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表1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附表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或堆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

表4.2.4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

105Pa)的乘积计算。

2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规定增加25%;比空气小时,应按表4.2.4 的规定执行。

表4.3.6 架空电力线路和架空煤气管道之间的距离

表 8.3.1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注:①本表未列的建(构)筑物或工艺设施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②气体或S 型气溶胶仅用于室内场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