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浙政办发〔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政府网站资源集约和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政务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建设和管理好政府网站,有利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指引》从国家层面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出顶层设计,立足于解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内容功能不规范、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方面问题,围绕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出了政府网站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办好政府网站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指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应用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和网上服务能力。
二、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一)清理整合存量网站。
各级各单位要对标《指引》提出的政府网站开办条件,对存量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清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省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网站,原则上1个单位最多开设1个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两美”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主要经验,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各级政府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等方面力争走在前列,切实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3.基本要求。
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二、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意义重大。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一目标任务,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以及为G20峰会在我省顺利召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从并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政府立法的首要任务。
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及时提请有权机关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浙江省情,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法治建设内在规律,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配套性,统筹立法的前瞻性和实践性,把重点放在关键条款设计上,坚持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真正发挥立法作为顶层设计的全局性、引领性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17]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0【实施日期】2017.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业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组织下达。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本届省政府的收官之年。
做好今年工作,要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1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GDP)增长7%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新增城镇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其中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生态环保投资均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网络零售额增长25%左右;---货物出口总额力争正增长,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10%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比例达到2.5%左右;---信息经济核心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均增长1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健康产业、旅游产业增加值均增长10%左右,时尚产业、金融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含新材料)增加值均增长8%左右;---新增工业机器人10000台;---浙商回归到位资金增长10%左右;---新增个转企12000家,新增小微企业15万家;---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三改一拆"完成"三改""拆违"各1亿平方米;---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要点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要点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精神推动依法行政。
二、开展“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一)规范执法行为1.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加强管理的民主化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规避人浮于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争利避责、相互掣肘等现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二)推进依法行政3.机关、各村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不少于一次,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维持社会秩序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发生因执法行为引发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
6.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7.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制度、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
(三)坚持公正司法8.司法所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执法,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9.信访办要积极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避免因工作失误、违法执法导致的非正常越级上访,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年下降。
(四)加强经济法治建设10.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12.进一步加强镇、村、企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其作用更好地发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对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建设“法治浙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在本年度内要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31件)(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为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由省公安厅起草)。
2.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障信息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信息化条例》草案(由省经信委起草)。
3.为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提请审议《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草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4.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人身健康,提请审议《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由省卫生厅起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5]2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6【实施日期】2015.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6日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2015年是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关键之年,各项工作要围绕政务主题、服务宗旨,按照“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功能、延伸服务、深化应用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实现建设和运行维护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逐步打造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在线智慧政府,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整体架构与功能板块,促进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一)深化顶层设计,健全政务服务网一体建设、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
推动市县在统一平台上、按照标准开展政务服务网本地平台个性化实施,完善并做深做精服务内容。
探索建立支撑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技术平台,开展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试点,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试点省级部门网站、试点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向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二)完善政务服务网门户功能板块。
2015年6月底前,推出“行政执法”板块,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公开。
2015年9月底前,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整合地理空间、综合信用、统计、档案等专业信息查询功能,在政务服务网省级平台和有条件的设区市平台先行推出“数据开放”板块,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社会化利用。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26•【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2006年4月26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结近年来依法治省的实践经验,全面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着重研究了建设“法治浙江”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1、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意义。
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96年作出了依法治省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在民主制度建设、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把法治建设作为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为建设“法治浙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
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
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了新要求。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加快建设“法治浙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具体行动,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浙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6日2015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2015年是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关键之年,各项工作要围绕政务主题、服务宗旨,按照“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功能、延伸服务、深化应用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实现建设和运行维护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逐步打造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在线智慧政府,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整体架构与功能板块,促进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一)深化顶层设计,健全政务服务网一体建设、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
推动市县在统一平台上、按照标准开展政务服务网本地平台个性化实施,完善并做深做精服务内容。
探索建立支撑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技术平台,开展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试点,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试点省级部门网站、试点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向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二)完善政务服务网门户功能板块。
2015年6月底前,推出“行政执法”板块,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公开。
2015年9月底前,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整合地理空间、综合信用、统计、档案等专业信息查询功能,在政务服务网省级平台和有条件的设区市平台先行推出“数据开放”板块,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社会化利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1•【字号】浙政发[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建立健全实施情况分析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考核评价反映的问题,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实施标准》,牵头按年度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1日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严格执行宪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行政管理创新,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标准:一、行政管理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一)统筹协调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9•【字号】浙政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6〕34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扎实推进“平安浙江”、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政府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管理权限。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浙政发[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推动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着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解决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2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积极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
加快中心镇建设,推进强镇扩权,依法赋予中心镇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综合执法,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坚决纠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行为。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着力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
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8]4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2
【实施日期】2018.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
通报
(浙政办发〔2018〕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统筹抓好改革、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要求,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11个设区市政府和41个省级行政执法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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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4
【摘要】<正>浙政办发[2017]3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5日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总页数】9页(P20-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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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目标任务等次:湖南省浙江总商会、甘肃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河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安徽省浙江商会、海南省浙江商会、福建省浙江商会、四川省浙江商会、河南省浙江商会。
四、海外浙江商会“联络处”一等次:英国浙江联谊会。
二等次:希腊华侨华人总会、日本浙江总商会。
三等次:澳大利亚浙江侨民联合会、捷克青田同乡会、美国江浙工商总会、西班牙华侨华人协会。
完成目标任务等次:葡萄牙华人联合总会、美国浙江经贸文化联合会、加拿大台州同乡会、智利浙江商会、米兰华侨华人工商会、中国留德学者计算机学会。
2017年是“浙商回归提升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浙商组织要持续深入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聚焦八大万亿产业,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搭建招商新平台,拓宽投资新领域,创造一流投资环境,不断凝聚天下浙商反哺家乡、加快经济提质增效的强大合力,全力推动浙商回归工作干出加速度、实现新提升,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日——512017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重要工作任务实施规划(2015—2020年)各项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继续精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级有关部门)继续削减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瘦身”,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核准审批,均实行备案管理。
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赋码、并联审批、网上办结,年内实现所有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备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信委、省法制办,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快政事分开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等涉政中介机构延伸,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审批中介服务的具体办法,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积极推广“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61—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省能源局,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托责任清单,推进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
完善事前定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级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深化“四单一网”改革协调小组专题组和功能组其他成员单位)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力量,加强智慧治理,形成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浙江样板。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继续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和信息化管理,切实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功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组织实施2017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事先向党委请示、人大报告。
按照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完善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专家论证等机制,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完成省政府规章清理修订任务,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善。
加强规章的解释、说明工作和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继续加强对各设区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三、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源头预防把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制定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情况,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级有关部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党委、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省政府与省法院之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衔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71—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省政府主要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级有关部门)四、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以综合行政执法为主、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平台为配套的“一主两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编办、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省级有关部门)继续指导舟山市开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法制办)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两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研究提出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依法稳妥推进“裁执分离”工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和执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研究制订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继续在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审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60号)有关要求,健全败诉案件报告整改、行政应诉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机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执行生效裁判、认真反馈落实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省级部门和设区市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政府各项工作有清单、有督查、有考核、有落实。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级有关部门)围绕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抓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确保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
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扩大网上便民服务范围,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81—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逐步集中市、县(市、区)行政复议职权。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编办)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互动等机制。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信访局)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33号)有关要求,研究促进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省安监局)七、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全民学宪法活动,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行政学院必修课。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行政学院)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推进法治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部门)深入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师资、教材等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