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住建城建房产.doc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全范围 )
xx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按照市政府津政令第26号《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城市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市政设施养管水平,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指导全市市政行业考核工作,形成统一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市政行业特点,做为行业监管部门,市政公路管理局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施城市管理的区域。
考评对象包括:市道桥处、市内六区市政(园林)局、环城四区建(容)委,武清、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建委,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产业园区、天津港集团公司)管委会,大港油田公司以及其他纳入城市管理范畴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单位。
1本办法指导思想:坚持两服务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养护管理工作,使市政设施水平再上新台阶,提升市政行业服务水平,逐步推进设施的高效能管理。
一、市政设施养管考核内容1、各养管单位月度自查各设施养管单位由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设施养管自查小组,按照市政设施养管单位编制的养管月度计划确定的以自然路口为路段养管检查单元(考核设施量的100%),随机对养护维修单元实施抽查,抽查频率为检查单元总量的20%以上,实行日巡查、周统计、月汇总。
汇报内容:本单位养护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质量情况、抽查情况、巡视情况、网格化管理及热线办理情况、新建设施的监管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并形成自检评价报告同时报月度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维修完成情况表;设施养护抢修月度报表;因工掘路恢复月报表;因工占、掘路审批情况统计表;巡视情况处置统计表、信息反馈办理回复表。
2、月度、季度、年度考评检查市道桥处、市内六区市政(园林)局、环城四区建(容)委负责养管的设施,由市政公路管理局组成考评工作检查组,分别在月度、季度、年度末期进行考评。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标准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1 .1 为加强我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保障设施完好,充发挥市政设施功能,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2 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相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89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T 3067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4号)。
第二章养护维修巡视2.1道路、路灯、排水巡视人员按照巡视责任区划分,执行市政设施巡视工作制度。
夏季每日巡视两个周期,冬季每日巡视一个周期。
现场填写巡查表。
2.2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定岗、定时巡视,并认真做好巡视纪录。
重大问题,随发现随报告。
2.3巡视到位率100%,发现率100%。
及时处理率95%。
2.4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和围档。
养护维修应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第三章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3.1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分隔带侧石等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3.2 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复。
3.3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3.4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并按下列规定划分: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工程施工工序、质量要求、维修时限及考核办法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程施⼯⼯序、质量要求、维修时限及考核办法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程施⼯⼯序、质量要求、维修时限及考核办法⼀、维修维护管理依据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程必须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及《城镇道路⼯程施⼯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相关技术⽂件的要求。
⼆、维修维护范围:车⾏道、⼈⾏道、窨井井盖、⽔篦⼦、桥涵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施⼯⼯序1、车⾏道(1)现场查看并确定维修范围;(2)对施⼯现场进⾏安全围挡并设置警⽰灯、警⽰标志;(3)采⽤割缝机切割旧路⾯;(4)⼈⼯配合机械拆除路⾯⾯层,然后确定是否拆除原路基基层;(5)如需拆除基层,需⼈⼯平整路基,压路机或打夯机压实路基,经甲⽅验收后进⼊下⼀道⼯序施⼯,否则返⼯;(6)制作6%⽔泥稳定砂砾基层并⽤压路机压实,经甲⽅验收后进⼊下⼀道⼯序施⼯,否则返⼯;最后铺筑沥青砼⾯层;(7)如不需拆除原路基基层,垃圾清扫⼲净并经甲⽅验收后,铺筑沥青砼⾯层,采⽤压路机压实;(8)拆除围挡,进⾏竣⼯清理并将垃圾运送⾄指定地点。
2、⼈⾏道(1)现场查看并确定维修范围及数量;(2)设置警⽰标志,对施⼯现场进⾏封闭施⼯;(3)⼈⼯配合机械拆除旧⼈⾏道、盲道板并确定是否拆除基层重新铺设;(4)如需拆除旧基层,⼈⼯平整路基,压路机或打夯机压实,检测合格后制作C15细⽯砼基层并洒⽔养护,合格后铺装⼈⾏道、盲道板;(5)如不需拆除旧基层,直接铺装⼈⾏道、盲道板;(6)竣⼯清理并将垃圾运送⾄指定地点。
3、窨井井盖、⽔篦⼦及沟盖板等(1)现场查看并确定需更换的窨井井盖及⽔篦⼦数量及材质;(2)⼈⼯拆除旧窨井井盖及⽔篦⼦基座或直接更换⽔篦⼦;(3)如需修砌⽔篦⼦、窨井井壁,检查合格后安装⽔篦⼦、窨井盖;如需修砌⽔沟墙体,检查合格后安装沟盖板;(4)如不需修砌⽔沟墙体或井壁,直接⽤M7.5⽔泥砂浆打底安装沟盖板、⽔篦⼦、窨井盖;(5)竣⼯清理并将垃圾运送⾄指定地点。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根据经费和设施状况,执行年度、季度养护计划,作为全年养护资金使用依据,养护维修应与计划(适应)匹配,如有变动需提前报局同意,城管局负责按月报核对实际工程量。
未按操作规程施工的每发现1处扣1分,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沟槽修复:在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在有沥青料供应和天气允许下,要求按期完成。
横向沟槽4日内修复,纵向沟槽8日内修复。
大面积沟槽超过200平方米的每增加200平方米顺延一天。
车行道路坑洼、破皮要及时修复,自发现或接通知之日起一天内临时硬化,二日内恢复路面,严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沉陷油包,三日内修复。
对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三日内修复,对外来因素破坏的应有计划逐步修复,逐年改造。
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排水设施未按计划养护的发现一次扣2分,对未损坏的排水设施未按规定期限及时修复的扣5分。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五日内修复。
五月一日前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一次除锈油漆。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未按时限修复的每次扣1分。
未按时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除锈油漆的发现一处扣1分。
积极做好防汛工作,雨后道路淤沙,石头及时清除,冬季做好道路防滑工作,雪天及时喷洒融雪剂。
设施完好率普查,各项完好率指标上升0.1百分点得50分,不按期完成的扣10分,完好率不准确或没有提高,下降0.05 0.1%扣5分。
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指令性任务,上级有关部门及建管局下达的通知按要求完成后,及时反馈下达通知部门。
市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区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养护维修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余土废渣日产日清,工地物料整齐堆放,竣工现场要清理干净。
养护工程科考核细则
养护工程科考核细则一、工作态度和工作量1.准时上下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迟到、早退或旷工。
2.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能有效地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对工作负责,能够承担工作压力,不怕苦累,愿意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4.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符合部门的要求,能够高效完成下达的任务。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1.掌握养护工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学历。
2.熟悉并掌握养护工程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
3.具备良好的技术解决能力和判断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养护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新的养护工程技术和方法进行学习和掌握,能够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
2.具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3.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1.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能够主动提供相关的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汇报工作。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的工作安排和调整。
五、纪律和廉洁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相关的公司机密信息。
3.不接受和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受贿行为。
4.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违反相关的财务规定。
六、绩效和奖惩1.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于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批评和警告,并给予必要的改进指导。
3.针对表现优异的个人,提供晋升和培训的机会,以激励其继续发展和提升。
4.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工作表现长期未见改进,将严肃处理,甚至终止劳动关系。
以上是一份养护工程科考核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功能,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行为,提升公司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和管理养护经费,根据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所辖市政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设施等。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化手册》等相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坚持奖惩并举原则。
第五条经验收移交纳入养管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检查考评适用本办法。
凡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施工的单位,都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评主体、职责、对象第六条设立考评组,组长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监理人员及各专业养护施工单位负责人(考评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评打分)。
第七条主要职责:根据考评管理办法、规则和标准,对负责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专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养护单位实施考评。
第八条考评对象:负责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施工单位。
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内容第九条考评范围:养管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等设施。
第十条考评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共分6个专业: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专业。
1、道路考评车行道、人行道(包括路缘石等)及附属设施(包括挡墙、护坡、隔离带、声屏障、防护网等)。
要求车行道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路肩整齐;人行道侧石、缘石顺直,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纵横缝整齐,路面平整;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清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的通知-建标[2011]18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的通知
正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的通知
(建标[2011]1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市政市容委):
为合理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养护维修经费计划,满足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的编制需要,保证市政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我部修订了《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编号为HGZ-120-2011,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我部1994年发布的《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同时废止。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结束——。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项目序号考核内容及标准分值权重扣分标准养护计划完成情况(满分80分)1凭据经费和办法状态,执行年度、季度养护计划,作为整年养护资金利用依据,养护维修应与计划(适应)匹配,如有变更需提前报局同意,城管局负责按月报查对现实工程量。
50每月核实未定期完成养护筹划的,每次扣3分。
2经费使用到位,未用于非养护项目。
30经费用于非道排养护项目每项扣5分。
养护维修质量合格率(满分200分)1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所划定的尺度,进行检查,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5没有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及时修复扣2分。
2人行道平整,无坑洼、缺板现象发生。
25在巡查过程中每发现1处扣1分。
3桥梁、护坡状态完好,无显着破坏征象产生。
25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明沟、暗渠及时清淤,保障排水通畅,无积水堵塞现象。
25每发现1处积水堵塞现象扣2分。
5按照工艺范例尺度实行养护工程。
30在施工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标准实施的扣2分。
6市政办法维修施工工程,按照有关验收划定举行验收。
30验收质量未达标的扣10分,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扣30分。
7根据操作规程精密施工,要求到达良好技术规范尺度。
40未按操作规程施工的每发现1处扣1分,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养护维修及时率(满分200分)1沟槽修复:在接到书面或德律风关照,在有沥青料提供和气候容许下,要求按期完成。
横向沟槽4日内修复,纵向沟槽8日内修复。
大面积沟槽超过200平方米的每增加200平方米顺延一天。
40沟槽未及时修复,每超过一天,横向沟槽每条扣5分,纵向沟槽每条扣3分。
2车行道路坑洼、破皮要及时修复,自发现或接通知之日起一天内暂时硬化,二日内恢复路面,严重影响车辆行人宁静的沉陷油包,三日内修复。
40车行道路坑洼、破皮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处扣2分。
3对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宁静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三日内修复,对外来因素破坏的应有筹划渐渐修复,逐年改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完整版)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根据经费和设施状况,执行年度、季度养护计划,作为全年养护资金使用依据,养护维修应与计划(适应)匹配,如有变动需提前报局同意,城管局负责按月报核对实际工程量。
未按操作规程施工的每发现1处扣1分,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沟槽修复:在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在有沥青料供应和天气允许下,要求按期完成。
横向沟槽4日内修复,纵向沟槽8日内修复。
大面积沟槽超过200平方米的每增加200平方米顺延一天。
车行道路坑洼、破皮要及时修复,自发现或接通知之日起一天内临时硬化,二日内恢复路面,严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沉陷油包,三日内修复。
对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三日内修复,对外来因素破坏的应有计划逐步修复,逐年改造。
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排水设施未按计划养护的发现一次扣2分,对未损坏的排水设施未按规定期限及时修复的扣5分。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五日内修复。
五月一日前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一次除锈油漆。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未按时限修复的每次扣1分。
未按时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除锈油漆的发现一处扣1分。
积极做好防汛工作,雨后道路淤沙,石头及时清除,冬季做好道路防滑工作,雪天及时喷洒融雪剂。
设施完好率普查,各项完好率指标上升0.1百分点得50分,不按期完成的扣10分,完好率不准确或没有提高,下降0.05 0.1%扣5分。
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指令性任务,上级有关部门及建管局下达的通知按要求完成后,及时反馈下达通知部门。
市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区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养护维修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余土废渣日产日清,工地物料整齐堆放,竣工现场要清理干净。
宁波市市政道路养护考核细则
宁波市市政道路养护考核细则为加强宁波市市政道路的养护工作,确保市管道路养护的正常化、正规化,确保市管道路的安全、畅通,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宁波市道路养护技术标准》及其它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1、养护管理科为考核责任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所管辖的三区范围内道路设施考核,考核内容为日常养护工程量及工程质量。
2、考核分为日常抽查、周抽检及月度考核三种。
日常抽查: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每天对设施养护项目现场作业质量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情况,签发业务联系单,并附照片给养护单位,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对查出较严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时,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将签发整改通知单,同时要求养护单位在整改完毕后回复,并上报养护管理部门给予养护单位以经济处罚。
周抽检: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每周组织人员对养护情况随机抽查进行考核评分,抽查考核样本不少于设施养护维修总量的10%。
具体方法:由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小组参加,并由养护管理考核小组、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评分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凭据。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对设施养护项目进行月考核,月度抽查考核评分按周40%、月60%抽查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取定。
具体方法为:月度检查每月一次,安排在下一月初第一周进行。
由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小组参加,为保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养护单位参加,但养护单位不参与评分。
月度检查考核评分由养护管理考核小组综合评定。
月度检查考核中,设施养护考核样本应不少于月总工程量的20%,路段为自报与指定相结合。
若月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养护管理部门将扣除承包人相应的处罚金后,不再签订余下合同期的施工合同,养护管理部门有权就余下合同期施工内容进行重新招标。
3、内业资料质量检查考核主要是指养护单位为保证设施养护目标的实现编制的养护、维修记录。
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格式).DOC
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格式).DOC为加强我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提高我区市政设施管养水平,进一步推进市政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政设施是指:(一)道桥设施:除公路、高速公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和桥梁设施,其中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隔离带等及其附属设施(路名牌等);桥梁设施包括立交桥、跨河桥、跨线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栏、防撞墙、桥名牌、限载牌、限高设施等)。
(二)绿地:全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旁绿地(含行道树)、单位附属绿地、公园(广场)绿地等。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除公路、高速公路以外的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照明的专用变压器(箱)、配电房(室)、配电箱(柜)、灯杆、灯具、管线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深圳市龙岗区。
第二章检查单位及考核对象第四条检查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为全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区、街道两级市政设施的管养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考核对象:龙岗区各街道办市政设施管理单位。
第三章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第六条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桥梁:桥头、桥面、伸缩缝、排水系统、栏杆或护栏、人行道等;(二)沥青路面道路:裂缝、变形、松散等;(三)水泥路面道路:裂缝、表面层破坏等;(四)人行道:裂缝、松动或变形、残缺等;(五)绿化(道路绿化及公园广场):保洁、修剪和树型管理、施肥、补植、病虫害防治等;(六)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装灯率、保洁等。
(七)资料及机构组织:相关管理及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管养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等。
第七条检查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行业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办法提出了针对各项检查内容的要求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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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每月核实未按期完成养护计划的,每次扣3分。
2经费使用到位,未用于非养护项目。
30经费用于非道排养护项目每项扣5分。
养护维修质量合格率(满分200分)1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5没有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及时修复扣2分。
2人行道平整,无坑洼、缺板现象发生。
25在巡查过程中每发现1处扣1分。
3桥梁、护坡状态完好,无明显损坏现象发生。
25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明沟、暗渠及时清淤,保障排水通畅,无积水堵塞现象。
25每发现1处积水堵塞现象扣2分。
按照工艺规范标准实施养护工程。
30在施工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标准实施的扣2分。
6市政设施维修施工工程,按照有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30验收质量未达标的扣10分,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扣30分。
7按照操作规程严密施工,要求达到优秀技术规范标准。
40未按操作规程施工的每发现1处扣1分,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养护维修。
建筑维护考核评分细则
建筑维护考核评分细则1. 背景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建筑维护考核评分细则,以确保建筑物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 考核标准建筑维护考核评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2.1. 建筑安全性- 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 防火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2.2. 建筑设备维护- 检查建筑设备的运行状况- 定期维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系统、空调系统等2.3. 建筑环境管理- 清洁和卫生状况的维护- 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建筑物周边环境的保持2.4. 建筑维修和翻新- 定期检查并及时修复建筑物的损坏部分- 考虑对建筑物进行翻新和改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5. 建筑物使用者反馈- 收集建筑物使用者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3. 评分系统建筑维护考核评分系统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4. 考核流程建筑维护考核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组织考核小组: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建筑维护考核。
2. 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考核小组收集建筑物维护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3. 评分和总结: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整理考核结果和建议。
4. 反馈和改进:将考核结果和建议反馈给相关责任人,促使他们及时改进建筑维护工作。
5. 考核周期建议建筑维护考核按照年度进行一次,以确保建筑物的持续维护和改进。
以上为建筑维护考核评分细则,希望能为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请相关部门按照该评分细则进行建筑维护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1、认真贯彻执行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处关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完好和闸站泵房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河道、泵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每天巡视不得少于一遍,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连同养护旬报一同上报管理所。
3、各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简易标准为:(1)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土堆、浮石、沉陷、泛油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伸缩缝嵌缝完好,修补密实平整,接茬平顺,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2)桥梁:桥面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结构稳定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各种指令标志齐全、清晰。
(3)各类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堵塞现象。
(4)河道:沿河护栏完好,挡墙结构无隐患,积淤定期疏浚,换水及时,河水不泛色、不发臭。
(5)泵站:闸门稳固,泵房设施完好,机具一次启动,运行正常,所辖区域汛期不积水。
4、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树立文明良好形象。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为提高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区市政设施养管二、考核范围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1、维修工程需由养管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市政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市政处针对养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四次以上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月实结月养管经费挂钩。
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
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管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2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管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养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管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一)、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1)、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
及时发现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处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市政处。
市政管理考核标准
市政管理考核标准市政管理考核标准为提高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区市政设施养管二、考核范围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1、维修工程需由养管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市政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市政处针对养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四次以上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月实结月养管经费挂钩。
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
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管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 1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管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养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管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一)、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1)、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
及时发现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处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市政处。
(2)、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市政窨井井盖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无破损、无缺失。
市政维修维护标准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第5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6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7条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8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第9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10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12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雪)水渗入。
12.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沥青路面的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破碎、麻面、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做到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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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住建城建房产
根据经费和设施状况,执行年度、季度养护计划,作为全年养护资金使用依据,养护维修应与计划(适应)匹配,如有变动需提前报局同意,城管局负责按月报核对实际工程量。
50
每月核实未按期完成养护计划的,每次扣3分。
2
经费使用到位,未用于非养护项目。
30
经费用于非道排养护项目每项扣5分。
养护维修质量
合格率
(满分200分)
1
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5
没有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及时修复扣2分。
2
人行道平整,无坑洼、缺板现象发生。
25
在巡查过程中每发现1处扣1分。
3
桥梁、护坡状态完好,无明显损坏现象发生。
25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明沟、暗渠及时清淤,保障排水通畅,无积水堵塞现象。
25
每发现1处积水堵塞现象扣2分。
5
按照工艺规范标准实施养护工程。
30
在施工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标准实施的扣2分。
6
市政设施维修施工工程,按照有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30
验收质量未达标的扣10分,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扣30分。
7
按照操作规程严密施工,要求达到优秀技术规范标准。
40
未按操作规程施工的每发现1处扣1分,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养护维修
及时率
(满分200分)
1
沟槽修复:在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在有沥青料供应和天气允许下,要求按期完成。
横向沟槽4日内修复,纵向沟槽8日内修复。
大面积沟槽超过200平方米的每增加200平方米顺延一天。
40
沟槽未及时修复,每超过一天,横向沟槽每条扣5分,纵向沟槽每条扣3分。
2
车行道路坑洼、破皮要及时修复,自发现或接通知之日起一天内临时硬化,二日内恢复路面,严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沉陷油包,三日内修复。
40
车行道路坑洼、破皮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处扣2分。
3
对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三日内修复,对外来因素破坏的应有计划逐步修复,逐年改造。
30
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
排水设施要有计划的经常养护,保持排水畅通,对塌陷断裂排水设施,五日内修复。
20
排水设施未按计划养护的发现一次扣2分,对未损坏的排水设施未按规定期限及时修复的扣5分。
5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五日内修复。
五月一日前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一次除锈油漆。
20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未按时限修复的每次扣1分。
未按时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除锈油漆的发现一处
扣1分。
6
在修复车行道及人行道时,对沿石下沉、缺损、扭曲、歪斜的随时整修。
20
沿石、沟石残缺倾斜、歪斜、沿石沟石起伏不平在规定时
间内未整修的每处扣1分。
7
积极做好防汛工作,雨后道路淤沙,石头及时清除,冬季做好道路防滑工作,雪天及时喷洒融雪剂。
30
未及时清除道路汛后淤沙、石头的,发现每处扣2分,未
及时播撒融雪剂的扣5分。
设施完好率
普查
(满分80分)
1
每年做好设施完好率普查工作,上报市主管部门通过。
80
设施完好率普查,各项完好率指标上升0.1百分点得50分,不按期完成的扣10分,完好率不准确或没有提高,下降0.05 0.1%扣5分。
指令性任务
(满分100分)
1
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指令性任务,上级有关部门及建管局下达的通知按要求完成后,及时反馈下达通知部门。
50
市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50
区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雨水斗清挖
(满分20分)
1
雨水斗内淤积物不高于管底、无杂物。
20
雨水斗内未露出管底的,每个扣0.1分。
文明施工
(满分100分)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市政施工要求设置施工安全警戒标志。
30
施工现场没有施工安全标志每处扣5分。
2
养护维修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余土废渣日产日清,工地物料整齐堆放,竣工现场要清理干净。
40
工程完工后,余土或淤泥清运超过规定期限每处扣5 分。
30
因施工没有设安全标志发生责任事故的每出现一次处扣30分。
业务管理
(满分100分)
1
各种报表要准确、齐全、及时签字盖章。
每月二十五日前报月养护维修计划表,每月二十八日前报养护维修完成统计表。
100
报表数据不全,每缺一项扣5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数据不准确弄虚作假每次扣10分,不报的扣100分。
夜间施工
(满分20分)
1
在旅游季节和车流量大的道路养护维修,提倡夜间施工,并提前向建管局报告。
20
造成扰民被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
社会服务责任
赔偿制度办理
(满分100分)
1
对涉及市政管理方面的来访、信访、新闻曝光、投诉,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及时率、办理反馈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20
受理投诉无专人办理、无登记、无程序、无结果的,每件扣2分。
10
投诉报表不按时上报的,每拖延一天扣1分。
15
对投诉问题办理不及时,每拖延一天扣2分。
30
因办理不利造成赔偿的,每起扣10分。
25
因工作不利造成新闻曝光的经查属实,每起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