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建质[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2013〕1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企业法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引领全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2013年9月22日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目次1总则2术语3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4验收评定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1总则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术语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同类工程施工的实物。
2.0.7 标养室能够满足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的用房。
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环境;水泥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的环境;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60%-80%的环境。
安徽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作者:————————————————————————————————日期: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工程名称伟星·壹号院11#-14#楼及人防地下室工程工程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慈湖河路与健康路交叉口施工许可证编号34103-SX-00234102-SX-002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层数9F/18F/26F/27F 檐口高度0.6米建筑面积52362.58m²合同造价6600万元合同开工日期2017-5-18实际开工日期2017-5-20合同竣工日期2019-11-18 形象进度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王剑执业资格证书编号JZ00449245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号码浙建安B(20060101739)手机号码施工单位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类型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浙JZ安许证字(2005)098412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型等级综合资质项目总监李兵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手机号码建设单位马鞍山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杰项目负责人包琦玮手机号码检查内容分值实得分汇总得分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10分)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5分)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5分)文明施工(满分10分)绿色施工(满分10分)扬尘治理(满分10分)登高架设设施(满分20分)临时用电(满分10分)建筑机械设备(满分20分)检查意见:检查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年月日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表B.0.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为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的,扣15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未开展自评工作的,扣15分施工单位未与项目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协议书的,扣15分未明确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等管理目标的,扣5分未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5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的,扣5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0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度的,扣5分未定期进行考核的,扣5分未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扣5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扣3分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扣3分未执行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扣5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5分15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的,扣15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扣15分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的,扣15分153 安全技术交底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扣10分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分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扣5分104 安全检查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扣15分未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的,扣10分检查无记录的,扣5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落实整改的,扣5分155 安全教育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扣10分项目管理、施工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上岗的,每人扣5分10安全教育资料未按规定建档的,扣3分6 应急救援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5分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屋子和设备的,扣5分施工现场未设立应急体验场馆的,扣5分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专项演练的,扣5分10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15分安全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的,每人扣5分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分包合同的,扣10分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的,扣5分158 信息化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实行IFA考勤的,每人扣5分未将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纳入监管通道系统的,扣5分未利用BIM技术、“互联网+”和工程信息监管平台等大数据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5分10专项评分100检查人员:年月日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 安全监理责任制未建立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0分总监理工程师未明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的,扣10分未定期召开监理安全例会的的,扣10分未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扣15分202 监理规划及安全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扣15分未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检查方案的,扣10分153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条件审查未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的,扣15分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154 施工阶段安全检查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扣20分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的,扣10分205 验收管理未参与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的扣15分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扣10分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未经验收合格使用的,扣10分156 信息化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实行IFA考勤的,扣15分未实施信息化管理的,扣5分15专项评分100检查人员:年月日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 工程相关资料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潮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的,扣50分50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招标文件中未将安全文明措施费列为不可竞争费用的,扣25分无保障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的,扣20分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及扬尘防治费用的,扣15分未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扣5分253 合同工期管理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扣25分25专项评分100检查人员:年月日表B.0.4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 工程整体形象围挡未采用硬质材料封闭的,扣20分施工现场未做到干净整洁或防护不严密、标识标牌不醒目美观、无安全宣传氛围的,扣10分围挡不牢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 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铁路等工程
适用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 同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工地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基本要求
工地现场布 局合理,符 合安全要求
施工机械应定期 维护保养,操作 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确保电缆线完好无损,不得有接头 现场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 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用途并保持清洁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 工地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具有示范作用的施工现场。 目的:通过推广标准化示范工地,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明确职责和权限
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和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 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 责。
实施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评审程序:先由企业自评,再由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最后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工地将获得“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 工地”称号
关于印发《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来源:admin建安协〔2016〕10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2016年3月25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应达20000平方米(含)以上;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应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小区)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100000平方米(含)以上;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50000平方米(含)以上。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DB34T5040-2016
第一篇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
1、省示范工地
(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 20000m²以上; (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 建筑面积应达到10000 m²以上;
2、省示范区
(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 100000m²以上; (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 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m²以上;
1
围挡未采用硬质材料封闭的,扣 20 分 施工现场未做到干净整洁或防护不严密、 标识标牌不醒目美观、 无安全宣传氛围 的,扣 10 分 围挡不牢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扣 5 分 围挡外未设置体现安全文化图文的,扣 5 分 出入口未设置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的,扣 20 分 未建立门卫值班制度的、或未设置门禁打卡设施、未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扣 10 分 出入口未做到人车分离的,扣 2 分 施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的,扣 2 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置图布置的,扣 20 分 材料堆放不整齐的,扣 5 分 未标明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的,扣 5 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或不符合防火措施要求的,扣 5 分
达到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图示:一
应急安全体验场(馆)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续)
5、 新增: 信息化管理: (1)IFA考勤:“标准”中已经很明确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在现场 履责,且做到人证合一;
(2)利用BIM技术、“互联网+”和工程信息监管平台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
1、施工企业独立法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齐全有效;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安[2006]22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6.06.21【实施日期】2006.06.2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安〔2006〕221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是建设部安全生产“十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规程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的重要措施。
为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走向深入,树立一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我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树立建筑行业良好形象,我厅决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活动。
现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并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建筑安全办公室联系。
我厅下发的《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暂行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建劳〔1998〕190号)、《关于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补充规定》(建安〔2001〕74号)和《关于颁发(安徽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安〔2002〕159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宜政办秘〔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示范带动、全民参与的原则。
2015年起,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15年末,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末,实现绿色建筑开工面积占全市新开工建筑面积的30%。
重点以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为突破点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工作。
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建筑产业升级,形成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鼓励新建且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积极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建筑深入开展。
各县(市)应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安庆市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二)推广绿色建材和其他绿色建筑产品、技术。
因地制宜的开展绿色建筑产品和技术研发,鼓励召开本地绿建产品供应商座谈会、推介会,推广本地节能产品,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XX PPP项目“黄山杯”评选方案
关于印发《XX PPP项目“黄山杯”评选方案》的通知XX PPP项目各参建单位:为保质保量完成XX PPP项目合同第十七条及施工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加强施工各环节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力度,确保“黄山杯”,争创“鲁班奖”。
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评选办法要求,现将《XX PPP项目“黄山杯”评选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 有限公司2020年6月20日XX PPP项目“黄山杯”评选方案一、目的依据PPP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确保“黄山杯”,争创“鲁班奖”。
为确保质量目标“黄山杯”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2)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3)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4)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5)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评审实施办法(6)《安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和验收评审实施办法》三、成立创优领导小组由于XX PPP项目存在两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了更好的协调创优活动,成立在SPV项目公司的协调领导下,集设计、监理、施工(各参建单位)等各方参加的创优领导小组。
组织结构体系如下:创优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设备经理工程管理部商务合约部综合办公室安全部物资设备管理各专业施工班组创优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执行组长: SPV 项目公司: 联络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其中施工单位项目部是整个工程创优活动的执行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程的施工和管理,SPV 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并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完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内容;要求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成立项目自检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生产经理任副组长,每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整改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主动接受、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指导,虚心接受各级检查小组提出的意见,并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预防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获得安徽省“黄山杯”市住建局向省住建厅推荐向市住建局申报“黄山杯”获得安庆市“振风杯” 市质监站组织评审同意推荐省住建厅组织核查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省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市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向市住建局申报“振风杯”市质监站审查市住建局复查五、奖罚措施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奖罚措施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另文印发)。
第二章示范工程申报第六条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申报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与其联合申报。
第七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报送创建计划;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前,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
经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由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在网上发布公示。
第八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3、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较好,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4、应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和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考核合格。
安庆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省建设厅审批
意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考核组意见
厅建筑安全办公室
意见
省建设厅审批意见
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
小区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牵头申报单位意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现场考核组意见
安庆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工程名称:
年月日
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施工企业名称
安全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工程名称及地点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
安全合格证号
项目经理
安全合格证号
工程结构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联系电话
申
报Hale Waihona Puke 单位意见
市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考核组意见
安徽省施工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施工质量标准化安徽省施工质量标准化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化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安徽省施工质量标准化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从而保障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控性。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达标。
其次,安徽省施工质量标准化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标准,不影响工程质量。
另外,安徽省施工质量标准化需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也应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最后,安徽省施工质量标准化需要加强对施工工程的验收和评定。
相关部门应对施工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也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自查和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定的要求。
总之,安徽省施工质量标准化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安庆市标准化工地标准
安庆市标准化工地标准安庆市标准化工地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工地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工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标准化工地建设是安庆市建设行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政策法规,安庆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化工地标准,以期达到规范管理、提高工地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
一、施工前准备。
1. 工地选址,要求选择符合规划要求、地质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环境卫生条件好的地段作为工地选址。
2.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3.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安全警示标识、施工设备检查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施工过程管理。
1. 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2. 施工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 现场作业,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施工结束后管理。
1. 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要求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安全验收,施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对工地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地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利用或开发。
3. 资料归档,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以备日后查阅。
总结。
安庆市标准化工地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工地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工人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才能有效地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安庆市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标准化工地标准,共同为安庆市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工地
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化工地”)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申报,在施工阶段按照国家规范、企业标准和有关行业操作规程要求实施质量管控,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验评程序,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评定合格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区域内市级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市级质量标准化工地验收评定工作。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级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监督管理和初审推荐工作。
第四条凡在我市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应创建质量标准化工地。
质量标准化工地划分A、AA、AAA三个等次,验收评定得分在70 分以上、80 分以下为A级工地,80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AA级工地,90 分以上为 AAA工地 ( 得分数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列入施工合同进行约定,并根据评定等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未通过质量标准化工地考评验收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根据创建目标编写《创建质量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创建方案),报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备案。
创建方案应包括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措施,项目施工方案策划和实施方法,现场布置,技术交底,教育培训,作业挂牌,质量标识,成品保护,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执行企业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等。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那么前言本标准根据我省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建设工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对建设程序、管理人员、建筑材料、工艺方法等的统一要求,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本标准坚持了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行量化,能够科学的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益补充,可以作为考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以及实体质量检测、实测实量、观感质量检查等八局部。
本标准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解释。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总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1 总那么 (1)2 术语 (2)3 检查评定工程 (3)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6 实体检测质量…………………………………………………3.7 实测实量质量…………………………………………………3.8 工程观感质量…………………………………………………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附录A 建设工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分项检查评分表1 总那么为促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标准,制定本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 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 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 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报和验收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实体质量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组织示范工程的具体申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审工作。
第四条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和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进行申报、验收和评审。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示范工程申报主体是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监理等单位作为参与创建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计划》,未报送计划的项目不得进行评审。
同时,建设单位应提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监理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措施,并按要求实施。
对列入创建计划的申报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前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地基基础工程结束前应进行1次检查,主体结构完工前应进行不少于1次检查),并进行评分。
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申报。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建设规模符合“振风杯”规定;
2.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规范,施工质量管理达到较高水平。
3.参建单位在创建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IFA”考勤合格,按要求应用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
5.施工资料齐全、真实。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一
式两份)。
2.施工单位制定的示范工程创建计划(方案)。
3.工程概况、创建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质量的亮点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4.能够全面反映施工过程中质量标准化特色的影像资料及图片。
5.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考核评价及现场检查评分表。
第三章验收评审
第九条验收评审工作坚持“全程管理、透明公开、确保质量、动态评审”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市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专家抽取采取回避制度),组成验收评审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第十一条验收评审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进行验收评分,市级示范工程得分率不得低于70分。
结合每年全市下达各地示范工程计划,对申报工程进行评选,按得分高低确定示范工程。
第十二条通过验收评审的工程,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并在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评为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资格:
1.工程未按图施工或未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内容,存在影响整体功能的情况;
2.工程使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技术、施工工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存在影响结构安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量缺陷;
3.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4.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较差,出现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影响使用功能的;
5.工程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奖励
第十四条评为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对工程质量亮点和创新措施等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展示,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文对获奖项目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五条对得分率80分以上的优先推荐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第十六条获得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给予施工单位等同市级优质工程
的奖励。
第十七条未获评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新建工程,不得申报“振风杯”,不予推荐“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黄山杯”、“鲁班奖”。
第五章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质量管理应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如在使用阶段发现存在渗漏、开裂等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因以上原因发生5户(人)以上集中投诉的,取消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专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制参加评审、撤销专家资格等处分;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发〔2014〕65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的通知》(建质发〔2017〕
46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
所在地市/县(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申报日期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
和;3、附加分: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的加 1 分;获省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的加 2 分;开展工法编制、QC 小组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加 1 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 3 分。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评分表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评分表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评分表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评分表注:带*项为否决项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评分表
注:带*项为否决项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