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严重失职将取消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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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这一制度的实施和运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和家庭稳定,因而备受社会关注。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利益。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能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甚至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

父母长期失踪、受到刑事处罚、患有精神疾病等情况下,他们就无法对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和教育,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构成了威胁。

通过撤销监护权,可以让未成年子女由社会或其他亲属接管,从而真正保护他们的利益。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也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

在一些家庭中,由于各种原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无法有效履行,这就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和不和谐。

家暴、虐待、对未成年子女的遗弃等情况,都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不安定因素。

通过撤销监护权,可以有效地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保障每个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安全。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撤销案件审理时间长、程序繁琐,导致了未成年人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的情况。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一些人为躲避监护责任,采取了不当手段,导致了监护权无法有效撤销的情况。

社会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认知和了解还不够,导致了公众对该制度的误解和不理解,使得一些撤销案件难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设立和实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家庭的稳定。

目前虽然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简化程序、加强宣传和教育,相信可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希望社会各界可以共同关注和支持该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

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

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研究引言:父母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的法定权利和责任。

然而,有时父母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监护权,这给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

本文将探讨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过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背景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出现源于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在一些家庭中,父母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责任,例如父母存在虐待、疏忽或滥用的情况,或者父母无法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持等。

这种情况下,撤销监护权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目的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为他们提供稳定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该制度通过撤销监护权,将未成年子女交由合适的监护人或相关机构进行抚养和照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等方面的权益。

三、父母监护权撤销的实施过程父母监护权的撤销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和相关机构的协助。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般需要以下程序:1. 申请:一方或双方父母向法院或相关机构提出监护权撤销申请,说明撤销的理由和利益最大化的考量。

2. 调查评估:相关机构会对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评估,并进行心理和社会调查,以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和监护问题。

3. 审理和裁决:法院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并据此作出是否撤销监护权的决定。

4. 宣告和执行:一旦监护权被撤销,相关机构将负责监护权的转移和安排,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监护权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断绝,父母仍然可以继续与子女保持联系,但他们将失去权力对子女的监护和抚养。

四、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尽管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判断何时应该撤销监护权并非易事。

中国可以剥夺抚养权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国可以剥夺抚养权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中国可以剥夺抚养权吗?有哪些法律依据?父母不合格可剥夺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抚养权作为我国保障儿童的一项基本法律,是父母应向子女行使的一项义务。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中有很多父母不爱惜自己的子女,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起不到什么好的作用。

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可以剥夺抚养权吗有哪些法律依据,就这一问题为你带来详细的解答。

关于监护权的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法院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但是需要特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有关人员或单位”指《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中的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法院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后,将指定新的监护人。

法院根据对未成年人有利的原则,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按照法定顺序,优先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中指定。

没有相关亲属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因此,如果必须剥夺父母的监护权,法院会尽可能在孩子的亲属当中选择合适的监护人。

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让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担任监护人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

民法典(第37条)案例解读之被撤销监护资格后的身份权义务

民法典(第37条)案例解读之被撤销监护资格后的身份权义务
民法典(第37条)案例解读之 被撤销监护资格后的身份权义务
0 1 义务主体
目录
CONTENT S
02 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03 适用特别程序 04 案例解读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 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 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部分
在此类纠纷中,如果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不履行其依据法律规 定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则新选任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要求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 护人承担给付抚养费等义务。同时还要注意,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 格后,如果存在对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还要承担因监护侵害行为 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部分
PART.03
适用特别程序
在诉讼程序上,依据《民法通则意见》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意见》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 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第四部分
PART.04
案例解读
赵某1、胥某申请撤销田某1监护人资格案 案情:被申请人田某1系被监护人田某2的父亲,申请人赵某1、胥 某系被监护人田某2的外祖父母。申请人赵某1、胥某诉称,两申请 人系夫妻关系,田某1经常不在家,对被监护人田某2疏于照管,申 请人实在不忍心田某2受罪,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田某1对 田某2的监护资格,并指定申请人担任田某2的监护人。
感谢您的观看和指导
第二部分
PART.02
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本条规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那么作 为未成年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侵 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问题,实践中容易混淆。

放弃监护权情况说明

放弃监护权情况说明

放弃监护权情况说明一、背景介绍监护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依法享有的监护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监护人的重要职责,旨在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监护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此时,放弃监护权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

本文将对放弃监护权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放弃监护权的定义放弃监护权是指监护人自愿放弃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权利,使被监护人摆脱监护关系,转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

放弃监护权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三、放弃监护权的原因1. 身体原因:监护人因身体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无法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和成长。

2. 经济原因:监护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提供被监护人所需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导致被监护人无法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3. 心理原因:监护人因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职责,无法给予被监护人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4. 家庭原因:监护人因家庭矛盾、婚姻破裂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无法为被监护人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5. 法律原因:监护人因涉及刑事案件、违法行为等原因被剥夺监护权,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

四、放弃监护权的程序1. 监护人自愿放弃监护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体检查报告、经济状况证明等。

2.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监护人的放弃意愿和原因,并根据被监护人的利益作出决定。

3. 法院判决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并指定新的监护人,如亲属、社会福利机构等。

4. 新的监护人接受法院的指定,承担起监护职责,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户籍迁移、入学等。

五、放弃监护权的影响1. 对被监护人:被监护人失去原监护人的照顾和支持,需要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关系。

同时,被监护人可能面临经济困难、心理压力等问题。

2. 对原监护人:原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后,不再承担监护职责和责任,但可能面临道德谴责和社会压力。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出现,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解决未成年人监护权被滥用、忽视的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文将从制度的出发点、实施过程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实施过程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和裁定阶段。

1. 申请阶段申请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理由和事实、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等。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充分陈述未成年人监护权被滥用、忽视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定。

2. 审查阶段人民法院在接受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受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审查阶段,法院将依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被滥用、忽视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申诉权利,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裁定阶段经审查认为,未成年人监护权确有被滥用、忽视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裁定。

裁定撤销监护权后,法院将指定或者安排适当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三、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

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什么情况可以撤销监护权,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需要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监护权撤销机构不够专业化。

由于很多法院对监护权撤销案件的审理缺乏专业性,导致很多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专业机构对监护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定,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权被撤销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监护权被撤销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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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被撤销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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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08期
问:我是一名村委会主任。

自2009年初起,我村时年65岁的李大娘因患有严重的精神病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其独生儿子钟某是她的唯一监护人。

然而,钟某却不好好照顾母亲,致使李大娘无法得到医治,甚至缺衣少食、长期流落街头。

无奈之下,村委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钟某的监护权,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

半年前,法院作出的判决支持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此后,虽经村委会多次要求,钟某就是一直拒绝承担李大娘的赡养费用,理由是其监护权被撤销后,他与李大娘之间便没有了任何瓜葛,一切义务及费用都应当由新的监护人村委会承担。

请问这个说法对吗?
答:钟某的观点是错误的,其必须对李大娘承担赡养义务。

一方面,赡养与监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包含生活供养,也即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并不必然对被监护人负有赡养义务。

而具有赡养义务的人则必须承担经济上的供养责任,如提供生活用品、支付抚养费用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二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二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二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2016年5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12起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通气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马东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林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基本案情】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某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化名)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

自2013年8月始,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某拒不悔改。

2014年1月,共青团莆田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林某某进行劝解教育,林某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小龙,但其后林某某依然我行我素。

同年5月29日凌晨,林某某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的后背、双臂。

为此,仙游县公安局对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某长期对小龙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小龙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小龙的监护人。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林某某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被申请人林某某作为小龙的监护人,未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小龙进行教育引导,而是采取打骂等手段对小龙长期虐待,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故其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依照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撤销被申请人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

一个孩子的成长既离不开社会,也离不开学校,更离不开家庭。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同时也负有一系列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认真履行这些职责,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条所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是指不履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的职责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职责以及本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理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以及预防犯罪方面的教育等职责。

在这些教育中,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尤其是预防犯罪的教育,是使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的最重要的教育。

未成年人的成长是由小到大,由无知到知之甚少,由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最后成长为一个完全的、合格人材。

一个犯罪行为的形成也是由不懂法或法制观念薄弱到染上不良习俗,如果对不良习俗不予以及时制止,就会发展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就是一步之遥。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应从小抓起,对其不良行为应做到防患于未然。

这也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特别是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极大的危害。

本条所说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本法第14条所规定的“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和第34条规定的“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严重不良行为。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Kneeling to finish the path you choos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导读: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充当监护人。

但是,并非所有父母都履行了监护职责。

对于那些不合格的监护人,法律可以规定撤销其监护权,并将儿童的监护权交给有关机构。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

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

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二、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

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确立,旨在强调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概念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值得社会各界重视和关注。
1.2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解除未成年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法定监护关系。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主要是根据民法总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条件包括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利用监护关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形。而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立案、审理和执行等步骤,其中法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改进制度,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进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工作,明确监护权撤销的条件、程序和效果,提高法律规定的操作性和可操作性。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
1. 引言
1.1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概念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取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将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转交给其他人或机构的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虐待或忽视。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是对监护人职责和义务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对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环境的法律保护。通过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设立,可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适当的照顾和关爱,避免因监护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要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的,如果夫妻离婚的话,虽然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但是监护权还是有的,只有在某些情形下父母的监护权会被剥夺。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有七种情形: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剥夺监护权后,孩子怎么办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可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

而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

国家监护是通过转移监护权实现国家和政府的监护,是对家庭监护的补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环境。

民政部门要代表政府履行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

根据《意见》,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异后,其监护人资格不受影响,但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监护人出现了哪些情况会被取消监护资格

监护人出现了哪些情况会被取消监护资格

监护人出现了哪些情况会被取消监护资格监护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对于许多人来说自己的监护人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对于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问,甚至是侵害他们的合法利益,国家对于此类现象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就会被取消监护资格。

监护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对于许多人来说自己的监护人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对于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问,甚至是侵害他们的合法利益,国家对于此类现象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就会被取消监护资格。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我区出新规: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我区出新规: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我区出新规: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佚名
【期刊名称】《实践:党的教育版》
【年(卷),期】2011()5
【摘要】不久前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继续承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

【总页数】1页(P39-39)
【关键词】监护职责;监护人;资格;撤销;父母;未成年人;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条例【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比较研究 [J], 金眉
2.被撤销的父母监护权——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审理纪实 [J], 娄银生;
3.论监护人对成年嗣后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标准 [J], 张学军
4.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法院依法撤销女童父母监护权指定民政局作其监护人 [J], 魏晓雯;
5.撤销父母双方监护人资格的考量 [J], 郝绍彬;张乐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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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权的法定事由法硕考试

撤销监护权的法定事由法硕考试

哪些行为可以撤销监护权?——探究撤销监
护权的法定事由
监护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责任,监护人应负责孩子的生活、教育、健康等方方面面。

但是,当监护人出现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偏
离了监护职责,法律将会对监护权进行撤销或变更。

本文将详细介绍
哪些行为可以成为撤销监护权的法定事由,并给出相关指导建议。

一、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监护人有重大犯罪前科,或是因为重大违法行为被判有罪,
法院有权根据情况撤销监护权。

例如,监护人涉嫌贩毒、杀人等严重
犯罪行为,法院会认为监护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职责。

二、长期失踪或不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长期失踪或是不履行监护职责,这些行为也要视情况来决
定是否撤销监护权。

如果监护人长期不在身边,没有对孩子进行照顾
和看护,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

但是,监护人因
病或者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不会轻易撤销监护权。

三、利用监护关系谋取不当利益
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谋取不当利益,如虐待孩子、虚构孩子疾病等,也是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法定事由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
会进行调查取证,确定监护人是否存在带有恶意和不道德因素的行为。

总之,撤销监护权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
进行审慎决定。

对于孩子的未来,法律是维护权利和利益的最后保障,家长和监护人对孩子的爱护和保护也应时刻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

监护权撤销的原因

监护权撤销的原因

监护权撤销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享有被监护和监护的权利,因此对于孩子来说监护人是需要符合条件要求的。

那么监护权撤销的原因?一、监护权撤销的原因(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二、哪些人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学生未成年保护法普法学习

学生未成年保护法普法学习

学生未成年保护法普法学习第一次1、不尽责父母将被剥夺监护权20008.9.20 不尽责父母可能被剥夺监护权的条款首次出现在条例草案中,不管父母监护情况如何,孩子都得跟在大人后面受苦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吸毒或嗜赌父母和监护人、虐待孩子的父母和监护人,可能将被剥夺监护权。

条例草案规定,未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和监护人,将由学校会同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未按照规定就学的学生情况报送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其所在组织给予行政处分,促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而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居(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责令其承担监护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据介绍,剥夺不合格父母和监护人监护权的做法,国外早已通行。

该规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显得十分人性化。

第二次2学校老师不得对学生有偿补课2008.10.20据介绍,条例草案规定了学校和教师“9不得”,其中一条更规定,老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夏秀蓉表示,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教师本身就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而个别老师出现了上课藏私,小灶吐实的不道德现象。

为有效落实减负,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违反条例中的减负规定,将对相关学校责任人、教师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草案中的“9不得”: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不得在课程计划以外擅自增加教学时数,不得随意设置测验、考试;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不得在校园内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违反规定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小学、初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学校应当保证学生休息、文娱、体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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