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励磁技术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水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管理
新能源公司水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管理1 范围本细则规定了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公司水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各阶段的监督内容、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考核。
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水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指导性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9.1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 7409.2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 7409.3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DL/T 294.1 发电机灭磁及转子过电压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第1部分:磁场断路器DL/T 294.2 发电机灭磁及转子过电压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第2部分:非线性电阻DL/T 489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T 490 发电机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DL/T 491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检修规程DL/T 583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1049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166 大型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试验导则DL/T 1167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建模导则DL/T 1231 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DL/T 1523 同步发电机进相试验导则DL/T 1627 水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晶闸管整流桥技术条件DL/T 1628 水轮发电机励磁变压器技术条件NB/T 35010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集团制〔2019〕18号)3 总则3.1 发电企业应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要求,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保证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3.2 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应通过技术监督手段在各个相关单位和各个管理阶段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联系,确保发电机励磁系统满足技术标准和技术合同的规定,满足发电企业和电网的技术要求,并减少励磁系统故障,提高发电机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性。
%94%B5网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电网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二○○九年九月目录一、总则二、编制依据三、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四、技术管理五、并网管理六、运行管理一、总则(一)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运行准则》和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满足励磁系统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加强浙江电网机网协调及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浙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结合专业技术管理及浙江电网安全稳定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励磁系统的设备管理范围包括:1、交、直流励磁机(含副励磁机),励磁变压器,励磁变流器和串联变压器,功率整流器及其操作柜;2、自动和手动励磁调节装置,以及备用励磁设备;3、电力系统稳定器(PSS);4、灭磁开关,灭磁电阻及过电压保护装置;5、励磁系统专用的电压互感器;6、起励设备及有关交直流电源(从供电开关的熔断器起);7、发电机转子滑环及电刷;8、连接励磁系统的有关控制,信号等二次回路及元器件(继电器,控制开关,按钮等);9、监控系统(DCS,ECS等)及AVC装置对励磁系统的控制部分。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确定了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设备范围,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以及技术管理的要求,适用于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下称“省调”),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下称“省电试院”),属省调调度管辖的发电厂,以及电力规划、设计和建设单位等。
属地调、县调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励磁系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编制依据GB/T 7064-2002 《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 7409.1~3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 489-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 490-92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DL491-1999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安装运行.检修规程》DL/T583-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650-1998 《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684-1999 《大型发动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751-2001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843-2003 《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1013-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微机励磁调节器试验与调整导则》DL/T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5000-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325-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国家电力公司(标准号)《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1999年版)》国家电网公司Q/GDW 142-2006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建模导则》国家电网公司Q/GDW 143-2006 《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国家电网生[2007]883号《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监会《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电监市场[2006] 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东电网调(2006)818 《华东电网并网发电机励磁系统实测建模及参数管理规定(试行)》华东电网调(2006)819 《华东电网并网发电机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华东电网调[2006]654号《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直代管及直调电厂发电机组进相运行管理规定》浙发改能源〔2005〕1234 《省调新机组投产转商业运行有关规定(试行)》三、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一)省调负责浙江电网发电机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管理和调度运行管理,根据励磁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励磁系统管理专职(兼职)人员。
励磁监督实施细则
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07-10-15发布2014-01-01实施某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A厂发布细则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设备,为确保其装置的可靠运行,加强我厂励磁系统的专业管理。
第2条励磁监督的X围包括同步电机的励磁系统,及提供发电机励磁电流的全部设备,如主、辅励磁机,自动励磁调节器(AVR)、整流装置、灭磁、控制、保护等设备。
第3条励磁监督的基本任务是对励磁系统的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加强运行管理,定期校检,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同时,根据电网要求,不断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日益完善。
第4条励磁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层设专责人的原则,各级监督管理负责人要克尽职守,做好所承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5条我厂励磁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在生产厂长{总工}的领导下,分三级管理,在生产部、检修部及继电保护班设置专(兼)责人员。
第6条生产部为励磁系统监督归口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动励磁系统运行监督,技术改造,定值和管理工作。
第7条检修部电气专业是励磁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归口单位,设置励磁系统监督管理专(兼)责人,负责励磁系统监督、技术管理和技术改造(或完善化)工作。
第8条在继电保护班设立自动励磁系统专责人。
随机组的增加,在保护班配备2—5人的励磁系统专业小组,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9条厂级专责人的职责:9.1负责全厂励磁系统的运行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9.2组织贯彻执行省局和上级有关励磁系统监督管理指示、规程和反事故措施。
9.3参与重要技术方案的拟定。
9.4参与试验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拟定。
9.5负责组织励磁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9.6负责组织励磁系统的技术培训,使其严格执行有关规程,防止误操作。
9.7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及时查明原因,组织消除,重大问题应在2天内向局所励磁专责人汇报。
9.8按时向省局和某省电力研究院编报年度总结,每年于1月15日前寄出,9.9负责新技术、设备推广使用、积极组织研究、推广科技项目及成果。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4部分:励磁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N/HDSJ104—2019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Implementation details of technical supervision in thermal power industryPart4:Excitation2019-10-8发布2019-10-8实施目 次前 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4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1)4.1监督范围 (1)4.2主要指标 (2)5主要监督内容 (2)5.1监督基本内容 (2)5.2设计选型监督 (3)5.3性能监督 (4)5.4交接验收监督 (6)5.5运行维护监督 (6)5.6定期检验监督 (7)6技术监督管理 (8)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指标说明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和文件 (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12)附录D(规范性附录)励磁系统试验项目要求 (13)附录E(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月度报表 (14)前 言本标准为《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励磁技术监督的监督范围、主要指标、监督内容和监督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能源集团火电机组(含自备电站)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409.1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7409.2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7409.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50150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7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83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843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1166大型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试验导则3总则3.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励磁技术监督规定
吉林省电力企业励磁专业技术监督规定吉林省经济委员会2007年5月励磁专业技术监督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吉林省发电企业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确保励磁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定了吉林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的内容、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1.3引用标准见附录1.4实行吉林省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归口管理的包括所有吉林省发电企业。
2 主要工作范围励磁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退役鉴定等阶段实施励磁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凡因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励磁技术监督的受监设备范围包括:同步发电机的励磁系统,即提供给发电机磁场电流的全部装置和设备,其中包括所有主、副励磁机、自动励磁调节器(AVR)、励磁整流柜、励磁开关柜、励磁变压器、励磁碳刷、转子过压保护和灭磁柜、工频手动柜以及相关的二次回路。
励磁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及时掌握主要励磁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对励磁系统存在的缺陷及时消除,并有效维护,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的状况。
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提出课题,开展科研,不断地采用新技术,逐步对老的励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日益完善,安全可靠运行。
励磁技术监督必须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监督范围3.1 吉林省电力监督检测中心是吉林省经济委授权行使技术监督管理及检测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吉林省经济委的领导下,对全省发电企业的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实施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3.1.1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订本省有关励磁监督的制度、标准、细则、技术反措及实施办法。
励磁系统运行安全管理
励磁系统运行安全管理11.4.1 并网机组励磁系统应在自动方式下运行。
如励磁系统故障或进行试验需退出自动方式,必须及时报告调度部门。
本措施条款要求“如励磁系统故障或进行试验需退出自动方式,必须及时报告调度部门”是为使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措施和技术准备,防止出现电网电压不稳定情况。
11.4.2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
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
在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静态稳定性机。
发电机除尽量避免在手动励磁调节方式运行外,还应在运行中加强自动通道故障时的及时修复管理,并在短期励磁手动运行期间加强发电机无功出力的协调,保证机组稳定运行。
欢迎关注:电气学习笔记案例河北张家口某电厂300MW发电机组采用国产某改进型励磁系统运行时,发生励磁调节器至可控硅整流器光缆接口短时故障。
故障期间实际形成调节器手动独立运行局面、又因接口恢复时的信号干扰,使得发电机电压有大幅波动,最终致使保护跳闸,即手动励磁调节器未达到简单可靠的要求。
虽然励磁系统近年来已普及了数字化的AVR装置,其运行性能及可靠性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若不注意运行时细化管理,仍有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故障后果。
11.4.3 进相运行的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应投入自动方式,低励限制器必须投入。
除少数励磁调节器手动运行时有相应的无功进相限制功能,大多数AVR都将低励限制器(也称欠励限制器)UEL环节设计为配合自动通道运行。
因有UEL的限制功能才可以保证不发生发电机过度进相运行情况。
关于低励限制器的相关标准和故障及事故举例前面已有详细说明,本反措条款进一步明确了UEL环节与AVR自动通道的协调关系。
在励磁系统运行管理中除应关注UEL环节静态时的动作定值是否满足要求外,还应注意受到动态扰动时发电机运行的稳定性。
11.4.4 励磁系统各限制和保护的定值应在发电机安全运行允许范围内并定期校验励。
励磁系统技术管理总体要求
励磁系统技术管理总体要求
3.1基层企业应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保证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有效
开展。
3.2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维护、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管理。
3.3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发电机励磁系统满足技术标准和技术合同的规定,满足电厂和电网的技术要求,并减少励磁系统故障,提高发电机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性。
3.4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各基层企业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电力公司调度部门的监督管理。
3.5发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工作范围包括:
3.5.1励磁机和副励磁机;
3.5.2励磁变压器;
3.5.3自动和手动励磁调节器;
3.5.4功率整流装置(含旋转整流装置);
3.5.5灭磁和过电压保护装置;
3.5.6起励设备;
3.5.7转子滑环及碳刷;
3.5.8励磁设备的通风及冷却装置;
3.5.9励磁系统相关保护、测量、控制及信号等二次回路。
3.5.10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具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
技术管理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
用。
3.5.11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
本规程有关的规定。
3.6从事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规程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中的规定。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一、总则1. 为了保障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监督规程。
2. 本监督规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
3. 本监督规程由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制定,负责监督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执行。
二、监督检测1.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监督检测应包括对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控制系统、绝缘系统、冷却系统等方面的检测。
2. 监督检测应定期进行,具体的检测周期视发电机类型、使用环境等因素而定。
3. 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监督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
三、维护保养1.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系统各部件的正常运行。
2. 对于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关键部件,应建立健全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和更换。
3. 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维护人员负责执行,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
四、监督责任1. 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机构具体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监督规程,将监督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3. 对于违反本监督规程的行为,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监督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已发布的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均自行废止。
2. 本监督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的内容,希望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做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技术监督的重要性发电机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稳定运行对整个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监督不仅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还能够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对于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励磁系统是发电机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发电机及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我公司励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励磁系统的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电厂励磁系统监督与管理。
3 管理范围与任务3.1凡与为发电机提供励磁电流有关的电气设备和装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回路,均属励磁系统。
我公司励磁系统设备包括:励磁变、励磁调节器、相关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灭磁装置、整流装置,以及上述装置之间相连接的一次回路、与励磁系统有关的二次回路等。
3.2对励磁系统进行认真的定期检验、有效的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可靠的运行状态。
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提出课题,开展科学研究。
不断进行技术引进和开发,逐步对励磁系统进行技术改进和改造,使其日益完善。
3.3本细则规定了我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技术管理和指标统计等内容。
4、组织机构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安全监察部、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参加。
检修班组设责任人,负责励磁系统的校验、维护和检修。
各级管理人员要恪守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4.1励磁系统监督管理组长职责4.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4.1.2 定期召开监督会议,检查、协调、落实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各项工作。
4.1.3 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对所辖的专责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4.1.4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管理指标的完成。
4.1.5 加强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完善试验设施的配置。
4.1.6 负责组织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励磁系统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安装调试及运行中的技术监督及质量验收工作。
4.2励磁系统监督管理协管职责4.2.1 代表生产副总经理对三级网实施全面领导职能,在保证这个专责能正常开展技术管理工作上对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切实发挥领导作用。
【精品文档】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了保证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正常运行,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写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以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日常检修工作为主,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编写,对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管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做了原则性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与励磁系统工作相关专业人员,作为励磁系统专业管理主要依据。
在执行本规程中,当上级文件发生变化并与本细则不符时,按照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本细则起草单位:设备部电气专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9.1 总则19.1.1发电厂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设备。
为加强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9.1.2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的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励磁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励磁系统专业管理工作。
19.1.3本细则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19.1.4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同步发电机、调相机的励磁系统,即提供给发电机、调相机励磁电流的全部设备,如:主、副励磁机、励磁变压器、自动励磁电流的调节器(AVR)、整流装置、灭磁、控制、保护等设备。
19.1.5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励磁系统的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加强运行管理,定期校验,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不断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使其日益完善。
19.2 管理机构19.2.1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应由总工程师领导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全局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情况,协调、落实与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发电机励磁管理系统管理概述
江西电网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设备,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发电机励磁系统的专业技术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机组范围为并入江西电网运行的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和燃汽轮机,以及30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励磁系统。
第三条100MW以下汽轮发电机和燃汽轮机,以及30MW以下水轮发电机励磁系统如有需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发电机励磁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各发电公司及所属发电厂协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性能、参数整定、数学模型、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运行控制方式及设备的运行可靠性进行监督管理,使其满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标准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要求。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电网内并网发电厂、发电公司。
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和科研部门应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网调)是江西电网励磁系统专业技术管理的上级部门。
江西电力调度中心(简称省调)为江西电网的发电机励磁系统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江西电网发电机励磁专业管理工作和调度范围内机组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上级励磁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励磁系统的管理规程、规定和办法,制定江西电网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2、以协议形式与管辖范围内机组所属发电公司确定在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方面职责分工。
3、负责向上级励磁主管部门汇报全网发电机励磁系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障碍的情况通报制度。
4、组织全网性的发电机励磁专业工作。
第七条省调根据励磁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励磁系统管理专(兼)责人员,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本级励磁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励磁系统的管理规程、规定、办法和细则。
2、进行电力系统暂态稳定、动态稳定和小干扰稳定的分析,掌握和改善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稳定性的作用,提出励磁系统技术改进建议。
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大唐洛阳热电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批准:宋景岚审定:邓启亚审核:张毅伟编制:生产技术部2004年4月大唐洛阳热电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作用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我单位发电机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兹制定本制度。
1.2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
1.3 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因此,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河南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的监督管理。
2. 励磁系统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2.1发电机励磁系统管理是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实行三级管理,领导全网的技术监督工作。
2.2 应建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厂(公司)、生产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
制定厂(公司)、车间、班组各级岗位技术监督责任制,作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2.3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计划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完成与落实情况。
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主动向当地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督事宜,并接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议及各种活动。
积极、按时上报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2.4 对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保护日志的编写、保护动作行为的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
励磁监督实施规则
励磁监督实施规则1励磁监督要求与目的加强电厂励磁技术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因励磁系统故障引起的强迫停机事故发生,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由于励磁原因引起发电机损坏事故。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各项规程条例,及时发现和消除励磁装置及其回路缺陷,从而提高励磁装置和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性。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洪江电厂各部门、工程公司洪江电厂事业部。
3励磁监督范围与内容3.1励磁调节器:各基本单元、辅助单元试验进行自动、手动通道切换时机组无功扰动情况及切换成功率、自动调节装置投入率、强励动作正确率、电网电压偏高时励磁系统进相运行情况、PSS调节装置运行情况。
3.2灭磁开关:灭磁可靠性及动作可靠率。
3.3整流桥:整流桥试验、非线性电阻试验、可控硅跨接器试验、各部件绝缘测定及介电强度试验、起励、降压及逆变灭磁试验、发电机空载和额定工况下的灭磁试验、各辅助功能单元及保护、检测单元的整定与动作正确性试验、及整流桥的运行温度监测及定期轮换工作。
3.4励磁变:励磁变压器试验、励磁变温度监测。
4励磁监督机构与职责电厂应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部是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管理实行厂部、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专责三级管理。
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励磁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进行监督。
4.1总工程师职责4.1.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励磁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监督行使领导职能;4.1.2组织技术监督网络建设,组织召开励磁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励磁监督工作;4.1.3审批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试验报告、报表和总结、技术改造方案等,对励磁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4.1.4组织并参加电厂因励磁监督不力而发生的强迫停机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研究解决设备重大隐患和缺陷,对励磁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励磁系统运行规程
第七章励磁运行规程第一节总则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励磁及其辅助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检查及一般事故处理,运行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2条因检修、试验需要的某种特殊运行方式与操作,可按其检修的需要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进行。
第二节系统概述第3条EXC9000励磁系统由调节器、人机界面、对外接口、功率柜、灭磁及过压保护、励磁变压器等组成。
EXC9000 励磁调节器为双微机三通道调节器,其中A、B 通道为微机通道,其核心控制器件是32 位总线工控机,C通道为模拟通道。
三通道调节器采用微机/微机/模拟三通道双模冗余结构,A、B为自动通道,C为手动通道,这三个通道从测量回路到脉冲输出回路完全独立。
正常运行方式为A 通道运行、B 通道备用,B 通道及C通道自动跟踪A 通道。
可选择B 通道或C 通道作为备用通道,B 通道为首选备用通道。
当A 通道出现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通道运行。
C 通道总是自动跟踪当前运行通道;同样,当B通道投入运行后出现故障,自动切换到C通道运行。
第4条励磁系统的调节功能:自动通道能实现给定值预置、AVR调节器(PID+PSS)、FCR调节器、调差、恒无功/功率因数附加调节、软起励、通道跟踪、系统电压跟踪等调节功能; C通道是基于集成电路的模拟式调节器,按励磁电流进行调节,C通道具有自动预置、通道跟踪、机端电压限制、低频逆变等功能。
第5条励磁系统具有以下限制功能:V/F 限制、强励限制、过励限制、欠励限制、定子电流限制、机端电压限制,最低励磁电流限制。
第6条系统能够监测以下故障并报警:起励失败、逆变失败、励磁测量PT断线、各种电源故障、A(B)检测系统故障、调节器故障、脉冲故障、灭磁开关误分、过励保护动作、转子过压动作、同步故障、励磁变CT故障、低励动作、功率柜风机故障及各站点通讯故障等。
第7条励磁系统具有以下的保护功能:1跳灭磁开关的保护:(过励保护、转子过电压、励磁系统对保护监控输出开关量信号,是否跳灭磁开关由监控保护系统决定、其次发电机电气事故同样由监控保护系统确定是否跳灭磁开关)、逆变灭磁失败。
励磁装置管理制度
励磁装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励磁装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励磁装置的正常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励磁装置的使用和维护,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设备的稳定运行。
二、管理范围励磁装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用励磁装置的设备,包括电动机、发电机等各种设备。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在进行励磁装置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2、科学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提高设备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设备的良性循环运行。
3、预防为主。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避免设备故障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标准化管理。
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规范励磁装置的使用和维护,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5、持续改进。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可靠性。
四、管理责任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励磁装置管理制度,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相关规定,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管理措施1、定期检查。
对励磁装置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维护。
对励磁装置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
3、设备保障。
保证励磁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4、备件储备。
储备足够的备件,以备不时之需,确保设备维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培训教育。
励磁、振动、计量管理规定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具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维护、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电力公司调度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集团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
各地电力调度部门按照当地调度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当地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监督,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及基层发电企业应配合其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各级技术监督机构均应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负责技术监控日常工作。
第九条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和技术监控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基层发电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五)建立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管理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的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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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管理办法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3)6 检查与考核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部门应存档的技术资料 (9)附录B (规范性附录)励磁系统试验仪器设备及仪表配置最低标准 (10)附录C (规范性附录)发电机励磁系统监督报表 (11)附录D (规范性附录)基建期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内容 (1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
目的是为了规范励磁技术管理工作,减少励磁系统故障,保证励磁装置的可靠性,保障电网及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管理部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励磁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励磁技术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20000.3-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DL/T 843-2010 《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GB/T 7409.1-2008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 7409.2-2008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 7409.3-200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DL_T 1231-2013 《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DLT 279-2012 《发电机励磁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H-215.09-19-2013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励磁系统指为同步发电机提供励磁电流的设备。
包括所有调节、控制、保护单元及功率电源和灭磁装置等。
3.2 励磁调节器指按照某种调节规律对同步发电机机端电压、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转子电流实施闭环控制的装置。
3.3 PSS指电力系统稳定器。
是励磁调节器的附加控制功能,用以改进电力系统稳定性的一个或一种单元。
输入信号可以是转速、频率或功率等。
3.4 AVR自动电压调节器,指实现按恒机端电压调节方式的调节及相关限制保护功能的装置。
3.5 过励限制发电机运行在滞相工况下,为防止发电机电流过度增大,通过减小励磁电流,将发电机励磁运行点限制在发电机PQ曲线范围内的限制器。
3.6 低励限制发电机运行在进相工况下,为防止发电机电流过度减小,通过增大励磁电流,发电机励磁运行点限制在发电机PQ曲线范围内的限制器。
4 职责4.1 热电4.1.1 建立热电、生产管理部门(设备部、发电部、基建工程部)、车间和班组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即建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成员包括设备部负责人、励磁技术管理专责工程师的技术监控网,全面负责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
4.2 生产技术部定期参加技术监控管理会议,协调、解决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和技术监督单位提报技术监督报表和总结。
4.3 设备部4.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有关励磁技术监控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定期召开本部门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控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业绩进行评定、考核。
4.4 励磁技术管理专责工程师职责:4.4.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调度部门、集团公司及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的导则、规程、标准、制度等,结合热电的具体情况编制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热电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完成与落实情况。
4.4.2 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励磁系统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意见。
4.4.3 主动与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督事宜,并接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议及各种活动。
积极、按时上报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4.4.4 对热电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的完成情况,运行规程的编制、日志的编写、动作行为的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
4.4.5 监督励磁系统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
掌握热电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4.4.6 做好对试验设备的监督,做好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等的监督。
4.4.7 做好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热电设备台帐、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动作情况及有关的录波图等监督档案。
4.4.8 监督热电的励磁装置定期检验和验收工作,根据设备状态进行必要的检验工作。
4.4.9 按调度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上报热电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有关报表。
要确保各项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调度部门及集团公司管理部门报告。
4.4.10 定期召开热电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参加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交流与培训,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热电励磁技术管理水平。
4.5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4.5.1 由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热电实施技术监控服务工作。
4.5.2 根据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具体负责热电的励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4.5.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励磁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4.5.4 与热电共同制定励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热电进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并定期提交工作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经营部。
4.5.5 参加热电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4.5.6 对热电的技术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5.7 组织召开热电的励磁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热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提高的建议。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5.1 总则5.1.1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管理。
5.1.2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5.1.3 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接受当地电力公司调度部门的监督管理。
5.2 管理范围及内容5.2.1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对象为发电机的励磁系统以及所属的二次回路。
5.2.1.1 交流电流、电压回路:供励磁装置使用的交流电流、电压互感器的端子排接至励磁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电压切换回路等。
5.2.1.2直流回路:自励磁装置直流电源回路的分路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起至励磁装置的端子排间的全部连结,包括电缆及分线箱端子排、二次控制电缆。
5.2.2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质量、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系统改造及新技术开发等,对励磁系统的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5.3 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5.3.1 励磁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励磁技术监督档案,对设备的监督资料定期归档、妥善保存。
5.3.2 应有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相关部分的图纸、台帐、试验报告、保护定值(见附录A)。
励磁技术监督资料应分类归档,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异动报告、定值单、运行检修规程由保护室组织归档,装置检验报告、各类设备台帐、安全措施票、计划及统计报表、动作分析等由继电保护班保存。
在进行励磁装置改造及回路更改后,应按分类要求在一个月内将新的或修改后的技术资料进行归档。
5.3.3 建立各级励磁专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技术培训档案。
5.3.4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励磁专业的规程、制度、标准等。
5.3.5 具有励磁专业常用规程: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规程、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整定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装置检验条例、装置评价规程、现场保安规定、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反措要点及实施细则、部颁及网局下发的各种保护检验规程等。
5.4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设计选型监督管理5.4.1 发电机励磁系统选型应执行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标准GB/T7409、DL/T583、DL/T650、DL/T730、DL/T843以及相关部件的技术标准。
5.4.2 参与设备采购规范书编制和招标工作,主要应就设备采购方的技术要求是否合理、供货方的资质和产品质量是否可以接受提出意见。
5.4.3 检查供货商提供的励磁系统主回路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4.3.1 转子绕组、励磁主回路各元件的电流和电压参数的匹配。
5.4.3.2 整流元件电流裕度和电压裕度。
5.4.3.3 发电机额定运行时出口三相短路和发电机空载误强励两种情况下的可靠灭磁。
5.4.3.4 直流侧短路时磁场断路器和快速熔断器分断能力。
5.4.3.5 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的励磁变压器额定容量、额定电压和漏抗参数。
5.4.4 有特殊强励要求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暂态稳定分析计算书,说明强励电压倍数、励磁系统类型、励磁系统电压响应时间或标称电压响应比选择的理由。
5.4.5 电力系统稳定器的类型和功能,如反调、频率范围、结构、与励磁限制的关系、试验用的接口和功能等应满足标准和实际要求。
5.4.4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模型(包括电力系统稳定器模型在内)应符合下述要求:5.4.4.1 大、中型发电机组应采用GB/T 7409 规定的励磁系统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