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读《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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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精选5篇)

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精选5篇)

阅读论法的精神心得体会(精选5篇)阅读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如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战争状态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察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部分民众握有权力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依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则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基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则,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则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若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

因而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 1748 年。

全书共 6 卷 31 章,其中上册是 3 卷 19 章,下册是 3 卷 12 章。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该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直到现在仍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孟德斯鸠所倡导的法制、民主、自由的思想,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即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认为三种权力应该彼此制约,达到一种均衡,这是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核心内容。

此外,孟德斯鸠还主张一种“法律的精神”,认为法律应该是普遍适用的、公正的、明确的,并且应该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为目的。

他反对专制和暴政,主张法治和民主,认为只有在法治和民主的基础上,国家才能实现稳定和繁荣。

总之,《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它对西方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我们今天的政治和法律实践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之作。

同时,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最近,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共六卷三十一章。

通观这本书,主要概括为政治方面的理论,法律方面的理论和经济方面的理论。

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关于政体的划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阿奎那,马基雅维利,布丹,霍布斯以及洛克都有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

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

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是,君主是按照固定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

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

关于自由,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

柏拉图将自由视为自主,在他看来,自主是一切罪恶的根源。

视自由为仇敌。

霍布斯则将自由视为外界障碍的不存在,这是对自由的机械主义的解释。

还有的人常常将自由与某种政治制度联系一起。

将民主与自由混为一谈。

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

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的滥用权力,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来捍卫自由。

于是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

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

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

如果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此外,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也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孟德斯鸠认为,气候,土壤和人民的性格,感情有关系,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考虑这些因素.他分析了气候对于人们各方面的影响,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们有着较强的精力,自信和勇气,但是反应比较迟钝.他们比较勤劳和质朴;而在地区炎热的地区,人们性格比较懦弱和温和,反应比较敏感.他们比较懒散,人们的行为往往越出道德的边界。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话说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嘿,朋友!今天咱来聊聊孟德斯鸠的那本《论法的精神》。

这本书啊,那可是相当厉害!孟德斯鸠这老爷子在书里就像个智慧的小精灵,到处蹦跶着给咱们讲法的那些事儿。

他说啊,法律可不只是一堆条文,那背后有着深层次的精神呢!你想想,要是法律都乱七八糟没个准头,那咱老百姓不就抓瞎了嘛。

他强调说不同的地方要有不同的法律,就好像不同的人得穿不同尺码的衣服一样,合身才舒服呀!比如在一个草原上,和在一个大城市里,那法律能一样吗?肯定不能啊!他还特别提到了权力的制衡,就像玩跷跷板一样,这边重了那边就得起来点,不然就失衡啦!孟德斯鸠说权力不能都集中在一块儿,不然那可就容易出乱子,得让它们相互制约,这样大家才能相安无事。

我就想啊,这老爷子太有远见了,这不就是怕有人权力太大无法无天嘛!这本书里还有很多有趣的观点呢。

比如他说地理环境也会影响法律,北方冷,南方热,人的性格都不一样,法律自然也得有点差别。

嘿,听着还挺有道理!有时候我就琢磨,难怪咱这地方的法律是这样,原来是有这些个原因呢!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感觉自己好像突然懂了好多。

以前觉得法律就是那些干巴巴的条文,现在才发现背后有这么多门道。

孟德斯鸠就像个法律界的大侠,带着我们在法律的世界里闯荡,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丰富多彩。

总的来说啊,这本书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它不光是一本讲法律的书,更是一本让我们思考社会、思考人性的书。

它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我们对法律这个神秘世界的大门。

如果你还没读过,那可得赶紧去看看,说不定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呢!孟德斯鸠老爷子在书里等着给你传授他的智慧呢,哈哈!。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读书笔记——C.L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人连温饱都不能解决,那么谈法律、谈政治是没有意义的。

近代的西方法哲大家往往来自贵族家庭,这位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的孟德斯鸠同样是来自贵族家庭。

优越的条件、良好的教育,让他有时间也有能力从事法哲等方面的研究。

这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论法的精神》是他在1748年发表的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

对很多人来说,这个卷毛老头是抽象的,但是从事关于哲学、政治、法律等方面的人肯定,也必须认识他的。

这是个博学多才的男人,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其影响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我认为一本好的书必然有一篇好的序,或者说起码有一篇有意思的序。

本书的序我认为挺有意思的,我似乎看到一个显得懦弱的外国老头或者说中年男子在煤油灯下琢磨着该如何写才不会被当局抵触,符合政府的言论允许范围,那时候还没电灯,而作者是在六十岁左右发表这部著作,按他自己的说法,这本书耗费了他20多年的心血。

我有一个恐怕人们不会接受的请求,那就是这本书耗费了我20多年的心血,读者们不要刚刚看了几行就下定论;不要仅仅是对其中的几句话,而是要对整部书,加以赞扬或批评。

人们如果想要探寻作者的意图,他们只有通过对著作的意图的揣摩才能顺利地找到它。

我同样这么认为,没有具体地、深入地了解一个人的时候是没资格评价一个人的,书也是。

作者写这本书的时候,写写停停,中断过多次,作品从萌芽、生长到成熟和完成的全过程花了20多年的时间,起码我能说这是部用心的作品。

现今的著作似乎具有一个特色:倾向于使用新奇奔放的笔法。

然而在本书中,这种笔墨是找不到的。

当然我们放宽眼界审视事物时,奇思异想便会当然无存。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一本探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著作。

该书试图回答法律是什么、它的使命和目的是什么,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并通过对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法律理论的分析,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

下面是一些关键主题:1. 立法与公正:这本书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它应该体现社会中的公平和平等原则。

作者讨论了法律如何通过立法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实现,并强调了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2. 法治与权力制衡:《论法的精神》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中的基石。

作者还论述了权力制衡的理论,即通过法律的力量来限制政府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

3. 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书中强调了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的重要性。

法律应该让每个人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对待,而不受地位、财富或权势的干扰。

司法独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保证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4. 法律与社会变革:书中还讨论了法律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法律可以引领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通过案例和法律实践的分析,书中探讨了法律在社会变迁中的积极作用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主题的探讨,《论法的精神》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

这本书呼吁人们对法律充满敬畏,并思考法律如何塑造社会和个人行为。

对于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读者来说,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通过深入研究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为我们提供了思考法律和社会关系的框架。

这本书对于理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第一篇:论法的精神商贸学院管理系2012级市场营销梁园园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在高中历史课本上了解到的,然而一直没有机会拜读《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

这部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文学巨著,值得我们永远珍藏。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

他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

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

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

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

客观存在的法的规律性可对国家的行为设置种种限制。

因此,这种自然法有助于他建构一个解决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关系的全新的政治体系,从而解决上帝从人类世俗生活中逐步退出以后人类社会面临的基本理论问题。

这种社会,无论是采用贵族政体、共和政体,还是君主政体,都有可能达到上述目标。

因此,他通过对一般人性的分析,通过其权力分立理论,阶级分权理论以及联邦主义思想表达了他对自由之秩序建立的强烈渴望。

从而也为我们思考人类社会结构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角度。

其中除了广为人知的三权分立理论,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阶级分权——权力制约、自由与秩序保障的前提。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第一篇: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

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

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

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

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

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

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

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

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

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

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

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

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简介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的著作《法政论》(The Spirit of the Laws)对法治和立宪制的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论法精神提倡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对当代的法治国家建设和政治体制设计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权力分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体现在对权力分立的追求上。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当得到合理的分隔,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而导致的滥用和专制。

他将政治权力分为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主张这三者相互制约,共同参与国家决策的过程。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执行权力。

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精神中,行政权力应该和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相互独立,互不干涉。

这样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违背法律规定。

立法权力立法权力是制定法律的权力。

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力应该由代表民意的机构行使,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进行立法决策。

他强调立法权力应当与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机制,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司法权力司法权力是审判和裁决案件的权力。

孟德斯鸠认为,司法机关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以保证判决的公正和合法性。

司法权力应当负责解决纠纷、保护公民的权益,并有效地制约行政和立法的滥用。

权力制约与平衡除了权力分立,孟德斯鸠的论法精神还强调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他认为,政治体系中的不同权力机构应当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关系,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权力制约孟德斯鸠主张通过相互制约的方式来限制不同权力机构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司法机关应当独立裁判,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干扰。

这种制约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权力平衡权力平衡是确保政府稳定和社会公正的关键。

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权力机构应当相互平衡,互补而不是相互对立。

他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应当相互制衡,形成一种相对平衡的政治体系。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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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是时候写一篇读书笔记好好记录一下了。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读书笔记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

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

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

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

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1)法律与政体的联系: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直接相关。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君主政体虽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

其次,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共和政体下,“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

”在实行贵族政治的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在专制政体下,则无所谓立法权。

此外,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也有重要意义。

(2)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在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

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他是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同时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

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

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

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

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

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孟德斯鸠
一、作者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波尔多附近的贵族家庭。祖父是波 尔多议会的议长。 19岁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担任讲师。先后被选为法兰西学院 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是法国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


内容
第一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 第二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 民自由的关系问题;
第三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四卷谈法律和贸易; 第五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 第六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内容
然状态中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自然法是永恒的,不论在自然状态还是在
社会状态中,只要人类存在,这种自然关系便不会消失,自然法亦将不断地发 挥调节作用。
三权分立
这是书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其最主要的理论贡献。

在自然法的作用下,人们自然而然地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随后,为了调 整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各种法律应运而生。第二章至第十章详细阐述了从政 府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法律,第十三章在论及与宪政制度有关的法律时,提
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与同时期的伏尔泰、卢梭等齐名的启蒙思 想家。 1721年发表《波斯人信札》、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 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

二、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是法国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
转向没落的时代,也是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有明显发展的时代。工场手工业大量 出现,机器已在一些部门被采用;工商业资本不断增加,使劳动力开始向大工 业企业集中;国内外贸易的逐渐兴盛,促进了大城市的发展。然而,这一切在 法国遇到了封建生产关系、封建专制统治以及封建教会势力的严重阻碍。 从17 世纪末起,法国掀起了反封建,反神学,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的启 蒙运动。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从“人的眼光”出发,高举“天赋人权”的大旗,

《论法的精神》摘要及评论

《论法的精神》摘要及评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2010-3-15《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

它以探寻和阐释法的精神为中心内容,又涉及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是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全书共六卷31章,体系完整,其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法的精神定义的探讨。

孟德斯鸠把近代思想中的理性主义精神运用到法律的研究中,探讨了法的精神。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他认为:法律与地理、气候、土壤、政制、宗教、风俗、贸易、习惯、商业等都有关系,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上帝的法,兽类有兽类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世界万物都遵循一定的法。

二是对政体、政治自由和分权问题的探讨,并且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吧政体分成了共和、民主和专制三种,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考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进一步发展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三权划分的理论。

他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

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最反对的是专制政体,最欣赏共和政体。

因为在他看来,评价政体良莠的标准是“有无法治”,不管是一人之治的君主国,还是众人之治的共和国,只要是建立在法治与自由的基础上,权力能够在法的通知下相互制约、均衡运行,就是良好的政体,就是政治宽和的政体。

论法精神读后感(系列六篇)

论法精神读后感(系列六篇)

论法精神读后感(系列六篇)在阅读同一本书时,产生截然不同的心得感悟是很常见的事情,阅读了作者写的作品,我们的灵魂仿佛得到了升华。

我们在写读后感时,一定不要在意别人的想法,写自己想说的就好了,如何写作品读后感才更有感染力呢?愿这份"论法精神读后感"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请将此页保存到您的浏览器收藏夹以便随时查阅!论法精神读后感【篇1】在《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中,孟德斯鸠认为公民自由分为两种:哲学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

哲学上的自由是意志的自由,而政治上的自由则是与法密切相关的。

确保政治上的自由即是“法的精神”所探讨的问题。

“公民的自由主要依靠良好的刑法”,这是孟德斯鸠对自由与刑法关系的科学概括。

而事实上,“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则是他对刑法的价值定位。

刑法从专制与镇压的工具,到公民自由的保障,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也是古代及中世纪刑法与近代及现代刑法的根本分野。

刑法应该为保障自由而存在,但刑法本身却并不能创造自由,而仅仅是保障自由存在的一个工具而已。

然而在不同的政治制度架构中,公民自由程度不同,刑法性质也就因而有别:在专制政体下,刑法的原则是制造恐怖;在君主政体下,刑法则对荣誉的捍卫;而在共和政体下,无论是民主政治或是贵族政治,品德和节制是刑法原则,也是其政体的原则。

因此,不论是在何种政体之下,都需要罪行法定原则来防止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

如果刑法的每一种刑罚都是依据犯罪的特殊性质去规定,就是自由的胜利。

这样,刑罚就不是人对人的暴行了。

实现刑法的.效力不是在于刑罚的严酷与否,而是在于公民对刑罚的畏惧,哪怕只是一种口头惩罚。

所以,要实现刑法效力的最大化,就必须强化公民的荣誉感。

论法精神读后感【篇2】《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著名的著作,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概述

《论法的精神》概述

《论法的精神》概述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

该书是孟德斯鸠最为重要的法学著作,集中体现了其法律和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

《论法的精神》全书共六部分,三十一章。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法律与政体性质及原则的关系。

第二部分着重探讨了法律与各种政体下权力、自由、财产、赋税等具体制度的关系。

第三部分讲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四部分着重研究法律与人口、贸易、货币和赋税制度的关系。

第五部分讲法律与民事制度的关系。

第六部分主要论述法律与各国重大事件的关系,特别是法律与革命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该书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和观点。

他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

他主张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

此外,他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应该与其地理环境相适应。

总的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不仅对当时的欧洲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后来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在该书中提出的许多思想和
观点,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第一篇: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在这部著作中,它所阐释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整体,他对这一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了无情的抨击。

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是他攻击的对象。

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暴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论说中确实具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还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

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

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充满智慧和洞察力的著作。

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在书中详细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本质。

他指出,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制度,更是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理念。

法律的精神就是通过制定公正公平的法律来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我深深地认同这一观点。

此外,作者还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一种具体体现,但并不等同于道德。

法律是通过一套明确的制度和程序来保护人民的利益,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这种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解析,让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读完这本书,我也对法律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思考。

作者提到,法律的核心在于公正和公平。

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存在。

我想,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革。

同时,我们作为公民也要有更高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实践中,以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总的来说,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它不仅拓宽了我对法律的视野,也让我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价值。

我相信,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和公正。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像在思想的大森林里漫步,一会儿碰到参天大树,一会儿又遇到涓涓细流。

孟德斯鸠像是一位特别厉害的导游,带着我们去看不同的风景。

他说的法的精神,就好比是一个地方的风气。

你想啊,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气,就像不同的人家有不同的家风一样。

有的人家讲究尊老爱幼,这就是他们家的“法”,这股风气就会让家里的人都按照这个规矩来做事。

一个国家也是这样,它的法的精神就像是家风,让整个国家的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在书里,孟德斯鸠谈到了政体的事儿。

他说有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这就好比是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的大家庭。

共和政体呢,就像是大家一起商量着办事的家庭,每个人都能说上话,都有自己的想法,大家共同努力把这个家管好。

君主政体呢,就像是有一个大家长,这个大家长挺开明的,他虽然有很大的权力,但是也会听听家里其他人的意见。

专制政体就不行了,那就是一个独裁的家长,他说啥就是啥,家里人都得听他的,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我们肯定都希望生活在像共和政体或者君主政体这样比较民主、开明的家庭模式的国家里呀,谁愿意在专制政体那种压抑的环境里呢?孟德斯鸠还提到了三权分立。

这可太有趣了,就像是把一个大蛋糕分成三块。

一块是立法权,这就好比是做蛋糕的配方,决定这个蛋糕该怎么做;一块是行政权,就像是做蛋糕的师傅,按照配方来做蛋糕;还有一块是司法权,就像是品尝蛋糕的人,看看这个蛋糕做得到底好不好,有没有按照配方来做。

如果这三块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小团体手里,那这个蛋糕可能就会被做坏了。

要是这三块权力分开呢,就像大家分工合作,蛋糕就会做得又好看又好吃。

他在书里还谈到了很多关于地理环境对法的影响。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适合种不同的庄稼一样。

在寒冷的地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在炎热的地方就不一样。

寒冷地方的人可能更加坚强、勇敢,因为他们要对抗恶劣的环境。

而炎热地方的人可能更加热情、开朗。

那不同地方的法也得根据当地的人的特点来制定呀。

《论法的精神》要点

《论法的精神》要点

论法的精神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

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

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

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

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

孟氏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

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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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与 防御力量关系上 ,孟德斯鸠 认为 ,由于各个政 体之间 的不 同,应该采取不 同的防御力量 。在 实行共和 政体 的国家,应该 组织成联邦共和体 ,以抵抗 外来侵 略;在君主政 体国家,君主要设 立要塞 ,派遣军 队驻守要塞 ,以抵抗外来侵 略;在专 制政体国家, 统治者应该把 自己的人 民和土地 与外界 隔离起来 ,在 边界设置藩属 国,以抵御外来侵略 。 在法律与攻击 力量的关系上,盂德斯鸠认为,国家之间 的战争 是不可避免 的,应该 用法律 的手段来对 征服国与被征服国的权利加 以规范 。对于共和政体所进行的征服,应该将 民主推广到被征服 国, 不能把 被征 服地区的人民当做其奴役的对象 ,如果把被征服 的地 区 当做奴役 的对 象,只能激 起被奴役者的反抗,同时为 了保证被征服 国的人 民的权利 ,应该制 定法律;对于君主政体所进行的征服 ,征 服国应 该保 留被征服 国原有 的事物 ,如原有的政治体制、政府机关 、 法律习俗和宗 教等。君主国征服另外一个君主国,如果是 小国,适 宜对其 进行 直接统治,如果是大国,适宜对其进行间接统治 ;对于 专制国家进 行的征服 , 专制 君主应 该把被征服 国作为 自己的藩属 国, 化。 并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来加以维护其对被征服 国的统 治。 《 论法 的精神 》正 是产 生于法国大革命的前夕,他反映 了资产 在法律与 自由的关系上 ,孟德斯鸠把 自由定义成为成 一个人 能 阶级在政治 、经济 、文化上 的强烈 愿望,为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起到 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他做不应该做 的事情 ,即 自由仅 了巨大 的推动作 用。该书在世 界范围内广泛传播 ,很多国家将该书 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范围 内做一切事情 的权利 。如果 一个 人能够 做 里面的 思想作为 立国之本,比如美 国三权分立体制, 日本的君主立 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 自由了,因为其他人 同样 也有这个 宪制等 国家 的政治体制 ,这 些国家 政体的建立,无不闪烁着该书智 自由,法律是公 民自由的界限 ,一旦公 民的行为逾越 了这 条界线那 慧的光芒 。同时 , 该书思想的广返传播 , 影响着全世界的发展潮流 。 么他的 自由便不复存在 了。同时 ,他认为 ,对人 的自由构 成最大的 《 论 法的精神》总共有六个部分组成 ( 为 了在述说上的简单 , 威胁的是权力的滥用 。在他看来 ,任何权力 都有扩 张的欲 望 ,一直 把文章 的第五 、六部分合成一个部分 )。其主要 内容包括 : 到它有界限 的地方为止 ,这是一条亘古不变 的经验 ,为了防止权力 第 一部分 的主要论述 了法 的定义 、法 与政体之 间的关系 。 的滥用 ,必须 以权力来对抗权 力,使 国家不 同性质 的的几种权力相 关 于法的定义,孟德斯鸠把法理解为事物 的本性产生 出来 的必 互平衡 ,相互制约 。他主 张将 国家的权 力分 为立法 权、行政权、司 然联系 ,也就是事物 之间的内在规律 ,治理好国家必须依靠法律 。 法权 。立法权负责宪法和 法律 的制定 和修改,它隶属于立法机关 ; 他把法划分为 自然法 和人定法,认为 自然法源于我们 自然 的本性 , 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和按 照法律来 管理 国家 ,它隶属于行政机关 ; 是在人类社会产 生以前就 已经存在的法律 ,是大家必须遵守 的游戏 司法权是根据法律来进行 审判 ,它隶属于司法机关。上述三种权力 规 则。人定法 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 的法律 ,人定法是人们在社 必须分开行使 ,如果一个 机构 ,既有立法权,有又司法权 ,其结果 会生活 交往 的的过程 中形成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人们之 间的形成 是 :因为有拥有立法权 ,它可以用公共意志来蹂躏整个国家 ,又 因 的社会 关系。在 自然 法与人定法的之间 的关系上 ,认为 自然法 是人 为它有司法权 ,它可 以用 私人意志来践踏每一个公 民,公 民的自由 定法产生 的前提 ,人们 之间的关系均 由 自 然 法和人 定法来 调整 。 意 志将 不 复 存 在 。 关于政体,孟德斯鸠把政体划分为 四种 ,这 四种政 体分别是民 在法 律与税收的关系上 ,盂德斯鸠认为 ,国家应该兼顾 国家 与 主政体 、贵族政 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民主政体是指 国家 的最 公 民两方面 的利 益��
反 映了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 、文化上的强烈愿望 ,为法国大革命 的爆发起到 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该 书在世界 范围内广泛传播 ,很 多 国 家将该 书里面的思想作为立 国之本 。比如 美国三权 分立体制 ,日 本的君主立 宪制等 国家的政治体制 ,这 些国家政体 的建立,无 不闪 烁着该 书智慧的光芒 。同时,该 书思想的广返传播 ,影 响着全世界
主要是贵族 ,这种政体和 民主政体 一起构成共和政体 ,他与民主政 体相 比,较次于 民主政体 :第三政政体 是君主政 体,是指国家的最 高权力掌握在君主的的手 中, 君主进行统治时主要依靠的是稳定的 、 固定的法律 ,这种政体次 于民主政体和 贵族政体 ;第 四种政体是专 制政体 ,是指 国家 的最高权 力掌握 在君 主手中,君主主要依靠 自己 的意志进行统治 ,享 有国家的任 何权力,主要包括国家的立法权 、 司法权 、行政权 ,这 种政 体因为缺少任何的制约 ,完全依赖于君主 的善恶 ,所 以是最差 的政体 。 在 论述 完政体 的分类后 ,盂德斯鸠又论述 了政体与法律之 间的 关系,认为 各个政 体有不同的原则 。民主政体的主要原则是 自由、 平等和 宽容 ;贵族政 体的主要原则是节制;君主政体 的主要原则是 荣誉 ; 专制政体 的主要原则主要是恐怖。 为 了保证各个整体 的实施 , 法律应该用不同的手段和方式来加 以保障 。为 了保障 民主政体 ,法 律应该鼓励美德;为 了保障贵族政体 ,法律应该鼓励节制 :为了保 障君主政体 ,法律应该鼓励荣誉 ;为 了保障专制政体 ,法律应 该鼓 励恐怖。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 了法律与 防御力量 、攻击 力量 、 自由和税收
的发展潮流。
【 关键词 】 《 论法 的精神 》政体 ;法律 ;宗教
生活在法 国的大革命前夕的孟德斯鸠, 是法国的最伟大思想家。 当时的法 国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 统 治黑暗 , 王权制度极其的腐化 , 社会矛盾尖锐,主要表现在:政 治上 ,王权高度 集中,人民的思想 、 行为受到严格 的限制 ,缺 乏自由,法律 成为专制 君主实行专制统治 的工具 ,对人 民的自由与权利 构成 最大的威胁,人民通过各种方式 与王权作 斗争,国内革命 如火如茶 。社会结构上 ,等级森严 ,全 国 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个等级 是教会 ,他们享有无限的权力 ,甚至君 主 的的废立都 掌握在他们 的手 里,他们把持着全国的大部分土地和 财 富,但 不享有 纳税 的义务,压迫 国内的其他阶级 ,对其他阶级进 行巧取 豪夺,造 成国家的贫困;第 二个等级为贵族,他们 的权力不 及教会 ,但仍 享有大量的特权 ,占有土地 ,不需要纳税 ;他们与教 会一起 ,构成国家的统治阶级 ;第三个等级是资产阶级和平 民,他 们占 全 国人 口的绝大多数,但地位极其 的卑微 ,占有 的土地较少 , 却承担着 全国的全部税 收, 深受教会和贵族的奴役, 没有任何 自由, 他们构 成国家的被统治阶级 。经济上 ,教会和贵族 的人 口数量 占 有 全国的很少一部分,但他们拥有的土地面积 占到全 国土地 面积 的 7 0 %以上,还享有各种税收权,造成 国内被统 治阶级生活上 的极度 贫 困,严重阻碍了资产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在文化上 ,教会 文化 占主 导地位 ,其它的与教会相对立 的思想都被认为是异端学说 ,都 是眼 里打击 的对象 ,他们各种使用 恐怖手段和方 式,推 行进 行宗教文化 上的专制政策,阻碍 了先进 思想的传 播。 因此 ,法 国国内的第三等级通过 各种 手段和方式同国内的专制 作斗争 ,希望建立资产阶级共和 国,在政 治上实行民主,通过建立 共和国体制来平衡 国内备阶级 的政 治力量 ;经济 上鼓励 自由贸易, 以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发展 ;文化上 打破 教会 文化一统天下的局 面 ,推动资产阶级 自由、平等 、民主思想的传播 ,宣扬资产阶级文
Sc i e n c e & Ed u c a t i娄 焕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 湖北 荆州 4 3 4 0 2 0)
【 摘 要 】《 论法 的精神 》正是 产生于法国大革命 的前夕 , 他 政体是指 国家 的最高权力 掌握在一 部分人手 中的政体 ,这一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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