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审计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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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国时期政府审计独立的制度体现

浅析民国时期政府审计独立的制度体现

浅析民国时期政府审计独立的制度体现[摘要]文章基于政府审计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审计独立为视角,对中国近代民国政府审计独立作初步的探讨。

对于民国时期的审计法制史的研究,从已经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还处于很不成熟的阶段。

基于这种研究的现状,文章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审计独立这一新的角度对民国审计制度作初步探索。

笔者认为从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总体上看,体现了对审计独立的追求,当然审计独立受到特定历史时期多种因素的影响。

正如《资治通鉴》所言,鉴于往事以资于治道,对民国时期审计制度的探讨,可以为当代审计法制建设提供有力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政府审计;独立;制度一、从审计主体的规定看审计独立(一)主体地位独立性审计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地位高低,对审计独立具有重要影响。

民国政府成立之初,审计机关隶属国务院,为部级机关,设立审计处作为临时负责全国审计事务机构,到民国三年袁记约法公布,该法规定审计机关审查国家岁出与岁入,经大总统报告于立法院,①实际上赋予审计机关独立于行政、司法机关的地位。

据同年《审计院编制法》,审计院名义上直隶大总统,但是其审计结果最终向立法院汇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权力干涉,不过该种设置将审计机构隶属于大总统,体现了总统制特征,与当时袁世凯纂夺政权搞君主复辟有关。

南方革命政府时期,孙中山于1923年组建大元帅大本营,审计局直属大元帅,由于孙中山大元帅的个人威望,审计机关在国家机关中具有较高地位。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公布《监察院组织法》,该法规定原大本营审计事务由监察院接管,其地位未发生较大变化。

至1928年8月国民党三届五中全会后,中央政府实行五权分治,设立五院制政体,监察院获得了与立法机关相等的地位,而审计职权由监察院下属审计部具体负责。

直到国民政府倒台,这种政权组织体制未发生大变化,赋予监察院与审计机构平行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地位,是对审计权独立的重要保障。

(二)审计机关组织人事体制上对审计独立的保障1.有关人事任免规定方面人事任免包括领导人员任用与一般人员任用。

中国审计学小史

中国审计学小史

中国审计学小史
中国审计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以下是其发展历程:
- 古代审计(公元前1100年至1840年):
- 西周时期:出现了审计的萌芽,朝廷初步确立了审计制度,设立了小宰、宰夫、司会等官职,宰夫是具体执行审计的官员。

- 春秋战国:以“依法治国”的思想为前提,政治审计和经济审计得到了强化,各诸侯国也设置了审计的官职,上部报告会计制度相继实施,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会计审计制度。

- 秦汉时期:审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秦朝设置了御史大夫的官职,主管全国的审查审计业务,包括政治审查、经济审计等审计业务。

- 隋唐至五代十国:审计监督权力由御史台、刺史和比部分掌,唐朝时,御史台是最高的审计机构,比部作为独立的审计机构存在。

- 北宋至明清时期:审计职权开始独立,出现了审计这个词语,审计机构的职权扩大,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也加强了,开始设置官员,组织机构的层次开始形成。

- 现代审计的生成和发展(1840年至1949年):
- 中华民国的政府审计: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国家预算制度,这个是审计监督制度的基础。

之后,北京政府设立了审计机构——审计院。

中国审计学的发展历史悠久,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审计学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和扩展。

对国民政府时期审计的历史评价

对国民政府时期审计的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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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完整体系 中央设审计部 下设第一 二 三 厅 分掌事 上物价飞涨 预算追加纷至 沓来 甚 者多方 借垫 案未成立 前 事后 稽察事务 地方 设审计 处 审计办事处和驻 军 款已支用 适 国库收支结束期届 手续犹未完备 在这种情 室 以 就地 审计及巡 回审计为审计部中心 工 作 并以 推行岁 一 纸空文 还有其 况 下 可想而知 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成为 入 直接经征征收机关之就地审计暨 省县市公 营事业机关财 他 财经 制度的不 完善 也影响到 审计 工 作 如 1 9 2 8 年至 务和县财务 抽查为各省审 计处中心 工作 这一 时期 审计职 1 9 3。 权的扩大 是审计职能逐步渗透的结果 二 十多 年 国家预算与法令不健全 使审计时核签 支付命令 殊感无依据标准 (徐明莹著 《 审计 年中 由最初较为单纯 的审查财务收支 帐簿报 1 页) 期 民 的 学 》第 3 表 逐步发展 为审查各级政府机 关的 预算 决 国民政府时 期 吏治腐败 贪官污吏多如牛 算 监督预算执行 核定财务 收地支 进而 又 扩 毛 为非作歹 无法无天 如浙江 省平 阳县县长 大到公营企业 工程 的有关事项 稽查财政财务 常 受政府 嘉奖 谓其应变有方 但一 考其临时摊 上 的不法不 忠行为 而 审计面由中央扩至 省县 派项目 在鸣山 一 乡 已达四 十余种之多 其摊 由普通 公务机关而展至公有营业 事业机关 则 派方式 既无 一 定标准 而于收取之后 又少 出 标志着审计领域的拓宽 审计影 响的逐 渐扩大 具 收据 证据隐密 帐不公开 以此执 行审计职 ( 三 ) 国 民政府时期 在审计 法规的制订上 国现 行 层 次 适应各 个 权 困难可知 ( 许祖烈著 《中 审计制如 做 了大量工 作 出现了各种不 同 2 9 页 ) 下层县乡情况 如此 上 层高官 显贵 第1 方面的审计法令法规 形成 了一 个比 较详备的 更是明 黔张胆 无视 国法 许多国营事业机关 体系 当时 作为审计根本法的是 《 审计法 》和 万 宝 璋 由 ( 》 《 》 如四行 央信托局 邮政 储金汇业局 均收 审计法施行细则 审计部组 织法 它们对审 支庞 大 而其业务 支出 特别支 出 暨全 部收入 计机 关的职责 权力 审计机 关的领导体制 机 均拒不送 审 交通 部之 解款 资源委员会 自筹财 构人员设置 、 审计的基本方法 以及被 审机关的 ( 源各项支出 均为预 算外支出 也不送 审 同上 义务等做了 明确周密的规定 在这 一 时期所制 1 4 6 ) 书 第 页 所有这些经 济上 的不法行为 不 订的审计法规中 有很大一 部分是关 于实施审 是 单由审计所能解决的 计各项 具体制度的法规 如推行就 地 审计 则订 这 一 时期 政治黑暗 上 下朋比 为奸 审计 《 有 审计 部 暨所属 各处办理 各机 关就 地审计事 , 》 务规则 开展巡回 审计 则有 《审计部巡 回审 难 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机关人 员多半为长官 , 私人 设遇不法不忠之事 而通过机 关长官处分 对各类审计办 理 程 序的详 细规 计 实施办法 》 时 不能严格执行 或虽执行处分 而 多方 减轻 则公 了 定 布 《 审计程序》 这一 时期随着审计 甚 或今 日处分免职 明 日又 在本机关或其附属 面的拓 宽 为了加强对许多专业 化很 强部门的 机关复职者 致使贪赃枉法 为祸一 时之辈 则 审计 政府制订了许多专门的法规 如建设事业 逍遥法 外 而无所忌 惮 专款的审核 与普通经 费不尽相 同 乃 有 《 公有 天 我 以实 是 民 今 们 事求 的态度来考察国 营业公有事业机关审讣条例 》 的颁布 , 又如对建 政府时期的审计 发现其有一 些东西值得借鉴 筑工 程和 脚置变卖财物的审 核 涉及到 技术性 ( 一 ) 审计职司监督国 家财政 公证政府度支 属 五 权 识和 知 物价波动等复杂问题 《审计机 关稽查各机 关营缮工 一 监 之 部 置 计部于监 之下 这是 国历 程及购置 宪法 察权 审 察院 中 史 变卖财物办法 l 则因情况 变迁 屡加修 正 审计是 一 项 既繁琐又精确度较高的工 作 为保 上 的御史监 察制度与西 方超然独立 的现代审计制度 的结 证 工 作质量 提高效 7 条规 定 监察 合 1 9 3 6 年公布的 ( 中华民国宪法》 第 8 率 必须 加强审计机 关内部管理 为解决审计疑难与重要案 院为 中央政府行使监察权之最高机 关 掌理 弹劝 惩罚 审 3 1 年公布了 《 件 19 审计会议规则》 以保证 审计结论的客 计 对 国民大会负其责任 观公正 《 由此 可见 监察院职 权 在于 审计部处务规程》 及 《 审计 部办事细则 》 等 则 对审计部内部分工 文 书处理 程序 审计事务 职员任用及 纠弹官吏违 法失职 官 吏违法失职 又 多涉及 贪污浪费等 而 审核其收入 与支出 实为发现及防止 贪污 浪费的主要方 考核 纪律约 束等 都做了 详细规定 ( 四 ) 这一 时期审计水平提高的一 大标志是出现了许多 法 故 以审计机构 配置于 监察院 之下 盖监 察院既可利用 近 代审计的种类 和方法 审 计方 式由事后核销而 兼为事前 其审计机构 以 监 督各机 关收支 使无 隐匿与 浮滥 而审计 机关若发现有违法 舞弊 又 可 请求监 察院行使其弹劫权 作 监 督 加之不 定期抽查审计和随时随地派员赴各机 关办理 就地稽察 向之静态审计 一 变而 为动态审计 其形式由送 有效之制裁 其职 权运 用之灵活 与配合之适 当 实有其长 处 请审计而 推及 就地审计 巡回 审计 审计工 作逐步深化

民国时期广东省的民间审计

民国时期广东省的民间审计
小 鸟 都乐 意 到这 里 来 安 家 因为 这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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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南向二
三 十 公 里 外 的 海边 去 觅 食

肥 沃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带 使独 株 榕 变 成 一 座 也 给 百 鸟 带 来无 穷 无 尽 的 欢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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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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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 大 概 在 欢 歌这 美 好 的天 堂 接 新 的风 浪 啊 及 其 资源 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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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的 民 间 审计 组 织 和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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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省 高 等 法 院 奉 令 负责 清 理 工 商 银 行 广
呈 请 广 东省 政 府 饰 令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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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 年开 始 产 生 和 发 展
州分行倒 闭一案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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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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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 议 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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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的会计 师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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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厅 和 广 州 国 民 政 府 监 察 院 审核 完 毕 后 公 民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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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 离 北 洋 军 阀 把持 的 湘 京 政 府 的 统 治 故 未 有本 省 的 会 计 审计 人 员向 能 京 政 府 农 商 部 申请 领 证

民国审计法律制度借鉴同时期日本审计法律制度

民国审计法律制度借鉴同时期日本审计法律制度

民国审计法律制度借鉴同时期日本审计法律制度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同时也是亚洲极具影响力的两个政治经济大国,近几十年来日本在政府审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

一、日本政府审计体系及内容。

1945年二战战败之后,日本在美国的扶持下进行战后恢复建设,因此在政府、经济方面的改革受西方民主思想的影响很大。

日本除了统一的中央政府之外,还实行地方自治制度。

因此日本的政府审计制度体系也比较特别,会计检查院作为最高的国家审计机关需要承担全国性的审计工作,而地方政府则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开展审计活动。

另外,独立行政法人的审计也是日本政府审计的重要分支之一,三者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日本政府审计体系。

日本最高的、同时也是唯一的政府专门审计机关就是会计检查院。

根据日本宪法和会计检查院法的有关规定,会计检查院拥有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地位,会计检查院负责国家的全部会计事务的审计,除此之外也要审计国家出资的政府相关机关、独立行政法人等法人团体以及国家提供补助金和独立行政法人等法人团体以及国家提供补助金和贷款或给予财政援助的都道府县、市町村和各类团体。

会计检查院分为具有决定权的检查官会议、负责执行的事务总局以及作为第三方复审的信息公开。

其中检查院会议由三名检查官组成,经参众两院同意后由内阁任命,并经天皇认证。

这三人中的议长通过三人的互选,最终由内阁任命。

检查官会议议长同时也是会计检查院的院长,代表会计检查院,每一届任期为7年,65岁为法定退休年龄。

事务总局有正副两名总长负责,受院长委托处理会计检查院的各种事务,事务总局下设官房以及职能专门化得5个局,职员分为事务和技术两系。

2005年根据《行政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会计检查院重组原有的信息公开审查会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审查会,由三名经过两院通过并由会计检查院长任命的审查委员组成,办公室设立在事务总局下的官房法规科内。

审查会主要提供审计结果并作为第三方对一些提起复议、申述的审计案件进行复审。

中国审计史

中国审计史

审计活动:现代审计在自身积累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一直在不断发展完 善。目前,审计活动种类繁多,如下。
1、经营管理审计 2、经济责任审计 3、工程管理审计 4、金融审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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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史
金融审计:金融监督的形式之一。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 和其他财务资料反映的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进 行的监督和审查。
• 1947年公布宪法后,实行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军费审计、银行审计、稽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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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史
民国审计特点:
• 内部审计和会计师审计制度逐步建立。 • 审计机关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较强的独立性。
• 注重审计结果的公开。
• 注重审计官员的职业化建设。
职业素质小故事:
庄蕴宽重视对审计人员的监督,并坚持原则。审计院曾查 出各部院29人在交通部兼职领取工资,这违反政府有关兼职不
一、土地革命时期
• 目的是堵塞财政漏洞,加强廉政建设。 • 审计活动有预算决算审计、企业审计、群众团体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反贪污浪费。
二、抗日战争时期
• 在抗日经费、抗战供给短缺情况下,为了开源节流,设立审计机构。 • 范围广,包括党、政、军等财政、财务收支,建设项目,人员编制的审计。
三、解放战争时期
两个时期 五个发展阶段 1、官计审计阶段(西周时期) 1、萌芽、产生和发展时期
(朝代:夏商--宋)
2、上计审计阶段(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 3、比部审计阶段(魏晋南北朝到唐前期)
4、三司、审计司审计阶段(唐后期和宋朝) 2、机构、法制日趋完备时期
(朝代:宋后期--清朝)
5、科道审计阶段(元明清时期)
5
民国三十五年版
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论中国审计的发展历史

论中国审计的发展历史

论中国审计的发展历史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毛霜[摘要]审计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发展至今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文章则对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进行研究,从西周至今一一进行概述,并对未来我们审计的发展进行展望。

[关键词]审计发展概述中国的审计历史从古代开始就存在了。

可以说,在很长的时间里,中国的企业会计和会计审计的发展,是官厅会计和官厅审计的发展。

到1948年为止,中国的审计开始进入民间审计,但是新中国刚成立不久,由于历史原因,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会计审计)都停止实施了。

1980年开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上海首先设立了“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之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局的设置,又重新开始了中国的民间审计,审计制度又开始发展起来了。

一、古代的官厅审计(国家审计)(公元前1100~1840年)从史料记录看,从西周开始,就出现了审计的萌芽。

随着国家的各种制度的形成、完善,朝廷的审计制度也开始初步确立。

西周成王时期的小宰、宰夫、司会等官职,就拥有部分的审计权。

而宰夫是具体执行审计的官员。

在当时的政治体制的历史背景下,审计的产生拥有比较好的客观条件。

春秋战国时代在以“依法治国”的思想为前提的条件下,政治审计和经济审计都得到了强化。

各诸侯国也都设置了审计的官职,上部报告会计制度也相继实施。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会计审计制度。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审计发展的时期。

秦朝设置有御史大夫的官职,主管全国的审查审计业务,包括政治审查、经济审计等审计业务。

西汉时期,在延续秦朝官僚制度的同时,更明确了御史的经济审计的地位,一直持续到了南北朝。

审计的空前发展是在隋唐到五代十国。

隋朝的审计监督权力是由御史台、刺史和比部分权掌握的。

唐朝时,虽然引用了隋朝官职制度,但是最高的审计机构是御史台,执行审计的机构是比部,比部作为独立的审计机构存在。

从北宋到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的审计进展期。

北宋时期,开始实行官员和职员分离制度。

由此,这个时期开始,审计职权开始独立,也出现了审计这个词语。

民国时期注册会计师考试选拔制度研究

民国时期注册会计师考试选拔制度研究
[ 11]张成福.会共危机管理一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1.中国行政管理,2003,(7).
[ 12]刘爱华编.何进行有效沟通MI].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 13]史红英.我国政府公关的现状及对策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
[ 14]李朝智.公共危机管理考黄政府公共关系能力田.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6).
2、事实上应具备之资格:1学识:“会计师固应具备根本经济学识及各种簿记会计专门学识……因会计师所行使之职务,并不限于会计审计一部分,实无往而不与商业全体有关也,故各种商业常识,如商业组织、商业管理……靡不应习之有素。更应熟谙本国民事、商事各项法律……尤应随时留意,以备委托人之咨询。”2经验:“仅有充分之学识,断不能即为优良之会计师,必有充分之经验以佐之,方能胜任。盖查账之职业,实带有技术的性质,与医师之治病相仿佛,断难全于书本中求进步也”。3才能:“会计师尚应具有相当之才能,即对事对物,应有精细敏速之观察,公平准确之判断。对人,应有机警温和忠勇之性格与素养。处理事务,应有勤奋慎密及有规则之习惯。”
二.研究综述:
1.吴应图在《民国审计思想史》中认为:“监查人(审计人员)欲完全尽其职责,自有种种必要之资格,但可大别之为技能的资格与性格的资格。”1.技能的资格:“技能的资格,为监查人适当执行职务上所应备之技术素养,由与监查有关之学问智识及实地经验而成”分为四类1.关于簿记会计学有专门智识。“监查人为检阅据簿记、会计学记账整理之账簿及决算各表之人,故欲就他人之记账,正确解释,妥善批评,必监查人对斯学有完全之智识,且其必要之程度,盖居技能资格之第一位也。”2.通晓监查之理论与实际。“会计学为阐明会计整理之基础的原理法则者,簿记为准据会计学设定之原则,以为交易之记录计算者,监查则讲究解剖据簿记之记录,照会计学之原则,查阅其当否之手续方法者也。三者在会计上之职分各异,故为监查人者,除关于簿记及会计学专门智识外,须通晓监查之理论与实际也明甚。”3.明了民商法及其他关系法规。“为监查人者,除以上关于会计之各种智识外,尤须具备民法、商法、破产法、手续法等法律智识,而各种事业直接有关之特别法规,及其他税法等,亦非通晓不可。”4.有各种事业会计实务之经验。“故为监查人者,一面须有关于会计学及法律学之学问智识,一面复须有关于各种事业会计事务,有实地的经验素养……所以除学术试验之外,须有五年至七年或三年至五年之实地经验也。”2、性格的资格:吴氏所谓监查人必须具备的性格资格,其实就是人的思想品德、素质修养。吴氏的性格资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职务,有极强之责任观念,且有不屈于任何诱惑或威压之勇气与信念。“监查人之正当监查证明,于委托人不利益时,彼等即有种种之诱惑与威压,故斯时非自觉其职责之重大,有忠实遂行其正当所信之信念与勇气不可。若监查人而无此资格,则必辱其职责,欺其利害关系人,转为经济社会之毒也。”2.有能对事物精细、的确、敏速、公平之观察,且对事物为规则的绵密处理之性格。吴氏引用德克悉(Dicksee)在其著作《监查论》中所阐述的,“为监查人所必要之性格:警觉、注意、确固、温厚、勇气、诚实、思虑、勤勉、判断、忍耐、明敏、信赖”。

方宝璋教授简介

方宝璋教授简介

友2019年第21期一致时,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会更趋向地方政府负责人的利益目标,而背离上级审计机关的利益目标,这样会增加第三类代理成本。

为减少第三类代理成本,应建立垂直型的领导体制,地方审计机关只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的左右。

另外,我国现在的地方审计组织是按照地方行政级别设置的,包括省、市、县三级,在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的关系上,存在三级代理关系,代理链条较长,代理成本较大。

现在我国交通设施日益发达,从省会到地方的交通时间已大大缩短,因此,可行的做法是借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地方审计组织上只有一个层级的思想,撤销县级地方审计组织,由省、地级市审计组织直接审计县级政府,减少代理链条,以降低第三类代理成本。

综上所述,建议当前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首先是变地方审计机构的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即地方审计机关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领导,而只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其次,待国家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后,把审计置于国家监察委员会之下,在中央、省和地级市监察委员会下设立审计机构,负责中央至省、市、县级的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1]吴联生.政府审计机构隶属关系评价模型———兼论我国政府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改革[J ].审计研究,2002(5):14-18.[2]秦荣生.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与我国政府审计改革[J ].审计研究,2004(6):16-20.[3]许存格.政府审计组织的创新———矩阵结构组织形式[J ].会计之友,2016(6):106-108.[4]尹平.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利弊权衡与改革抉择[J ].审计研究,2001(4):43-46.[5]朱灵通,洪森,方宝璋.系统论视角下的民国国家审计思想[J ].会计之友,2018(10):13-17.[6]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国民政府组织法[Z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20册,第99期,训令,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2:13-18.[7]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监察院组织法[Z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21册,第1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2:10-12.[8]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修正监察院组织法[Z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60册,洛字第12号,台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72:2.[9]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Z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107册,第2039号,台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72:8.[10]张初愚.西方管理学经典名著选读[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1]审计部秘书处.审计处组织法[Z ].审计部公报,1933(25-26):39.[12]JENSEN M C ,MECKLING W H.Theory of the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3(4):308.[13]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中华民国宪法[Z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207册,第2715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2:2-7.[1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EB/OL ].http :///fgk/law_display/6340.[1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EB/OL ].http :///art/2015/8/17/art_1320882_6802604.html.方宝璋,博士,全国知名审计史和管理思想史研究专家,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论民国时期的审计清官文化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论民国时期的审计清官文化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策情况,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2.建立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协作制度。

当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时,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向社会审计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委托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利用社会审计情况报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为相关部门管理和选聘社会审计机构提供依据。

3.健全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的联动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要主动接受国家审计依法进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在调查取证、获取数据、查办案件、结果运用、推动整改中形成合力。

对审计机关依法移送部门和单位纠正、处理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事项,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4.健全审计成果运用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内部审计要推动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减少问题产生的根源,降低问题产生的概率,充分发挥好维护安全、规范秩序、提高效益的监督服务职能。

要发挥内部审计对单位业务活动的“体检诊断”功能,及时发现和揭示发展中的风险隐患,注重从宏观的角度,从机制、体制、制度层面分析成因,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把好关口。

健全审计整改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往年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以落实责任为抓手,注重审计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推动单位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和实现目标。

5.保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跟踪审计长效机制。

实践证明,内部审计要想在项目跟踪审计方面继续为单位发挥增加价值、实现目标的作用,就应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保持与外部审计合作的跟踪审计长效机制,在规范管理、保证质量、防范风险、服务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从而提升内部审计为单位增加价值的功能。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邮政编码:530012,论民国时期的审计清官文化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朱灵通 李长安[摘要] 民国时期的审计清官文化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清官文化中的清廉、公正、刚正不阿等特点,又发扬了我国传统的清官文化:从忠君转向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从清官到选拔清官;从礼仪道德到民主法律制度。

略论民国时期监审合一思想

略论民国时期监审合一思想

略论民国时期监审合一思想作者:朱灵通方宝璋来源:《会计之友》2011年第12期【摘要】民国时期监察和审计在机构设置、权力配置、分掌事务、协调关系等方面都体现了监审合一思想。

监审合一思想是中国古代御史监察制度和西方超然独立审计制度的有机结合,它在民国不同时期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

监审合一思想对当前的借鉴有:一是适当减少监督机构;二是合并审计署和监察部。

【关键词】民国时期;监察;审计一、民国时期监审合一思想的主要内容民国时期,从1912年中华民国的成立到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的覆灭,政府监察和审计在大部分时间内都实行监审合一,监审合一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机构设置上体现监审合一,即审计机构隶属于监察机构1925年7月17日,广州国民政府颁布的《监察院组织法》规定:“监察院监察国民政府所属各级机关官吏之行为及考核税收与各种用途之状况。

监察院设五局一科,其中第二局掌理训练及审计事宜。

”1928年10月8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设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弹劾、审计职权。

”10月12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8次会议通过的《监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监察院关于审计事项设审计部掌理之。

”从此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在机构设置上,审计部一直隶属于监察院。

从上可知,无论是广州国民政府颁布的《监察院组织法》,还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监察院组织法》,在机构设置上审计部门都隶属于监察部门,即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监审合一。

(二)在权力配置上体现监审合一,即监察权中包含审计权1925年7月17日颁布的《监察院组织法》规定:“监察院第二局审计科的职责主要是审查各机关所用之簿记方法是否遵守训练科所议定的统一方式、审核政府一切机关各项收支之权、派员亲赴各地各机关审查账项等”,即监察权中之审计权。

1925年11月28日颁布的《审计法》第八条规定:“监察院随时派员亲赴各机关审查账项,如遇怀疑及质问,无论任何高级官吏,应即予以完满之答复”,即监察权中之质询权。

论民国思想史的几个特点讲解

论民国思想史的几个特点讲解

论民国思想史的几个特点作者:郑大华文章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点击数:2790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07日研究民国思想史,我们不能不对民国思想史的特点有一些了解。

概而言之,民国思想史具有思想斗争异常激烈和复杂、民主与科学逐渐深入人心、民族主义浪潮汹涌澎湃等几个特点:(一)思想斗争异常激烈和复杂民国思想史的这一特点是由民国政治史的特点决定的。

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多种思想文化并存。

1840年之前,中国的思想文化比较单一。

1840年后,由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种单一的思想文化的存在格局被打破,除原有的封建主义思想文化外,又相继出现或产生了外国资本主义思想文化和本国资本主义思想文化。

进入民国,随着无产阶级登上中国政治舞台,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思想文化又应运而生。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曾认为民国时期存在着三种性质不同的思想文化:(1)“帝国主义文化”,一切包含奴化思想的文化,如买办文化,都属于这一类;(2)“半封建文化”,凡主张尊孔读经、提倡旧礼教、旧思想、反对新文化、新思想的,都属于这一类;(3)“新民主主义文化”,即“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

实际上除这三种思想文化外,民国时期还存在着“旧民主主义思想文化”和“殖民主义思想文化”。

毛泽东本人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以五四运动为标志,将中国的新文化分为“新民主主义文化”和“旧民主主义文化”两个部分,前者由资产阶级领导,属于世界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文化革命的一部分;后者由无产阶级领导,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文化革命的一部分。

虽然“新民主主义文化”产生后,成了中国文化出路的选择和中国新文化的方向,但“旧民主主义文化”依然存在,在反对帝国主义文化和封建主义文化的斗争中,有时还是“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同盟军。

“殖民主义文化”是伴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九一八事变”后对东北三省的占领和“七七事变”后对中国的大规模侵略而出现的,它以灭绝中国文化为目的,所以殖民主义文化虽属帝国主义文化的范畴,但与一般意义上的帝国主义文化还是有区别的。

读郑大华《民国思想史论(续集)》

读郑大华《民国思想史论(续集)》

读郑大华《民国思想史论(续集)》民国思想史是中华民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已引起专家学者重视,然而相关著述并不多见,其学科边界还比较模糊。

郑大华勇于进行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民国思想史论》《民国思想家论》,初步勾画了民国思想史的发展线索与研究框架。

2010年9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民国思想史论(续集)》,是郑大华近年所写部分论文的结集,内容涉及民国历史发展脉络、社会思潮、知识分子思想变动以及一些难点问题。

该书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民国时期的重要社会思潮,即社会主义思潮、民族主义思潮的研究,思想深刻,新意迭出,是全书的亮点。

作者对社会主义思潮的研究是全书的一大亮点。

以往关于近代中国社会主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即清末民初社会主义的初步传入阶段,以及五四时期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阶段。

以后讲社会主义,主要是就中国共产党人及左翼文人作零散的分析,鲜有整体性研究。

作者在广泛搜集报刊史料的基础上,发现20世纪30年代谈论社会主义、向往社会主义是中国知识界(以报刊编辑、大学教授为中坚,不限于中国共产党人及左翼文人)的普遍现象,可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思潮来进行整体性研究。

作者通过分析上世纪30年代的国际局势来探究社会主义思潮兴起的原因,其中观察到一个极为重要的现象,那就是:苏联“一五计划”的辉煌成就是引发此次社会主义思潮的直接原因。

在资本主义世界深陷经济泥潭、中华民族面临空前民族危机的上世纪30年代初期,苏联“一五计划”的巨大成功显示了社会主义的魅力,也让中国知识界看到了民族复兴的曙光。

以探讨苏联“一五计划”取得成功的原因为契机,不少知识分子远赴苏联实地考察,同时以苏联为主题的报刊书籍不断涌现,《大公报》《时事新报》《东方杂志》以及《独立评论》等著名报刊也大量刊登关于苏联的专论。

苏联人民团结一致建设祖国的热情,激发了中国知识界对社会主义的向往。

以《东方杂志》1933年的“新年梦想”征文为例,希望未来中国是一个没有阶级压迫、消除贫富差别、废除私有制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文章占了绝大多数。

审计简史

审计简史

审计简史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由来已久,渊远流长。

早在距今3000年前的西周时期,中国出现了带有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这是国家审计的萌芽;秦汉实行“上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有所加强;隋唐时期,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建立了比较独立的审计机构;公元992年,宋代设立审计院,是中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审计”一词正式出现;元、明、清三代均未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大部分审计职能并入御史监察机构;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也先后设立了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也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

1932年,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了《审计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程序、审计规则等。

这是中央苏区第一部完整的审计法律文献;1949年10月至1983年8月的34年间,我国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完成;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自1983年审计机关成立特别是《审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不断建立健全审计法规,拓展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探索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初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内审知识第一节内部审计的特征和作用内部审计是由部门、单位内设的审计机构从内部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具有不同于外部审计的特征,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浅析民国时期政府审计独立的制度体现

浅析民国时期政府审计独立的制度体现

浅析民国时期政府审计独立的制度体现[摘要]文章基于政府审计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审计独立为视角,对中国近代民国政府审计独立作初步的探讨。

对于民国时期的审计法制史的研究,从已经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还处于很不成熟的阶段。

基于这种研究的现状,文章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审计独立这一新的角度对民国审计制度作初步探索。

笔者认为从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总体上看,体现了对审计独立的追求,当然审计独立受到特定历史时期多种因素的影响。

正如《资治通鉴》所言,鉴于往事以资于治道,对民国时期审计制度的探讨,可以为当代审计法制建设提供有力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政府审计;独立;制度一、从审计主体的规定看审计独立(一)主体地位独立性审计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地位高低,对审计独立具有重要影响。

民国政府成立之初,审计机关隶属国务院,为部级机关,设立审计处作为临时负责全国审计事务机构,到民国三年袁记约法公布,该法规定审计机关审查国家岁出与岁入,经大总统报告于立法院,①实际上赋予审计机关独立于行政、司法机关的地位。

据同年《审计院编制法》,审计院名义上直隶大总统,但是其审计结果最终向立法院汇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权力干涉,不过该种设置将审计机构隶属于大总统,体现了总统制特征,与当时袁世凯纂夺政权搞君主复辟有关。

南方革命政府时期,孙中山于1923年组建大元帅大本营,审计局直属大元帅,由于孙中山大元帅的个人威望,审计机关在国家机关中具有较高地位。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公布《监察院组织法》,该法规定原大本营审计事务由监察院接管,其地位未发生较大变化。

至1928年8月国民党三届五中全会后,中央政府实行五权分治,设立五院制政体,监察院获得了与立法机关相等的地位,而审计职权由监察院下属审计部具体负责。

直到国民政府倒台,这种政权组织体制未发生大变化,赋予监察院与审计机构平行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地位,是对审计权独立的重要保障。

(二)审计机关组织人事体制上对审计独立的保障1.有关人事任免规定方面人事任免包括领导人员任用与一般人员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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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潮案3

央行抛售黄金的市场代理人,是上海金业公会和上海银楼业公会,具体由 同丰余、太康润、大丰恒三家金号,方九霞昌记、杨庆和发记两家银楼负 责,他们经领和分发所有中央银行配发的黄金。 在最初的几个月内,上海的黄金市价波动还比较小。然而1946年10月以 后,随着国共内战的演进,战局对国民党越来越不利,军费开支猛增,金 融市场便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到了1947年初,市面金价一天几波,中央银 行虽然逐日抛售金条,但涨风仍不能平息。当时,全国各地的金价普遍高 于上海,以1947年2月11日的金价为例,每根金条上海最高为734万元,北 平为860万元,南京为930万元,武汉为950万元,广州竟高达1100万元。
局限:军阀割据、预算决算无法成立,审计经费难以保障,政府腐败无能。
第二部分 南方革命政府审计 Audit in Ancient China
1920——1927
南方革命政府审计

1920——1927年,在广州成立的一系列政权组织, 被称为南方革命政府。 孙中山海陆军大元帅大本营审计局,“掌管审计各 官署职官出纳事宜”。 1924年,广州国民政府监察院负责监察“政府各级 官吏之行动,及考核款项之收支状况。”监审合一 的模式形成。
下设五股,第一股为综合部门、4股为审计业务部门。分 别负责审计军部、外交部内务部财政部、教育部司法部交 通部农林部工商部。五股负责全国岁入岁出,地方行政官 署、国债和官有财产。
后增设审查决算委员会和簿记讲习所。后增设外债室、设 华、洋室长各一人。 大总统任命审计处最高长官。 1913年1月,北京政府在各省建立审计分处。审计分处隶 属审计处,不受地方官署的领导。 审计分处处长由省最高行政长官保举,审计处呈报国务总 理,由大总统任命。
北京政府审计

审计官任职数量和任职要求:
审计院正副院长各一人,院长由总统特任,袁世凯不用专家型官员。 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 30岁以上、行政工作3年,有成绩者。 • 或专业(经济学、政治)3年毕业,担任行政职务满1年者。
《编制法》规定:凡未受刑罚或未受惩戒的审计官、协审官,不得令其退职 或减俸。
北京政府审计
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

财政收入来源
一是国家税收,包括关税、盐税、统税、印花税等等。 二是内债和外债。

财政支出
军事费用,债务费、政务费和建设费等。由于战事频仍,军费支出、债务费 支出占70%,用于实业、交通、建设等方面的费用有限。
国民政府时期

财政制度的四大联综系统和超然主计制度
北京政府审计

Audit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北京政府时期的审计工作
审查收支计算书,呈请核销 审查支付命令 监督国债 审查新旧官吏交接
对意外的经济损失予以查明
修订普通官厅簿记,举办簿记讲习所
北京政府审计

北京政府时期审计的积极性和局限性
积极性:
• • • •
机构设置完善 隶属关系,地位较高,独立性强 法制法规,相对完备 人员职业化
北京政府审计

审计法制法规的颁布
1914年3月《审计条例》:明确审查内容, 1914年10月《审计法》:19条,对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做 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审计官惩戒法 》:审计官、协审官违背、废弛职务,有失官职上威严或信
用者,应该依法给予夺官、撤职、降官、降等、减薪和记过等处分。 审计官员比较廉洁,有史料记载违规的事件仅一例。。
工程项目审计 :招投标的监视和完工后的验收
银行审计:就地审计,在各行的总管理处设审计办公室,开展工作。
国民政府审计

审计活动的积极性
保证了财政的正常运转,对加强吏治建设,缓和社会危机,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 。
审计机构完善,组织严密,分工细致。
审计法制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 审计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
据凭证及检查现金。
监察:对收入或支出之事实成立以前或以后,随时随地,对事对人,
加以检查。

审计工作方式
送请审计、就地审计、委托审计、巡回审计、抽查审计
国民政府审计

Audit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审计活动
预算及收支计算审查:审计各机关的支出预算和支付命令。 军费审计:军费开支、军需物质、军队营缮工程


第三部分
国民政府时期的审计 Audit in Ancient China
1927——1949
国民政府时期的审计

背景
社会背景: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二次北伐,结束了北京政府的统治, 东北易帜,全国基本统一。
国民政府通过统一财政、划分国地财政收支、确定预算、整顿税收、缩减财
政开支、整顿金融、统一币制、加强国民经济基础建设发展经济、培养财源。 五权分治: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金融风潮案2

抛售黄金无济于事 黄金买卖由中央银行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所谓“买卖”,主要还是大 量低价抛售为主,中央银行间或有买进黄金,但数量极少,而且都是矿金, 做做样子而已。实际上只有“卖”,没有“买”,因而在一般市民眼里, 买卖就是抛售。 抛售的办法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明配。每天上午10时,由中央银行根 据当日上海黄金市场的金价规定牌价,由上海的金号、银楼公会会员,提 出当日申请购进的黄金数量,交由公会负责人报请央行业务局配给。上午 由央行将黄金配下,下午金市收盘时,配售户将配给的黄金的价款缴库。 第二种是暗售。因为当时明配的黄金数量总是供不应求,遂由央行根 据市场波动情形,暗地将黄金交由委托的几家金号、银楼,向市面抛售。 央行不直接露面,说是为了便于控制,实际上是为了便于勾结舞弊。 黄金买卖的中心,自然是号称远东金融中心的上海。
国民政府审计
1938《审计法》
• 将稽查和就地审计纳入条文,执法力度加强 • 同时注重财政支出的合法、合理和经济性,将多种审计方法结合 • 把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巡回审计结合起 来。 • 实施了很长时间,直至1972年台湾当局才做出修改
在《审计法》颁布的基础上,一些补充法规也陆续公布。如 《审计法实施细则》等
民国-审计思想史
History of Audit Hale Waihona Puke n ChinaXX前言

定义:审计史是探讨审计起源、发展的专门学科。
研究历代审计机构、职能、内容、方式方法、立法、审计制度得失利弊等 审计学的组成部分,经济史中的专门史
前言
目的和意义
交叉学科,宽基础,广视角,启迪思维 行业需要,专业素养 历史的启示:历史距离我们并不遥远,无用之大用
国民政府审计 审计公报制度
• 每月刊行一期审计公报 • 内容丰富多样,公布审计法规、政府有关审计工作的决 定、重要的业务文书、审计案件、审计工作成果以及审 计机关内部例会等会议记录。 • 必要时发行特刊。
国民政府审计

Audit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审计类型
事前审计:审核收支是否与预算或收支法案相符,并核对单据。 事后审计:检查各项收支账簿以及关于收支一切文件书表,或核对单

中央审计机构:
监察院审计部:隶属五院制之监察院,三厅一处:第一厅掌管事前审计, 第二厅负责事后审计,第三厅掌管稽察事务。
《审计部组织法》规定:审计部掌理审核政府所属全国各机关决算和计算,
监督预算之执行,核定支付命令,稽查不法行为。
国民政府审计

地方审计机构
审计部于各省、市政府所在地设审计处 中央及各省公务机关、公有营业机关组织非行政区域划分者,设审计办事处

1913年10月《中华民国宪法》颁布,该宪法对审计院的设 置和职能也做了规定。
“国家岁入岁出之决算,每年经审计院审定后,经由政府报告国会。众议院 对于决算案或追认案否认时,国务员应负其责。” “审计院之组织和审计员之资格由法律定之”。“审计院院长由参议院选举 产生。”“审计员的惩罚和惩戒由法律规定”。
• 挖掘史料 • 历史眼界
背景-近代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近代审计产生的背景
清末西方民主、法制思想的影响。清庭“审计院”的设想 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令影响
地方上宣布独立后,纷纷成立审计机构
善后大借款的压力
第一部分 北京政府审计 Audit in Ancient China
北京政府审计

1912年10月 颁布《审计处暂行章程》:暂设审计处,隶 属国务总理。

审计法规
1928年《审计法》、《审计实施细则》、
• 国库执行各主管财政机关的支付命令时,必须经过审计院核准才予 执行。 • 各经管征税和其它项目收入的机关,每月编制收支计算书,送审计 院审查。 • 审计范围:国民政府年度收支总决算、机关每月收支计算、国有资 产计算、事业机关收支计算 • 审计院向国民政府呈报总决算及各主管机构决算报告书。

审计活动的局限性
战乱不断,收支失去平衡 吏治腐败
国民政府审计

《中国现行审计制度》:许多国营事业机关、如四行、中 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均收支庞大,而其业务支出, 特别支出,暨全部收入,拒不送审。交通部之解款,资源 委员会自筹财源之各项支出,均为预算外支出,亦不送审。
民国审计评价

民国审计吸收了西方国家的审 计理念和制度,又有自己的时 代特色。由于这一历史时期的 政治环境不断变化,审计的职 能和方式方法也不断变化。但 是由于社会动荡,战争频繁, 制度和实践之间有着较大的落 差。
《审计处组织法》规定:掌理各省内中央及地方机关之审计、稽查事务。
国民政府审计

《审计部组织法》规定审计人员任职资格
协审
稽察
• 专业:经济、法律、会计大专以上3年毕业 • 经验:曾经担任会计师、审计职务3年以上 • 国内外专业以上相关专业毕业,有经验者 • 于稽查事务曾任技师或职官3年以上,成绩有优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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