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桓仁”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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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桓政办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3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19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20〕7号)及本溪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全面消除我县现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

(二)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及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排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桓政发[2016]19号【发布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0【实施日期】201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桓政发〔2016〕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职责变化,对权力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调整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审改办和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管。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权力事项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管,确保权力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乡镇政府行政职权目录2. 桓仁满族自治县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目录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6月20日附件1:桓仁满族自治县乡镇政府行政职权目录。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桓政办发[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06〕73号)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安排,我县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各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取得了明显效果,有效的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当前全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不强等问题仍很突出,全县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很薄弱。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及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字〔2006〕11号),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政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桓政办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5〕3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为中心思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行政处罚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停业关闭一批、信贷限制一批、停水断电一批、司法移送一批,形成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稳步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罗玉光兼任。

三、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县环保局:负责汇总、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和信息;依法对县直有关单位、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进行检查,逐级排查重大、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对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挂牌督办、后督察、限期整改、区域限批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系新闻媒体,对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桓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桓政办发〔2016〕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8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财政部门通过审核达到财政监督的目的。

县内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工作由县财政局基本建设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负责。

第三条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的原则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预、结算审核结论负责。

第四条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建设项目是指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的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预算审核;(二)建设项目拦标价审核;(三)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四)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情况审核;(五)其他需要审核的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桓政办发〔2016〕92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6〕9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2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9号)、省编办《关于整合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辽编办发〔2014〕8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将分布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林业局、县农发局、县动监局的有关不动产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法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职能统一划入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的土地登记、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查询、登记收费核算及征收职责调整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将县城建局下属房屋产权管理处的登记发证职责调整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将县林业局的林权登记发证的职责调整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7日桓仁满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环境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查处和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类指导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乡镇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不同区域的环境监管重点,并结合各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二是坚持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

把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重心从监管企业转变为监管企业与监督有关部门并重上来,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以推动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上履职尽责。

三是坚持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6•【字号】桓政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08〕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三月十六日桓仁满族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一项社会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省、市关于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性几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普工作,使我县进入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全省科普工作达标县行列。

全县社会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科普队伍、科普阵地和科普手段建设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格局。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升,科技致富能力明显增强;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风尚逐渐形成,创新精神日益增强;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越来越多,使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渠道更加宽广。

但是,目前我县公民科学素质仍然偏低,城乡差距较大,制约了全县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时,公民科学素质偏低也给一些人利用迷信欺骗群众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时有存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5•【字号】桓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08〕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五日桓仁满族自治县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省政府确定每年5月15日为辽宁省政务公开日,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桓仁实际,制定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干部大会精神,以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主要目的;以服务人民群众,方便群众监督,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主要任务;以加强与民互动,接受群众咨询、监督、投诉和评议为主要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过政务公开日活动,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为桓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活动内容5月15日上午9:00-11:30,县政府办公室等18个部门和单位在政府广场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现场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同时,重点宣传和公开以下内容:1.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

2.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直属医院宣传医务公开内容,各医院的服务科目和能力,同时安排各类专家义诊。

3. 县城建局负责公开供水、供热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

4. 县环保局负责宣传治理环境污染有关法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桓政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8日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办发〔2019〕3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通过梳理证明事项,将设定依据、索要主体、开具单位、办理事项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促进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按照“谁索要、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含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履行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向当事人索要的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编制证明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梳理现有证明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规定等,对本部门、本单位履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梳理,按办理事项逐项列出索要的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桓政办发[2010]68号【发布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7.26【实施日期】2010.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0〕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明电〔2010〕18号)要求,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检查内容按照《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明电〔2010〕18号)要求,认真查找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整改解决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该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广泛听取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检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

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1),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检查组将依据文件目录,检查文件的形成过程是否公开,文件形成后公开的形式和效果。

(二)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的公开情况。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保证我县与国家、省、市确定的收费项目一致;是否将收费项目、标准等予以公示;是否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有无越权出台收费政策的问题。

(三)检查政务公开有关问责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是否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是否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开检查结果,是否对因公开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进行处理等。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桓仁智慧乡村”村服务站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桓仁智慧乡村”村服务站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桓仁智慧乡村”
村服务站网点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桓政办发[2016]11号
【发布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桓仁智慧乡村”村服务站网点建设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综合配套、安全有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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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推进政府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推进政府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桓政办发[2016]96号【发布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6.11.16【实施日期】2016.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6〕96号)县直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9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原则为规范全县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部门协同的监管合力,实现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环境。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依法公示、一网归集、互联共享。

到2016年底前,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二、参与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政府部门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要求,需要接入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归集公示政府部门包括:桓仁县25个政府部门(名单见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桓政办发〔2015〕2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桓政办发〔2015〕2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桓政办发〔2015〕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协调小组组长由县长孟广华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邵涛、副县长尹红炜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纪晓东、县编委办主任常存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少波组成。

(二)主要职责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和需要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乡镇政府相关工作,督促县直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从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县编委办主任常存波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3•【字号】桓政办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桓政办发〔2007〕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5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本政办〔2007〕4号)及市长冮瑞在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近期事故频发,特别是连续发生“5.20”、“6.21”重大事故,全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本溪市关于全市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集中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治理和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及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在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与场所全面展开。

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农机、学校校舍及周边环境、旅游等行业和领域为主。

三、行动方式与时间安排本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从2007年6月24日至7月31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6•【字号】桓政办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6日桓仁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要求,以及全省河长制落实暨河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涉黑涉恶行为,全面整顿河道采砂秩序,县政府决定从2018年8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区域、河段,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

(二)重点查处无证采砂、不按许可条件采砂、以河道清淤和工程建设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倒卖砂石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行为。

重点查处因非法采砂造成水利工程、涉河工程或者河道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

(三)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与非法采砂行为人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或者有黑势力背景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四)通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打击震慑一批,查处追责一批,教育防范一批,使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砂石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摸底调查。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专门组织镇村干部,发动水管员,迅速高效地开展河道采砂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桓政办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8日桓仁满族自治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及《本溪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本政公开发〔2020〕1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用权信息公开1. 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县政府办公室利用县政府网站平台,对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统一设置,建立信息发布标准。

我县已建成本地区政府网站平台。

年底前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2. 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最新版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3.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凡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健全完善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桓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行政应诉能力,规范行政应诉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关于印发<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2016〕146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行政应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全县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注重选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

二、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府和部门工作程序(一)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

行政应诉工作原则上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办单位承担,按照“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确定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和出庭人员,及时履行答辩举证职责,强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办单位的行政应诉责任。

(二)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分工。

县政府作为被诉行政机关的,由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应诉工作,涉及多部门行政应诉由政府办组织协调承办部门落实好应诉各项工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桓政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桓政发〔2017〕32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辽政发〔2017〕50 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县政务服务目录》。

《县政务服务目录》共423项,其中行政许可233 项、行政征收27 项、行政给付38 项、行政确认55 项、公共服务70 项。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 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布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县政务服务目录》所列事项,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应当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

三、调整本部门行政权责清单。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布的《县政务服务目录》,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的调整工作。

附件:桓政发32号(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7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桓政办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监督活动:(一)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二)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行政机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行依法监督、权责统一以及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纠错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条行政许可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在自行制定的文件中设定或违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三)是否有应当准予行政许可而不准予行政许可、不该准予行政许可而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况;(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五)实施行政许可的收费是否合法;(六)改变或者撤回已生效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七)是否落实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监督检查责任;(八)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九)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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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桓仁”调研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桓政办发[2016]15号
【发布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桓仁”调研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15号)
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启动“智慧桓仁”建设工程。

为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县政府将于近期成立专题调研工作组,对我县重要部门有关情况进行调研,请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人员组织
专题调研工作组由5人组成,其中县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人、智慧山水城公司3人、神州数码公司1人。

二、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主要涉及县政府部门业务应用需求、信息化建设、现有相关系统环境建设等方面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智慧城市建设的了解程度;
2. 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现状、网络建设情况、系统建设情况、数据存储情况;
3. 为促进信息系统与“智慧桓仁”工程融合需要开展的工作;
4. 各部门信息系统与“智慧桓仁”融合存在的困难与风险;
5. 对“智慧桓仁”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问卷方式。

根据“智慧桓仁”调研内容制定调研表,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填写,并协助调研工作组完成对客观情况的资料收集。

(二)面谈方式。

通过到各部门实地访谈,深入了解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

四、有关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工作,派专人负责,积极与调研工作组对接,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开展。

2.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调研内容(详见附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高调研工作效率。

3. 调研工作要深入扎实,杜绝形式主义。

通过问卷和调查两种方式,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深入分析问题、认真研究对策,为“智慧桓仁”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方案。

4. 具体调研时间会以电话形式预通知各部门。

附件:“智慧桓仁县”各部门调研内容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智慧桓仁县”各部门调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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