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学校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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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新潭小学党支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根据《水西街道深入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2015〕1号)文件精神和党工委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为依据,按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1、坚持标准原则。

定期民主评议党员,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2、立足教育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立足于教育转化,提高党员素质;对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的依据党章作出处置。

3、民主公开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增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4、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不定指标、不设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处置工作的关键。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要结合平时对其掌握的现实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是:1、理想信念缺失(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书面申请或多次在公开场合扬言退党;(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缺乏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3)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街道党工委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态度摇摆,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抵触;(2)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放弃党性原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党员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4、“严肃处置”,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

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3、宗旨观念淡薄。

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4、革命意志衰退。

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5、组织纪律涣散。

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

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

乌牧场学校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乌额格其牧场党支部就做好建立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的重大意义建立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为党员划出“底线”、亮明“红线”,是中央和省委、市委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强化党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有效举措,是引导践行“四讲四有”标准、争当“四个合格”党员的有力抓手,是准确评价和认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市直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组织所辖党支部认真细化负面清单内容、制定具体措施,督促党员主动对照、时时检视,切实发挥好警示提醒作用,推动自身查找问题、改进提升,不断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为加快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明确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乌额格其牧场学校党组织要在对党员“四个合格”作出细化规定、划出行为标尺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列出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并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共性问题1.不在组织(1)政治立场动摇。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贯彻、不执行,甚至持抵触态度、唱反调,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淡薄。

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没有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公开扬言退党。

(3)游离组织之外。

流动前不向党组织报告,流动期间不与党组织联系,具备接转条件时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也不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甚至长期失联。

2.不像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邪教组织、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做好后进党员和不完全符合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肤浅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以下特在此项工作制度及措施:一、工作制度:1、对照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建设,较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2、根据党内外公开选拔甄选的情况,支委会研究提出不合格符合规范党员名单,调查核实拟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矿党委审查。

3、党支部要专人找不合格党员进行谈话,同时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将有关的历史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报告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弊病、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进行投票手法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矿党委。

6、党委审批之前必须由进行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审批手续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对于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在矿党委审批前,及时将有关材料涂料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

二、具体措施:1、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看清楚事实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此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党组织必须保障党员权利不能受侵犯。

4、要切实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民主人士教育工作,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安排素质较高的党员作为联系人,帮助他们制定整改措施,促使他们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5、党支部要听取不符合标准党员观念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6、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学习型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实行一级抓出一级的责任制。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党支部在对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支部大会,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和劝退、除名的决议,写出有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局党组审核后,再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形成正式决定,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处置结果。

对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机关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其问题,并形成文字材料,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

处理不合格党员以下五种界限:
1、不努力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贯彻决议执行不力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2、无辜不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3、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4、无辜不按时参加党的活动、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5、无辜没有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常不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整改处理。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

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形式。

一、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支部党员和群众给予谅解。

改正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

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二、劝其退党。

(一)直接劝退。

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者;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应劝其退党。

(二)对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要劝其退党。

三、党内除名。

(一)直接除名。

对问题性质相当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

累计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直接予以除名。

(二)劝而不退除名。

(三)退党除名。

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

(四)脱党除名。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在预备党员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应直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基本程序为:1、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

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对其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要派两名以上党员参加并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书面《调查报告》。

3、提出意见。

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

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表》。

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做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4、党委初审。

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2018年最新处置不合格党员全套工作资料模板(通知、登记表、流程图、主持)

2018年最新处置不合格党员全套工作资料模板(通知、登记表、流程图、主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资料(2018年8月22日)目录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 - 2 - 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 9 - 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表................... - 11 - 不合格党员预审表....................... - 12 - 限期改正党员审批表..................... - 13 - 劝退、除名党员审批表................... - 14 - 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帮促表............... - 15 - 不合格党员谈话记录(式样)................ - 20 - 处置不合格党员表决票(式样).............. - 21 -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图(供参阅)............ - 22 - XX总支委员会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决议.......... - 23 - XX党支部召开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大会主持词(含会议流程) ...................................... - 24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所属各党组织按照《关于召开基层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评定出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格次。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

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限期改正。

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

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态度。

(2)支部委员会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讲座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

支部大会决议和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党支部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4)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

需要审批的,党委应认真审查的作出决定,予以批复。

(5)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应将批复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6)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7)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XX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XX,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

县级及以下地方、部门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

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

(2)劝其退党。

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

(3)除名。

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二)教育为主,转化为先。各村党支部在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不能使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又要慎重稳妥,切实抓好对不合格党员的帮教转化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切实让党员意识到自身问题,做到及时改正,力求转化。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村党支部在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过程中,从事实认定到谈话教育、党员表决、党委审批,要做好专门记录,相关人员要签字确认,做到实事清楚、证据确凿,程序严密。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凡党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出现“三乱”、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出现违章建设的;
(三)参与或支持、组织越级、群体、无理访的;
(四)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五)以任何理由阻挠镇村重点工程建设的;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理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进行。工作原则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慎重处理,强化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调查核实。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原则上要征求镇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根据事实形成综合性核实材料,并听取其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掌握政策,理清界限。各村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应作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代替党纪处分。
(五)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材料不属实,有隐瞒重要情节的,要追究调查取证党员的责任。要建立教育帮助制度,党支部应指定专人采取“一帮一”、“几帮一”等措施,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做细致的教育工作,促进其思想转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意识,及时整改。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去冬今春,一些地方党组织认真展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了一批思想化、作用弱化、宗旨观念淡化的不合格党员,疏通了“出口”,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其主要做法是:一、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一些地方党组织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浙江县规定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的;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有各种违纪行为的;本人要求退党的;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激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无故拒不交各种应交款承包款的;因私出国出境超期6个月未归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山东霞市规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情绪,政治上不够坚定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党性观念差,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长期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大搞封建迷信,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旅行公民义务,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政策法规,影响较坏的;信仰宗教、邪教,参加宗教、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二、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为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序、持续地开展,一些地方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了比较规范的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一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山东蓬莱市、浙江余姚市、安徽郎溪县等地在年底年初的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上,采取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党员自评、互评的同时,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让其对每位党员进行书面测评。

测评时,对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对农村党员,重点是评处理村两委关系、发挥“双带”作用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4、“严肃处置”,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

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3、宗旨观念淡薄。

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4、革命意志衰退。

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5、组织纪律涣散。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党委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宣布决定、教育转化八个步骤。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1.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上级党(工)委派人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调查核实材料主要包括:年度综合表现调查核实情况;被调查人的认识和态度;调查核实意见和建议;相关人员谈话记录。

2.支委会就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同党员本人见面或将书面材料寄给本人,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如党员无法联系上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以及与本人谈话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经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党支部按如下程序召开支部大会:(1)召开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但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支部书记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情况和上级党组织预审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意见;(2)被处置党员谈本人意见,如不能到会,可作书面说明,也可自行放弃这一程序;(3)党员大会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置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作出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50%以上。

5.将处理决定告知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

1、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事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过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只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

因此,对于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2、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知识学习】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知识学习】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党员素质,净化党员“血液”,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根据中共xx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教育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教党字〔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党支部决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解决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为实现xx中心学校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原则。

党要管党原则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切实改变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教师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三、方法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XX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5日).制定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党员队伍现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

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会议、集中学习、展板、QQ群等方式宣传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全校9名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全校教师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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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蒙古族学校学校党支部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升党员素质,根据《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额教体党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党支部决定开展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通过民主评议,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全体党员在教育教学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教师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5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
1.制定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党员队伍现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

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会议、集中学习宣传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积极引导全校教师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

学校党支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使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调查摸底。

学校党支部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清理,调阅
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教师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5.党员登记。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对流动党员、隐形党员,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进行补充登记。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下发征求意见表,以支部形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进行自评与互评;疏理征求意见表,支部与党员进行个人交流;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综合党员个人定格、民主评格、支部意见、教师代表测评,评出合格党员及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1.自我评价。

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如实地进行自我评价。

2.相互评议。

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

3.民主评议。

组织全体党员和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当场宣布民主测评的得票数。

4.初定格次。

支委会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
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调查取证。

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委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

6.结果反馈。

结论材料形成后,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

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局级党委申诉。

7.组织定格。

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计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8.审批公示。

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谈心谈话。

对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及时上报,通过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

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

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

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
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书面投票表决。

4.党委审批。

党支部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

处置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

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工作结束后,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党委。

1.对照承诺。

对照党员签订的2015年承诺书,跟踪查看践诺情况及效果,听取教师代表意见,记录反馈情况。

2.组织评议。

在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认真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等相关评议材料。

3.归纳总结。

党支部收集好全部原始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上报材料。

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相关评议材料及有价值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局党委。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

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额济纳旗蒙古族学校党支部成立开展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支部书记青格勒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苏德同志担任。

2.民主公开评议。

按评议程序进行,党员领导带头自觉评议;评议内容公开,程序公开;评议结果公开。

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努力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

3.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党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

额济纳旗蒙古族学校党支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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