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分析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办理好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带领广大农民发展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然而,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某市XX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9件,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就达31件,占到了28.4%。
笔者通过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结合实际调查,认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有以下原因:一是村干部素质低,任用教育不到位。
近年来,农村调整选拔的新的基层组织人员中,一些地方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查、考核,没有把好素质关,致使一些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基层组织岗位上,埋下了发生职务犯罪问题的隐患。
在犯罪的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文化水平较低,*素质较差,有的甚至还有严重的前科劣迹。
同时,教育不够也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
目前,虽然各村大都建立了活动室、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但基层组织人员学*理论、学业务却很少,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更少。
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
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集体经济逐步向农、工、商、贸等多元化经济发展,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白条子下账、假票据入账、审批手续随意等,致使财务管理无透明度,*理财流于形式。
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收支无制约。
有的村基本上没有经费收支审批制度,基层组织人员人人管钱管物,个个自批自报。
有的村对财务实行家长制管理,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
二是账目不健全。
有的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直至贪污侵占公款。
三是财务人员成份杂、素质低。
由于村级财务人员的配备没有一定的标准,致使村级财务人员鱼龙混杂,整体素质偏低,加之对其*和业务培训少,不少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财会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然而,近年来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呈现多发、高发、频发趋势,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相关案件的查办情况,笔者现对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犯罪行为多涉及经济问题。
目前,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多涉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罪名,涉案人员大多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或通过滥用手中职权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或利用各种名目截留、侵占集体财产,或将公款挪用于经商、炒股、购买理财产品等营利活动,而村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多是由于涉案人员法律知识不足、工作方法简单等引起,具有偶发性,占案件总数量比例并不高。
(二)涉案金额较小但影响恶劣。
虽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小官大贪”的情况,涉案数额巨大,但仍属较个别现象。
总体来看,村干部职务犯罪大多是从贪小利开始,往往犯罪次数多却涉案总数额较小,然而由于其属于最为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会直接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引发群众不满情绪甚至形成群体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舆论和恶劣社会影响。
(三)犯罪手段具有较强隐蔽性。
随着村级财务管理的不断规范,村干部企图谋取非法利益已无法轻易得逞,因此虚开发票、虚挂往来帐、收入不入账或多收少入账等手段成为其违法犯罪的常用手段,他们希望通过此类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的方法逃避法律惩处,其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而这些获利方式仅从账目表面难以发现问题,特别是当相关人员“统一口径”时,更给犯罪线索发现、案件查办带来了不利因素。
二、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一)法治意识淡薄。
整体上看,村干部文化水平较低,对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监管制度缺乏系统学习,对违法行为所承担的后果认识不清,许多涉案人员甚至以为只要把贪污的钱退回去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浅议新时期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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蕊圈圈匿翟圈浅议新时期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新及预防对策梁来庭吴昊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随着农村管理事务不断扩大,权钱交易机会增多,涉农职务犯罪呈现上升趋势。
本丈以合肥市一起典型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为视角,解析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剖析此类犯罪产生原因,并从检察机关打防结合、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新农村建设农村管理事务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l-207-0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村居经济取得长足进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村居开展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
村居“两委”是基层社会组织,是党和国家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它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关键作用。
村居干部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政令畅通、社会的稳定。
因此必须积极探索村居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原因和特点,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服务村居经济,保护、挽救村居干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村居工作健康发展。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据安徽省检察院统计,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已占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27.8%,这些案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主体特殊性,主要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居经济实体负责人、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易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或部门。
其中“一把手”居多,这些“一把手”对单位的大小事情均有决定权,给其创造了直接利用职权作案的便利条件,权钱交易突出。
2.案件类型主要是挪用、贪污、受贿,犯罪手段简单、直接。
一般采取截留公款,虚报、多报开支、虚增工程款、收入不记帐等方式侵吞公款,以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山林鱼池等低价发包、高于造价支付工程款,从中收取回扣和手续费,直接挪用自己管理的公款。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强化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近几年来,我市广泛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机构。
通过积极工作,使职务犯罪得到了有效预防。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日益繁荣,我市出现了一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这些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2000年以来,我院共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件,占所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33%。
本文结合近年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提出了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1、贪污案件居高不下。
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仍是涉农贪污贿赂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在我院查处的20件涉农贪污贿赂案件中,贪污案件16件,占80%,挪用公款案件4件,占20%。
2、犯罪主体多元化。
在我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既有村支书、村委主任等基层领导干部,也有乡(镇)财政所长、村委会计等经济负责人,还有乡(镇)专项工作经管人员。
如城关镇马鞍河村村委会主任兼现金出纳王明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款五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
涉案人员不论是管钱还是管物,有权就用,能贪就贪,能占就占,这表明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正在农村滋生蔓延。
4、犯罪领域集中。
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费、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
例如,慎窑村会计主任王德亮利用协助发放高速公路补偿款之机,采取收入不记帐等手段,贪污公款万元。
5、社会危害性大。
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
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
如大隗镇镇政府副镇长王惠生,利用其担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及主管土地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开票、不入帐等非法手段,先后四次侵吞土地办证费、补助款万元。
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预防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党和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资金投入。
然而,这些资金也成了部分农村干部眼中的“唐僧肉”。
近年来,县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处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件人,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多发的态势。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通过深入分析,发现这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涉案资金多为支农惠农资金。
涉及农业直补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低保等专项款物的案件占较大比例。
二是犯罪手段比较简单直接。
犯罪分子主要采取截留公款,虚报、多报开支,虚增工程款、收入不入帐等方式侵吞公款。
三是作案形式多为共同犯罪。
在所查办的案件中,多属于部门领导与下属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四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这些案件最直接地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的甚至引起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严重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
二、涉农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分析一是制约不力。
在村级财务中,还存在“一支笔”或“一张嘴”的现象,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基本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给村干部贪污公款以可乘之机。
二是监督不严。
尽管实行了村财民管镇(街)代理,但由于管理人员的力量不足、素质不高等原因带来的管做账不审计、走过场不把关等方面的问题普遍存在,对于现金支出合理与否,虚假与否审查把关不严,尤其是对一些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由于分属农、林、水、民政等不同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责任较分散,对基层村组进行跟踪监督不够到位,审查把关不严,以致出现一些村干部钻制度漏洞而虚列名目从中套取资金。
三是素质不高。
被查处的人员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的特殊性,除上级部署有学习任务时会集中到一起学习外,平时基本上是不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对基层人员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也不够。
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
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目前,农村信访中80%多是反映村干部问题的,针对这一现状,应如何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农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同人民紧密相连的“纽带”,作用举足轻重。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范围逐步扩大。
有句话说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有离心力的腐败。
“村官”虽小,然而一但发生蜕变,其危害性却极大。
做好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预防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腾飞,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中之重,迫在眉睫。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1、少数村干部综合素质较低。
一是文化层次比较低,初中毕业的占绝大多数,且法律知识淡薄,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工作中常常搞“公私兼顾”、“权钱交易”。
二是思想道德水平差,政治素养不高。
这些干部的公仆意识淡化,有的私欲膨胀,存在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能占则占,能捞则捞。
2、村干部权力过分集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而少数基层农村干部管理事务实行独断专行,慑于村干部的势力,出现村民不敢管,村代表不能管,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造成个别村干部我行我素,实施犯罪活动。
3、村务公开未落到实处,村级财务管理不到位。
一是村务公开栏只公布几项大的收入支出项目,具体支出项目群众无法知晓,没有起到真正公开的目的。
二是农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低下,多是凭自身经验来做,不坚持原则,致使帐目混乱。
三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存在白条子入帐,公章管理补规范,票据管理不严格,票据不统一,开出的收据不及时入帐等现象,造成个别村干部侵吞、挪用集体资金。
四是村干部之间的分工不明确。
如有的村财务开支出现支书签批,村主任也签批的情况,这样就造成管理混乱失控。
4、监督机制不到位。
一是个别村干部就是地方一霸,没有人敢监督。
二是村务公开形同虚设。
三是各级组织没有发挥监督作用。
(二)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遏制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势在必行。
新农村建设中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成因及对策
二、 涉农 职 务 犯 罪 的主 要 表现 形式 和手 段
“ 官” 村 的敛财 手段 可谓 五花八 门 、
隐蔽 多样 。主要 表现为 : . 1 利用 职权 , 以
贪 污 、 留 、 分 、 用 等 形 式 非 法 占 有 截 私 挪 土地 补偿 款 、 灾救 济款 、 贫优 抚款 、 救 扶 移 民 款 等 国家 下 拨 的 各 种 款 项 。 2以 种 .
同贪污 ; 从纵 向联手作 案看 , 主要是 村干
入“ 乱了清 、 了又乱” 清 的怪 圈 ,村官” “ 腐
败也 是前 “ ” 腐 后继 。此外 , 会计 中很 村 少有 正规 培训 、 持证上 岗的 财务专业 人
员 , 目设 置 不 规 范 , 务 审 批 不 严 格 , 账 账
部 在取 得上级 资金拨付 过程 中, 乡镇 与
低, 自身 的素质 和法制 观念不 强是导 致 其 职 务犯 罪 的 主观 原 因 。在 这些 干 部 中, 有的“ 短期行为” 比较突出 , 乏服务 缺 意识 , 工作不 负责任 , 是名 副其实 的“ 吃 喝干部 ” 有的把村 民集体赋 予的权力 当 ; 成 自己谋私的手段 , 蜕变成腐败干部 ; 有 些 干部 对违纪 、 法和犯罪认识不清 , 违 甚 至受 到查处时还不知道 自己的行 为 已构
成犯罪 。
口中有 9 亿农 民, 分布 在 6 o多万个 行政 村, 约有 5 0 0 万农 村基层组织人 员。处于
最基层 的村干部群体 ,官” 不大 , “ 虽 却掌 握着 农村政 务及村 民事 务的大 事小情 ,
有 的使 用暴力威胁 , 甚至武力相见 , 酿成
刑 事案件 ; 的是不惜重金贿赂村 民 , 有 践 踏民 主 , 坏选举 。 贿选 ” 风盛行 , 破 “ 之 为 村干部 日后腐败埋下伏笔。
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_陈行
法治快报/2008年/9月/3日/第005版法治论坛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平果县检察院政研室主任陈行近年来,涉及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始在农村滋生、蔓延,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认真分析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对于查办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农村政治经济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基础设施建设和退耕还林项目工程较为突出。
近年来,国家先后在农村村镇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抢险、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由于农村建设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多,监管难度大等诸多原因,导致其中发生职务犯罪较为广泛,特别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退耕还林项目中案发较为集中。
(二)窝案串案较多,共同犯罪情况较为严重。
案件中,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
村干部与乡镇驻村干部、乡镇干部与分管领导、项目拨付款单位部门与实施项目单位之间互相勾结,合伙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情况较为突出。
(三)在犯罪嫌疑人身份方面,以直接负责项目实施的人员和单位居多,乡镇站所工作人员为主,县级以上人员相对较少。
(四)作案手段单一,私欲思想严重。
在查办的案件中,受贿的方式主要是直接收受包工头的财物,贪污的方式是伪造单据进行虚报,或者到税务部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作案手段比较简单。
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几百元的开支都敢加大单据非法占有,可见其贪欲之大。
(五)犯罪后果直接侵犯农民利益,影响较大。
一是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
由于个别干部贪污挪用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纷纷上访,要求查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影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浅议新时期涉农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这些 “ 一把 手” 单位 的大 小事情 均有 决定权 , 其创造 了直 接利 从 众心理 等心 理因 素作祟 , 对 给 导致方 向迷 失 , 旨淡 忘, 宗 在关 键 时刻 用职 权 作案 的便 利 条件 , 钱 交易 突 出。 权 2 案件类 型 主要 是挪 用 、 污 、 . 贪 受贿 , 罪手 段 简单 、 接 。 犯 直
止 腐败 现象 的蔓 延 , 防止 违法 犯罪 行为 的发生 , 务村居 经济 , 服 保
二 、 衣职 务 犯罪 的原 因分 析 涉
护 、 救村 居干 部 , 挽 净化 社会 环境 , 促进 村 居工 作健 康 发展
一
1法 律 意识 缺乏 , 于 教育 , 旨不 强 。通过 对案件 的综合 . 疏 宗 分析 , 我们 发现这 些涉案 人 员犯罪 的最根 本原 因 , 是政 治理论 、 就
舍肥 市一起典 型 的 涉农职 务犯 罪案 件 为视 角, 解析 此类 犯 罪 的主要 特点 、 剖析此 类犯 罪 产生原 因, 检 察机 关打 防结 合 、 并从 机 制创新 等 方 面提 出针对 性 的预 防措施 , 进 新农 村 建设提 供 良好 的 法治保 障 。 为促 关键 词 涉农职 务犯 罪 新农 村 建设 农村 管 理事 务
6 已近 花 甲之年 的刘 怀寅 , 在村 里干 了 2 0 经济 发展 的 同时 , 居干 部 的职 务犯 罪 问题 也 E益 突 出 , 为村 93万余 元也 予 以追缴 。 村 t 成 居 开展 工 作和 社会 、 济发 展 的障碍 。 居“ 经 村 两委 ” 基层 社会 组 多年 的村支 书 , 立 了高度权 威 , 是 树 在村里 从来 说一不 二 , 小事情 大 织 , 党和 国家机 关与 群众联 系的桥梁 , 是 它起 着上情 下达 , 下情 上 他一 人说 了算 , 力的 高度 集中 , 权 为其后 大搞 权 钱交 易埋下 了伏 达 的关键 作用 。村 居干 部 的 形象 直接 关 系到 党和 国家 的 形象 和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一)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春天。
“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
笔者结合近年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提出了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
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这是一个突出的特点。
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
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利用手中权力加大水利工程造价,套取公款等等,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农村的滋生蔓延。
2、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
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得多,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户籍管理、退耕还林、农村基建贷款的案件居多。
3、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却接连出现合伙性犯罪,合伙性犯罪有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
4、社会危害性大。
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
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败坏党风党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近年来,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的损害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的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各国对此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我国政府对职务犯罪的防治工作更是将其列为重中之重。
从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来看,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大致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高级别的案件有所增加。
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防治职务犯罪的的决心,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个问题:职务犯罪现象仍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很多隐藏的职务犯罪分子没有被发现、查办,反腐败工作依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原因找出预防之方法。
一、职务犯罪的原因犯罪学认为: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发生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
主要表现在:(一) 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而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选拔制度是“跃龙门”式的科考制,在严格的等级制度约束下,由于对身份和地位的极度崇尚,多数人通过各种途径“跃龙门”,一旦获得一官半职,便利用所获得的特权进行各种“活动”。
权力、金钱居于社会的支配地位。
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只经历了短暂的资本主义发展,而对作为资本主义所具有、提倡的许多先进的内容却没有成熟的吸收。
可以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
我国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的背景下迈进了社会主义的门槛。
因此,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多数人所“继承”下来。
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从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
(二) 体制弊端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新特点\原因及惩防建议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新特点\原因及惩防建议近年来,随着各地大开发的推进,涉农的经济项目增多,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的事务也不断增加。
在此过程中农村干部贪污贿赂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破坏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标签:涉农职务犯罪;惩防;建议2008年以来,资溪县检察院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所立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存在新特点,探究原因,提出相关惩防建议。
一、案件呈现“二转变”特点(一)犯罪方式从个体单独或内外串通作案向干部群体上下联手共同犯罪转变。
2008年以来,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多为镇、村干部个体单独作案或者伙同村民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作案,内外串通。
(二)犯罪主体从镇、村干部向村民小组干部转变。
2008年以来,查处的涉农职务案件的犯罪主体均为镇、村干部,立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有4人为村干部,占所立案人数的80%,村民小组干部涉案的比例明显提高。
二、原因分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呈现新特点的原因有:一是犯罪手段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
一方面,村组干部利用公务便利实施受贿犯罪隐蔽性较强。
村组干部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费用或管理建设工程等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实施受贿犯罪。
另一方面,“村官”贿选为村组干部实施受贿行为提供了群众心理基础和社会环境。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系由村民选举产生,产生了认同心理,认为贿选和上任后受贿的关系就如同投资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只要不直接侵害到共同利益(指贪污、挪用),允许双方自愿情况下的互惠互利(指行受贿)。
二是个人犯罪难以实施,共同犯罪成为犯罪主要形式。
当前,随着农村基层组织权力监督机制的不断健全,村组干部之间形成了层层把关,权力相互监督制约的格局。
在此监督机制下,村干部难以凭一己之力完成行受贿类型职务犯罪,需要群体之间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互相配合才能实施“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村干部一旦集体产生邪念,形成犯罪利益集团,就会使得村组织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从而达到上下联手共同犯罪谋取私利的目的。
浅议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浅议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发表时间:2011-10-20T11:12:02.403Z 来源:《时代报告》2011年第8期供稿作者:王海山史金波[导读]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高发已成为当前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王海山史金波(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河南南阳 473300)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1)08-0000-012008年以来,我们社旗县检察院在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农机具补贴、新能源建设工程、农保部门及惠农资金发放等涉农领域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占全部立案总数的37.21%,并呈逐年递增趋势。
这些涉农案件中,涉案总金额近400万元,涉及乡科级干部6件6人,在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高发已成为当前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作为反职务犯罪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应充分发挥职能,强力推进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笔者根据近三年来我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就涉农案件的特点、诱因和预防对策做以粗浅的探讨,以供大家共同学习、共同研究,更好地履行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1.犯罪主体多元化。
在涉案人员中,既有村支书、会计、出纳等农村干部,也有民政局、农机局、保险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
乡镇、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在基层直接面向群众,担负着落实党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直接责任,但他们中的个别工作人员钻管理工作漏洞,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极坏。
而这些参与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除了乡镇国家工作人员外,还有村组干部和公司企业人员等,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而对后一类人员的查处,按照《刑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嫌疑人主体上明显存在有适格的盲点,一般依据《刑法》382条第二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规定来适用,如2010年我院查处的保险公司经理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就是如此。
浅析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
浅析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一、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职务犯罪,既具有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也有其自身不同的特征。
(一)以乡镇站所工作人员为主的共同犯罪居多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加大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项目投入,这在客观上给乡镇、村组干部提供了职务犯罪机会。
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站所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作案形式也从以前单一个体呈现出串案窝案频发的趋势。
比较典型的像集体土地承包款、土地补偿款、扶贫专项资金,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合伙贪污或隐瞒收入不入账、少入账、做假票据等等。
(二)犯罪对象多与土地相关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及城市规模的扩大,政府征用农村土地越来越多,涉及到的补偿资金越来越大,土地补偿款作为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成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挪用的主要对象,同时,国家对惠农资金的加大投入,也给乡镇干部有机可成,侵占、贪污、挪用农村救灾款物、教育医疗卫生款物、计划生育资金等等。
(三)社会危害性大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之间思想隔阂,引发群体性事件,加重局部地区的不稳定因素,激发了社会矛盾,严重破坏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自身来看,多数仅为小学文化程度,思想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从外部环境来看,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权利过分集中也是导致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主要原因:(一)从农村基层干部自身方面来说,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虽然近些年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基层引入了很多大学生村官,但数量还是占少数,大多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封建思想、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专横霸道。
且作案时不计后果,对赃款大肆挥霍,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是怎样
一、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是怎样1、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内外监督。
一是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力求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建议制定、完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明确财务人员及责任,杜绝白条、假发票、“账外账”等现象。
三是规范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避免流于形式,切实接受村民监督。
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让农民及时了解知悉国家惠农强农政策,了解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落实情况。
四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建议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开发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等方面重点检查。
2、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以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揭示侵农、害农、坑农等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将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延伸到村镇。
同时,采取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村干部法律培训、创办法制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让村干部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筑牢防腐拒变的心理防线,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3、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力度。
基层检察机关是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要广泛收集农村发展中,特别是农村城镇化改革以来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和带有普遍性的经济犯罪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以掌握其犯罪规律,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提高立案率,惩治犯罪。
同时,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执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查办案件的实际行动震慑农村职务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是怎样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1、从作案主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以农村“三大员”为主,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
探究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探究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探究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时间:____-02-27 作者:刘超来源:正义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支持下,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政府和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的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村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
然而一些定点医院却把“黑手”伸向农民“救命钱”,把从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套取资金作为个人创收和医院谋求发展的“捷径”,这加剧了新农合资金的运行风险,从根本上影响了群众利益的实现。
两年来,永新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新农合”资金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占立案总数的36.3%,在查办的3件“新农合”资金职务犯罪案件中,有贪污2件3人、受贿1件1人。
本文拟通过分析该院查办的多起涉“新农合”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来透视这一领域的犯罪特点、案发原因,以便寻求解决对策;进而维护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一)犯罪性质多为贪污犯罪案件在该院立案查办的3件涉“新农合”资金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2件,占涉“新农合”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总件数的66.6%,这与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权力、作案手段以及发案环节有关。
如彭某某,在担任永新县高溪卫生院院长期间,从业务收入中截留部分业务收入款设立“小金库”,之后采取隐瞒手段,个人非法占有“小金库”中业务款,在当地农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一般都为共同犯罪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过程中,需要必要的资料,且报帐程序涉及环节较多,因此,大多为共同犯罪。
在侦办的3起涉“新农合“资金职务犯罪案件中都属于共同犯罪,他们分工明确,形成较为成熟的车间运行模式。
有的负责联系借用农户的参合证和户口薄,有的负责购买伪造的外地就医报销凭证,有的负责到“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报销。
(三)发案单位一般都为乡镇卫生院在所查办的3件涉新农合职务犯罪人员中,发案单位都为乡镇卫生院,占涉“新农合”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100%。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与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与对策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与对策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与对策农村干部作为党和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的纽带,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是具体的组织者、实施者、带头人。
近年来,村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踏踏实实、全心全意地为农村群众服务,带领群众促进一方经济的发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仍有少数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针对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存在的问题,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超前防范,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一)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应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首先,换届选举时,检察机关、纪检、信访、组织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党委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共同关注各种不稳定苗头,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从而使那些思想好、意识好、能力强、想办事、能办事、懂管理,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举出来,担任村干部。
其次,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村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对那些年轻有为,知识水平高、有魄力、有进取精神的农民进行重点培养,极力创造机会,使他们在工作中早日得到群众认可,及早进入农村干部队伍,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三,在村干部的选任上还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
村长、书记、村企业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容易产生腐败,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会导致集体腐败。
“家族村官”容易抱成团,从而形成“村官家族”,就会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二)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健康向上的政治心态。
当前,少数农村干部在思想意识深处存在封建特权思想,他们无视党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逞威风,耍特权,处处为自身牟利。
因此,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抓经济和生产的同时,要结合基层党建活动,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克服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工作,不贪不占,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给人民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给自己和家庭留下不应有的遗憾。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2篇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2)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2)精选2篇(一)为了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按照程序选拔干部,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开展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部和村民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增强法律意识,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3.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揭穿职务犯罪活动,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4.提升干部素质:加强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对群众的服务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村干部信用档案,对村干部的履职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激励机制,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6.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强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执行能力,依法打击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将有助于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2)精选2篇(二)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农村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2. 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相关的职务犯罪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提高农村管理与治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农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对职务犯罪的辨识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履职、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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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分析
作者:郭明磊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02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就医难问题的一项爱民、惠民政策。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医疗机构却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贪污、挪用新农合资金,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
本文首先分析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然后总结出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提出预防对策。
一、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
一是农合基金收取、管理过程中易出现侵占、挪用、贪污等类型职务犯罪。
由于农合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部份的筹集方式主要是乡村干部上门收缴、设点收缴费、代扣代缴等。
而部份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生病住院的农民也只是占一部份,相当一部份农民没有生病住院、没有产生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
因此,在收缴费过程中,村社干部和农合管理员极有可能隐瞒部份农民上缴的参保资金,不入账,不上报,而挪作私用或贪污截留。
二是为谋私利,小病大看。
在患者就诊过程中,一些医生为了谋取私利,盲目夸大病情,诱导病人住院,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提高住院费用,损害农民利益,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
三是弄虚作假,侵占新农合医疗补偿款。
在医疗费用报销上,部分直接负责人员利用农民对具体药品及报销项目不清楚的弱点,人为限制农民报销范围,利用欺骗、隐瞒等方法少付应报费用而侵占农民合法利益。
此外,医务人员与患者、农合管理人员勾结,虚增、假造处方或医药发票入账,套取国家农合基金行为也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依据缺失。
由于法律依据缺失,监管人员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后,普遍只能对其做出“扣罚补偿款”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而不能进行法律处罚,这对于违反“新农合”政策的行为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和遏制作用。
二是“新农合”监管体制不完善。
新农合作为我国一项惠农政策,因出台时间不长,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如1、《合作医疗证》上没有照片,医生不能确认住院病人是否是参合农民本人,而根据规定,报账时只要有病人住院的医疗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和医疗证等,就应该报账,导致没有参合农民冒用参合农民住院报账,造成新农合专项基金损失。
2、乡(镇)、社区卫生院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一些乡(镇)、社区卫生院管理不规范,未设立现金流水账,医疗收费仍是人工操作,没有对收费系统进行电脑管理,这些因素增大了收费环节监管难度,也给不法分子相互串通,采取制作假住院病历及假发票,再利用看病农民提供的户口簿、身份
证、新农合医疗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向县农医中心进行药费报销,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法律知之甚少,片面追求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奖金,盲目夸大病人病情,开大处方,延长住院时间,或者采取将门诊当作住院医疗进行报销,对多次看病的病人只减一次起付线、家庭所有成员看病的费用累计报销、虚开住院处方增加病人住院天数、增大每天住院的药费金额等手段增大报销药费金额,进而骗取国家新农合住院医药费补助款,促使新农合基金不良过快增支。
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
由于新农合医疗制度设计较为复杂,加上有关部门宣传不到位和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接受程度有限,致使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起付线、用药目录、基金的管理方式等不是很清楚,参合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也无法发挥。
三、预防对策
一是加快相关立法,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
建议国家启动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职权及责任,规定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方法和医疗行为,明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的基本原则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等内容,从法律上为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提供保证。
二是健全新农合管理制度,强化新农合医疗监管。
1、建议对参合农民及住院农民身份进行准确核实,并在《合作医疗证》贴上照片,以便医生对住院病人进行确认,防止冒名住院出现。
2、建议设立专门的新农合住院医药费报销窗口,并设专人进行报销审核,同时建议参照我国公费医疗报销的做法,将报销的住院费直接拨到参合农民的个人银行账户上,避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经手报销款。
3、坚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确定和定期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外,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明显高出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要建立和完善基金封闭运行机制。
既要严格执行财政专账管理、银行专户存储、合管办严格审核、财政复审划拨、审计监督保障的资金管理机制;又要建立基金审计监督机制,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快定点医疗机构及基础设施建设。
1、认真落实新农合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做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经费办事,有能力办事。
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会计、出纳,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等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保障。
2、加快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从参合筹资、诊疗项目、支出审核、补偿结算、基金管理信息化,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
对定点医院医疗行为以及药品使用、医疗费用等情况实施便捷实时的网上监控,核实各项报销的真实性,确保新农合专项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
一方面要深入浅出的宣传好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报销比例
等相关内容,普及新农合知识,使广大参合农民了解党的惠农政策,对自己的看病药费能否报销、如何报销、报销可得金额是多少做到心里有数,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监管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通过业务培训、法制教育等形式,提高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的自觉性,使其不敢犯罪、不想犯罪。
五是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
要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方面突出重点,深入查办新农合领域的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做好警示教育、预防建议等工作,推动新农合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新农合专项基金合理、安全、有效运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阵地上奏响和谐的音符。
作者简介:郭明磊(1986.11- ),男,河南镇平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