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与教育法律法规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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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 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 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师德与教育法律法规 (幼师)
内容概要
一、师德的内涵及特征 二、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教育法律法规与师德要求
一、师德的内涵及特征
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简称,是师之为 师的根本要求。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活 动所必须遵守的调节各类教育关系的道德 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 基本要求和规范体系,是教师的固有品格,是 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本质特征。
二、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1.教育的质的规定性要求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 迁。
2.教师职业的角色要求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3.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师资要求。
向师性——亲其师,信其道。
I love my teacher but I love truth more .
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 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 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节选)
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要求:
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 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 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节选)
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要求:
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 在首位。
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 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 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师德的特征
1.自觉性。
自觉性是指每个教师都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 道德,不能违背它;
2.示范性。
是指教师的言行会给周围的个体主要是学生 带来很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从而影响这些人的 言行;
3.深远性。
是指教师道德行为的影响力对接受教育的学 生来说是持久的、深远的,教师优良的道德行为 会对学生的一生都产生积极的影响。
德》,中国教育报2010年10月22日。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节选)
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要求: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
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师”的语义历史考察
从最早的甲骨文里,可以看到,师 字的两个 半圆代表作物的种子。后来加个偏旁 币 或 禾, 是指用工具挖地播种。因此,最早的师,是指农 耕经验丰富的人,能够指导和传授农业生产的人。
“德”的语义历史考察
造字本义:看清道路的方向,没有困惑迷误,大 道坦然直行。在金文中加“心” ,突出心胸坦 荡的含义.
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 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5.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Aristotle
至圣先师——孔子
男童提头照
据了解,澳大利亚一名极端武装分子让7岁的 儿子手提被砍下的人头拍照,并上传至微 博客网站“推特”个人主页。
温岭市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
Baidu Nhomakorabea
《教育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三、教育法律法规与师德要求
《教育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 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 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师德
我们需要“专业的”教师道德 我们需要“先进的”教师道德 我们需要“公平的”教师道德 我们需要“合适的”教师道德 参见檀传宝:《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师道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 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 育事业。
《教师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 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教师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 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 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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