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期末考试复习学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问答题复资料1.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主要管制措施包括:限制外国投资股权比例、审查和批准外国投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管理外资经营活动。
2.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有五种:住所标准、居所标准、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国籍标准和意向标准。
3.CIF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则必须支付货物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4.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5.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化浮动汇率、黄金非货币化、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6.国际上对货物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包括14种情况,其中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竭尽职责使船舶适航,适当和谨慎地转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按照约定的或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7.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几种原则和做法包括: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
保障条款是指当一成员国的关税减让导致进口产品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时,该成员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调整范围含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3、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第二章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2、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含义:(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3、有约必守原则的含义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国善意履行。
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否则其要就其国际侵权或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301条款:是美国在经济方面的霸权立法。
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和几经修订和扩充的十条条款,统称“301条款”,主要内容是美国可单方确认外国的某立法或政策违反了其与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被美国单方认为不公平不合理损害或限制了美国商业利益,其有权不顾国内法或国际法准则之规定,可采取单边性强制性报复措施,迫使其改正或赔偿,旨在保证美能充分占领其他国家国内市场。
(攻他国市场)201条款: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及修订扩充的四条条款。
主要内容是美国确认外国进口的某项物品数量增加到足以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同类产业,美总统有权采一切可行适当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加收额外关税帮助国内产业展开竞争。
(固本国壁垒)赫尔原则:非互惠的普惠制待遇: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第三章1.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
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1
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
《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三套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题共三套一、单项选择题1、导致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解体的国际协议是aA 牙买加协议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C 世界银行协定D 关贸总协定2、最早建立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是 bA 德国B 美国C 加拿大D 日本3、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bA 私人提供的服务B 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C 未列入成员国服务贸易承诺表的服务D 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产生的服务4、.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于B年1月1日起正式诞生;.19955、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议是 CA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B 世界银行协定C 巴塞尔协议D 牙买加协议6、世界版权公约的制定机构是 B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B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C WTOD 经济合作开发组织7、下列各买卖可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A;A、我国荣盛集团向其设在美国的子公司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冰箱B、法国某拍卖行向美国某博物馆通过拍卖售出世界名画;C、德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购飞机一架D、香港长达公司购买北京三B集团的股票8、当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时,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在C交货;A、合同缔结地B、卸货港C、卖方营业地D、买方营业地9、C哪个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国际经济有序化原则B 国际合作原则C 公平互利原则D 经济主权原则10、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A.储备制度的缺陷B.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C.美元享有特权D.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11、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A 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B 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C 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D 意向标准12、首次提出专利定义和保护期限的多边国际协议是cA 巴黎公约B 专利合作公约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D 伯尔尼公约13、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B确立的管辖权;A 属地原则B 属人原则C 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D 属人原则为主属地原则为辅的原则14、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A ;A.部长级会议B.总理事会C.部长理事会D.成员国代表大会1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只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C;A、工厂交货B、实际交货C、象征性交货D、目的港交货1、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他仍可以要求买方: cA、支付货款B、收取货物C、损害赔偿D、中止履行合同2. 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除技术的受方外,技术的供方及第三方也可以使用该技术的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是bA:独占性许可合同B:普通性许可合同C:排他性许可合同D:从属性许可合同3. 我国对限制进口技术的管理方式是aA:许可证管理B:合同登记管理C:目录管理D:经营者管理4、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 a ;A、金本位制B、金汇兑本位制C、金块本位制D、金汇率制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况引起的争议 d ;A.合同成立B.风险转移 C、通讯设备的买卖 D.合同的效力6. 适用于解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分配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是dA:直接抵免法B:税收饶让抵免法C:全额免税法D:间接抵免法7.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时间采用的原则是bA: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买方B: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C:支付价款时移转买方D:合同订立时移转买方8、属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是 d A达成第一部约束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反倾销协议B开创了计划经济国家入关的先例C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的“授权条款”D达成农产品协议9、花旗银行到中国设立分行而提供银行服务,这种服务贸易属于cA:跨境提供B:境外消费C:商业存在D:自然人流动10 .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技术属于aA:禁止进口的技术B:限制进口的技术C:自由进口的技术D:鼓励进口的技术11 . 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联合国贸发会议采用cA:差额制B:一国一票制C:集团表决制D:加权表决制12、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企业BA应就其全部所得向中国纳税 B应就来源于中国所得向中国纳税C对我国无纳税义务 D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税收合作的外国企业无纳税义务13、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 c A由国家向外国企业授予特许权开发B由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开发C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内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D 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单独开发1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指的是 cA: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的转移B:风险本身的转移C:风险承担的转移D: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申请人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时,应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15、根据有关协议,雅典奥运会主办方应向中国中央电视台提供奥运会实况卫星传输信号,这属于服务贸易中的 a;A.过境交付B.境外消费C.商业存在D.自然人流动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 B 原则;A 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B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C 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D 以买方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确定风险转移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仅适用于 A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D 予以规范;A.合同的效力B.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D. 合同的成立4.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 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A ;A 可以撤回B 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 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 视为撤销5、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C ;A 要约B 反要约C 要约邀请D 新要约6、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D ;A.过失责任制B.严格责任制C.无过失责任制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7、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属于 BA 共同损失B 部分损失C 全部损失D 单独损失8、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单据是 B ;A商业发票B提单C空运单D铁路运单9、.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A ;A.部长级会议B.总理事会C.部长理事会D.成员国代表大会10、世界贸易组织 D 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A.部长级会议B.秘书处C.部长理事会D.总理事会11、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 CA专利法B商标法C版权法D专有技术12、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 A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B 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50年C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5年D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0年13、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它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哪一种待遇 DA最惠国待遇B优惠待遇C差别待遇D国民待遇14、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 AA.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B.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C 政府间直接投资关系D 国家与私人间直接投资关系1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 A年年年二、多项选择题;1.巴西多利公司向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发出传真:“急购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巴西利亚, 1994年4月20日至25装船;”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 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该公司的回电属于 A B C ;A 反要约B 一项新要约C 无效承诺D 有效承诺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A B C 属于中国企业,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 外资企业D 外国企业3 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AB C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外来风险;D 固有风险4、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是: ABCDA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B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C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 D 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5、.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包括: A B C DA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C 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D 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1、下列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有abcA:欧盟B:东盟C:安第斯条约组织D:石油输出国组织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合格投资是abcA必须是符合投资者本国法律的投资 B必须是符合东道国法律政策的投资C投资者所在国与东道国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D在申请投保之前的投资3、汉堡规则对于海牙规则的改进包括: abcd A.承运人责任起讫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C.诉讼时效 D.保函效力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 A B C DA货币汇兑险B.征收或类似措施 C. 违约险D.战争与内乱险5、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 ABCD 做法A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D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1、一项有效的承诺: A B C D ;A. 要由受要约人作出B. 应采用要约规定的方法C. 在要约无规定时采用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D. 在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2、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 ABCD 做法A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D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3、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是: A CA.市场准入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D.互不歧视原则4、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是指: A B CA.储备制度的缺陷B.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C.美元享有特权D.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5、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A B C DA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B专有性C可复制性D地域性三、名词解释;1、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2、国际避税:指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以及其他不违反税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跨国纳税的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明显具有违法的性质;各国有关当局对国际避税的纳税人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3、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1、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2、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3、避税港:是指那些对所得和资产不征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以及实行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3.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四、简答题1、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答: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议,当事人双方必须订有将该特定争议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仲裁协议;2.简述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作品的保护期限;答: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2、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期满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如在公之于众后50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25年;1、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答: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有: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2. 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答:汉堡规则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等;其修改内容主要有:1、适用范围,2、承运人责任起讫,3、赔偿责任;4、货物;5、赔偿金额;6、保函;7、索赔与诉讼时效;8、管辖权;1、简述WTO协议序言规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答:1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在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2、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那些特征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特征如下:1 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是一种政府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为目的;2 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 承保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五、简答题一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问: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那些参考答案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认为应当向英国纳税的前提是英国应对其有居民税收管辖权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首先,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认定其居民身份的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它认为,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也设在喀麦隆,所以公司为喀麦隆居民身份,英国对公司无居民税收管辖权;其次,它认为,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即所得又不是来源于英国,所以英国又没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因此,它认为不应当向英国纳税;2.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以下标准: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哪国,它即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一般是指董事会,董事会所在地即为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哪国登记注册即为哪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控制选择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择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二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B国认为A国违反了G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G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问: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答:1.违背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A国以国民健康为由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但却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这种做法是对来自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在实施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同时,A国国内也在销售同样的羊肉,这种禁止B 国羊肉进口的做法也属于保护本国产品,对外国产品实行歧视,未在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间实行平等的待遇;2.A国反驳的理由不成立;因为A国虽然援引GATT20条一般例外的规定,以保障国民健康为由禁止B国羊肉进口,但它却在国内允许销售同样产品,且还从C国进口质量相同的产品,这属于GATT20条一般例外的滥用,采取的这些措施构成了武断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变相限制了国际贸易;一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10日内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答:有法律依据;买方构成预期违约;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答: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答: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答: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二2009年3月5日, 中国某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公司, 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大蒜;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3月11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中国出口公司于3月15日电告对方公司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3月17日收到此电报;随后,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 整批货物分装在两个集装箱内; 4月5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 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4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上海市某人民法院;问题: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2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应办理该批大蒜的运输保险3根据 FOB 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移转至买方参考答案:1合同于20 0 9 年3 月1 7日成立;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于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成立, 卖方3月1 5日承诺,买方3 月1 7日收到,此时合同成立;2根据F O B条款,卖方中国出口公司无义务办理运输保险,也无义务承担保险费;3根据F O B条款,卖方中国出口公司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一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仍未收到贝佛里奇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向鼎天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于7月4日回复传真;鼎天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但贝佛里奇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1鼎天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参考答案: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索赔;贝佛里奇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二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国际经济法(简答,论述)
五、简答题1、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答:(1)个人。
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
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2)法人。
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
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
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国际组织。
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2、试述CFR术语买方与卖方的主要责任。
答:CFR术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
根据《2000年通则》,买卖双方的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则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3、试述《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方宣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答:(1)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所谓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信用与担保)
29、卡尔沃主义:为了维护本国主权,南美著名法学家卡尔沃提出,属于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到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当受到任何侵害时,应依赖所在国政府解决,不应由外国人的本国出面要求任何金钱上的补偿。
(特定人)
8、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无条件)
9、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蒙受损害)
10、先期违约: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待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③开发企业应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利用与经营;
④成片开发必须在特定地区进行。
(①设立②取得③依法④特定)
15、BOT的特征?
答:①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同等受保护权)
30、《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MIGA公约):1985年10月在汉城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正式通过的,并向世界银行各成员国和瑞士开放签字。
(1985年10月)
31、软贷款:世界银行成员之一的国际开发协会向低收入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
32、国际银团贷款:是只有数家直至数十家各国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银行集团(即银团),按统一的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
9、代位和委付二者区别
答:①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②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一、名词解释(4*4’):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带有很大随意性。
3.要约:是向一个或—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4.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5.根本违反合同:也称根本违约,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或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7.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8.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9.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损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
但委付一经接受不能撤回。
10.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1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2.GATT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差别待遇。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简.docx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2.被行政许可人遭撤销违法的行政许可而遭受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错)损失的合法部分要受法律保护3•行政机关作出减损其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拒绝听取的,行政决定违法。
(正)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冇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错)5.李某起诉要求县公安撤销对其的违法行为(改为罚款决定),但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驳回李某的请求。
(错)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1•职权来源不同。
行政授权的依拯是法律法规的授权条款,而行政委托虽也要依据法律进行,但其直接依据却是行政机关与受委托人达成的行政委托协议。
行政授权必须冇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冇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职权性质不同。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3、被授权人和受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在行政授权屮,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是是行政主体,具冇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以口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木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冇行政权,不具冇行政主体的地位。
在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大学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练习册上的所有论述及答案
20XX年复习资料大学复习资料专业:班级:科目老师:日期:《国际经济法》练习册上所有简答及论述。
[原创]第一章●1、(《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和《关贸总协定》)的签订,作为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阶段有何特点:1.该…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货币金融国际关税壁垒和国际贸易往来等牵动整个体制影响到各国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全局和根本的重大问题 2.该…以实现国际货币流通自由化商品流通自由化为主要目标其深度和广度都是过去的双边性商务条约所难企及的(3)该…的内容规定和适用范围均比过去的双边性商务条约具有广泛得多的国际统一性和普遍性.2、国际经济法涵义的科学性:1.狭义说与现实不符,狭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交往主体仅限于国际公法的主体,其调整对象也公限于公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但从当代的客观事实来看以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为主体的一方或双方,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显然不能不承认个人法人也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国际法和国内法都对国际经济关系起调整作用.纯粹以国家或国际组织作为主体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理应由国际公法规范加以调整和制约,但在当代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以个人或法人作为主体一方或双方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则不但受有关的国际公法规范调整和制约而且受有关的国际私法规范、各该交往国家的国内民商法规范以及国内涉外经济法规范的调整和制约3.结论。
科学的符合客观现实的国际经济法应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有关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往往同时起作用,并互相渗透、互为补充,而且东道国的国内法往往占有主导地位。
3、国际商务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的独特之处:1.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而是在长期的国际经贸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它对于特定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并非来源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力,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3.只要当事人合意议定,对于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就既全盘采用也可有所增删 4.国际商务惯例的约束力虽然来处当事人的合意选择但这种约束力的实施或兑现却往往要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力。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题型一、一、题型题型:总分100分单项选择题10×1′=10多项选择题10×2′=20判断说明题4×4′=16简答题4×6′=24论述题1×10′=10案例分析题2×10′=20二、考点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22,para.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p.21,para.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见补充材料)2.CISG适用范围(p.153,para.4-5)、中国对CISG的保留(p.155,para.3)、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修改(p.157,para.2)、逾期承诺的法律效力(p.157,para.2)、合同的订立(p.157,para.4-5;p.158,para.1-2)、买卖双方义务(p.165-166)、买卖双方违约救济方法(p.169-170)、象征性交货/实际交货(见补充材料)、CISG风险转移的时间要求(见补充材料)3.FOB\CIF的特征(p.162,para.5;p.163,para.3)、D组术语(p.162,para.4)4.提单的法律性质(p.175,para.1)、提单的类型(p.175,para.3);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见补充材料)5.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全损、共同海损(p.176,para.2-4,p178,para.6)的定义,平安险、水渍险责任范围(p.179,para.2-3),国际海洋运输保险的免责情形(p.178,para.7),海洋货物运输运输保险区间(p.176,para.1)6.外贸管制措施(p.250,para.2),倾销的认定(p.255-256)、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p.258,para.2),补贴的范围、专向性补贴、禁止性补贴(p.267,para.5),保障措施的概念、表现形式、实施期限(见补充材料)7.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p.458-46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见补充材料)8.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p.280,para.1-5),MIGA承保的险别(p.310,para.6-7),ICSID的管辖权(p.465-466),TRIMS禁止的措施或要求(见补充材料)9.信用证的类型(p.181,para.7)、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见补充材料)10.国际税收管辖权类别(p.359,para.2)、国际重叠征税与国际重复征税(见补充材料)、免税法(p.381)11.案例分析题: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倒签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CIF、FOB术语;信用证独立原则;保险责任免责情形。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A、股票海外发行B、产品国际外包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D、海外遗产继承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C、国际金融公司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答案B 世贸WTO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B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A、海上运输B、内河运输C、装运合同D、工厂交货我的答案:ABC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
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我的答案: CD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国际经济法经简答题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6)、特征(P22)、调整对象(P22)、基本原则有哪些(P7)?(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定性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横向国际经济关系: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
(2)纵向国际经济关系: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
(3)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的多重性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内经济立法、国际经济惯例和重要国际组织规范性决议。
(三)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和全部财富享有永久的、完整的主权。
(2)国家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事务。
(3)国家有权参与解决国际经济问题。
2、公平、平等、互利原则(1)国家间的平等互利①一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②国家间在经济关系中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对应、各方均有利益(2)私人间的平等互利①当事人彼此尊重对方的意志、彼此间权利义务对等。
②经济利益互惠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4、有约必守原则国家之间、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经济条约、经济合同必须遵守。
二、《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P531、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合同(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国家的当事人货物买卖合同。
(2)由于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其一缔约国的法律(3)货物买卖:所谓的的货物,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通常指有形财产,包括尚待生产后生产与制造的合同2、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合同(1)公约排除法。
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①股票、债券、票据及其他投资证券交易;②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③电力的买卖④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买卖;⑤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⑥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2) 《公约》不适用于在供应货物的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力或其他服务合同。
国际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1.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因货物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是平安险。
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贸易术语中由卖方购买保险的是CIF。
4.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风险不包括通货膨胀险.5. “布雷顿森林制度”是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制度。
6.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属于一种国际商业惯例。
7. 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8.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汽车的买卖可适用公约。
9.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中,仲裁不属于ADR。
10.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中,涉及多种知识产权客体保护的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11. FOB术语下,卖方的义务有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货物及电子单证。
1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合作共谋发展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13. 《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的服务贸易类型有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
14. 电子单证EDI的优势包括提高了交易速度,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安全性。
15.GATT1994的基本原则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消减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
16.是否“跨越国境”是判断是否构成“国际技术贸易”的标准。
17. 《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为不完全过失责任这句话是错误的。
18.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钩到钩”。
19.特别提款权是一种记账单位,因此可直接用于国际支付这句话是错误的。
20. 自然人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这句话是错误的。
2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放贷款的对象不仅限于成员国政府,还包括私人企业及个人这句话是错误的。
22. 托收是银行信用,信用证是商业信用这句话是错误的。
23. 根据“来源国原则”,中国对美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所获得的劳务报酬不享有税收管辖权这句话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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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比较CISG与中国合同法。
1、从效力上来说:
该公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并不是对所有国家强制实施的,而是要加入才有效,且加入也可以选择部分条文有效,部分不遵守。
而合同法是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所有合同行为均受其调整。
2、从主体来说:
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合同法的主体是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从调整范围来说:
该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而合同法对国内的的各种买卖基本都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十五种中有名合同,包括“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
4、该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而合同法对这些都有规定。
5、合同法与该公约也有很多共同点,如:合同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及违约的救济方法等。
2.试论述我国《海商法》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哪些公约进行了哪些内容的借鉴?
目前国际上调整国际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还有一个未生效的《鹿特丹规则》。
我国不是上述公约的成员国,但是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
我国对三个已生效公约的借鉴如下:
《海牙规则》,该规则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与义务,权利与豁免,责任起始,最低赔偿限额,托运人义务以及索赔与诉讼时效等。
它使货方的利益得到一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船方与货方的冲突矛盾。
我国至今没有加入该公约,但是在我国《海商法》和和航运公司制定的提单中吸收了《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与豁免的规定。
《维斯比规则》,该规则是为了解决《海牙规则》中船东与货主利益失衡而产生的,它主要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
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约的适用范围、提单的证据力、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拼装货的计算、诉讼时效等。
我国没有加入该规则,但
是《维斯比规则》中关于提单对善意第三者的最终证据作用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赔偿额限制的规定适用其代理人及雇员的规定,拼装货的计算以及诉讼时效的修改等均在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得到了反应。
《汉堡规则》,该规则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等。
我国不是《汉堡规则》的缔约国,但我国海商法采纳了其关于货物、实际承运人、清洁提单、延迟交货的概念。
并对承运人的责任区间进一步具体化,分承运人对集装箱转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运港接受货物时起到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区间;对非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卸下船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试论国际海上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以承运人基本义务法定作为其基石,该责任制度中其他诸如承运人免责、责任期间、责任限制、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关系等制度,均或是以此为基础,或是为此而设立。
一、海运承运人的最低义务有:
1履行使船舶适航的义务,首先是使船舶本身适航,船体须能够抵御航行中一般或合理预见的风险。
其次是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否则即被认为承运人没有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第三是船舶应该适货,即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其次须尽管理货物的义务。
3承运人还须承担不得随意绕航的义务,即所谓直航义务,它实际是承运人管货义务中“妥善谨慎运输”的重要内容。
二、承运人可以享受法定免责的权利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责任基础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对航行过失、火灾过失/无过失免责,《汉堡规则》彻底修改了《海牙规则》的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只要存在违约损害事实,承运人就负有推定过失责任,加重了承运人责任。
航行过失免责: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使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火灾责任:《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下无过失的原因导致的火灾免责;雇用人代理人过失导致的火灾免责。
《汉堡规则》应赔偿。
承运人的货损责任:承运人对货损无过失的免责;承运人的航行过失致损,当适用《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可免责,适用《汉堡规则》应赔偿。
我国《海商法》第4章以《维斯比规则》的规定为责任基础,采纳《汉堡规则》中若干合理的、行之有效的规定,并博采其他国际公约的规定及习惯做法,形成自己的承运人责任制度。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简要回答要约的构成要件
依《公约》第14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即构成要约:(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要向特定人发出,而不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至于广告、报价单等由于不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要约的内容应十分确定,依第14条的规定,如果要约中订明了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有确定内容要约,才能使受要约人据此决定是否接受;否则,受要约人还得还盘询问。
(3)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如果一方仅凭以往交易的经验,或通过其他途径估计对方可能向其发出要约,而于收到要约以前即向对方发出承诺通知,则即使该承诺的内容与对方发来的要约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完全相同,也不能认为双方达成了交易,订立了合同,而只能认为是两个碰头的要约,除非对方予以接受,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信用证付款流程是什么
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和手续:
一:进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二:进口人先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按照合同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
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银行)。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讲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五: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
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七: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八: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九: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十:开证行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