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精编版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日益繁荣,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并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1.定义和范围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即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同时,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2.监管原则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原则,包括:穿透式监管、宏观审慎管理、风险中性、投资者适当性等。
3.业务规范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严格规范,包括:禁止刚性兑付、限制杠杆水平、规范资金池运作、强化流动性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等。
4.过渡期安排为保障市场的稳定过渡,资管新规设置了过渡期,要求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按照新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
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新规的业务将予以清理。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1.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金融机构需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合规意识。
2.对投资者的影响资管新规使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如禁止刚性兑付、强化信息披露等。
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更加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合理配置资产。
3.对市场格局的影响资管新规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强竞争和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同时,资管新规将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四、应对策略和建议1.金融机构的应对措施(1)优化业务结构,调整盈利模式;(2)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意识;(3)加大创新力度,开发符合新规要求的金融产品。
2.投资者的应对策略(1)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合理配置资产;(2)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谨慎选择理财产品;(3)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资管新规新旧对比及简要解读
第二十八条: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 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 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 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 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 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 净值管理 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 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 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 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 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 控制手段,对金融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 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 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 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 5%或以上, 如果偏离 5%或以 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 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 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看似有所放松,但实际更 严格。最终版本对净值管 理规定作了补充,将征求 意见稿的“净值生成应当符 合公允价值原则 ” 改为 “ 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切 需要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审计确认。尤其注意的是, 对可以使用摊余成本的情 况做出了规定,但仅“封闭 式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 计量,实际范围仍较窄。 尤其是货币基金不包括在 内,摊余成本法的认定条 件较为模糊,都需要后续 细则加以确认。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展开分析。
首先介绍了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历程,然后详细探讨了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
接着分析了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以及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挑战和机遇。
在结论部分指出,资管新规促进了资产托管业务的规范发展,但仍面临挑战,同时也为资产托管业务带来更多机遇。
通过深入分析,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对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的全面了解,帮助行业从业者更好地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和应对挑战。
【关键词】资管新规、资产托管业务、发展历程、发展趋势、挑战、机遇、规范发展.1. 引言1.1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托管业务产生了深远影响。
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托管主体的监管要求和责任,加强了对资产托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了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资管新规规定了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托管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防控能力。
资管新规强调了资产托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促使资产托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是积极的。
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资管新规为资产托管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资管新规也推动了资产托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了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资管新规的指导下,资产托管业务将迎来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和健康化的发展趋势。
2. 正文2.1 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历程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国内金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资产管理主要以银行资产管理为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资产托管业务也逐渐兴起。
2000年以后,我国资产托管业务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相继开展了资产托管服务,资产托管规模不断扩大。
资管新规的内容和意义
资管新规的内容和意义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资管新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
这项新规对资产管理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改革,涵盖了从资产管理机构的准入标准到产品设计、销售、运作等各个环节,为资管业带来了重大影响。
资管新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准入规定,要求资管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净资产、从业人员资格等要求,并严格规范其组织结构和治理体系。
其次是对资产管理产品的规定,新规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资管产品应当符合的投资标准、风险控制要求和流动性管理规定。
最重要的是,新规规定了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资管新规的意义在于推动资管业健康发展,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增强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
通过规范资管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杜绝了一些高风险、低流动性的产品滥发和恶性竞争行为,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对管理人和投资顾问等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望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重要的是,资管新规有助于实现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缝对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方面,资产管理机构将不得不进行全面的改革和调整,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以满足新规的要求。
原本依赖于创新和杠杆的一些资管产品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审查和限制,市场可能会出现一些投资者转战传统的风险资产或者更加规范的资管产品。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资管新规的实施也意味着更加复杂的监管工作。
要实现新规的有效实施和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资管行业的监测和调查,提高自身的监管效率和专业水平。
监管机构还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资管产品的创新,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和规范,保证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
资管新规的出台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对资管行业的发展和金融风险的防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规范和严格监管,可以有效减少金融市场的风险,培育健康的资本市场环境,实现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
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讲解学习
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11月17日,由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分级产品设计、多层嵌套和通道、期限错配等方面进行了限制。
各类资管产品交易结构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要么受到限制,要么甚至将不覆存在。
那么,大资管新规后,之前各类资管产品将何去何从?本文将通过例举30个之前较为常见的经典资管案例,进一步探讨各类资管案例的后续发展状况。
甲公司为A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
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
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考量;•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
因此,A银行通过购买B银行理财,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和单一信托计划,向甲公司投资。
在本案例中,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形式上是理财、资产管理和信托,但实际上属于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交易结构图如下所示: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注意,2017年年初的银监会“三三四”检查之后,此种“委托定向投资”的模式已经大部分被叫停。
大资管新规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多层嵌套的问题此模式嵌套多个金融产品,实质通过多个层级金融产品的包装,模糊掉最终银行资金的流向,逃避银信合作限制、监管指标等。
超过了大资管新规一层嵌套的范围。
•合格投资者认定问题此前银行理财无公募私募之分,此次《指导意见》统一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方式,银行理财也可以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
此案例中银行理财是银行自营作为单一投资人,应当通过私募银行理财投资,那么对于满足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人方面则不存在问题。
• 通道业务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上述案例中的B银行、券商和信托实际均为通道。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摘要】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推动了行业发展。
文章分析了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当前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趋势预测。
探讨了不同机构在规则下的策略应对和资产托管业务的创新方向。
结论部分提出了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建议,并总结了全文论点。
文章旨在深入探讨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行业的影响,并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思路。
【关键词】资管新规、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影响、现状分析、发展趋势、应对策略、创新、发展方向、发展挑战、建议、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资管新规是国家对于资产管理行业进行监管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规范资管机构的经营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和风险防控能力。
资产托管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了新规的影响。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资产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托管机构对客户资产进行保管、结算、监督等服务,起到了保护客户权益和保障资产安全的重要作用。
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和实施,资产托管业务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要求资产托管机构加强对客户资产的保护和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
新规也为资产托管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机会,推动资产托管行业向着规范化、专业化和创新化方向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情况备受关注。
通过对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资产托管业务发展现状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方面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资产托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走势,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1.2 问题提出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带来了哪些影响?在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将面临哪些挑战和机遇?如何更好地适应新规并促进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这些问题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随着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化和完善,资产托管业务的角色和职责也在不断演变。
如何在新的监管环境下确保资产托管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如何利用创新技术和服务模式推动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将成为资产托管机构和相关市场从业者共同面临的问题。
资管新规的前因后果
资管新规的前因后果资管新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规”),旨在加强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资管新规的发布有着一定的前因。
过去几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积极拓展资管业务,包括信托、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多个领域,规模迅速增长。
然而,这些业务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包括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等市场,资金池风险、募集资金不透明等问题。
此外,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非标准化投资,加大了金融风险,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构成了挑战。
因此,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证监会推出了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新规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
它规范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明确了投资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其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新规对于禁止金融机构承诺保本、保收益等类似的不当承诺,限制了投资范围和杠杆比例等方面的行为,有效遏制了金融风险的扩大。
其次,资管新规对金融市场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有着深化金融市场改革的意义。
新规加强了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资本市场体系。
其次,新规规定了金融机构不得跨界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杠杆,有助于避免资金流向高风险领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新规还鼓励发展长期资金投资,推动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然而,资管新规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调整。
金融机构需要不断进行内部管理的调整和改进,提升自身风险管理和合规水平。
同时,由于新规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杠杆,可能对某些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
此外,新规的具体执行细则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资管新规与银行理财转型
资管新规与银行理财转型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之一便是资管新规和银行理财的转型。
资管行业自改革实施以来,大幅度整治乱象,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而银行理财则在监管政策以及市场形势下迎来巨大挑战,也为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带来了不小的变数。
本文将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的影响,以及银行理财应如何转型应对这一挑战。
我们来看一下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的影响。
一、影响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传统的银行理财业务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由于资管新规要求严格规范各类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要求实行份额账户制度,明确投资范围和投资标的等,这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管新规还要求禁止资金池等违规行为,这也对银行理财的资金来源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使得银行理财难以再通过资金池形式进行投资和融资,这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和挑战。
二、应对在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产生影响的银行也需要积极应对,进行转型升级。
银行需要加强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新规要求合理设计银行理财产品,提高产品的专业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对产品的风险控制和监测。
银行还需要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行需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力度,推动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升级。
接下来,让我们来探讨一下银行理财应该如何转型应对挑战。
一、理财产品创新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传统的理财产品设计和销售模式已经不再适用。
银行需要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开发更加符合新规要求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不同的投资需求。
通过创新产品,提高产品的专业性和风险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
二、风险管理在新规的监管要求下,风险管理成为银行理财转型的关键。
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系统,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确保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企业生命周期四个阶段的管理分析
企业生命周期四个阶段的管理分析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企业生命周期的重要性 (3)2. 管理分析在企业生命周期中的角色 (4)二、企业生命周期概述 (5)1. 企业生命周期的定义 (6)2. 企业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 (7)创立期 (8)成长期 (10)成熟期 (12)衰退期 (13)三、创立期的管理分析 (14)1. 创立期的战略选择 (16)2. 创立期的财务管理 (18)3. 创立期的组织结构设计 (19)4. 创立期的市场营销策略 (20)四、成长期的管理分析 (21)1. 成长期的市场扩展 (22)2. 成长期的研发与创新管理 (24)3. 成长期的人力资源管理 (25)4. 成长期的风险管理 (26)五、成熟期的管理分析 (28)1. 成熟期的市场地位巩固 (29)2. 成熟期的成本控制 (30)3. 成熟期的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32)4. 成熟期的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 (33)六、衰退期的管理分析 (34)1. 衰退期的市场定位调整 (35)2. 衰退期的资产重组与优化 (36)3. 衰退期的企业再造与重生 (38)4. 衰退期的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 (39)七、结论 (40)1. 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管理分析的总结 (41)2. 对企业生命周期管理的建议与展望 (42)一、内容概要本文档旨在深入探讨企业在其生命周期的四个主要阶段——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所面临的管理挑战与机遇。
每个阶段都伴随着独特的管理问题,需要企业家和管理者采取相应的策略来应对。
企业面临着资金筹集、市场定位、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等关键问题。
管理上需要注重创新思维,构建强大的团队,并明确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
进入成长期,企业开始快速扩张,但同时也可能面临管理滞后的问题。
此阶段的管理重点应放在优化组织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
到了成熟期,企业往往表现出稳健的发展态势,但也可能陷入停滞不前的困境。
资管新规六大要点
资管新规六大要点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资管行业也不断壮大。
然而,在资管行业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违规操作、风险控制不力等。
为了规范资管市场,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对资管行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管和规范。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介绍新规的要点。
一、分类管理新规要求,对于资管产品,应根据其风险特征、投资策略和投资对象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而言,资管产品分为公募、私募和专项计划三类。
其中,公募产品是指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产品是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专项计划是指由单一或有限数量的投资者委托管理人单独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二、统一规范新规要求,所有的资管产品都要遵循统一的规范。
具体而言,资管产品的募集、投资、运作和退出等方面,都要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各家机构制定不同的规则,导致市场混乱。
三、真实透明新规要求,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应真实透明。
具体而言,资管产品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产品的基本情况、投资策略、投资风险、业绩表现、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此外,资管机构还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产品的运作情况和风险情况等信息。
四、风险可控新规要求,资管机构应当对资管产品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具体而言,资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控制策略,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五、业绩考核新规要求,资管机构应当对自己管理的资产进行业绩考核。
具体而言,资管机构应当制定业绩考核标准和方法,对资产管理业绩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业绩情况。
六、监管合规新规要求,监管部门应当对资管机构进行合规监管。
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对资管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资管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新规对资管行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管和规范,从分类管理、统一规范、真实透明、风险可控、业绩考核和监管合规等方面入手,提高了资管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资管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要点
资管新规要点资管新规是2018年4月份出台的一项重要监管规定,主要针对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和监管。
作为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资管新规的出台将对当前的金融市场形成一定的影响。
资管新规的主要要点如下:一、统一监管标准。
根据新规,不同金融机构从事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符合一致的监管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投资者保护、风险管理、合规经营、信息披露和准确定价等方面。
这些标准将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的规块,为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二、资产管理计划可比较性。
资管新规规定了资管计划的标准化,要求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必须采取相同的基础规则。
这样,不同的资管计划可以进行横向比较,这将使得投资者更容易进行选择,从而促进了市场透明度,降低了市场风险。
三、风险隔离。
资管新规强调要加强风险隔离,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应设立单独账户,并与企业的其他资产隔离。
这有助于避免因企业其他不良资产造成的风险对资管产品的影响,同时也能引导资产管理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四、限制资金池模式。
资管新规将资金池模式作为建议性参考,但对于规模较大、存在流动性风险等财产管理计划,资金池模式不再允许。
这将减少企业通过通道换取资券的套利行为,引导符合实际情况的金融产品产生,对减少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总的来说,资管新规的出台理念是保证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合规性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金融市场。
虽然新规的出台面临众多挑战,但它无疑是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1. 引言1.1 资管新规背景介绍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监管。
这一新规出台的背景是为了解决我国资管行业存在的问题,遏制影子银行规模扩张过快、资金池风险暴露等风险隐患,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
根据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允许以资管产品规模膨胀和过度杠杆为目的,要求严格监管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单一客户持有比例、募集与存续期,以及规范资产托管业务的运作模式。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资管行业将进入更规范、透明度更高的发展阶段,对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托管业务在这一背景下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1.2 资产托管业务的定义和作用资产托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或专业的托管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客户管理和保管资产的一种服务。
在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主要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资产托管业务有助于资产的安全保障。
作为资产的保管人,资产托管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客户的资产,确保资产不被挪用或损失。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资产托管业务有利于提升资产管理的专业性。
资产托管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在资产交易、清算等方面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建议。
资产托管业务也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信任度。
通过资产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监督资产管理人的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增强市场信任度。
资产托管业务在资管新规下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效率,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影响资管新规的出台,加强了对资产托管业务监管的力度,规范了资产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
资管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要求更加细化和严格,要求资产托管机构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加强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确保客户资产安全。
资管新规原文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
【要点】1.基本维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规定,部分内容有调整2.严格区分资产管理与借贷关系,资产管理业务严禁借贷,彻底打破刚兑,禁止各类保底3.区分公私募,公私募界定标准执行《证券法》,公募严监管,私募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4.区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私募产品可以投债权类、股权类、证券类以及收(受)益权;非金融机构的私募产品,债权投资受限。
5.统一合格投资者,统一金融机构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
6.不得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
7.金融机构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分级8.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新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为以下简称《意见》)。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
解读资管新规的十大要点
解读资管新规的十大要点
1.资管新规的背景和意义:资管新规是中国证监会为了规范资管业务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旨在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监管。
2. 资管新规的适用范围:资管新规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开展的资管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
3.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分类:资管新规将资管产品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公募产品必须在公开市场销售,私募产品则只能向特定投资者销售。
4.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产品不能投资股权、债权、房地产等非标准化资产。
5.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风险控制: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必须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环节。
6.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流动性管理: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必须设立退出机制,确保资金流动性和产品的可赎回性。
7.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杠杆率限制:资管新规规定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能超过140%,并对不同类型的资管产品设定了不同的杠杆率限制。
8. 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估值要求: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9. 资管新规对资管公司的监管要求:资管新规要求资管公司必
须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0. 资管新规的实施时间和影响:资管新规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8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起。
资管新规的实施将对资管业务的发展和投资者的选择产生深远影响。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一直在不断完善监管政策,以解决金融风险问题。
“资管新规”被认为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
这一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控制和利润模式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直接影响。
过去,商业银行通过设立资管产品,吸纳存款,再通过购买各类资产或者提供融资,形成刚兑的资产负债表。
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着风险隐患,因此资管新规对此进行了限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以虚构名称设立资管计划,不得承诺“刚兑”、“保本”收益,不得违规委外投资等。
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收缩或者产生转型,要求其更加注重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投资和融资业务也带来了一定影响。
根据新规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与关联方进行委托贷款、同业存单和其他资产转让业务,不得违规融资或投资,不得通过通道业务向实体企业或地方政府违规发放融资,等等。
这将迫使商业银行与关联方、实体企业和地方政府进行更加谨慎的业务合作,遏制一些不当的资金流动和风险传导。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资管业务部门,完善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管和信息披露等。
这将提高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水平,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第四,“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提出了挑战。
资管新规的实施将使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发生较大变化。
传统上,商业银行通过资产管理业务获取较高的收益,但是现在随着新规的落实,许多盈利模式将面临挑战。
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调整盈利战略,加大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投入和发展,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
一方面,新规的实施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新规的实施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积极响应和主动改革。
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及案例分享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 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 9点30分到我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6号二楼201室)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 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工商:工商年报 税务:税务申报 和纳税 公安:经济犯罪
监管案例——监管谈话(四川局)
关于对XXX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 经查,2021年6月1日以来,在对你担任副总经理的XXXX联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检查过程中,
我局多次以电话方式通知你在合理期限内配合检查,但你未予以配合。该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 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 售机构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提供有关 文件和材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的规定。
资管新规140 -回复
资管新规140 -回复资管新规是指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产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俗称“资管新规140”。
该规定为商业银行银行业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监管规范,着重强调了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逐步回答有关资管新规的问题。
第一步:资管新规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资管新规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背景是中国金融市场在过去几年发展迅猛,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但监管缺失导致风险逐渐积聚,投资者保护不力。
第二步: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资管新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产品分类和准入要求:将资管产品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分别对应准入门槛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同。
2. 投资限制和风险评估:对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并加强监测和预警。
3. 杠杆和自融限制:对商业银行资管产品的杠杆和自融操作进行了限制,以降低风险。
4. 投资者保护: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尊重投资者知情权、合理预期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5. 资管子公司: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设立资管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业务,加强独立性和专业性,防范利益输送和风险传递。
第三步:资管新规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什么?资管新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较为深远。
首先,它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减少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
其次,通过要求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可以提高资产管理业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促进行业发展和规范。
同时,通过加强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第四步:金融机构如何应对资管新规的变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调整业务结构和运作模式。
首先,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限制的合规审查,确保资管产品符合新规要求。
其次,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提高投资者知情权和预期权。
不属于人民银行资管新规管理的资管产品
不属于人民银行资管新规管理的资管产品(原创实用版)目录1.资管新规的概述2.不属于人民银行资管新规管理的资管产品3.举例说明不属于资管新规管理的产品4.理解资管新规的重要性正文1.资管新规的概述资管新规,全称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由我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一项监管规定。
该规定主要针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以期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不属于人民银行资管新规管理的资管产品虽然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但仍有一部分资管产品不属于其管理范围。
这些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公益慈善信托和公益慈善基金:这类产品主要针对公益慈善事业,其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公益慈善活动,因此不属于资管新规的管理范围。
(2)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ABS):这类产品虽然属于资产管理业务,但其发行和交易主要受到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因此不属于资管新规的管理范围。
(3)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这类产品主要服务于保险行业,其投资和管理受到银保监会的监管,因此也不属于资管新规的管理范围。
3.举例说明不属于资管新规管理的产品以公益慈善信托为例,假设某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了一个公益慈善信托,用于资助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该信托的投资收益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地区的学校和学生,不涉及个人投资者。
因此,该信托产品不属于资管新规的管理范围。
4.理解资管新规的重要性虽然有一部分资管产品不属于资管新规的管理范围,但对于大部分金融机构而言,遵循资管新规是十分必要的。
资管新规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只有遵循规定,金融机构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同时,投资者也应关注资管新规,选择合规的资管产品进行投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理解不属于人民银行资管新规管理的资管产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金融市场的监管政策,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资管新规应对策略
选择典型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案例研究,深入剖析其应对新规的具体措施和效果。
案例研究
02
相关理论概述
定义
资产管理是指在法律法规及金融市场规则框架下,受托人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并提供风险管理建议,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
类型
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
资产管理概述
2018年中国资管市场规模已达百万亿元,但存在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制定了资管新规,以整治市场乱象,防范金融风险。
研究结论回顾
研究指出,投资者情绪是影响资管业务的重要因素,机构投资者更加注重长期价值投资,而个人投资者则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管新规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更加精细化,考虑不同类型资管产品的差异性和特点,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
资管新规对市场影响不大
投资者情绪是关键因素
政策执行需更加精细化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知识水平,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风险管理难度增加
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对投资者的影响
04
应对策略探讨
创新业务模式
探索新的资产管理模式,结合科技手段,提供高效、个性化的服务。
专业化运营
专注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投资领域,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需求。
拓展合作渠道
与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数字化转型
数据驱动决策
智能风控与管理
客户体验优化
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投资收益率。
运用智能风控技术,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业务安全运营。
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报告)
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11月17日,由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分级产品设计、多层嵌套和通道、期限错配等方面进行了限制。
各类资管产品交易结构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要么受到限制,要么甚至将不覆存在。
那么,大资管新规后,之前各类资管产品将何去何从?本文将通过例举30个之前较为常见的经典资管案例,进一步探讨各类资管案例的后续发展状况。
甲公司为A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
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
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考量;•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
因此,A银行通过购买B银行理财,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和单一信托计划,向甲公司投资。
在本案例中,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形式上是理财、资产管理和信托,但实际上属于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交易结构图如下所示: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注意,2017年年初的银监会“三三四”检查之后,此种“委托定向投资”的模式已经大部分被叫停。
大资管新规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多层嵌套的问题此模式嵌套多个金融产品,实质通过多个层级金融产品的包装,模糊掉最终银行资金的流向,逃避银信合作限制、监管指标等。
超过了大资管新规一层嵌套的范围。
•合格投资者认定问题此前银行理财无公募私募之分,此次《指导意见》统一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方式,银行理财也可以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
此案例中银行理财是银行自营作为单一投资人,应当通过私募银行理财投资,那么对于满足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人方面则不存在问题。
•通道业务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上述案例中的B银行、券商和信托实际均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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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冲击:30个资管经典模式或覆灭(附要点分析)11月17日,由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分级产品设计、多层嵌套和通道、期限错配等方面进行了限制。
各类资管产品交易结构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要么受到限制,要么甚至将不覆存在。
那么,大资管新规后,之前各类资管产品将何去何从?本文将通过例举30个之前较为常见的经典资管案例,进一步探讨各类资管案例的后续发展状况。
甲公司为A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
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
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考量;∙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
因此,A银行通过购买B银行理财,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和单一信托计划,向甲公司投资。
在本案例中,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形式上是理财、资产管理和信托,但实际上属于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交易结构图如下所示: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注意,2017年年初的银监会“三三四”检查之后,此种“委托定向投资”的模式已经大部分被叫停。
大资管新规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多层嵌套的问题此模式嵌套多个金融产品,实质通过多个层级金融产品的包装,模糊掉最终银行资金的流向,逃避银信合作限制、监管指标等。
超过了大资管新规一层嵌套的范围。
∙合格投资者认定问题此前银行理财无公募私募之分,此次《指导意见》统一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方式,银行理财也可以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
此案例中银行理财是银行自营作为单一投资人,应当通过私募银行理财投资,那么对于满足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人方面则不存在问题。
∙ 通道业务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上述案例中的B银行、券商和信托实际均为通道。
∙期限错配问题如果甲公司信托贷款在短期内偿还,笔者认为并不存在期限错配问题。
如果甲公司是中长期贷款,而银行理财通常属于短期资金,明显存在期限错配问题。
此外,除了理财质押之外,还存在通过购买存单并质押的模式,这种情形下,因为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而底层资产往往在2-3年以上,因此也存在期限错配的情形。
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A将该信托受益权包装成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B与银行A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购买银行A发行的上述保本理财产品。
在该模式下,银行A为过桥方,银行B是信托贷款的实际出资方。
大资管新规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多层嵌套问题过桥企业将信托受(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产品,这个之间能否算作是一层嵌套呢?理论上,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之后,过桥企业已经退出,但实际上,大部分情形都是信托的名义持有人还是国企企业。
这个情形下,如果计算嵌套层数呢?我们认为至少应当认定为一层。
2015年6月开始,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等17家银行先后获得基金业协会核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这些银行作为备案主体,在获得基金管理人牌照后,可以作为基金发起人募集资金,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
但2015年12月,这17家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被撤回。
为在股权投资市场分得一杯羹,又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部分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再到境内参与股权投资,交易结构图如下所示:新规正式执行之后面临的潜在问题:∙ 多层嵌套的问题多层嵌套的问题,这里境外SPV、备案的有限合伙制基金和境内SPV是典型的两层嵌套,超过了资管新规规定一层嵌套的范围。
需要注意,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不进行基金业协会备案,潜在的问题是备案的问题,此时仅有一层结构设计。
但是境外SPV、以及境内的SPV,是否属于资管新规中的多层嵌套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从案例上来看,他们能否算作“资管产品”存在疑问。
在追溯IPO企业股东时,目前还没有发现信托计划的身影。
主要原因是信托计划主要由银监会监管,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IPO核查时难以满足穿透要求,通常会被清理掉。
但监管机构对资管计划和契约型基金参与Pre-IPO有所松动,例如,2017年1月的海辰药业和2017年3月的长川科技。
笔者认为,虽然由于监管主体的差异,使银行理财借助信托计划,或者信托计划再嵌套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等其它产品来投资Pre-IPO项目存在较大的障碍,但在我国资管产品真正实现统一监管后,这种银行参与Pre-IPO项目的投资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
但新规正式执行之后面临的潜在问题:多层嵌套和通道的问题此模式存在多层嵌套的限制,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资管新规一层嵌套的设计。
另外,此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或者私募基金也是个为了规避银行理财投资范围或者说开户限制的通道,这个在大资管新规中是被禁止的。
合格投资者认定问题此前银行理财无公募私募之分,此次《指导意见》统一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方式,银行理财也可以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即使是私人银行理财客户,如果投资人超过200人,也同样发行公募型产品。
如果用私募银行理财投资,则理财的投资人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人。
整体来看,本案例中此问题并不大。
如果是公募银行理财,虽然无所谓的合格投资者,但是由于底层资产为股权投资,则需要银监会或属地监管局的批准。
另外,公募银行理财类产品,根据大资管新规,主要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即固定收益类不能低于80%,这也意味着剩下的20%可以做股权投资。
但是实际上,因为投资未上市股权的期限至少是1-2年以上,并且不允许期限错配,这导致拉长整个产品的期限,这对于大部分投资于债券的产品而言,是个很大的限制;如果80%主要是以非标为主,虽然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需要银监会放开2013年8号文关于银行理财投资非标比例上限的限制。
并购夹层基金总规模6亿元,XX股份行融资4.2亿元作为优先级,优先劣后比例不高于7:3,期限2年,XX公司向该股份行申请4.2亿元非标准债权信贷授信。
该募集资金最终投向4个项目,分别增资1亿元、1.5亿元、2亿元、1.5亿元。
新规正式执行之后面临的潜在问题:∙结构设计问题从结构化的比例要求,由于底层资产是股权投资基金,那么《指导意见》要求权益类是1:1杠杆上线,这里的杠杆率明显超过了监管要求的水平。
∙保本保收益问题从实践上来看,银行资金往往会要求劣后LP回购,这涉及到保本保收益的问题。
《贷款通则》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信托公司无法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设立SPV,以杠杆收购模式加以变通。
新规正式执行之后面临的潜在问题:∙ 结构设计问题从结构化的比例要求,由于底层资产是股权投资基金,那么《指导意见》要求权益类是1:1杠杆上线,这里的杠杆率明显超过了监管要求的水平。
∙期限错配和资金池的问题该案例容易出现期限错配和资金池的运作,即信托公司将委托人的资金投向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较高的收益,同时当委托人资金到期时,通过发起新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偿还上一轮委托人的资金要求。
大资管新规后,信托计划应该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股权投资有明确推出安排。
新规正式执行之后面临的潜在问题:∙多层嵌套问题这里的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和优先合伙企业(备案)超过《指导意见》中一层嵌套的设计。
需要注意,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不进行基金业协会备案,潜在的问题是备案的问题,此时仅有一层结构设计。
∙结构化设计问题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标的超过50%以上的私募产品都不允许分级。
而在上述案例中,存在两层结构设计。
∙期限错配问题如果该案例中的项目期限较长,远超于银行理财资金的期限,通过滚动发行的方式对接长期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债权,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投资非标或未上市股权不允许期限错配。
禁止期限错配严重影响银行资金的进入,后续可行的方案要么时经银监会的批准公募银行理财进行投资,但银监会往往会卡的比较严或者批准时限较长;另外就是发行私募银行理财,但是产品期限和底层资产期限应当严格匹配,而这点通常较难做到。
∙ 合格投资者认定问题如果银行理财资金属于私募性质的,其投资人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人。
而如果属于公募银行理财,特定项目需要银监会或属地监管局的特批,具体分析见上。
目前政府平台企业会遇到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直接导致无法新增授信和融资,解决的方法有通过并表基金、优先股、永续私募债等方式。
案例:银行机构与目标企业Y集团合作发起设立基金,其中,银行理财资金作为基金优先级LP,Y集团作为劣后级LP。
基金管理人采用双GP模式,GP1为银行指定机构,GP2为Y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
其中,通过一些法律条款设计安排,可视GP2为基金的实际控制方,可将基金纳入Y集团的并表范围。
基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Y集团,用于置换其存量高息负债,Y集团按期还本付息。
交易结构图如下所示:新规正式执行之后面临的潜在问题:∙合格投资者认定问题此前银行理财无公募私募之分,此次《指导意见》统一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方式,银行理财也可以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
如果用私募银行理财投资,则理财的投资人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人。
如果是公募银行理财,虽然无所谓的合格投资者,对其投资范围有较为严格限定,本案例中银行理财资金实际偿还Y集团现有高息负债,在资金运用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 结构设计问题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都不允许分级。
∙通道业务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上述案例中的委贷银行实际为通道。
∙ 存在资金池运作嫌疑该案例中存在通过发行新的银行理财资金偿还Y集团旧的高息负债,存在一定的资金池运作嫌疑。
大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均要求做到向上向下穿透,对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做了严格限定,笔者认为,大资管新规后,类似上述案例利用并表基金规避资产负债率过高而无法新增授信或者融资的做法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新规正式执行之后面临的潜在问题:∙合格投资者认定问题此前银行理财无公募私募之分,此次《指导意见》统一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方式,银行理财也可以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
如果用私募银行理财投资,则理财的投资人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200人。
如果是公募银行理财,虽然无所谓的合格投资者,但大多由于是股权投资,需要银监会的审批。
∙期限错配问题考虑到流动性期限错配的问题,该案例很可能禁止开放式产品投资,所以银行理财资金只能是封闭式产品,其封闭式产品期限至少不能短于赎回期或转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