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家庭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进行研究。
本文将深入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认定及清偿规则,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概述(一)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这些债务通常涉及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购房购车等经济活动。
(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同时,还需考虑债务的合同签订情况、债务形成的时间节点等因素。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一)基本原则1. 共同清偿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责任。
2. 优先清偿原则:在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并存时,有担保的债务应优先清偿。
3. 协商一致原则:在夫妻双方对债务清偿方式存在分歧时,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具体规则1. 财产分割后的债务清偿: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如财产分割后仍有未清偿的债务,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2.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根据各方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清偿。
3. 连带责任:夫妻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无法清偿的,另一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 举证责任: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中,应由主张为非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四、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一)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这导致相同案件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二)债权保护不足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债权人可能无法参与到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过程中,导致其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浅析夫妻共同债务规则
浅析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有多种原因,例如家庭日常开支、生意投资、购房等。
这些债务的产生不一定是双方共同决策的,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十分重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性质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追偿。
如果一方独自承担了共同债务,该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情况一: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双方共同决定产生的,且双方习惯性地共同承担债务,这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情况二:夫妻共同债务是由一方独立决定产生的,对方并未参与,并且该方承担了该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责任,那么该方应承担该债务的主要清偿责任。
但如果另一方违约或无力承担责任,承担了一定份额的债务,则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后,如果共同债务还有未清偿的部分,就需要对该债务进行分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偿。
情况一: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独立生活,原有的债务反之归谁,由谁清偿。
情况二: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购置了财产,该财产的发生时间与负债时间无关,则该财产应当先用于清偿共同债务。
情况三: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共同债务,另一方必须配合协助,尽可能的协助清偿。
情况四: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已经分割好了共同债务的责任,但实际清偿发生困难,一方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变更清偿责任,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更多责任。
债权人有权拒绝双方的请求。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在离婚时如何清偿共同债务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以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是非常重要的,夫妻双方需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发生纠纷。
如果离婚后遇到共同债务的问题,建议尽快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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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可能会产生各种形式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房贷、车贷、消费贷款等。
这些债务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因此,了解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对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与财产权益的平衡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相关法律规则,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及类型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或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其类型主要包括:1. 日常生活消费产生的债务;2. 房贷、车贷等与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购买相关的债务;3.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务;4. 共同担保或保证产生的债务等。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主要原则包括:1. 共同承担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2. 协议清偿原则:在不妨碍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
3. 责任区分原则:在涉及生产经营等非日常生活消费产生的债务时,需区分是个人行为还是夫妻共同行为,以确定各自的责任。
四、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规则及解读1. 连带责任制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哪一方有财产,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协议清偿制度:在不妨碍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清偿达成协议。
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权。
3. 责任区分制度:对于涉及生产经营等非日常生活消费产生的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个人行为还是夫妻共同行为。
这一制度旨在区分个人责任和夫妻共同责任,以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4. 特殊情况处理: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
以下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要点:
1. 社会抚养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有共同的社会抚养义务,即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生活费用和教育、医疗等支出。
这些支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 婚姻生活费用: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有共同的婚姻生活费用支出,包括居住费用、食品、衣物、交通等日常生活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共同财产,比如共同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其债务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时所贷款的债务将是双方共同承担的。
4. 夫妻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书面约定来认定共同债务责任。
这种约定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状态下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而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和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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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务的复杂化,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逐渐成为法律和实务领域关注的焦点。
夫妻共同债务不仅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研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深入研究,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成因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其成因主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购房购车、教育医疗、生产经营等。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形成时间等因素。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现状当前,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婚姻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务的多样化,现有法律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四、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详细解析(一)债务认定的规则1. 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夫妻共同债务应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2. 形成时间:债务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
3. 举证责任: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清偿责任的规则1. 连带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双方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2. 协议清偿: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清偿的份额或由其中一方全部清偿。
3. 强制执行:若一方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特殊情况的规则1. 夫妻分别财产制:若夫妻采用分别财产制,则各自承担各自名下的债务。
2. 离婚时的债务处理:离婚时,夫妻应协商处理共同债务,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五、现行规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认定困难。
2. 缺乏对非举债方权益的保护。
3. 执行难度大,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夫妻共同债务在我国婚姻法中被认定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负担的债务。
由于我国婚姻法并未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具体定义和明确认定范围,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结合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进行分析。
一、婚前债务夫妻在婚前的债务属于各自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范围内。
因此,如果夫妻在婚前曾有过债务纠纷,仅属于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并不需要对方进行担保或支付债务。
二、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借款、共同担保、以夫妻名义签订的合同等,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范围内。
夫妻共同债务在发生纠纷时,需要夫妻双方一起承担债务责任。
1.共同借款夫妻共同借款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个人、企事业单位借款,用于家庭及生活消费等方面。
在此情况下,两人应共同承担借款义务,无论借款合同上的还款责任由谁承担,都不会影响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责任。
2.共同担保夫妻共同担保是指夫妻双方一起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或企业担保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旦担保,就意味着双方都有义务承担该债务,无论借款人是否能够履行还款义务。
3.共同签订的合同三、凭证不清的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有提供生活费用、还款帮助、欠款还款、联名送礼等,尽管没有签订任何明确的借贷合同,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范围内的债务。
此时,如果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证明,法院将采取综合证据证明的方式,进行债务确认。
四、失信被执行人的债务夫妻之间也可能存在陷入债务纠纷的情况。
双方无法在诉讼中协商解决,只能够向法院申请诉讼。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判决夫妻双方承担共同债务,但其中一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股票、基金、债券这些现金性高的标的,债权人是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权限交易的方式进行扣款的业务。
应当就此认为,夫妻双方仍应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夫妻关系中,共同负债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无论是婚前债务还是婚后财务规划,夫妻双方需要处理共同负债的问题。
本文将从如何合理分配债务责任、建立财务沟通机制以及寻求专业帮助等方面,探讨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
一、合理分配债务责任夫妻共同负债的处理首先要明确债务责任的分配方式。
根据夫妻共同负债的来源和性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分配:1. 共同承担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并平摊还款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如家庭开支、生活费用等。
双方可以根据收入比例或者其他衡量标准来确定每个人的还款比例,以确保责任的公平分配。
2. 个人承担原则:对于个人私人债务,应由债务所属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这种方式适用于婚前债务或个人消费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建立财务沟通机制为了更好地处理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建立健康的财务沟通机制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帮助夫妻双方明确财务状况、制定还款计划的建议:1. 定期财务会议:夫妻双方可以每个月或每个季度定期举行财务会议,共同审议家庭财务状况,讨论共同债务的还款计划。
这可以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合作意识,避免债务问题因沟通不足而产生矛盾。
2. 制定预算计划:夫妻双方应共同制定家庭预算计划,明确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保持及时记录和更新。
预算计划可以帮助双方掌握财务状况,节约开支,并确保按时偿还共同债务。
3. 建立紧急储备基金:夫妻双方可以共同设立一个紧急储备基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或支付意外费用。
这可以减轻共同债务给双方带来的压力,并确保还款计划的稳定执行。
三、寻求专业帮助在处理夫妻共同负债问题时,如遇到复杂的财务情况或纠纷,寻求专业帮助是明智的选择。
以下是一些建议:1. 财务顾问:夫妻双方可以咨询专业财务顾问,了解更多关于财务规划和共同债务的知识,并寻求指导和建议。
财务顾问可以帮助双方评估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提供专业意见。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基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基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近日,XXX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对于解决前述类似的问题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理论上来说,并不是只要是夫妻,一方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在个案中去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先看夫妻双方是否做出了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双方是否共同在合同上签字,或者虽然仅有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追认了,那么基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这个负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仅以一方名义负债,另一方没有共同签字,也没有事后追认,那么就看这个所负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法律就默认是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多少钱算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目前没有固定的标准,应该根据各地生活水准,当事人的收入水平等综合确定。
最后,对于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就要举证证明这个债务是夫妻双方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能证明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证明的就是单方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生活所需不仅仅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改善家人居住条件购置住房,为子女治病,类似这种大额的支出,虽然不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也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一部分。
另外,夫妻共同经营就比较好理解了,比如夫妻二人一起经营个体工商户,或者开办公司,如果债务是用于这些方面,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这个司法解释最大的变化实际上是在一定条件下重新分配了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夫妻一方被动负债的风险。
以前,虽然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在认定时,法律首先默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签订或夫妻一方签订,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同意的,以及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更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何(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配偶债务的转移和处理
配偶债务的转移和处理配偶之间的债务问题在婚姻关系中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当夫妻一方(甲方)承担过多的债务时,可能需要进行配偶债务的转移和处理。
本文将探讨配偶债务的相关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债务责任的确定在处理配偶债务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债务责任的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不会成为另一方的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债务也有可能由另一方承担,例如:1. 婚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如果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必需而产生的,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2. 有共同债务协议的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在债务产生前签署了共同债务协议,那么无论债务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原则,确定债务责任的归属将有助于后续债务的转移和处理。
二、配偶债务的转移方式1. 债务的转移:夫妻一方(甲方)可以通过将个人债务转移给另一方(乙方)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转移债务的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 赠与:甲方将债务赠与给乙方,并经过法律程序确认转移的有效性。
(2) 债务承担责任协议: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约定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 债务过户:甲方将债务产权过户给乙方,使乙方成为债务的实际债权人。
2. 债务的偿还:另一种处理配偶债务的方式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债务偿还:(1) 平均分担: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平均分担债务偿还责任。
(2) 比例分担:根据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债务数额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偿还责任。
以上只是债务转移和处理的一些常见方式,具体的操作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处理配偶债务的注意事项在处理配偶债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查明债务情况:准确了解双方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数额、债权人等。
这有助于决定债务的转移方式和偿还责任。
2. 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沟通并互相理解对方的经济能力和承担能力。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本文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文首先介绍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现状,接着分析了现行法律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规则,并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建议。
一、引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债务。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产的增加,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现状(一)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二)现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财产的增加,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日益严重。
部分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务转移等问题时有发生。
此外,由于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不够明确,导致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面临诸多困难。
三、现行法律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规则(一)规则概述我国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规则主要包括: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财产清偿、协议清偿和诉讼清偿等。
其中,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为主要方式。
(二)规则实施情况虽然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不一致、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等,导致规则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四、现行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认定标准不明确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如部分债权人难以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夫妻双方通过协议逃避债务等。
(二)责任划分不清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如何合理划分双方的责任是一个难题。
《2024年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夫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和债务清偿问题时,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本文旨在研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清偿规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债务的发生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以及是否为双方共同认可或追认。
(一)债务与共同生活的关联性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应当考虑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关联性。
如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车辆,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等,均可视为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的债务。
(二)双方的意思表示此外,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认可或追认也是认定共同债务的重要依据。
如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贷款协议等,均可以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一)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即不论双方在债务形成时的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平等地承担清偿义务。
(二)特殊情况下的清偿规则1. 离婚时的清偿: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对共同债务进行清算。
如无特别约定,一般按照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清偿。
2. 一方无力清偿的情况:如一方因故无法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依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对于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法院应综合考虑债务的发生原因、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分割情况等因素,公平、公正地作出判决。
五、结论及建议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富的积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日益突出。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深入研究,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或者为履行法定义务、合同义务等所产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在离婚时进行清算。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对于确定债务清偿责任和保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现状目前,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清偿责任的划分以及离婚时的债务处理等方面。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和法律规定的滞后性,现有法律规定在应对现实问题时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
四、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研究内容(一)债务认定的规则1. 债务产生的依据:研究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义务、合同义务等。
2. 债务的举证责任:探讨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
(二)清偿责任的划分1. 责任主体的确定:研究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哪些主体应承担清偿责任,如夫妻双方、担保人等。
2. 责任比例的划分:探讨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各方责任比例的划分原则和依据。
(三)离婚时的债务处理1. 离婚协议的效力:研究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处理的约定及其法律效力。
2. 债务追偿的程序:探讨在离婚后如何进行债务追偿的程序和途径。
五、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问题与完善建议(一)现有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在认定、清偿和追偿等方面存在不足和漏洞。
2. 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在具体操作中,由于举证难、执行难等问题,导致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民法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研究
《民法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相关规定,分析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这些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文章首先对《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分析其相较于以往法律的变化和进步。
接着,本文将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本文还关注《民法典》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创新之处,如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重新分配,以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还将探讨《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总体而言,本文期望通过对《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深入研究,为法律实践者提供理论参考,同时也为普通民众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以期在法律层面上更好地保护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法律界定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法律界定是理解和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关键。
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通常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目的而产生的。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法律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债务产生的期间:夫妻共同生活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这意味着,只有当债务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至离婚或一方去世之前产生的,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
债务的目的:债务必须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而产生的。
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
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生活债务通常是非合同债务,即不涉及夫妻双方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关系。
这类债务往往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而产生的法定债务。
债务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结合夫妻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家庭生活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由于现在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想要知道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又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比较麻烦的,但是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相关规定了,接下来就由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
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也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但协议书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如果你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应该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可能会因国家法律、地区法规以及具体案例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用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些标准,但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1. 债务产生时间:若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在债务产生时夫妻关系已存在,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债务性质:债务的性质可能影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例如,用于家庭生活、共同财产等债务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债务用途: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支出,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双方共同承担: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债务的还款责任,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 债务登记:债务登记在双方名下,特别是联名账户、共同借款文件等,可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6. 债务利益关联:若债务的目的与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相关,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7. 法律规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婚姻法和债务法,可能存在特定的规定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都有所不同,因此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具体法律和案例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面临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适用于您的地区和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
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
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一直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夫妻共同经济责任制度的推行,虽然为夫妻共同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债务责任的认定和清偿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进行探讨,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在夫妻共同经济责任制下,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但是,夫妻债务的认定并不是简单的将债务平均分摊。
夫妻债务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性质认定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需要首先确定其性质。
如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夫妻个人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应共同承担责任。
2. 债权人权利认定对于债务权利人的权利认定,需要看其是否对该债务作出明确的债权人身份证明。
3. 夫妻共同承担债务认定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是夫妻共同签订的,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财产,如借款用以购置共同不动产,那么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债务的清偿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协商清偿夫妻之间可以先协商清偿,决定由谁来承担该债务。
如果双方协商无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执行清偿如果夫妻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如债务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因夫妻共同债务所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如分割时无法达成协议,也可由法院进行具体分割。
三、案例分析1. 张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是其共同承担的贷款仍未偿还完毕。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与刘某应共同承担该笔借款,如果双方分别承担,则需要主张贷款额度下的对方返还,或者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2. 小刘向张翠华借款10万元,张翠华与其配偶同住一室,并未起诉离婚。
借款期限届满,小刘请求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张翠华获得配偶默认,那么夫妻应共同承担借款。
但是如果配偶没有默认,则只有张翠华应承担借款。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担的债务,其认定涉及到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认定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探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即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债务。
但如何确定债务的共同性,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点。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明确的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而不是单方面的债务。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明确的性质,即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债务。
2.债务的来源夫妻共同债务的来源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
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如果债务是由一方单独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3.债务的目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
如果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如果债务是为了一方个人的利益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1.认定标准不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
因此,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方式多种多样,证明难度较大。
如何获取充分的证据,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夫妻债务合同范本
夫妻债务合同范本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夫妻关系,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在债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债务的认定1. 双方共同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及之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均为个人债务,由债务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债务的承担1.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 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的管理1. 夫妻双方应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债务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2. 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按照计划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3. 若一方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四、财产的约定1. 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婚后个人所得财产等。
2.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
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夫妻两人组建成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在生活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生活期间也可能会因为经济问题会承担债务,对于共同的债务需要一起承担,那么,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认定婚内夫妻债务主要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三、债务人死了债务怎么办债的消灭只有五种情况,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因此,即使债务人死亡或者债权人死亡,债依旧存在,由其继承人继承。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通俗来讲就是已经归还了债务。
债的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比如债权人拒绝收受,或者债权人死亡又没有继承人继承债务等,而无法向其还钱时,债务人将欠款交给提存部门而后债务清除。
债的抵消,可以理解为双方互相向对方借了钱,则这部分的债务就抵消掉了。
债的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不需要对方还钱了。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一般发生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中。
但也可以发生在民间借贷中,如儿子向父亲借钱,而后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此时债也会消灭。
除了以上这五种情况,人的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消灭,因此人死后,继承遗产的人要在遗产范围内还钱。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怎么认定家庭共同债务的相关内容,认定家庭共同债务时一般认为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两人共同进行承担,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请学习专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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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遇见的审理困难,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与清偿呢?针对这个问题,律伴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和债务纠纷中,对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是个难点,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律规定的矛盾和不确定性。
很多人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漏洞,采取离婚的形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造成了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和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从而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笔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与民法规定的债的内涵是一致的。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很明显,上述的规定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就是夫妻欠款。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非常片面的。
民法里的债有合同之债、违约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之分,夫妻共同债务自然不能只是合同之债里的欠款。
所以,笔者认为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为的行为,包括合同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引发的债务,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里有关债的规定与民法有关债的规定内涵应当保持一致。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笔者认为夫妻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的规定从根本上说忽视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将决定债务清偿方式的权利交到了债务人和人民法院,而丝毫不考虑债权人的意见,明显违反了债权法的基本原理。
我国的一些婚姻法学家针对《婚姻法》的这一不足,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
有人提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责的债务,从其约定,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不予允许①。
但这一设想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夫妻关系实际上是一个契约关系,夫妻之间互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以此契约组成家庭这一经济细胞。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家庭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会经常地、频繁地发生债的关系。
对于这种债务应当如何看待?笔者认为,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夫妻关系,就是个人合伙的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就应当按照处理合伙债务的原则来处理,即夫妻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这就说明,夫妻对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众所周知,公民承担债务的方式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合伙债务的规定完全一致。
夫妻离婚类似于散伙,既然法律规定合伙组织终止后,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的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弊端在以前就已经显现,最高人民法院相继下发了二个解释。
其中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足以反映《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弊端的严重性。
笔者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债权法合同义务承担(有的学者称债务承担)责任的基本原理,这是其弊端的总根源。
合同义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而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对债务人进行变更。
合同义务承担包括由第三人承受债务人的地位以及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承担共同承担债务两种情形。
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并存债务的承担。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可以通过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协议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协议来实现。
就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协议,德国、中国及台湾地区的学者普遍采用无权处分说。
③《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协议偿还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的就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其理论依据恰恰是债务人的有权处分说,如何能不引起混乱?另外,自然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是债权法的一个通说,而《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然是无限责任,再规定离婚时如何偿还确有画蛇添足之嫌,而且还有将连带债务转化成按份债务的不良倾向,使夫妻以离婚为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有了法律依据。
所以,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完全可以对《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进行修改,直接规定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理论的实践运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现行的审判方式很难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人民法院在对债务案件立案时考虑被告是否有主体资格时,关键看其是否是本案中的合同当事人或侵权行为人,而不去考虑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的配偶应否承担责任,应否也列为被告。
致使本应负有还款责任的另一方由于不具备“被告主体资格”而逃避了责任。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也附带处理夫妻债务问题。
但由于债权人不是案件当事人,不能独立参加诉讼,其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
对于如何保障离婚案件中债权人的利益,笔者有两点建议:(一)一般债务案件的债务人如果发生债务时已经结婚,原告有权将债务人的配偶也列为被告。
开庭时,除非债务人的配偶举出证据证明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否则即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不应当再处理夫妻债务问题。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时,还要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问题,其中夫妻财产问题就包括夫妻共同债务。
这样的规定问题多多。
其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其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将剥夺债权人的同意权。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必然涉及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分配,也就是将连带之债变更为按份之债,对债务份额进行转让。
而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转让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人民法院的离婚裁判很多都是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这就很难保证其有效性;其三、离婚和债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将其合并处理违反了一诉一案的立案标准;其四、将使人民法院裁决文书失去了严肃性。
裁判文书中对夫妻债务清偿比例的协议或判决将成为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的最好借口,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难题:债权人只起诉经手债务一方,人民法院依此作出裁判。
而债务发生后,债务人夫妻已经离婚,而此债务又是夫妻共同债务。
被诉一方没有分得财产或没有履行能力,而未诉一方分得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或有履行能力。
如果执行被诉一方,债权人的债权很难实现;如果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执行已经离婚的未诉一方,未诉一方就会拿出离婚协议或人民的裁判文书强调其没有还款义务。
而且,债权人的裁判文书上也没有未诉一方履行债务的内容。
人民法院很难对未诉一方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还是不能得到保障。
虽然有解释(二)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尚存在以下几个难点:(一)债权人如何向未诉一方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要求未诉一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会遇到二个难题:第一、一事不再诉的原则。
第二、债权人向未诉方提起诉讼很可能早己超出诉讼时效。
(二)如何保障未诉一方的权利?在实践中,很多执行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为了迅速执结案件,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诉方所欠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这样做确实也达到了其预期的目的,但却很有可能造成对未诉方诉讼权利的严重侵害。
因为未诉一方未经审判,而由执行庭追加为被执行人,直接确定其负有履行债务义务,明显剥夺了未诉一方的抗辩权。
未诉一方虽然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但执行庭没有实体处理的权利,而且要求执行人员对自己作出的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进行裁判,很难保证其公正性,未诉一方的抗辩权也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行使。
笔者认为,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由债权人对未诉一方提起诉讼非常不可行。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规定,追加未诉一方作为被执行人切实可行,只要完善相关制度即可。
笔者建议,在此程序中可以增加异议申辩程序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立听证程序,由执行人员以外的法官听取未诉一方的抗辩,并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其抗辩理由能否成立的裁定④。
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被诉一方关于债务存在与否的抗辩具有表见代理的性质,代表了未诉一方的抗辩意见。
在执行过程中的异议申辩程序或听证程序中,未诉一方就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举证申辩,并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应该说,其诉讼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如此一来,即可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可以充分保障未诉一方的诉讼权利。
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应当直接规定夫妻对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民法意义上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怎么认定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