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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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学 号 姓 名

国际经济法学(一) 试题(重修)

(2008 / 2009学年 第 二 学期)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总分

1、 名词解释题(每题3分,共5题,计15分)

(注:英语考生答前面的英文名词解释,先翻译成汉语,再解释。小语种考生答后面的汉语名词解释,直接解释就可以)

1. B/L (实际履行)

2. L/C (预期违约)

3. D/A (代位权)

4. Anti-dated B/L (托收)

5.International Tax Sparing Credit (国际逃税)

线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8题,计40分)

1.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简述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的异同?

2.列举中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做的保留?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4.按照收货人抬头划分,提单可以分成那几类?并简述这几类提单是如何进行转让的?

5.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时,银行承担那些义务?6.《INCOTERMS2000》对《INCOTERMS1990》做了那些重要修改?7.简述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8.简述提单的证据力?

班级

学号姓名

线

三、论述题(10分)

1、试论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的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哪些?

班级学号姓名四、案例分析题(每题6分,共3题,计18分) 1.1994年12月,中国某出口公司A与香港某公司B成交一批商品,价值300万美元,B公司买断这批商品,然后再由B公司转口去西非。合同中包装条款定明:“Packing: all in plywood case of 10kg net and 2 cases to one bundle and junked.”。B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于1995年2月6日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A公司在审证时发现信用证上的包装条款

为:“Packing: all in plywood case of 10kg net and 2

cases to one bundle .”A公司为了安全收汇,按信用证上规定的包装要求交货。但在货物出运后的第八天,B公司致电称所有货物由于“no junked”而不能接受,由于所购货物是转口去西非的,B公司虽努力与西非方面协商,西非方面始终不接受此类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故B公司指示银行拒付。

问:

(1)A按信用证上的要求交货是否妥当?为什么?如不妥应采取何种做法为妥?

(2)B公司指示银行拒付,银行是否应当遵照“指示”?为什么?

(3)B应采取何种做法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线

2.我国的某一外贸公司以“FOB(大连)”出口200包纺织品,装船时经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的规定,装船后,我方外贸公司在第三天向国外的买方发出了装船通知,但是载运的船舶在起航后10个小时左右遭遇了恶劣天气,致使200包纺织品全部被海水浸湿。买方因为在第三天接到通知,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于是要求我外贸公司承担责任。我方认为,货物被海水浸湿,这是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是我方责任造成的,风险在越过船舷时就已经转移,损失理应由买方承担。请问该纠纷该如何解决?为什么?

班级学号姓名3.以下为中国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就A214商品(一种原产于中国的农产品)交易的往来电报:

(1)中方1992年6月27日去电

A214商品可供200吨,CIF鹿特丹USD195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电复。

(2)荷兰方1992年7月2日来电

你1992年6月27日电A214商品200吨,我感兴趣,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电复。

(3)中方1992年7月3日去电

你1992年7月2日来电收悉,A214商品增至300吨,有效期延长至1992年7月15日,尽快复电。

(4)荷兰方1992年7月7日来电

感谢你方的合作,请航寄两公斤样品,并请再次考虑增加数量及降低价格的可能性。

(5)中方1992年7月10日去电

你1992年7月7日电收悉,A214商品的样品2公斤已航寄,数量最多可达300吨,最优惠价为USD1900/吨。请尽快回电。

(6)荷兰方1992年7月14日来电

A214商品仍未收到,因此请将此300吨,USD1900元/吨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三天内作出决定。

(7)中方1992年7月17日去电

你1992年7月14日电A214商品300吨,同意延长至7月25日。

(8)荷兰方1992年7月22来电

样品收到,你17日电我接受300吨CIF鹿特丹USD195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要求提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和磅码单,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

(9)中方1992年7月26日去电

你22日电悉,A214商品已兽出。致良好的问候。

(10)荷兰方1992年7月27日电

知你A214商品已售出,我不能接受。你1992年7月17日来电已将实盘延长至1992年7月25日,我方于1992年7月22日去电承诺。我坚持双方已达成合同。假如你方欲调高价格,我可再次与我的客户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

(11)中方1992年7月29日去电

你27日来电不能接受,你我之间并未订立合同。考虑到过去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可努力争取新的货源,但非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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