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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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此验收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流程,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人员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

2. 验收计划的制定验收计划应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制定,并征得相关责任方的同意。

验收计划应包括验收的时间安排、验收的具体内容等。

三、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 工程图纸的审核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核工程的施工图纸,确保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2. 工程实物的检查1) 建筑结构的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建筑结构的立面、平面和剖面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质量合格。

2) 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等。

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能够正常运行。

3)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确保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3. 工程试运行在验收前,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

验收人员应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修复。

四、验收结果的处理1. 验收合格如果工程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出具正式的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其交给相关责任方。

2. 验收不合格如果工程未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书面通知相关责任方,并要求其整改不合格的部分。

五、验收后的监督工作验收后的监督工作由相关责任方共同进行。

监督工作应包括对工程的日常维护,定期巡视和检查等。

六、总结与展望这一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不断完善和总结经验,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SL/Z 304-20042004-10-13 发布 2004-10-1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4-10-13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北京前言本规程按照水利部2003年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以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制定。

本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依据和条件;——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程序和方法;——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报告。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回洲杨树良李如芳方心林戴天酬程骏李胜生唐山松王新跃王甲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白林何孝俅李其道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验收依据和条件 (3)4 验收内容和要求 (4)5 验收程序和方法 (7)6 验收报告 (9)附录A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附表 (10)标准用词说明 (17)1 总则1.0.1 为统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依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验收。

1.0.3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小水电代燃料:开发农村水电,替代农村居民生活燃料,减少农村薪柴、煤炭、秸杆等消耗,保护森林植被(包括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0.2 代燃料电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项目区居民代燃料电力电量,解决项目区居民生活燃料,保本经营。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3.15•【文号】水电气[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水利部水电气[2003]15号2003年3月15日)实施以退耕还林、生态林保护为重点的大规模生态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作出的英明决策。

目前退耕还林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决定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工作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

为搞好试点工作,为及时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做好准备,经商国家发改委,对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的选择(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选择的基本原则。

1.优先选择退耕还林地区,特别是退耕还林面积相对集中、农民以烧柴为主的地区;2.小水电资源丰富,开发、供电条件好的地区;3.当地政府重视、群众使用小水电代燃料积极性高的地区。

(二)试点项目区的划分和登记。

按照保护退耕还林的目标,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划分项目区范围,并对保护面积、代燃料户数和人口进行登记造册。

(三)项目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绘制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规划图,填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统计表。

二、代燃料电站(生态电站)(一)项目代燃料装机容量确定。

先根据项目区退耕还林等保护面积,按每户16亩计算确定代燃料户数,按户均小水电代燃料装机(生态装机)0.85千瓦左右,根据小水电资源情况、多能互补条件、用电负荷及其特点等核定生态装机容量。

四川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天然林资源,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为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是以保护生态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益工程。

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投入、地方配套、社会投资等多渠道筹集。

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重点支持,统筹安排各类建设资金用于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第三条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选择在天然林保护区面积大、小水电资源丰富,退耕还林还草相对集中,当地政府重视、群众参与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积极性高的地区。

第四条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提高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技术装备水平。

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综合效益。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五条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水利等相关部门编制。

市州规划经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水利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建设规划。

第六条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下的代燃料电站,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的代燃料电站,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经省发展和改革委、水利厅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由县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市州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负责汇总平衡并与省水利厅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文件备案编号:)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前言 (3)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4)第一节项目所在县基本情况 (4)第二节项目区基本情况 (6)第二章代燃料电站建设 (8)第一节项目区代燃料用电需求分析 (8)第二节代燃料电站装机容量确定 (9)第三节代燃料电站建设管理 (10)第三章项目区建设 (12)第一节项目区选择 (12)第二节项目区改造 (13)第四章代燃料供用电 (15)第一节代燃料供电 (15)第二节代燃料电价测算 (15)第三节代燃料用电 (21)第五章项目管理 (23)第一节组织结构 (23)第二节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 (24)第三节目标管理 (24)第四节发供用电管理 (25)第六章投资计算及资金筹措 (27)第一节投资计算 (27)第二节资金筹措 (28)第七章效益分析 (29)第一节生态效益 (29)第二节社会效益 (29)第三节经济效益 (31)前言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某某县古溪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依据主要有《2009-2017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小水电代燃料标准》、《祁门县“十一五”期间及2018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规划》、《祁门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水利部关于做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409号)、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以及《祁门县流源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祁门县湘溪岭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和《祁门县溶口电站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等。

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在祁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心下,安徽省水电祁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首先确定了实施方案的主编及其他编写人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制订了工作计划,最终全部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的各项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

附件: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为加快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步伐,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发展的方向,指导各地做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总的要求1、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流域开发、生态保护、国土整治以及水利多目标开发统筹考虑。

2、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要按照《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SL315—2005)的要求,根据水资源分布的变化、水文、泥沙及建筑物阻隔等情况,充分考虑对下游生态、工农业用水、水环境的影响,应完成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3、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在设计及设备选型上都应体现技术进步要求,设计单位及设备供应商要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应加强对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查,严把技术审查关。

4、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及其供配电网,应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应制定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规范和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5、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及其供配电网在满足技术进步要求的同时,应安全可靠和经济实用。

防止片面追求超出小水电实际情况的先进设计及设备,宜选择具有一定先进性且符合现阶段水平的设计方案和设备。

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并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设备。

所选设备应具有一定的实际成功运行案例,证明其质量安全可靠。

6、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水利、电力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

二、对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的要求(一)基本要求1、小水电代燃料电站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流域梯级或区域的整体规划。

优先开发具有日调节能力以上的水电站。

对流域或区域内的小水电代燃料电站,鼓励实施流域或区域水电站群集中运行管理。

可设置独立的集中控制中心或在一个较大型电站兼作集控中心,推进生产管理变革和技术进步,降低电站运行成本。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1. 前言小水电站是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对于满足当地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的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

小水电站建设完成后,为了确保小水电站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其进行验收。

本篇文档将介绍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2. 验收范围小水电站验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文件的审核小水电站建设之前,需要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

在验收时,首先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设计文件中的设计参数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小水电站的实际情况;•设计文件中是否涉及环保、用地、民生等问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2 工程建设的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实施,并确保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

在验收时,需要对工程建设实施进行检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建设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实施;•工程建设中是否有违规或者低价招标现象;•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出现危险现象,是否有安全事故发生。

2.3 设备安装和调试小水电站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

在验收时,需要对设备安装和调试进行检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是否安装到位,连接是否牢固;•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装成果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备调试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

2.4 运行效果和效益小水电站的建设过程结束后,需要进行正式投运。

在验收时,需要对小水电站的运行效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小水电站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维护人员是否能够进行维修、保养;•小水电站的发电效率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电标准;•小水电站的经济效益是否好于规定指标,并且是否为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小水电站的验收工作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3.1 编写验收计划小水电站的详细的验收计划应该在验收前进行编写。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编制规程(SL 469-2009)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编制规程(SL 469-2009)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编制规程(SL 469-2009)ICS 27.140P 59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69-2009-------------------------------------------------------------------------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 on Project planning of Substituting Small Hydropower for Fuel2010-01-25发布 2010-04-2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水利部2008年水利技术标准修订计划安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制定。

本标准共分10章51条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基本资料;——代燃料项目区规划;——代燃料电源规划;——代燃料供用电规划;——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主要起草人:田中兴邢援越金正鉴李如芳易家庆张从银吴瑕张祖莲关洪林汪富贵任茂昆戴群莉刘振林刘肃王福岭陈昌沛李佐云王甲赵虹邹体峰杜楫林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杨影丹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资料…………………………………………………34 代燃料项目区规划…………………………………………45 代燃料电源规划…………………………………………56 代燃料供用电规划………………………………………67 环境影响分析……………………………………………78 项目管理.........................................................8 9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9 10 效益分析............................................................10 附录A 小水电代燃料电价测算........................11 附录B 小水电代燃料效益分析主要参数 (14)标准用词说明.............................................17 条文说明 (18)1 总则1.0.1 为了规范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的编制~明确规划编制的原则、目标、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保证规划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

小型水电站建设验收规程

小型水电站建设验收规程

首页>公用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被阅次数:1452人]秘级:普通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总则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验收管理,促使其早日发挥效益,为运行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总装机容量25 MW及以下、0.5MW及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水电工程)的验收。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中的小水电工程部分,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小水电工程的水利枢纽工程如属大、中型,应按大中型枢纽工程的有关规程单独进行验收。

0.5MW以下的小水电工程验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简化后执行。

小水电工程的验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各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常规验收工作。

1.0.3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合同文件等。

1.0.4 小水电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l)检查待验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2)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有无缺陷。

(3)检查机组启动、工程投产条件及生产管理单位必须的生产手段是否具备。

(4)审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决算、核定固定资产、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对工程的缺陷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通过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

1.0.5 小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在批准的设计文件中已定为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完建后应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阶段(中间)验收的内容,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业主根据工程的需要确定。

每一台机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工程全部完成后,在正式提交生产单位运行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以阶段(中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资料为基础,要互相衔接,不要重复。

小水电站工程验收的要求

小水电站工程验收的要求
七、专项验收的基本要求 小水电工程在水库蓄水前需要进行水电站蓄水安全鉴定和水电站 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水电站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水电站环境保护工程验 收、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容量相对较大的 电站,机组启动前要进行水电站消防工程验收,水电站竣工验收前要 进行水电站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水电站工程档案验收、水电站劳动安 全与工业卫生验收和工程决算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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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完工验收
④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 ①专项验收 ①蓄水验收 ①专项验收
(林俊杰专 ②阶段验收 (主体工程完工) ②阶段验收 ②竣工验收
辑)
③竣工验收 ③竣工验收 ③竣工验收
2F320098 小水电站工程验收的要求
考情分析: 单选题: 2015(2); 多选题: 2014(2); 案例题: 无。
E.竣工验收
【参考答案】:ABD
蓄水验收、枢纽工程专 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老规范 国家能源局
新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 责
截流验收
法人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 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
收委员会进行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 位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
2F320099 水力发电工程验收的要求
2F320098 小水电站工程验收的要求
一、小水电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 1.验收分类 按工程项目划分及验收流程:分为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 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含机组启动验 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各项验收 工作应互相衔接,避免重复。(2014(2) 考点、2015(2)考点) 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同大中型工程。
六、阶段验收的基本要求 (四)机组启动验收

湖北省 xxxx 阳日小水电代燃料 项目实施方案 xxxx 发 改 委 xxxx 水 利 电 力 局 二 〇一 〇 年 七 月

湖北省 xxxx 阳日小水电代燃料 项目实施方案 xxxx 发 改 委 xxxx 水 利 电 力 局 二 〇一 〇 年 七 月

湖北省 xxxx 阳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 xxxx 发改委xxxx 水利电力局二〇一〇年七月小水电代燃料实施方案目录3 0 前言. 3 0.1 编制依据. 3 0.2 编制基准年.......................3 1 基本情况....................................................4 1.1 自然条件.......................................................... ........ 4 1.3 项目区基本情况..........................................................13 1.3.1 居民主要生活燃料支出................................................... 13 2.代燃料电站建设....................................................... 2.代燃料电站建设. (15)2.1 项目区代燃料用电需求分析................................................. 15 2.2 代燃料电站装机容量确定................................................... 16 2.3 代燃料电站建设管理. (24)3.项目区建设.......................................................... . 3.项目区建设.......................................................... . 27 项目区建 3.1 项目区选择.......................................................... .. (27) (4)代燃料供用电.........................................................51 4.1 代燃料供电............................................................... 51 4.2 代燃料电价测算..........................................................52 4.3 代燃料用电.......................................................... .. (57).......................................................... .. 5 项目管理.......................................................... .. 58 5.1 组织机构.......................................................... ....... 58 5.2 管理体制和机制.......................................................... . 58 5.3 目标管理.......................................................... ....... 61 5.4 发供用电管理.......................................................... ... 61 .. (6)投资计算及资金筹措.................................................. 64 1 6.1 投资计算.......................................................... ...... 64 6.1.4 投资计算结果..........................................................65 6.2 资金筹措.......................................................... . (69).......................................................... ... 7 效益分析.......................................................... ... 70 7.1 生态效益.......................................................... ....... 70 7.2 社会效益.......................................................... ....... 71 7.3 经济效益.......................................................... ....... 71 2 小水电代燃料实施方案 0 前言 0.1 编制依据(1)《2009-2015 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2)《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SL/Z-304-2004);(3)《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 号);(4)《关于做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409 号);(5)《关于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09]383 号);(6)《xxxx 宋洛水电站初步设计说明书》(xxxx 水利电力局设计院,1999.3); 0.2 编制基准年编制基准年为 2009 年。

云南省小水电代燃料管理办法

云南省小水电代燃料管理办法

云南省小水电代燃料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20号)《云南省小水电代燃料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3日云南省小水电代燃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制定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2〕79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国家补助投资建设的小水电代燃料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水电代燃料,是指建设小水电站及项目区,为农村居民提供廉价电力,替代薪柴、煤炭、秸秆等生活燃料,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的非营利性公益工程。

第四条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和管理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设的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农民参与、协会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应当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水利、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国土、环境保护、物价、电力、金融及有关乡镇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小水电代燃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和管理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清洁能源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清洁能源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清洁能源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引言: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工程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

为确保清洁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验收规范,对于保障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对清洁能源发电工程验收规范进行论述,以期推动清洁能源发电工程的健康发展和应用。

一、工程前期准备验收工程前期准备是清洁能源发电工程的基础,合理和科学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工程后期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在验收期限内,需要对工程前期准备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1.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是清洁能源发电工程实施的依据,其准确性和全面性对工程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需对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及工期计划等进行审查,确保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

2.招标投标审查招标投标是工程前期准备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至关重要。

进行招标投标审查时,应核实各个环节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清洁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对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查是工程前期准备的重要环节。

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需对报告的准确性、合规性、评价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二、工程建设验收工程建设是清洁能源发电工程的核心环节,合理的建设过程和质量管理对于工程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在进行工程建设验收时,应对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合格、进度达标等方面进行评估。

1.安全性验收安全是清洁能源发电工程的首要原则,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风险需要得到充分的识别和控制。

在安全性验收中,需要对工程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紧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及后续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2.质量验收工程的质量合格是其可靠性和稳定性的基础。

质量验收时,需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设备质量等方面,以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2012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2012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我国山区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决定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专项用于补助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以下简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

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指在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通过国家补助投资建设小水电站,为项目区农村居民提供廉价电能,替代薪柴、煤炭、秸秆等生活燃料,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第三条各地应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协调,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项目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应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切实降低代燃料电站建设和运营成本,降低代燃料电价,确保项目区农民用得起、长期受益。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代燃料电站建设和项目区建设.第六条代燃料电站建设应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要求,并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代燃料项目区范围包括小水电代燃料供电区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区。

项目区范围应以行政村为单元,按照就近供电、整村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

代燃料项目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代燃料供电区供配电系统改造、农户用电系统改造等.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所在县已纳入同期国家编制下发的《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范围;2、项目保护区有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等生态保护任务;3、代燃料电站开发条件较好,技术经济指标优良;4、项目区具有较完善的供电网络,基本满足代燃料供用电要求;5、群众迫切需要,当地政府具有组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能力.第九条代燃料电站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前期工作深度。

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编制规程

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编制规程

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编制规程*ICS XX. XXX. XX SL X XX备案号:XXXX—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 XX-2008 -------------------------------------------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 on compiling small hydropower for fuel(征求意见稿)2009-XX-XX发布2009-XX-XX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前言本规程共分9章61条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准则和基本规定。

——基本资料。

——代燃料项目区规划。

——代燃料电站规划。

——代燃料电价测算。

——环境影响分析。

——经济分析。

——项目管理。

本规程为全文推荐。

本规程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规程主持机构: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金正鉴易家庆周双汪富贵张从银吴瑕张祖莲关洪林王甲戴群莉刘振林杨丽萍陈昌沛张笑虹曲鹏杜楫林本规程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规程体例格式审查人: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资料.........................................................4 4 代燃料项目区规划................................................6 5 代燃料电站规划................................................8 6 环境影响分析...................................................9 7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0 8 代燃料电价测算...................................................12 8 效益分析.........................................................15 10 项目管理.........................................................16 附录A 小水电代燃料电价测算主要参数...............17 附录B 小水电代燃料电价计算表格........................18 附录C 小水电代燃料效益分析主要参数..................21 标准用词说明.............................................23 条文说明 (24)1 总则1.0.1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为了规范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的编制,明确规划编制的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保证规划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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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
SL/Z 304-2004
2004-10-13 发布 2004-10-1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4-10-13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4 北京
前言
本规程按照水利部2003年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以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制定。

本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依据和条件;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程序和方法;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报告。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回洲杨树良李如芳方心林
戴天酬程骏李胜生唐山松
王新跃王甲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白林何孝俅李其道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验收依据和条件 (3)
4 验收内容和要求 (4)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7)
6 验收报告 (9)
附录A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附表 (10)
标准用词说明 (17)
1 总则
1.0.1 为统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依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验收。

1.0.3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小水电代燃料:开发农村水电,替代农村居民生活燃料,减少农村薪柴、煤炭、秸杆等消耗,保护森林植被(包括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0.2 代燃料电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项目区居民代燃料电力电量,解决项目区居民生活燃料,保本经营。

2.0.3 项目区:小水电代燃料实施范围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森林植被范围,区内80%以上的居民大部分时间使用农村水电替代生活燃料。

2.0.4 用户协会:以项目区小水电代燃料用户代表为主体、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法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社团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对代燃料电站建设、运营和保护森林植被进行监督,对代燃料供电、用电和电价进行协调和监督。

3 验收依据和条件
3.0.1 小水电代燃料验收依据应包括: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小水电代燃料领导小组同意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的通知。

2 国家下达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及水利部批复文件。

3.0.2 小水电代燃料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按本规程的规定,县(区、旗)人民政府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自验合格,编写完成全面反映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成果、生态经济社会效果和主要经验等的自验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2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建立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

3 项目区小水电代燃料供电2个月以上。

4 验收内容和要求
4.0.1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 组织机构。

2 运行机制。

3 代燃料电站建设、运营情况。

4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项目管理情况。

4.0.2 项目区所在地政府应成立小水电代燃料领导小组,建立办事机构,有效领导和组织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0.3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建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监督权主体明确、制衡有效的运行机制。

4.0.4 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建设、运营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2 代燃料装机容量达到规定要求。

3 符合先进技术条件,实现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

4 实现保本经营。

4.0.5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达到以下代燃料目标任务:
1 代燃料户数和人数,达到规定要求。

2 户均代燃料装机容量,满足项目区居民代燃料需要(参考值为0.7kW ~
1kW )。

3 户均代燃料年用电量,达到设计目标。

4 代燃料到户电价与项目区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项目区居民能够承受。

5 代燃料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6 代燃料供用电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7 有多能互补方案,能有效满足项目区居民生活燃料。

8 项目区居民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9 大量减少薪柴、煤炭、秸秆等消耗。

10 户均保护森林面积(包括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达到12亩以上。

11 显著提高项目区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项目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4.0.6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县(区、旗)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

2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责任书。

3 项目所在县、乡(镇、村责任明确,层层签订责任书。

4 项目法人与供电部门签订并网协议。

5 供电部门与代燃料户签订供用电协议。

6 制订小水电代燃料供用电管理办法,并有效实施。

7 各项合同、协议有效落实,管理规范。

8 用户协会能有效自律和监督管理。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5.0.1 验收工作应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为单位进行。

5.0.2 县(区、旗)人民政府组织自验合格后,应由县(区、旗)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转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5.0.3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5.0.4 验收工作应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主持,由有关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

5.0.5 申请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的县(区、旗),应将验收资料准备齐全,提交验收组审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几项:
1 代燃料项目自验报告。

2 代燃料建设成就录像片或图片等。

3 代燃料用户登记名册、用户卡等。

4 各种合同、协议副本。

5 其他。

5.0.6 验收组的验收程序如下:
1 听取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所在县(区、旗)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总体情况的汇报。

2 听取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法人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

3 对验收资料进行核实。

4 对代燃料电站、低压线路、保护的退耕还林(草、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进行现场核查。

5 对代燃料户用电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5.0.7 验收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提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报告,对验收报告负责。

5.0.8 验收组对验收合格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请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0.9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建设办公室应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及时组织抽查核实。

6 验收报告 6.0.1 小水电代燃料验收报告是小水电代燃料验收工作的重要成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批准验收单位、组织验收单位、验收日期、验收组组成单位和验收程序等。

2 项目验收依据和程序,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果。

3 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主要经验。

4 存在问题和完善措施。

5 验收结论。

6.0.2 验收报告应经验收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并附有验收组成员签名。

验收组成员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

当验收组成员对主要验收指标或验收结论持有不同意见时,验收报告应予反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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