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无偿使用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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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公司自有房屋免费给关联单位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会计经验:公司自有房屋免费给关联单位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公司自有房屋免费给关联单位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公司自有房屋免费给关联单位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
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与关联单位间的无息资金拆借以及公司将自有房屋免费给关联单位使用都属于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按上述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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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来源:时间:2016-04-06 浏览次数:117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无偿使用房屋要交税吗?

企业无偿使用房屋要交税吗?

企业无偿使用房屋要交税吗?需要交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您的公司使用,属于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房东无偿将房产提供给您的企业使用,无出租收入,无从租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由使用人缴纳,即由房东成立的公司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土地增值税、契税:由于房东将房产提供给您的公司使用,房地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1)如果房东给您公司无偿使用的是住房,不区分用途,根据相关规定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非住房,那么应根据土地使用证面积或实际占用面积,以房产所在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纳税。

5、个人所得税: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提供给您公司使用,税务机关是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房东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印花税:1)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住房,根据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直系亲属直接无偿转让资产涉税问题

直系亲属直接无偿转让资产涉税问题

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赠与如何征税?
增值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免征。

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行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房产继承、赠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卖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为万分之五。

土地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夫妻关系之外的个人之间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卖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为3%。

二手房屋买卖的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

二手房屋买卖的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

二手房屋买卖的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一、增值税计算方式差额征税是指根据房屋转让价款与购房时纳税的房屋原值之间的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房屋转让价款-购房时纳税的房屋原值)×征收税率全额征税是指根据房屋转让价款的全额计算征收增值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房屋转让价款×征收税率其中,征收税率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房屋性质可能存在差异。

二、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1.纳税义务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二手房房屋转让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购买方。

2.纳税义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购房者需要依法按照房屋转让价款计算并纳税,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1.房屋转让价款:指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转让房屋的价格。

2.购房时纳税的房屋原值:指购房时纳税的房屋原值,包括购房时纳税的增值税税额。

购房时纳税的房屋原值=购房时纳税额÷征收税率四、征收主体和征收方式1.征收主体: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2.征收方式: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分别是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定。

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并自行计算应纳增值税,并缴纳到指定的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核定是指纳税义务人将相关资料和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核定,并告知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五、纳税申报和缴纳购房者在办理二手房转让手续时,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税款纳入税务机关,并进行缴纳。

购房者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料,如购房合同、房地产权属证等,以便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六、特殊情况的增值税征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可能会存在一些减免或者优惠的情况。

例如,对于首套房、非普通住房和部分低价位的房屋,可能会享受到一定的减免政策,或者按照较低的税率进行计算。

总结起来,二手房屋买卖的增值税是根据房屋转让价款和购房时纳税的房屋原值计算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征收方式可以通过自行申报或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人需要在办理转让手续时进行申报和缴纳。

母公司把房产无偿划转给子公司,需要交增值税吗?

母公司把房产无偿划转给子公司,需要交增值税吗?

母公司把房产无偿划转给子公司,需要交增值税吗?
实务中,很多母公司在向其全资子公司无偿划转土地或者房产时,都会默认自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虽然正常来说,只要是发生了不动产转移的情况,就会涉及到增值税,以及土增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但是母公司无偿划转土地或者房产给子公司,是否属于可以免税的特殊情况呢?
相关政策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相关规定中,对于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作出如下规定:企业如果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包括与实物资产相关联的负债、债权和劳动力等)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自然人,那么企业无需为转让的不动产、土地等缴纳增值税。

因此,免征增值税的关键是看企业在划转土地或者不动产时,是否将与不动产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等一并转让出去,而不是看企业在划转土地、不动产时是否是无偿的。

如果是不满足免征增值税的条件,那么即使是无偿划转,也会被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增值税。

无偿划转资产后,如何缴纳增值税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不动产、土地的情况,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有关规定,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在确定划转资产的销售额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计算资产的组成计税价格,并按照其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销售额。

2.和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价格进行比较,按照平均价格来确定其销售额。

3.和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价格进行比较,按照平均价格来确定其销售额。

房产增值税怎么算

房产增值税怎么算

房产增值税怎么算一、房产增值税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增值税是多少在增值税条件下,依据增值税原理,若按常规办法、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即对住房增值的100万元(现价200万-原价100万=增值100万)征税,税率若为6%,需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有所下调;税率若为11%,需缴纳增值税11万元,税负有所上升。

在增值税条件下,若按简易征收办法、以核定征收率征收,若征收率为3%,即对现在住房出售价格200万元征税,缴纳增值税6万元,税负也是减轻的。

不过,对于北上广深满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现有政策为差额征税,其实已经借鉴了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的原理,营改增的影响还要看未来具体政策。

三、房产增值税的规定有哪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3、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建自用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减免适合对象税法依据 (1)

自建自用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减免适合对象税法依据 (1)

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开发的部分房屋留下自己使用,部分用于出租,并把房屋产权证登记到自己名下。

该公司申报纳税时扣除了这部分金额,认为自建自用房产没有发生交易行为,不需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自建自用的免税政策,应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企业认为,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销售服务或不动产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建自用房产行为,不开具发票,不存在有偿,不属于销售服务或者不动产的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私营企业整个企业属于法人个人的,因此,企业法人自建自用房产不需缴纳不动产增值税。

税务机关认为,企业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免税规定中只明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产权登记到了公司法人个人名下,即便是私营企业,权属也已发生变更,实质上是有偿行为,不属于免税对象。

营改增后,自建销售不动产行为不再被分割成自建和销售两种行为,只需在销售环节缴纳一次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自建自用不动产,只要权属发生变更,就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无偿转让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无偿转让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无偿转让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企业向弱势群体房产公益组织无偿转让购买的房产,是否需要对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缴纳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答案】依据您的描述,用于公益事业的,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可能需要就所得部分缴纳企业其余部分所得税;捐赠部分符合国家公益性捐赠的,可以在应缴次季扣除利润总额的12%。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许可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投资)并取得利润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施办法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地产投资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结构性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风险问题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1〕36号印发):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一站式、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一站式,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产转让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房产转让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房产转让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
房产转让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1. 确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公司转让房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税额按照房产转让的增值部分计算,税率为5.5%。

例如,如果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房产,实际增值部分为50万元,则应缴纳增值税为
2.75万元(50万元 x 5.5%)。

2. 将房产转让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同时减少“固定资产”账户的余额。

3. 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账户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确认应缴纳的税金。

4. 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将“应交税金”账户的应交增值税余额减少,同时减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计处理方面,公司转让房产的收入和增值税应分别记账,不能混淆。

另外,在转让房产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按时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

房屋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房屋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房屋增值税是什么意思?房屋增值税是什么意思房产增值税制度就是国家对房产增值收取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增值税的,征收会随着地区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把买了不到两年的房子卖出去,就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如果购买房子的时间已经有两年了,那么一般就是不需要在缴纳增值税的,但是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还要到当地的政府进行咨询。

如果是北上广深地区,那么就算房子买了两年以上按照5%的利润收入征收增值税。

而针对北、上、深、广的政策是: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_:房地产业5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统一交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二手房增值税计算公式说明如下:二手房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以差额或者全额的方法计算(未满两年)全部房款÷1.05×5%×1.13,无论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都是用应纳税金额除以1.05。

自建房转让增值税简易计税一般计税

自建房转让增值税简易计税一般计税

自建房转让增值税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自建房转让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二、自建房转让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三、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区别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五、增值税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正文一、自建房转让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自建房转让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指的是,在自建房转让的过程中,增值税的征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

在自建房转让中,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为 3%,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自建房转让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自建房转让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是指,在自建房转让的过程中,增值税的征收采取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般纳税人销售新建商品房、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

在自建房转让中,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 11%。

三、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区别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在税率、适用范围和税额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

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为 3%,适用范围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而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 11%,适用范围包括一般纳税人销售新建商品房、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

此外,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在自建房转让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房等。

这些情况下,增值税的征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 3%。

五、增值税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认收入:在转让自建房时,将收取的房款确认为收入。

2.计算税额:根据收入和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3%)计算税额。

3.确认税额:将计算出的税额确认为应交增值税。

4.记录税额:在会计记录中,将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上市公司无偿租赁股东房租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无偿租赁股东房租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无偿租赁股东房租会计处理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财x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附件1中,关于视同销售的情形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文件对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主体里面只是规定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其他个人。

所以,该项行为不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股东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公司无偿使用该项资产,也不涉及到增值税及相关税费。

二、房产税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同时,财税〔20xx〕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按照上述规定,个人房屋无偿提供房产给企业使用,属于营业用途,不符合免征房产税的条件,需要缴纳房产税。

该公司对于无偿使用房产应该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三、个人所得税很多人认为,股东无偿将自有房产提供给公司使用,没有取得任何所得,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因此,股东个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会存在被税务机关按照市场价格调整核定收入金额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x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无偿使用房产的处理流程

无偿使用房产的处理流程

无偿使用房产的处理流程1. 确认无偿使用意愿在处理无偿使用房产的流程之前,首先需要确认房产所有者是否愿意无偿将其房产提供给他人使用。

这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也是保证整个流程顺利进行的前提。

2. 协商约定相关事项在确认房产所有者的无偿使用意愿后,双方需要进行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以下是需要协商的主要内容:•使用期限:确定使用房产的时间范围,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也可以是长期使用。

•使用方式:明确使用房产的方式,例如居住、经营等。

•使用权限:确定使用房产的权限范围,例如是否可以进行改造、出租等。

•使用责任:明确使用方对房产的维护、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协商可能涉及的其他事项。

3. 资格审查在达成协议后,使用方需要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房产所有者会对使用方的资格进行审核,以确保使用方具备合法合规的条件。

以下是可能需要提交的资料:•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经济状况证明:例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背景调查:房产所有者可能会进行使用方的背景调查,以确保使用方的信用状况和信誉度。

4. 编制协议书一旦通过资格审查,双方需要编制无偿使用房产的协议书。

协议书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协议主体:明确房产所有者和使用方的基本信息。

•使用期限:具体明确使用房产的时间范围。

•使用方式和权限:详细描述使用方可以进行的操作和使用范围。

•使用责任:约定使用方对房产的维护、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保险事宜:协商房产保险的责任和赔付等事宜。

•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可能涉及的其他事项。

5. 签订协议并备案协议书编制完成后,双方需要进行签字并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证据基础。

签订协议和备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双方面签: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签订地点进行签字。

•代理人签:通过代理人代为签字,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

6. 履行协议一旦协议签订完成,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履行。

转让不动产,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共享财税实务 2019-02-01 22:01:35
一、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 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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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个人转让住房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10%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 价)÷(1+5%)×5% 2)转让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个人转让住房 (1)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1+5%)×5% (3)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 市和深圳市) (4)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除 外) (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购买住房价款)÷(1+5%)×5%(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六)转让不动产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其他个人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10%)×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5%)×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企业无偿取得房产帐务处理流程

企业无偿取得房产帐务处理流程

企业无偿取得房产帐务处理流程
一、确认无偿取得房产的事实
1. 财务部门收到房产权属证明文件,确认企业确实无偿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

2. 评估部门对该房产进行评估,确认其公允价值。

二、记录无偿取得房产
1. 根据评估结果,按公允价值计价,借记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其他收益。

2. 收到发票后,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付账款。

三、折旧和减值
1. 按照会计政策对无偿取得的房产计提折旧。

2. 每年年终,对房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减值迹象,则计提减值准备。

四、处置无偿取得的房产
1. 出售或报废无偿取得的房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转让无偿取得的房产时,按账面价值直接转入相关科目。

五、信息披露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偿取得房产的情况,包括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等信息。

自建自用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减免适合对象税法依据

自建自用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减免适合对象税法依据

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开发的部分房屋留下自己使用,部分用于出租,并把房屋产权证登记到自己名下。

该公司申报纳税时扣除了这部分金额,认为自建自用房产没有发生交易行为,不需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自建自用的免税政策,应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企业认为,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销售服务或不动产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建自用房产行为,不开具发票,不存在有偿,不属于销售服务或者不动产的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私营企业整个企业属于法人个人的,因此,企业法人自建自用房产不需缴纳不动产增值税。

税务机关认为,企业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免税规定中只明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产权登记到了公司法人个人名下,即便是私营企业,权属也已发生变更,实质上是有偿行为,不属于免税对象。

营改增后,自建销售不动产行为不再被分割成自建和销售两种行为,只需在销售环节缴纳一次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自建自用不动产,只要权属发生变更,就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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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无偿使用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房产无偿使用视同销售,所以按照以下方法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取消营业税,开始征收增值税.新的税费政策规定是满2年住房过户免除5%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上述政策只适用于除北、上、深、广外的城市. 而针对北、上、深、广的政策是: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
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答: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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