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辽宁养老金最新细则-范文word版 (2页)
辽劳社发[2000]58号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0]58号各市劳动局:为了规范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现印发《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个人账户是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个人建立、按规定记录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及其利息的基金账户。
个人账户是计发从业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以下简称为社保年度),即从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
每年1—12月的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及每年上半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作为下一个社保年度有关业务的计算依据。
2000年1—6月的相关业务按2000年上半年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记账利率执行。
第二章个人账户的建立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公民身份号码》(BG1164—1999)的有关规定,为每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建立一个全国统一标识、编码惟一不变的个人账户。
第六条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从参加工作的当月建立个人账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公布日期】2020.01.14•【字号】医保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2020年1月14日联系单位: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37号)、《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现就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最新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最新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辽宁出台养老金上涨细则【1】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调整标准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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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辽宁退休金201X细则辽宁企业退休职工201X养老金上调【1】今年辽宁省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还没有决定,201X年将继续提高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根据3月数据公布,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预计10%。
今年上调养老金涨幅或10%自201X年起,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上调10年。
201X年民生工程确定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涨。
统计发现,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201X年人均涨幅184元,调整后突破201X元每月,达到2033元。
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还未定,预计3月初公布,涨幅约10%左右,这样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
本次调整,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再补贴40元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就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了320元。
在201X年,这一补贴标准还将继续提高40元,由320元提高到360元。
自201X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201X年参保率就已达到了95%。
截至201X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43.5万人。
201X年7月1日按下列月劳动退休金公式开始在全国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X 年辽宁省退休养老金上调10%养老金计算参照工龄吗?以“缴费年出限”为准在养老金调整中,有一项需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那么,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金处长表示,养老金调整应以“缴费年限”为准,不可混淆概念。
缴费年限”多出来的几个月怎么算?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
沈阳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及补发金额计算表
沈阳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及补发金额计算表
说明:1、根据辽劳社发[2006]59号文件和沈劳社发[2006]57号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2、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补发共计个月。
3、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补发共计4个月。
4、10月份实领工资=补发金额合计+调整前养老金待遇
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补发共计16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补发共计4个月。
单位:元号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06•【字号】辽政发[2001]24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01〕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01年7月6日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要求和《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二、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业缴费部分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纳入个人帐户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
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帐户基金。
三、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目前高于20%的地区暂维持不变。
原行业统筹企业的缴费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
企业缴费额以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为基础计算。
四、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2001年7月1日起,职工(含农民合同工,下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8%缴纳,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10%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按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的10%缴纳,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辽劳社发[2006]8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辽宁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8号)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附件)。
(三)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二、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为保证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本办法实行5年过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辽劳社发[2002]105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数额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61元以下的部分据实发给,超过61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计算确定增加额的办法计发,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1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30%;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50%;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70%;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发给90%。
辽宁三级调研员退休金计算实例
辽宁三级调研员退休金计算实例辽宁三级调研员是公务员的一种职级,他们的退休金计算是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标准进行的。
下面以辽宁三级调研员退休金计算为例,简要介绍一下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一、基本养老金的计算辽宁三级调研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1.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月缴费基数,确定个人的缴费基数。
2. 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基数,在省级财政部门网站上查询对应的养老金积分系数。
3. 将个人的缴费基数与养老金积分系数相乘,得到个人的养老金积分。
4. 根据个人的养老金积分和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算个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辽宁三级调研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1. 辽宁省财政厅规定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比例,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确定个人的缴费金额。
2. 根据个人的缴费金额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积分系数,计算个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积分。
3. 根据个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积分和当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计算个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退休金总额的计算辽宁三级调研员的退休金总额计算方法如下:1. 将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加,得到个人的退休金总额。
2. 根据个人的退休年限和退休工龄补贴系数,计算个人的退休工龄补贴。
3. 将个人的退休工龄补贴和退休金总额相加,得到个人的最终退休金总额。
四、实例计算以某位辽宁三级调研员A为例,他的基本养老金积分为50,个人账户养老金积分为30,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500元,退休年限为30年,退休工龄补贴系数为80%。
个人的基本养老金 = 50(养老金积分)× 1000(基础养老金标准)= 50000元个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 30(养老金积分)× 50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 15000元个人的退休工龄补贴= 50000元(基本养老金)× 30(退休年限)× 80%(退休工龄补贴系数) = 120000元个人的退休金总额= 50000元(基本养老金)+ 150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 120000元(退休工龄补贴) = 185000元通过以上计算得知,辽宁三级调研员A的退休金总额为185000元。
2024年辽宁沈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二连涨养老金改革消息2024年辽宁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
2024年,辽宁省沈阳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得到了连续十二个月的涨幅。
这一消息标志着辽宁省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也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好的福利。
据悉,辽宁省政府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制定了细则,从而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涨幅调整。
这一制度的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认可和欢迎。
辽宁省政府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涨幅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安排。
根据细则,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主要参考了个人缴费年限、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和退休后的服务年限等因素。
在这些基础上,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得到相应的调整幅度。
养老金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涨幅调整,更重要的是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好的福利保障。
通过这一,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以更好地与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从而更好地应对生活成本的增加。
这一连串的养老金涨幅也标志着辽宁省政府对于退休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视和努力。
通过连续的涨幅调整,政府向退休人员传递了关心和温暖,进一步增强了退休人员对于政府的信任和认同。
然而,养老金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在辽宁省,退休人员的数量庞大,养老金的支出压力十分巨大。
为了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辽宁省政府已经着手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包括提高财政投入、加强监管和管理等。
总之,2024年辽宁沈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十二连涨是对养老金制度成果的体现,也是对广大退休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
通过这一连串的涨幅调整,退休人员能够得到更好的福利保障,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退休人员对于政府的认同和支持。
尽管养老金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但相信通过政府的努力和措施的实施,辽宁省的养老金制度将会变得更加完善和可持续。
辽宁退休新老办法计算
辽宁退休新老办法计算辽宁省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退休新老办法,对于计算退休金的方法和标准做出了相关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辽宁省的退休新老办法计算。
根据辽宁省的规定,退休金的计算是基于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金额和参保年限三个方面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一、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是指个人自参加养老保险开始到停止缴费的年限。
辽宁省规定了一种逐年递增的个人缴费年限计算方法,即在第一年缴费12个月的基础上,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达到30年时,个人缴费年限不再增加。
二、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是指个人每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辽宁省规定了不同缴费标准,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和所在单位性质不同而有所调整,一般来说,个人缴费金额是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三、参保年限:参保年限是指个人实际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
辽宁省规定,参保年限包括缴费年限和非缴费年限,其中缴费年限是指个人缴费的年限,非缴费年限是指个人未缴费但参保的年限。
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规定,辽宁省目前的退休金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基本养老金在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情况下,按照个人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金额和参保年限综合计算,确定基本养老金数额。
2.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在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且参保满30年的人员,除了基本养老金外,还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通过个人缴费累计形成的,计算方法为: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年限。
3.高龄津贴对于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取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标准按照年满70周岁至75周岁的不同阶段分为三档,分别为每月300元、400元和500元。
辽宁省政府规定,以上退休金计算方法的标准和数额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而相应变化,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合理权益。
辽宁工资调整最新方案,人社部辽宁工资大调整方案改革.doc
2019年辽宁工资调整最新方案,人社部辽宁工资大调整方案改革辽宁工资调整最新方案,人社部辽宁工资大调整方案改革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养老金上调方案是什么?“五七家属工”养老金怎么发?这些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
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1月1日起开始兑现。
省人社厅表示,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
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
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
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
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及其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
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离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银行、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一)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利息;(三)按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其他收入。
第十条企业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辽宁省xx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辽宁省xx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从省人社厅得悉,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提高工作开始,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根本养老金的6.75%,高于全国6.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
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根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提高工作开始,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根本养老金的6.75%,高于全国6.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
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根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1.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xx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挂钩调整:(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缺乏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根本养老金1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根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xx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根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根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根底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根本养老金。
(1)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辽政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06]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任务(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主要任务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巩固做实个人账户成果,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改善和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市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资金投入。
进一步完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的制度、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2023辽宁大连退休金调整方案新消息
2023辽宁大连退休金调整方案新消息2023辽宁大连退休金调整方案新消息辽宁省7月10日有关法规,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全国人社部在5月22日就定调了全国平均涨幅3.8%。
辽宁省当然还是遵循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的原则。
但是在具体的调整细则,有些数据比2022年的调整降低了。
详细如下:第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在2022年的调整细则中,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可以看到定额调整是比去年减少了5元。
第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有关法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与2022年对比,与工作年限挂钩调整中,超过15年的部分,2022年是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所以2023年针对15年以上的工龄挂钩补贴减少了0.5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7%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2022年,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是0.8%,而2023年是0.7%,所以,基本养老金的挂钩比例降低了。
养老金上调比例有哪些变化根据我国相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养老金上调方案,今年养老金上调方案当中所涉及到的各项内容有哪些变化呢?首先是在定额调整方面,今年我国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将继续沿用去年所采取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国养老金调整并没有直接提到“工龄”二字,也就是说养老金调整从来都不是按照工龄来进行的。
沈阳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公式
沈阳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公式1、先增加55元;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65元的,补足到65元。
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二、养老金如何算呢(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doc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政发[1997]41号发布日期:1997-12-25执行日期:1998-1-1生效日期:1900-1-1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1998年1月1日起,我省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同国家统一制度并轨。
各市要认真做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要大力宣传统一制度的内容和意义,使广大企业职工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改革。
要搞好政策衔接和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从1998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实施办法》。
二、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在巩固现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同时,各市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把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纳入覆盖范围。
三、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
各市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追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基金收缴率,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要加强对基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
基金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财政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或经营性事业。
劳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五、要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步伐,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目前尚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市要尽快实现市级统筹,已实现市级统筹的市要不断巩固和完善,力争在2000年实现省级统筹。
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全额收缴和基本养老金的统一发放。
要逐步组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辽宁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辽宁退休⾦计算⽅法是什么退休⾦对于我们每个⼈来说,都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我们以后⽼年⽣活是否有保障,但是对于很多⼈来说,具体如何计算是不太清楚的,那么对于辽宁退休⾦如何计算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辽宁退休⾦计算⽅法是什么以下是企业职⼯养⽼保险计算公式:基础养⽼⾦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x(1+本⼈平均缴费⼯资指数)+2x缴费年限x1%本⼈平均缴费⼯资指数(本⼈第1年缴费⼯资/上年职⼯平均⼯资+...+本⼈第n年缴费⼯资/第n-1年职⼯平均⼯资)+实际缴费年限个⼈账户养⽼⾦退休时个⼈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本⼈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数《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办法》第⼆条⼯⼈退休以后,每⽉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去世为⽌。
(⼀) 符合第⼀条第(⼀)、(⼆)、(三)项条件,抗⽇战争时期参加⾰命⼯作的,按本⼈标准⼯资的百分之九⼗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命⼯作的,按本⼈标准⼯资的百分之⼋⼗发给。
中华⼈民共和国成⽴后参加⾰命⼯作,连续⼯龄满⼆⼗年的,按本⼈标准⼯资百分之七⼗五发给;连续⼯龄满⼗五年不满⼆⼗年的,按本⼈标准⼯资的百分之七⼗发给;连续⼯龄满⼗年不满⼗五年的,按本⼈标准⼯资的百分之六⼗发给。
退休费低于⼆⼗五元的,按⼆⼗五元发给。
(⼆) 符合第⼀条第(四)项条件,饮⾷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标准⼯资的百分之九⼗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般不得超过⼀个普通⼯⼈的⼯资;饮⾷起居不需要⼈扶助的,按本⼈标准⼯资的百分之⼋⼗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按最⾼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五元的,按三⼗五元发给。
第三条患⼆、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如果本⼈⾃愿,也可以退休。
退休费按本⼈标准⼯资的百分之九⼗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
2019年辽宁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2019年辽宁养老保险缴纳基数辽宁个人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例如: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理应缴费96元;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理应缴费360元;3.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理应缴费72元;将来你的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你的缴费年限*1%+你的全部缴费/120(具体规定地区不同,各地区有相对应的规定)辽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比例(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当前为8%);(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所以缴费基数能够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
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升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
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辽宁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沈阳养老金计算方法
沈阳养老金计算方法
沈阳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1、首先,按照沈阳市社会保险局公布的相关规定,以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的50%作为养老保险基数,在其基础上按照年缴月缴比例确定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即:本年度年缴累计月数的50%及以上的缴费者,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为十二分之七;本年度年缴累计月数小于50%的缴费者,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为十二分之九。
2、其次,按照本市拟规定的计发幅度和市民居家养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补贴政策,根据职工所在企业单位的计发幅度,以其缴费基数得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每月)。
3、最后,根据市民居家养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补贴政策,养老保险参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享受市政府每月提供的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每月三百元。
以上为沈阳市养老金计算方法,总之,最终由缴费基数、职工所在企业计发幅度以及政府补贴政策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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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金最新细则
辽宁养老金上调具体细则-201X上调养老金最新消息:上调幅度预计10%
201X年辽宁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幅度预计10%。
今年上调养老金涨幅或10%
自201X年起,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上调10年。
201X年民生工程确定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涨。
统计发现,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201X 年人均涨幅184元,调整后突破201X元每月,达到2033元。
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还未定,预计3月初公布,涨幅约10%左右,这样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
本次调整,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再补贴40元
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就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了320元。
在201X年,这一补贴标准还将继续提高40元,由320元提高到360元。
自201X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201X年参保率就已达到了95%。
截至201X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43.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