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有关监护人职责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有关监护⼈职责规定是怎样的监护⼈是指对没有民事⾏为能⼒的未成年⼈、成年⼈进⾏监护的⼈。
监护⼈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等,监护⼈要认真履⾏⾃⼰的职责,那么民法典中有关监护⼈职责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有关监护⼈职责规定是怎样的监护⼈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四条【监护⼈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活照料措施】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依法履⾏监护职责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不履⾏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暂时⽆法履⾏监护职责,被监护⼈的⽣活处于⽆⼈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安排必要的临时⽣活照料措施。
第三⼗五条【监护⼈履⾏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的原则履⾏监护职责。
监护⼈除为维护被监护⼈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的财产。
未成年⼈的监护⼈履⾏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的年龄和智⼒状况,尊重被监护⼈的真实意愿。
成年⼈的监护⼈履⾏监护职责,应当最⼤程度地尊重被监护⼈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实施与其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
对被监护⼈有能⼒独⽴处理的事务,监护⼈不得⼲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不履⾏⾃⼰职责的,可能撤销其监护权。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指定都有什么内容?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指定都有什么内容?对于监护人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非常的多的,监护人一般都是父母双方,但是父母双方有的时候也是有早早去世的现象发生,这种情况就需要另选监护人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被监护人其实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那么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指定的内容都有什么?对于监护人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非常的多的,监护人一般都是父母双方,但是父母双方有的时候也是有早早去世的现象发生,这种情况就需要另选监护人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被监护人其实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那么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指定的内容都有什么?▲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从《民法总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指定原则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指定程序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其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指定形式根据《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指定监护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关于监护人的职责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得知,不管是法定监护人也好指定监护人也好都是需要履行监护职责的,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那么关于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13、代为赔偿;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相关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职责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职责规定是什么?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职责规定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及保管财产和代理民事活动等。
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职责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
即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管教。
2、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对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护。
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利用或处分其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及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成年人,都是限制民事活动能力的,应该监护人照顾其生活,保障其人身健康。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1、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赋于监护人有精心监护被监护人之义务。
对被监护人不仅要言传身教,而且要全面、细致尽其教养、培育之责任。
基于监护人的特殊地位和责任,法律对其要求十分严格。
(2)在被监护人侵权中,只要有被监护人侵权损害他人之事实,则推定监护人有过错,换句话说,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的,该事由仅成为减轻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基于该事由的存在,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2、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条件:(1)被监护人仅限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2)须特定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3)须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咨询:患者情况:女,离异多年,被原单位买断下岗,尚不满50周岁,目前与其大姐一同生活,享受每月170员低保,无其他经济来源。
性情古怪、抑郁,与去年出走后再返家时,出现精神疾病,发病时有暴力现象。
家属情况:母,于其父亡后改嫁,80多岁且体弱多病;女儿,离异时判给前夫抚养,目前刚上大学一年级;大姐,离异后独居,已退休,去年因动迁与患者同居,患者染病后,为申请低保而将患者户口迁至其名下;其余兄姐3人。
由于近期患者频繁发病,并程严重趋势,其大姐无法独自照顾而将其送医院治疗。
但住院费用高达每月1000多元。
请问专家,象患者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应该有人承担监护、赡养责任?责任及责任人应如何确定?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政策解决其目前的困难?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女儿已经成年,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
谁是赡养人和监护人,和户口无关。
从提问看,女儿对母亲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大姐又自动作为监护人对其监护,关键问题不是没有监护人和赡养义务人,而是监护人和赡养义务人没有经济能力的问题。
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向户口所在的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申请社会救助,看是否能得到政府的救助。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监护人的确认标准《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
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2)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设定。
《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 (一)、(二〕、(三)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民法监护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护人员的管理,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监护人员管理。
第三条监护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监护权。
第四条监护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原则;(四)社会监督原则。
第二章监护人员的资格第五条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风尚;(三)有监护能力,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四)有固定住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监护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的;(三)因违法行为被剥夺监护资格的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监护人员的职责第七条监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关心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三)教育被监护人遵守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四)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障其合法权益;(五)根据被监护人的需要,协助其解决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困难;(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监护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二)滥用监护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四)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五)其他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监护人员的权利第九条监护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二)要求被监护人遵守法律法规;(三)根据被监护人的需要,提出合理要求;(四)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监护人员的义务第十条监护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二)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及时报告被监护人的情况,保护其隐私;(四)不得利用监护权谋取私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如下:
1. 安全监护人的定义:安全监护人是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组织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2. 安全监护人的资质:安全监护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专业知识。
其资质认定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认定。
3.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安全监护人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 安全监护人的权力:安全监护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5. 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安全监护人对所管理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如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同时,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组织也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监护人的法定确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监护人的法定确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有着法定的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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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确认标准《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
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监护⼈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未成年⼈监护⼈的顺序分别为其⽗母,祖⽗母、外祖⽗母,兄、姐;⽆、限制民事⾏为能⼒的成年⼈监护⼈的顺序为其配偶,⽗母、⼦⼥,其他近亲属;如果仍然⽆法确定监护⼈的,经被监护⼈所在地的权利机关同意后,监护⼈也可以由其他单位及个⼈可以⾃愿担当,关于监护⼈顺序的法律规定问题,下⾯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监护⼈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未成年⼈的第⼀顺位监护⼈为其⽗母,其次是祖⽗母、外祖⽗母,然后是未成年的兄、姐;2、如果以上顺序均⽆法成为监护⼈的,经过未成年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同意,其他单位及个⼈可以⾃愿成为该未成年⼈的监护⼈。
3、⽆、限制民事⾏为能⼒的成年⼈的第⼀顺位监护⼈为其配偶,其次是⽗母、⼦⼥,最后是其他近亲属;4、经过该成年⼈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同意,其他单位及个⼈可以⾃愿成为该成年⼈的监护⼈。
5、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七条;(2)第⼆⼗⼋条。
⼆、对监护⼈有争议怎么办1、对监护⼈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局进⾏指定,如果当事⼈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2、对监护⼈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对监护⼈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有关当事⼈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有关当事⼈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中指定监护⼈。
依据本条第⼀款规定指定监护⼈前,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
监护⼈被指定后,不得擅⾃变更;擅⾃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的责任。
监护人义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监护制度是维护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担着重要的法律义务。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监护人的法律义务规定。
一、监护人的定义与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的种类主要包括:1. 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当然的监护人。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
3. 兄、姐: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
4. 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如其他亲属、朋友、愿意并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二、监护人的主要义务1.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 人身保护: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
- 财产保护: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变卖或者损坏被监护人的财产。
- 教育保护: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适当的教育,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具体包括:- 代理签订合同:在必要时,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签订合同。
- 代理参加诉讼:在涉及被监护人的诉讼中,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
- 代理接受赠与、遗赠等:在涉及被监护人的赠与、遗赠等事项中,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接受。
3. 监督被监护人的行为监护人应当监督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从事违法行为。
具体包括:- 教育引导: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 约束行为:在必要时,监护人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从事违法行为。
4. 保管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不得遗失、损坏或者擅自变更。
民法十八条对于监护人的规定
民法十八条对于监护人的规定民法十八条对于监护人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8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耆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2o.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1989年8月26日〔1989〕法民字第21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9〕晋法民报字第1号“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请示报告收悉。
民法典对监护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监护权的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典之一,它对各类民事关系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其中,对于家庭关系中监护权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监护权的规定进行解析和探讨。
一、监护权的概念和主体监护权是指依法享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利以及其他与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利益相关的权利。
主体包括父母、其他近亲属和法定机构。
1. 父母的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最直接的监护人,他们享有监护权。
在未成年子女双亲共同抚养的情况下,父母的监护权均等。
如父母离婚或者有其他原因导致监护关系发生变化,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监护权的归属。
2. 其他近亲属的监护权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无力行使监护权或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等情况下,其他近亲属可以被授予监护权。
但这种情况下,监护权的行使应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为基础,并经过法院的确认。
3. 法定机构的监护权在无法找到适合的监护人的情况下,法定机构可以行使监护权。
但这种情况下,法定机构必须依法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权益,并有义务协助其寻找合适的监护人。
二、监护权的内容和限制监护权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健康照料和财产管理等方面的权益。
但监护人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1. 抚养和教育监护人有责任提供未成年子女生活的必需品、教育费用等,确保其正常成长。
监护人还应根据未成年子女的特点和需求,对其进行合适的教育指导,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2. 健康照料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
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和照料,预防和防治疾病,确保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3. 财产管理监护人有责任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确保其财产安全。
监护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谨慎地管理、使用、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并定期报告财产情况。
监护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监护人滥用职权、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法院有权根据情况剥夺或限制监护权。
此外,监护人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包括: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等。
关于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1、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如下:(1)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2)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3)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
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4)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法定监护⼈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对于未成年⼈来说⽗母就是其监护⼈,但是很多时候⽗母不在爷爷奶奶就成了⼩孩的监护,如果有遗嘱的话是可以指定监护⼈的,那么在民法典中法定监护⼈如何确定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监护⼈包括未成年⼈的法定监护⼈和精神病⼈的法定监护⼈,不仅仅是直系亲属范围。
《民法典》第⼆⼗七条【未成年⼈的监护⼈】⽗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祖⽗母、外祖⽗母;(⼆)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的⽗母担任监护⼈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
⼆、监护⼈能否处分被监护⼈财产(⼀)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设置的⼀项制度。
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称为监护⼈,受监督和保护的⼈称为被监护⼈。
监护⼈⼀般由与被监护⼈有亲密关系的⼈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员中有监护能⼒的⼈担任监护⼈:祖⽗母、外祖⽗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三)担任被监护⼈的代理⼈,代理被监护⼈进⾏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致⼈损害的赔偿责任。
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除了为被监护⼈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的财产。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法定继承⼈监护⼈包括两个⽅⾯内容⼀⽅⾯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还有精神病⼈的法定监护⼈,如果监护⼈死亡的情况下需要有监护能⼒的⼈担任。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上,根据法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之分,我们每个人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有些人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对于这部分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权的相关规定。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跟着小编的脚步了解一下吧!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上,根据法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之分,我们每个人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有些人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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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跟着小编的脚步了解一下吧!▲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最新《民法总则》对监护权做出的规定: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1、关于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谁可以担任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怎么确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遗产继承中的监护人任命和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中的监护人任命和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监护人的任命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
监护人的身份能够确保遗产的合理继承和管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确保遗产的安全,以及执行遗嘱中的指示。
本文将探讨遗产继承中监护人的任命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监护人的法律定义监护人是指在遗产继承中负责管理和保护遗产的人。
监护人通常由遗嘱中指定,也可以通过法院的法律程序任命。
监护人的责任是保护遗产,确保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得到满足。
二、监护人的条件和要求监护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保证他们能够胜任监护职责。
首先,监护人必须是成年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监护人必须是遗产继承人或其亲属之一,以确保他们对遗产继承的关注和利益。
此外,监护人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有能力处理财务和法律事务。
三、监护人的任命程序监护人的任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首先,如果遗嘱中指定了监护人,其任命将立即生效。
遗嘱应该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身份和责任,并被遗嘱的起草人签署和见证。
其次,如果遗嘱没有指定监护人,或者指定的监护人不符合条件,法院将会从合适的候选人中选择监护人。
法院将考虑候选人与遗产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道德品质和能力等因素,并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最后,一旦监护人被任命,他们将负责管理和保护遗产,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也必须向法院提交定期报告,说明遗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透明和合法。
四、监护人的职责和权益监护人在遗产继承中拥有一系列的职责和权益。
首先,他们应该保护遗产并确保其安全。
这包括对房产、金融资产等遗产进行管理和保管,并处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其次,监护人应该照顾和管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这包括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确保子女的教育和健康等需求得到满足,并代表子女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此外,监护人还应该执行遗嘱中的指示,确保遗产按照遗嘱的要求进行分配。
监护人必须遵守遗嘱的规定,维护遗嘱的合法性,并处理相关争议和纠纷。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指定监护人的情形以及委托监护人的情形。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后父母如何对孩子行使监护权?怎样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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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指定监护人的情形以及委托监护人的情形。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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