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指引
纳税人申请网上办税业务操作指引
纳税人申请网上办税业务操作指引
1、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国税网上办税页面。
(图一)
2、纳税人必须如下图(图二),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资料填写页面(图三)。
(图二)
(图三)
3、纳税人如实填写企业资料后点击“提交”。
注意:带“*”的选项为必填项,请记住登陆密码。
详见图四至六。
(图四)
(图五)
(图六)
4、系统将提示“您已经注册成功”,打印网上办税注册申请表(图八)后由法人代表签名确认盖章,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开通手续。
国税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开通网上办税。
(图七)
(图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5.2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涉税鉴证业务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 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二)委托人提供不完整资料信息,且经受托人书面通知后不补充完整的;(三)委托人要求违反执业原则的;(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五)其他应当终止业务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试行)》相关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应当遵循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
纳税指引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
第四条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 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 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
第三章 搬迁支出 第八条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 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 第十条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 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 第十二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 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
(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纳税情况审查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要求,及时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存在被审查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因被审查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如实反映被审查人情况,以确定进一步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委托人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和委托人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在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结果等服务各阶段,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二章业务定义与目标第七条本指引所称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指派本所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以下简称“被审查人”)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结论。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包括:海关委托保税核查、海关委托稽查、企业信息公示委托纳税情况审查、税务机关委托纳税情况审查、司法机关委托纳税情况审查等。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对被审查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向委托人提供审查意见。
应当做到业务承接手续及资料齐全、业务实施步骤及程序完整、政策运用合理合规、证据真实有效、业务记录及成果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委托人要求。
税务两指引一清单
税务两指引一清单
【原创版】
目录
1.税务两指引一清单的概念与作用
2.两个指引的具体内容
3.一张清单的具体内容
4.税务两指引一清单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一、税务两指引一清单的概念与作用
税务两指引一清单是指我国税务部门出台的两个指导性文件和一个
清单,旨在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税收公平公正。
其中,两个指引分别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一张清单为《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二、两个指引的具体内容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该指引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办法,包括凭证的种类、开具、取得、保管、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归集和核算各项支出,确保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该指引主要规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程序、方法和相关责任。
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相关附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三、一张清单的具体内容
1.《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该清单列举了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
税务部门将对清单中所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税务两指引一清单的实施与影响
税务两指引一清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同时,对于打击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公正具有积极意义。
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实操指引
一、税费问题1、增值税、消费税(1)分支机构纳税地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
特殊情况: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纳增值税。
(财税[2013]74号)o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税[2012]42号)2、企业所得税(1)文件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会计上的独立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2)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普通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会不相同,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异地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扣缴义务人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新办纳税人套餐流程操作指引
新办纳税人套餐流程操作指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定义新办纳税人套餐是指为简化新办纳税人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税务部门将新办纳税人需办理的涉税业务整合成一套套餐,纳税人在办理新办业务时,可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相关税种。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适用于小微企业)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主要操作流程:登录系统(有数字证书或无数字证书)——填写保存财务报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或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提交申报——扣缴税款——打印报表。
一、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或Microsoft Edge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钮,选择数字证书登录。
用户插入USB key(CA证书)或金税盘和税控盘,将自动弹出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网址,用户点击首页【登录】,出现下图:弹出数字证书登录界面,提示用户插入数字证书完成登陆,纳税人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及验证码。
(初始密码为:88888888)二、填写财务报表(一)填写单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或单击【办税中心】——【高频业务】——【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或点击左边“常用功能”模块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界面后,系统会弹出《您不可不知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变化》,该文档具体介绍了2023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政策,共计9项,请纳税人仔细阅读。
点击【申报操作指引】可以查看电子版的申报操作指引,点击【申报操作视频】可以查看视频版的申报操作指引。
如果需要其他学习资料,可以点击【其他学习资料】,系统会弹出如下对话框,点击对应的内容可自主学习。
阅读完后点击右下角【下一步】或点击页面上方“2财务报表”,进入财务报表填写界面,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及税务登记信息生成不同类别的财务报表,可以按照填表总览的表单进行填写后点击【保存】。
(二)提交财务报表保存后纳税人可以点击申报界面“5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检测界面找到对应的财务报表最右侧【正式提交申报】按钮提交;或将财务报表保存后按顺序填写年度申报表单,待一并完成后跳转到该界面提交申报。
纳 税 管 理 指 引
纳税管理指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纳税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学习各项税法文件,做好本单位的各项涉税工作。
各单位要在财务部门设臵纳税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纳税管理人员,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与管理、税前扣除事项的申报审批、外出经营证明的办理、税务台账的登记、税票收集、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应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信息,制定本单位纳税筹划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同税务部门的业务联系,争取政策指导和工作上的支持。
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门纳税管理人员办理。
第三条各单位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地点;(3)经济性质;(4)企业形式、核算方式;(5)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7)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9)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各单位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号证明;(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五条对各单位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税务机关一般自收到之日起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也会给予答复。
第六条各单位发生下列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之一者,均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实际变更之日起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单位名称;(2)改变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3)改变住所、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4)改变经济性质;(5)改变企业形式、核算方式;(6)改变生产经营方式;(7)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8)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账号;(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10)改变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11)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12)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指引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指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拥有或使用的城镇土地按照实际取得的收益额进行纳税的一种税种。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报,以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以下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的指引。
一、申报主体纳税人按照所持有或使用的城镇土地的实际得到的收益额纳税,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纳税人需要按照法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纳税人每年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一般为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申报时间和截止日期会在税务部门的公告中通知。
三、纳税申报材料纳税人在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需要准备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申报表格:纳税人需要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表格进行填写。
申报表格一般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土地信息、收益情况等内容。
纳税人需要准确、清晰地填写相关信息。
2.土地权属证明:纳税人需要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证等。
3.收益情况证明:纳税人需要提供与土地使用有关的收益情况证明,如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收入凭证等。
4.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的要求,纳税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与纳税有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四、纳税申报流程2.准备申报材料:纳税人需要将相关的纳税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包括土地权属证明、收益情况证明等。
3.提交申报材料:纳税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的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到所属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该将申报材料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便于税务机关的审核和处理。
4.等待审核和处理: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处理。
如果申报材料有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税务机关会及时通知纳税人。
5.缴纳税款: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款项。
五、注意事项2.遵守纳税规定,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摘要:本文旨在为生活服务业提供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详细介绍了生活服务业的定义、纳税人资格、应税项目、税率政策及税务申报和缴纳程序。
希望通过本指引,能够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第一章:引言生活服务业是服务于居民日常生活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美容美发、洗衣服务、家政服务、托儿所、养老院等。
由于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对其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纳税人资格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注册登记后方可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具体注册登记事项及程序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登录税务网站查询相关规定。
第三章:应税项目生活服务业的应税项目主要包括服务性销售、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服务等。
其中,生活服务业涉及的主要应税项目包括美容、理发、洗衣服务等。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根据实际项目进行分类申报,并了解相关税率政策。
第四章:税率政策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美容美发为例,根据国家规定,目前美容服务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6%。
而洗衣服务由于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根据国家政策享受优惠税率,当前税率为3%。
第五章:税务申报及缴纳程序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申报纳税。
具体申报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纳税申报表、计算纳税款、办理纳税申报及缴款。
申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第六章:税务合规建议为做好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务管理,建议纳税人积极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定期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通知和公告,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税务申报方式,确保合规经营。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委托专业税务机构进行税务咨询和申报,以确保纳税事宜的准确处理。
结论:生活服务业作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对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准确了解相关政策,规范纳税行为,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无票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指引
无票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指引1.目的本业务指引旨在规范局属各单位无票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行为,强化流程管控,提高工作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2.范围及概念本指引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方面规范各单位增值税申报行为。
无票收入是指没有开具发票且正常反映单位收入并计算销售税金的收入。
3.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4.一般纳税人4.1无票收入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收入凭证、应税服务的扣除凭证等材料,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如实申报。
当期发生的无票收入应当直接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栏。
4.2开票后处理凡在本期补开发票的,应当将上期计入“未开具发票”栏的收入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写同样的负数金额,再将补开发票的收入及税额填写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
4.3业务范例例如:某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2023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30万元。
其中,开票收入20万元,无票收入10万元,税率13%o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时,开票收入填写在对应栏,无票收入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如图1所示)。
图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开票前处理)4月,该单位取得销售收入20万元,全部开具发票。
同时,3月的无票收入10万元在本月补开发票。
则该单位在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时,应当先将3月的无票收入10万元用负数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再把补开的发票金额10万元与本期开票收入20万元,合计30万元填写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如图2所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图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开票后处理)6.小规模纳税人6.1无票收入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应当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收入凭证、应税服务的扣除凭证等材料,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如实申报。
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指引一、了解纳税政策和法规在进行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小微企业应该了解国家有关增值税的纳税政策和法规,熟悉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规定和流程。
二、认识纳税人身份和纳税期限小微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首先需要确认自己的纳税人身份。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小微企业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纳税申报。
而纳税期限一般分为季度申报和月度申报。
三、整理会计凭证和账簿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小微企业需要对日常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整理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账簿。
包括购销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现金流水等。
四、选择合适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小微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选择手工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手工申报要求纸质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而网上申报则需要在国家税务部门指定的纳税申报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
五、填写纳税申报表无论是手工申报还是网上申报,小微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都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包括购销货物情况、税额计算、发票汇总、税款结算等内容。
六、报送和缴纳税款成功填写纳税申报表后,小微企业需要将纳税申报表报送到国家税务部门。
对于网上申报,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对于手工申报,可以将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送交到国家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
在报送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应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七、保存纳税申报资料小微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及时保存纳税申报表、购销合同、发票、收据等纳税申报资料,以备查核和备案。
这是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基本操作指引,希望能够帮助到小微企业正确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合理遵守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同时,小微企业应当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资料整理,确保纳税申报的正常进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
一、概述
本指引旨在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正确、便捷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以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
二、纳税申报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税务局网站或APP,进入增值税申报系统;
2. 选择申报期和申报表,填写相关纳税信息;
3. 核对填写信息无误后,电子申报表;
4. 签署电子申报表并提交;
5. 缴纳相应的税款;
6. 等待税务局核实申报表并发出纳税通知书;
7. 根据通知书要求,办理发票报销等相关手续。
三、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进行增值税申报,一般为每季度的一天;
2. 申报前应及时更新相关纳税资料,确保准确填写税表;
3. 对于出现的疑问或纠纷,应及时与税务局联系沟通,避免影响申报工作;
4. 纳税申报时,应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局核查;
5. 遵守税法相关规定,确保申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6. 申报时应注意保密纳税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四、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错误怎么办?
如果发现填写错误,应及时联系税务局进行更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罚款。
2. 增值税申报表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增值税申报表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
3. 纳税申报是否可以逾期?
纳税申报一般不得逾期,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五、结束语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希望本指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有所帮助,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指引。
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税种。
正确申报和缴纳增值税能够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减少税务风险,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
,理解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和要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至关重要。
2.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涉及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登录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 填写纳税申报表- 核对申报信息- 提交申报表- 缴纳税款3. 登录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先登录所在地税务局的电子申报系统。
登录方式通常有两种:用户名、密码登录,和数字证书登录。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登录方式。
4. 填写纳税申报表主要的纳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是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票等材料,并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填写相应的表格。
在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时间范围,通常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 填写完整的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率和税款计算方式。
- 核对各项数字的准确性,确保无误。
5. 核对申报信息在填写完纳税申报表后,企业需要仔细核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核对过程包括查看表格中填写的各项数字是否正确,与相关凭证和发票是否一致等。
只有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才能保证后续申报流程的顺利进行。
6. 提交申报表核对完申报信息后,企业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提交给税务局。
在提交之前,需要将电子申报表进行保存,以便后续需要查询或修改时使用。
税务局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和核对。
如发现问题,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相关信息。
7. 缴纳税款一旦申报表通过审核,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相应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指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委托协议的约定,针对委托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以下简称“纳税申报事项”)中如何保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处理意见,并出具报告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委托人或者其指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在委托业务范围内依法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审核和填报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并完成纳税申报事宜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事项审核、个人所得税计算、纳税申报和扣缴、减免退税申报、申报资料存档等事项。
委托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第三方委托人。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所得人及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外的委托方为第三方委托人。
由第三方委托人委托的业务,委托人应能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配合、协助涉税服务人员正常开展代理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代理委托人如实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做到申报资料齐全、逻辑关系正确、税额(费)计算准确、纳税申报及时。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执行业务承接、业务委派、业务计划、归集资料、专业判断、业务实施、后续管理、业务成果、业务记录等一般流程。
纳税指引第三期
每月15日上午9:30时(节假日顺延),我局将在五楼会议室举行 税收政策宣讲和新办企业纳税辅导,欢迎办税人员届时参加。
二、税收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对部分产品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密集型烤房设备主要由锅炉、散热主机、风机、电机和自控设备等通用设备组 成,用于烟叶、茶叶等原形态农产品的烘干脱水初加工。 频振式杀虫灯是采用特定波长范围的光源,诱集并有效杀灭昆虫的装置。一般由高 压电网、发光灯管、风雨帽、接虫盘和接虫袋等组成,诱集光源波长范围应 覆盖(320-680)nm。 自动虫情测报灯是采用特定的诱集光源及远红外自动处理等技术,自动完成诱 虫、杀虫、收集、分装等虫情测报功能的装置。诱集光源应采用功能为20W, 主波长为(365±10)nm的黑光灯管;或功率为200W,光通量为2700(1m) -2920(1m)的白织灯泡。 粘虫板是采用涂有特殊粘胶的色板,诱集并粘附昆虫的工具。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 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返回目录
一、 纳税人培训
二、税收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 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15号) 三、政策辅导 网络发票宣传资料
一、 纳税人培训
三、政策辅导 网络发票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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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纳税人培训
每月15日上午9:30时(节假日顺延),我局将在五楼会议室举行 税收政策宣讲和新办企业纳税辅导,欢迎办税人员届时参加。
二、税收政策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2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关于增值税减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 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总体规定 (一)本公告所称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 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退税(不包括出口退税,出口免税, 结算退税,误收退税)。 (二)减免税分为备案类和审批类。备案类是指纳税人根据规定在期限内,持相 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的减免税;审 批类是指纳税人根据规定在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 请经税务机关进行资格认定审批后享受的减免税。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减免税属于审批类;其他减免税属于备案类。未申请或已 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未在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减免税。 二、申报和受理 (一)纳税人申请审批类减免税,应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享受残疾人 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以下简称《残疾人认定审批表》),连同本公告列 明的其它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申请征前减免备案类减免税,应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表》(以下简称《减免税审批表》);纳税人申请即征即退备案类减免税,应 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以下简称《认定审批表》(通 用)》)。连同本公告列明的其它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纳税人的减免税备案申请,应自加盖“减免税备案章”的当日起生效。 (四)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填写《减免税 审批表》或《认定审批表(通用)》,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 续。 1.减税、免税、退税项目发生变化的;2.变更企业名称的; 3.其他应该重新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的。 (五)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减免 税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报《福利企业人员变 动认定申请表》、变动人员合同、劳动备案花名册、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资 料申请变更减免税相关事项,从变更之日起继续享受减免税。 (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持终止减免 税书面申请书,填写《取消残疾人认定审批表》、《取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 批表》或《取消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终止减 免税手续。 1.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 的;3.其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50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了进一步贯彻总局《公告》精神,方便 纳税人办理,规范审批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 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并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 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 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 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 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 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 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 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 理决定。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 公告 现将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 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 务销售额×100 三、各地可根据不同的即征即退项目设计、完善评估指标。主管税务机关通 过纳税评估发现企业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核实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 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同时废止。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现将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 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同时废止。
1.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 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2.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 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 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 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 ×100
(七)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11〕15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后,部分基层局反映执行 中存在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公告》所称业务后,应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开具 《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样式 附后)。 (一)要求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按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含安装合同、设计制 作等合同)开具《证明》。一份《证明》只对应一份合同,不同合同应分别开具 《证明》。 (二)流程 1.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证明申请审批表》 (以下简称《审批表》,样式附后)并提供相应资料; 2.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受理纳税人《审批表》,并审核以下内容: (1)《审批表》填写的是否符合要求;(2)填写是否完整; (3)是否与其所提供的合同一致;(4)所附资料是否齐全; (5)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范围审核《申请审批表》中销售的货物是否属于其生 产范围。
( 七)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后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 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7〕67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放弃免税权规定 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审批或备案确认后,自愿放弃免税权的,应提交书面放弃 免税权声明,填写《取消残疾人认定审批表》、《取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或《取消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报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备案。纳 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次月起,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报送的相关资料及表格详见附件。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 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管理规定>(修订试行稿)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120号) 同时废止。
(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 的安排》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 二议定书已于2011年4月26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1年9月15日和2011年 10月8日相互通知已完成使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根据该议定书第二条 的规定,议定书应自2011年10月8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 所得。
发票认证或报送抵扣清单情况可通过“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综合分析--发票管 理”、“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一户式管理--发票管理”等方式查询。 四、税政科核实无问题的,报经分管局长审核,并向市局报送正式公文, 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 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两份) 上报市局。 五、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异常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部门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 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复查范围根据市局转发 的总局批复名单确定),其中抵扣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属必复查范围,税 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根据企业此项业务发生频度、数量并结合其综合风险等级等 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复查。复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 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因前期总局暂停对逾期抵扣的审批,对已报送市局但尚未审批的逾期 抵扣请示,请按照总局、市局规定补充上报相关材料。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
(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