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供材料的营业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值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甲供材业务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这涉及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问题。
以下是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是将增值税分摊到甲方和乙方,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材料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在支付给乙方时一同缴纳。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甲方在付款给乙方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中注明的材料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将税额计入乙方的应收账款中。
2. 甲方录入材料的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在支付给乙方时同时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将增值税分摊给了甲方和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乙方提供的发票完整、准确。
甲方在验收材料时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防止虚开、重复开票等问题的发生。
2. 确保支付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甲方在支付金额时应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避免金额差异给财务处理带来困扰。
3. 在缴纳增值税时要及时、准确。
甲方在支付金额给乙方时应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避免延误缴纳造成罚款或纳税不足的问题。
4. 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
甲方和乙方应保存好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财务材料,以备查询和备案使用。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现实中,“甲供材”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文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方面,对“甲供材”的有关问题进行阐述。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发包方发出“甲供材”时,借:在建工程——××工程(按材料实际购买价)贷:工程物资(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备查簿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工程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
此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由于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的成本。
因此,在最终结算的环节,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
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借:预付账款(按材料预算价)借(或贷):在建工程——××工程(材料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差额)贷:工程物资(按材料预算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按材料的预算价),贷:预收账款(按材料的预算价)期后,若用于工程时,结转至“工程施工——成本”科目。
由于发包方发出材料时,按材料预算价作为预付账款,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
此时,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
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工程结算环节“甲供材”现象的税收问题处理1、“甲供材”涉税审计中的重大认识误区笔者通过实践调研显示,在当前“甲供材”涉税审计中,不少审计人员对“甲供工程”涉税处理的税收法律政策理解不透,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具体存在以下认识误区。
认识误区一:甲方必须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3%)”作为终审工程价向施工方支付工程价款。
认识误区二:由于“甲供工程”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11%)”(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和“税前工程造价×(1+10%)”(自2018年5月1日之后)作为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按照3%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施工企业少缴纳8%的增值税,或者说甲方向施工企业多支付“税前工程造价×(1+8%)”的工程款,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
以上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根本不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如果不加以纠正是有害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税法依据及分析(1)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税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原有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制度。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仍然需要纳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个人和单位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承揽建筑等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的货物、应税劳务价款收入、商品销售额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在向他人提供甲供材料时,仍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纳税点一般在提供甲供材料的当月。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转变为增值税,纳税点则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纳税点一般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移不动产等交易完成后。
甲供材业务往往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销售额为基础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而在增值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增值额为基础的。
增值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购进材料的成本。
在纳税时,甲供材业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增值额,并按照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还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后,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将购进材料等成本减少后的金额作为减免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甲供材业务的实际纳税金额,提高其经营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甲供材业务在进行财税处理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纳税方式、纳税点、纳税计算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
甲供材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减少实际纳税金额。
但需要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这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产业都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甲供材业务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它直接关系到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
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增值税改革“营改增”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一步,它取消了原来的营业税制度,实行了统一的增值税制度。
这对甲供材业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而在实行增值税制度后,只需要交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有所减轻,利润空间得到了扩大。
2.税负减轻3.税收结构改变“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导致了税收结构的改变。
以前,我国税收主要依靠营业税和所得税,而现在增值税成为了税收的主要来源。
这对甲供材业务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需要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享受增值税抵扣的权利。
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相关设备时,应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进行认证和抵扣,以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加强财务管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凭证和账簿的登记和填制工作。
要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确保企业的顺利经营。
3.了解政策规定“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财税策略,合理规划资金运作,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做好应对措施,减少风险,确保企业的平稳发展。
4.加强税收监管三、建议1.鼓励创新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应对“营改增”政策下的挑战和机遇。
2.加强宣传和培训政府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甲供材业务的企业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提高企业的财税管理水平,确保税收合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下甲供材料(设备)的涉税处理(一)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下甲供材料(设备)的涉税处理(一)2009年1月1日起,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建安行业中涉及的材料、设备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有了全新规定。
笔者现就甲供材料(设备)的相关税收问题作简单阐述。
一、新旧税收政策对材料设备计税相关规定的差异1993年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另外,在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而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安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通过比较以上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对建安工程中设备是否计税已经发生了变化。
按照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价款(即甲供设备)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价款(即乙供设备)需要缴纳营业税。
但对于原材料的规定没有改变,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都必须纳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建安行业材料(设备)供应现状和存在的涉税问题目前建安行业大多数工程的设备(含电缆、各种阀门、复合风管等)由建设方供应,而甲供材料主要为一些大宗材料,例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
对于建设方而言,采用甲供材料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好处: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渠道,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节约材料采购成本和减少支付给施工方的备料款,减轻资金压力;财务处理上不纳入工程造价,减少税收负担。
对于施工方而言,采用甲供材料方式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从而减少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所以,许多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就规定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
“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在“甲供材料”模式下,甲方负 责购买材料并将其交给乙方,乙 方则负责使用这些材料完成工程 任务。
“甲供材料”的常见场景
01
02
03
建筑工程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 通常会提供一些主要的建 筑材料,如钢筋、水泥、 砖石等。
装修工程
在装修工程项目中,甲方 可能会提供一些装饰材料, 如地板、墙纸、灯具等。
详细描述
该建筑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对甲供材料进行税务处理。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甲供材 料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材料的供应范围、价格、质量等条款。在税务处理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防范涉税风险。
案例三
总结词
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
详细描述
该大型企业针对甲供材料的涉税风险,强化了内部控制和规范操作流程。企业制定了详细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和 操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审批权限。同时,加强了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确保甲供材料的合规 性和合法性。
企业所得税风险与防范
总结词
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涉及“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问 题,防范措施包括准确核算成本和加强内部控制。
详细描述
在“甲供材料”业务中,甲方负责提供材料,这可能导 致乙方在核算成本时出现误差。如果乙方未能准确核算 “甲供材料”的成本,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出 现偏差。因此,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成本核算流程, 确保“甲供材料”的成本能够准确计入乙方产品或服务 的成本中。同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确 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承包商角度的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入库验收
承包商应对甲供材料进行验收,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规格进行入库。
甲供材料领用出库
甲供材料结算付款
承包商应与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结 算和付款,并确保结算和付款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
会计实务:甲供材料(设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设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下面对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问题做一下分析。
一、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料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料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此,无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料都要并入施工单位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在上述关于甲供材料征收营业税的基本规定基础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甲供材料征收营业税问题还先后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安装工程,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行业中,甲供材是指由建筑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向供应商直接采购的建筑材料,而不是由总包商或者分包商采购。
甲供材的采购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大型工程项目中,其能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且可以更好地控制采购的质量。
但是,就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而言,甲供材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复杂性。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在甲供材的采购中,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向供应商直接付款,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在处理甲供材的账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甲供材应当单独核算。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将甲供材的采购单据单独管理,并且应当在会计凭证中单独核算甲供材的采购和支付情况。
2.甲供材应当按照采购单据入库。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收到甲供材的时候,必须按照采购单据进行入库,以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和入库数量能够匹配。
3.甲供材应当进行账龄管理。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甲供材的账龄进行管理,及时核对和清理账务,以免产生账务漏洞。
4.甲供材应当定期进行盘点。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定期对甲供材进行盘点,以确保甲供材的数量和质量与账面上的一致。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要点在甲供材的采购中,税务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处理甲供材的税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采购甲供材需要满足相关税务规定。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采购甲供材时需要满足相关税务规定,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等,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相关税费。
2.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需要注意区分。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将甲供材和其他采购的材料进行区分处理,以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和税务处理可以顺利进行。
3.甲供材的发票应当准确标注。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接收到甲供材相关的发票时,需要仔细核对,并且在发票上准确标注甲供材的采购和入库情况,以方便税务局的审计。
结论综上所述,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业主或者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
在处理甲供材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分析和核对甲供材相关的信息,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入库、账务和税务处理能够顺利进行。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开,税收政策也向着简化、透明化的方向迈进,其中包括了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甲供材业务是指由建筑施工公司自行购置建筑材料,并提供给业主支付材料价格的一种业务模式。
在过去的税收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和不便之处,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一、甲供材业务的税收问题在传统的增值税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问题。
首先是增值税的纳税问题。
在以往的税收政策下,对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对建筑材料的进项和销项进行严格的核对和身份确认,容易产生增值税双重征税和发票管理不当的问题。
其次是发票管理问题。
由于甲供材业务的特殊性,需要对建筑材料的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和核对,而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发票不全、发票错误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财务风险。
再次是税收风险问题。
由于增值税计算方式的复杂性和发票管理的不便,很容易导致税收风险的增加,需要企业为此额外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营改增政策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增值税计算方式的变化。
根据营改增政策,对于甲供材业务,建筑施工公司购置建筑材料时可以按照一般的增值税计算方式,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并按照建筑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甲供材料的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的缴纳,简化了税收计算流程,降低了税收计算的复杂性。
其次是发票管理的变化。
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和应用,建筑施工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发票对甲供材料进行发票管理和核对,避免了传统纸质发票管理的不便和风险,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是税收风险的减少。
通过简化增值税计算方式和电子发票管理,营改增政策降低了甲供材业务的税收风险,提高了税收管理的透明性和便利性,帮助企业降低了税务风险。
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施工公司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财税处理:1. 增值税计算方式变化。
甲供材及涉税处理【最新版】
甲供材及涉税处理建筑业中有一类特殊的工程,叫做“甲供工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甲供材”项目。
建筑业的财务朋友们都知道,甲供材项目在增值税上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
但是,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可能有很多人还不是很明白。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甲供材”的相关知识以及账务处理。
一、什么是“甲供材”?“甲供材”主要应用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就是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建设工程的各类材料、物资、动力交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完成工程施工建造的一种经营方式,施工单位不需要支付材料价款,采购材料的发票抬头是建设单位,但“甲供材”金额应计入施工单位的总收入中。
二、“甲供材”有哪些形式?“甲供材”主要有两种形式:形式一: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
形式二: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
三、“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区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
“甲控材”是指业主或发包方让与其中标签订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一种经济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甲控材”是建筑法里明确禁止的行为。
四、“甲供材”的账务处理“甲供材”的账务处理,与甲供材的形式有关。
上文中提到甲供材有两种形式,其中“形式二”比较简单,在此就不赘述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形式一”的账务处理。
【案例】甲建筑公司为乙工厂扩建一座厂房,合同约定采取甲供材方式,乙工厂负责购买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只付给甲建筑公司扩建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劳务费用。
乙工厂采购的建筑材料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
预计乙工厂需要购买建筑材料1000万元,要支付建筑公司劳务费用650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请问:甲建筑公司和乙工厂,上述甲供材业务应分别如何账务处理?分析:1、乙工厂采购建筑材料并交给甲建筑公司使用,建筑材料的价款抵减工程款。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税源从企事业单位转移至纳税人的一项税制变革。
它是在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中进行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简化税收制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在实施“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甲供材的纳税主体由施工总包单位变为材料供应商。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通常是施工总包单位,他们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和材料供应,并按照现行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供应商成为了纳税主体,他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销售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发生了改变。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主要是销售收入。
供应商根据提供的材料量和价格计算销售额,并按照一定的税率交纳增值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变为销售额减去成本。
供应商需要按照自己实际的成本情况计算应交的增值税,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甲供材业务的实际情况。
甲供材业务的税率也有所调整。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率一般是17%,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4%。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5%,需要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确定相应的税率。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也有了一系列的变化。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缴纳相应的税款。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更具灵活性的纳税周期,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纳税。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既为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又对材料供应商的纳税行为进行了更加准确和规范的规定。
“营改增”也有助于促进甲供材业务的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经营效益,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工程合同中甲供材交税
工程合同中甲供材交税
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达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基于国家税法规定及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有关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作如下补充:
一、甲供材的定义与范围
1. 甲供材指由甲方提供并用于该项目的所有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相关物品。
2. 甲供材的具体范围和数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材料清单为准。
二、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1. 甲方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对所提供的甲供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乙方在接收甲供材时,应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进行认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抵扣。
3. 若甲供材涉及出口退税,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退税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4. 双方应确保所有税务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任何形式的税务违规行为。
三、其他条款
1. 本补充协议为原工程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说明。
甲供材工程合同如何缴纳税
甲供材工程合同如何缴纳税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甲供材工程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
在这种合同中,甲方(通常是房地产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全部或部分建筑材料,乙方(施工企业)负责施工。
那么,在甲供材工程合同中,如何缴纳税款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的增值税制度。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建筑服务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为11%。
同时,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税负,政策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
在甲供材工程合同中,施工企业作为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建筑服务。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乙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具体来说,如果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在取得发票后,可以据此进行税前扣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乙方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例如,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它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向甲方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在取得发票后,可以据此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甲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按照甲供材的金额扣除,否则可能导致少缴土地增值税。
此外,甲方在甲供材工程合同中,也需要注意税务风险。
根据《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涉税法律风险提示》,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时,可能会导致重复扣除甲供材金额,从而少缴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因此,甲方在签订甲供材工程合同时,需要与乙方充分沟通,明确税务处理方式,以避免税务风险。
总之,在甲供材工程合同中,施工企业(乙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在取得发票后,可以据此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甲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按照甲供材的金额扣除,否则可能导致少缴土地增值税。
同时,甲方需要注意税务风险,与乙方充分沟通,明确税务处理方式。
甲供材工程合同如何缴税
甲供材工程合同如何缴税我们需要明确甲供材工程合同的性质。
在这种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材料费用通常从工程款中扣除,而乙方则是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因此,税务处理上,甲方和乙方需要分别针对材料供应和施工服务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对于甲方而言,提供的材料属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具体税率取决于材料的类别和甲方的纳税人身份。
如果甲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税额。
乙方作为施工方,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乙方需要就其提供的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税率通常为9%,但具体税率还需根据乙方的资质和工程项目的性质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时,应当注意区分材料款和劳务款。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已经包含了相应的税款,因此在计算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应当扣除材料款中的税额。
这样可以避免重复纳税,确保税负公平合理。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税款的缴纳责任。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税款的计算方式,以便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据可依,避免因税务问题产生纠纷。
在税务申报方面,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
甲方作为材料供应商,需要按时申报销售材料的增值税;乙方作为施工企业,需要按时申报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
双方都应当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账务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税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也在提高。
因此,甲乙双方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的电子服务平台,如电子税务局等,进行在线申报和缴税,这不仅方便快捷,而且有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一、介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
甲供材料是指由业主或其他合同方供应给施工方的材料。
在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方面,甲供材料的处理方式与一般的采购和使用材料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涉及的税务处理。
二、会计账务处理1. 采购甲供材料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料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采购合同:包括供应商信息、材料规格、交货日期和价格等内容。
- 发票:由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
采购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甲供材料 - 贷:应付账款2. 使用甲供材料企业在使用甲供材料时,应及时将甲供材料纳入库存,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库存商品 - 贷:甲供材料3. 结算甲供材料当甲供材料使用完毕或者需要结算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借:应付账款 - 贷:甲供材料三、税务处理1. 甲供材料的应税性质根据税法规定,甲供材料是否应纳税主要根据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甲供材料是否与施工工程的完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直接相关。
- 采购甲供材料的责任是否由施工方承担。
2. 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如下: - 对于应纳税的甲供材料,根据企业实际采购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 对于不应纳税的甲供材料,企业在申报税金时应将该部分减免,具体方式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操作。
四、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议在处理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风险和保持合规性: - 对于采购甲供材料的合同,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 对于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应确保凭证准确、完整,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
- 对于税务处理,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法规,并确保申报税金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在处理甲供材料的过程中,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咨询解决疑问,确保税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甲供材”应怎样缴纳营业税论文
浅谈“甲供材”应如何缴纳营业税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1摘要在财务工作实务中,“甲供材”应按正确的方法,纳入工程收入总额,和工程施工收入一起缴纳营业税。
根据具体情况,可细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缴纳营业税。
关键词“甲供材”工程收入营业税在财务工作实务中,常常有“甲供材”的说法,所谓“甲供材”就是“甲方供料”,是建筑工程里建设方所供应材料的简称,因为按照惯例,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甲方一般是建设单位,乙方一般是施工单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般由乙方提供建筑劳务及采购除甲方供应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甲供材是否纳入工程收入总额,是能否正确核算、缴纳营业税的一个重要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同时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可以看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甲供材的涉税核算,我们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去理解:一、设备由建设方提供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要注意,实施细则中提到的是设备不并入营业额,而材料要并入营业额。
这样,对于甲供材,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划分设备和材料了。
这一点新条例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从2012年以来,中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财税负担,并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营改增后,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一些行业被调整为按照增值税征税,其中就包括了甲供材业务。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方(通常是施工、建设单位等)向另一方(通常是甲方)提供材料,并由甲方支付费用。
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营业税的税率进行征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改为按照增值税征收。
具体来说,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的普通税率征税,即16%,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即3%。
当甲供材业务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必须采用普通税率征税。
一般来说,一方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义务也发生了变化。
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度,纳税人需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手续。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
这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应的纳税手续。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纳税人申报抵扣掉。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甲供材业务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只有当纳税人购买的甲供材属于用于不征税项目的,才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还涉及到转型纳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纳税人可能需要进行转型纳税,从营业税征收转为增值税征收。
对于需要转型纳税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向国税部门进行转型申报,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纳税手续。
转型纳税需要仔细了解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完成转型。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税收、纳税义务、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型纳税等方面。
对于从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以确保自身的财税处理合规。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对于材料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繁荣下,甲供材业务正逐渐成为建筑材料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前的营业税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许多问题,如复杂的纳税程序、税负过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2012年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从而为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提供了更加便利和简化的方式。
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主体由原来的开发商改为材料供应商,即由承包商变更为材料商。
这意味着承包商不再负责缴纳营业税,而只需按照增值税政策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降低了开发商的税负,减少了开发商的财务成本;也方便了税务管理,简化了纳税程序。
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一般纳税人按照普通税率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然后按照一般税率(目前为13%)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材料供应商,其好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纳税金额。
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减去预征率后,再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一般的材料供应商,其好处是税负较低,可以减轻缴税负担。
在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是发票的开具,材料供应商必须要合法开具发票,并注明甲供材业务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其次是税务登记,材料供应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以便纳税和申报税务。
再次是纳税申报和缴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每个季度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并及时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最后是税务审查,国家税务部门会对材料供应商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以避免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的调整、纳税方式的选择以及注意事项的处理等。
新 营业税暂行条例 下甲供材料 设备 的涉税处理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下甲供材料设备的涉税处理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种在国内的应用日益广泛。
为了规范营业税征收,国家推出了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
在此背景下,甲供材料设备的涉税处理成为一个重要议题,本文将详细探讨甲供材料设备的涉税处理方法。
甲供材料设备与营业税征收甲供材料设备是指在某些工程或项目中,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自身并不参与加工或销售活动。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生产、委托加工、销售等环节,而甲供材料设备并不属于这些环节之一,因此不受营业税征收的直接影响。
甲供材料设备的涉税处理方法尽管甲供材料设备不属于营业税征收的范畴,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涉税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下面将介绍一些处理方法:1. 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性质在涉税处理之前,首先需要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性质。
根据项目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了解甲供材料设备在整个工程或项目中的具体作用和使用方式,确保对其性质有清楚的认识。
2. 登记甲供材料设备的信息为了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申报,业主应当对甲供材料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
在涉税处理中,这些信息可以作为依据,更好地展示甲供材料设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编制合理的交接确认手续涉及甲供材料设备的工程或项目,在设备进入或退出时,应制定相应的交接确认手续。
这些手续应包括设备的验收、使用状况的记录等,以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使用过程得到合理控制和监督。
4. 妥善保管甲供材料设备相关文件甲供材料设备的涉税处理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文件记录。
业主应妥善保管与甲供材料设备相关的所有文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5. 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涉税问题如遇到涉税争议或问题,业主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涉及大额资金或重要项目的情况下,及时与税务部门、财务部门等进行沟通对接,确保涉税处理的合规性。
结论针对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下甲供材料设备的涉税处理问题,业主在日常管理中需注意甲供材料设备的性质确定、信息登记、交接确认手续、文件保管等方面的处理,同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以确保涉税处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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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供材税收筹划技巧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因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甲供材如何开发票及税收问题。
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建设单位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借:工程物资 XX万元贷:银行存款 XX万元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
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方式一:(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 XX万元贷:工程物资 XX万元(2)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 XX万元贷:预收账款 XX万元(3)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XX万元贷:工程物资 XX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
2、方式二:(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在建工程 XX万元贷:工程物资 XX万元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二)甲供材的税务处理以上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不同的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1、方式一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
此种方式施工企业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并确认收入,但甲供材由于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施工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
采用这种核算方法需要事先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以免施工企业加重企业所得税负担。
2、方式二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如果按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就会导致甲供材料在建设方重复计入成本的情况。
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怎样开票,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含甲供材的金额缴纳营业税,负税义务与方式一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甲供设备、装饰劳务中的甲供材料计税方式与上述规定有所差别。
四、“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例解[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200万元。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
(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①方式一: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
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
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②方式二: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在建工程200万元贷:工程物资200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
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200万元贷:预收账款200万元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2)方式二的账务处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二)甲供材的发票开具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
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一是一样的。
(三)税收风险提示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
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
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
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
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
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我们知道。
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
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
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四)税务处理分析1、方式一的税务处理分析在方式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
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2)部分税务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
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
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
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
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