能力的特点
5.经济法的政策性
6.房地产税的概念和内涵
三、论述
1.论刑法的错误论
2.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性
3.用税收法定原则分析税收国家(这一题记不太清)
(1)税收法定原则的提出和发展
(2)税收国家由谁提出及其发展
(3)税收国家的法律基础
(4)我国如何构建税收国家。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精选资料】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精选资料】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一、单选题1、【命题考点】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真题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的行为。

非法律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侵权行为。

故而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二者核心的区别是是否是否依赖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A符合题意。

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统称为法律事实,都具有法律意义,都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BCD不符合题意。

参考答案:A。

2、【命题考点】承揽合同【真题解析】《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有权依法无理由随时解除合同,C正确,ABD错误。

参考答案:C。

3、【命题考点】赠与合同【真题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不需要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赠与人,赠与合同即告成立,A错误,B正确。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C错误。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责转移赠与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不承担对价性义务,D错误。

参考答案:B。

4、【命题考点】共有的对外关系【真题解析】《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A符合题意。

参考答案:A。

5、【命题考点】登记对抗原则【真题解析】《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篇一: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第1题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不构成犯罪【答案】 c【详解】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

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

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

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答案】 a【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 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阅;(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2016年(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考点] 法学、法理学[解析] 法理学研究的理论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理论服务。

故C选项正确。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考点] 法产生的规律、法的历史演进[解析]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特征。

故C 选项正确。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考点] 人权[解析] 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

故A选项不正确。

人权作为法律的价值,既是对法律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也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可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

故B选项正确,应选B。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人权是历史的产物,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

故C选项不正确。

人权从不同角度或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就按主体角度,可以分为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

也就是说,人权主体除了公民还包括集体。

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真题830_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

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真题830_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

830
华南理工大学
2016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试卷上做答无效,请在答题纸上做答,试后本卷必须与答题纸一同交回)
科目名称: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 适用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
共 1 页
一、概念辨析题(每题5 分,共30 分)
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2.缓刑与死缓
3.特定物与种类物
4.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
5.经济法上的不对等性与不平等性
6.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
二、简答题(每题12 分,共72 分)
1.简述刑法解释理论
2.简述牵连犯与吸收犯
3.简述住所的法律意义
4.简述法人行为能力的特点
5.简述经济法的政策性
6.简述房地产税法的概念及其内涵
三、论述题(每题16 分,共48 分)
1.我国刑法中的错误论
2.试述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3.请用税收法定原则分析税收国家的法律基础(请参考下述提纲)
①税收法定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
②税收国家的概念由谁提出、如何发展的?
③税收国家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④我国如何构建税收国家?
第 1 页。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考试题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考试题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考试题卷(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

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

对本案()。

A.应适用1997年刑法B.应适用1979年刑法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犯罪的一般客体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直接客体D.犯罪的对象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

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B.不纯正的作为犯C.纯正的不作为犯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4.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5.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没有犯罪行为6.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

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缓刑B.管制C.假释D.减刑7.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处罚。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C.可以从轻或者免除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8.某甲与某己有仇,欲置某乙于死地。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

2016 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4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不定项选择题部分。

(一)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

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

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

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

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

(事实一)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 ,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

丁照办。

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

(事实二)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

甲顺利获得7 万元保险赔偿。

(事实三)请回答第86—88 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D •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D【考点】交通肇事罪解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于被害人刘某的死亡应归责于谁?乙将刘某撞成重伤仅仅是导致了刘某的生命危险,但真正对死亡结果作用力大的是丙将刘某藏匿到草丛中的行为,此,刘某死亡的结果应归责于丙而非乙。

再结合乙丙二人的主观方面,乙主观上有过失,而丙主观上是故意。

因此,乙成立交通肇事罪,丙成立故意杀人罪。

综上,A、B、C 均错误,D 项正确。

87.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B.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C.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D •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答案】ABC【考点】包庇罪【解析】A 项错误。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2)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2)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2)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单项选择题部分。

11.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正确(不考虑数额)?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答案】D【考点】法条间关系【解析】A项错误。

盗窃罪是违背被害人意志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他损的犯罪),而诈骗罪则是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而被害人“主动”处分财物的行为(自损的犯罪)。

因此,针对同一对象而言,不可能同时成立二者。

B项错误。

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对立关系,则意味着二者之间不存在一般与特别的关系,此时只存在想象竞合的空间,而非法条竞合。

C项错误。

冒充警察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时,行为既侵害财产法益,又侵害国家机关公共信用,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的情形(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而非法条竞合。

D项正确。

挪用公款行为的本质在于“挪”,而不在于“用”,因此,若以赌博的意思将公款挪出,在不考虑数额的情况下,至少成立挪用公款罪(无需三个月未还);当然,如果查明行为人挪出时根本就不想还的意图,则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12.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

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答案】C【考点】放火罪【解析】放火罪属于理论上的“具体危险犯”,该危险需要法官根据行为时的客观情形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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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2016年华南理工法学院法学综合二考研
真题(完整版)凯程首发
刚考完2016考研初试,凯程教育的电话瞬间变成了热线,同学们兴奋地汇报自己的答题情况,几乎所有内容都在凯程考研集训营系统训练过,所考专业课难度与往年相当,答题的时候非常顺手,相信凯程的学员们对此非常熟悉,预祝亲爱的同学们复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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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辨析题
1.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缓刑和死缓
3.特定物与种类物
4.实践行为和诺成行为
5.经济法上的不对等性和不平等性
6.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
二、简答
1.刑法的解释理论
2.牵连犯和吸收犯
3.住所的意义
4.法人行为能力的特点
5.经济法的政策性
6.房地产税的概念和内涵
三、论述
1.论刑法的错误论
2.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性
3.用税收法定原则分析税收国家(这一题记不太清)
(1)税收法定原则的提出和发展
(2)税收国家由谁提出及其发展
(3)税收国家的法律基础
(4)我国如何构建税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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