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管理制度介绍
• 公告参数页 长/宽/高/轴距/轮距/轮胎型号/发动机/车辆照片,同步公安部数据,作为注册上牌的依据
• 备案参数表 涉及发动机/变速器/排放控制件/安全带/灯具/动力电池/电机,作为型式试验判定依据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流程及发布
试验委托 数据备案
试验完成 报告上传 申请列入
Month 5号 10号
Month+1 10号前后
试验开始
报告上传 列入本批次 申请列入 审核
本批公告 发布
谢谢
1985年,开始实施车辆生产目录管理,即《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2001年,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车辆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汽车目录管理改为公告管理, 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003年,因国家机构改革及新职能划分,公告管理由国家经贸委转到发改委。 2004年,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在通过投资管理核准后,还需符合准入管理 (即公告管理)要求。同年,《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延续至今。 2005年,第三方中介机构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成立,受发改委委托开展公告管理中的技术审查和技术 服务工作。 2008年,工信部成立,公告管理的职能由发改委转到工信部。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 《公告》管理制度介绍
2020年3月
目录
01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管理目的
02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管理发展历程
03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申报要求
04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流程及发布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管理目的
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
2019年第13期AUTOMOBILE APPLIED TECHNOLOGY篇豆;三已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6月18日,工信部在官网上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拟发布虳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及巳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情况。
根据公布的名单情况,第321批公告拟新增31家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此次新增的专用车企业主要集中在湖北、江苏、河南、广东这4个省份,分别是湖北6家,江苏4家,山东、河南、广东都是3家。
(来源工信部)7月1日起,牵引车挂车安全指标提高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的《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 简称《牵引车辆与挂车安全技术条件〉)将千7月1日正式实施,牵引车与挂车的安全指标又有提高。
在整车指标中除对牵引车与挂车在汽车列车状态下的比功率、侧倾稳定角、稳态回转试验、抗侧翻稳定性试验等进行规定,还规范了对牵引车辆的安全系统的要求。
具有行驶定位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用千冷藏运输的牵引货车与挂车还寄安装温度监控装置。
(来源交通运输部)吉利商用车携手汉德车桥签订合作协议6月14日,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与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11万辆,陕西要淘汰大量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积极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最,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明犀改善。
到2020年,全省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越博动力:氢燃料汽车为公司重要的研发项目目前正积极开拓市场越博动力6月20日在互动易表示,公司动力总成系统主要运用千纯电动汽车,亦同样适用千以氢燃料为动力源的新能源汽车。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73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73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补充)》,公布的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文件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
公告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身份证”,是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依据,也是道路机动车辆上牌、过户、报废等业务办理的必要条件。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道路机动车辆主要分为汽车、挂车、半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等类别。
其中,汽车又分为轿车、客车、载货车、专用车等类别,挂车和半挂车则分别包括普通半挂车、集装箱半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栏板式半挂车、厢式半挂车、罐式半挂车、自卸式半挂车等种类。
在公告中,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生产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是必须公布的,同时还需要公布每种车型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用途、数量、价格等信息。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补充)》,补充公告主要是对已发布的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新,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产品进行撤销和废止。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信息,是企业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销售和上牌等业务的重要依据。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
客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
本办法所称道路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汽车列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五条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7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扩展公示
第37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扩展公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根据最新的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第37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将进行变更和扩展公示。
这一公告是为了确保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在质量和安全方面达到国家标准,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
变更和扩展公示将对已经公布的第371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进行修订和补充。
一些生产企业可能因为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者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相应地需要从名单中移除。
还会对一些新的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新增公示。
这样一来,公众就能够及时了解到被撤销资格的企业及产品,并在购车时避免风险,同时也能及时获知新合格产品的信息。
这一变更和扩展公示的目的是提高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标准,防范和减少因安全隐患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通过对企业及产品名单的修订和补充,可以促使企业自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生产的每一辆车都符合安全要求。
这对于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至关重要,也是防范车辆质量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
变更和扩展公示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众在购买车辆时往往会参考这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确定车辆生产企业是否合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公示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购车决策,保障消费权益。
在这一公告变更和扩展的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也呼吁广大车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健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制度,确保道路机动车辆的安全与质量。
第37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变更和扩展公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促进车辆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信部汽车目录公告查询
工信部汽车目录公告查询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四、法律依据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2)(3)?(4)?(5)(6)(7)(9)(11)(12)(13)(14)五、许可条件(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企业准入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准入基本条件:(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2)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3)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注:各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3)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4)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5)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6)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7)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二)申请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2)产品情况简介(3)《公告》参数?(4)《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5)《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6)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7)关于产品其他证明文件(三)已获准入的企业,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2)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诀议(4)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5)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6)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对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8)列入《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更方案(9)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七、程序和期限一、申请程序:(一)企业准入许可(包括变更事项)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管理
• (二) 授权中介机构 • 目前中介机构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其负责组织专家对汽车产
品申报进行审查、 协调、 沟通, 并上报主管部门。 • 《公告》 授权成立专业技术机构、 专家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并对
其认可, 负责对技术疑难问题进行分析、 解决。 • 四、 生产一致性管理 • 《公告》 规定, 由指定机构对汽车生产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的一致
性进行监管, 确保“五个一致”, 即公告中的车型, 实际生产的车 型, 型式试验合格样品, 合格证信息, 合格证上传信息中的技术参 数、 配置、 性能指标一致。 目前技术管理归口机构为中机车辆技术 服务中心一致性监督管理部, 一致性管理的内容见表 2 -7。
• 2.3.2 企业及产品准入
• 项目的核准/ 备案通过后, 才能进行企业及产品准入。 目前, 车辆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 (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产业 〔2 009〕 44 号)。
• (2)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产业 〔2009〕 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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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 管理
• 2.5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执 行的技术法规、 规范性文件
• 2.6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申 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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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公告》 的历史发展及主要作用
• 2.1.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的历史沿革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 院令第 412 号), 自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 “附 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 第 4 条明确规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行政许可项 目。”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办事指南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项目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四、法律依据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行政许可法》(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4)《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5)《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五、许可条件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企业准入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注:各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六、申请材料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3)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4)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5)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6)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7)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七、程序和期限一、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直属企业)申请准入许可的,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1.17•【文号】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发改委,公安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相应底盘、半挂车、摩托车产品。
无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杆挂车和拖拉机等暂不实行《公告》管理。
《公告》包括文本和电子数据两部分,文本主要表述新产品批准以及产品扩展、变更、勘误和撤销等内容;电子数据由最新一批产品数据库和历批汇总产品数据库两部分构成,记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产品照片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专门机构对车辆生产企业申报的车辆产品进行审查和检验。
审查、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告》审查和样车检验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告》产品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立《公告》检查确认制度,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公告》产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发现《公告》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追究违规审查、检验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2009年1月31日前,对现有《公告》产品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机动车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的,一律予以撤销。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四、法律依据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行政许可法》(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4)《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5)《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7)《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9)《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1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13)《关于办理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1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五、许可条件(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企业准入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准入基本条件:(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2)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3)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注:各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3)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4)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5)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6)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7)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二)申请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2)产品情况简介(3)《公告》参数(4)《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5)《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6)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7)关于产品其他证明文件(三)已获准入的企业,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2)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诀议(4)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5)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6)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对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8)列入《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更方案(9)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七、程序和期限一、申请程序:(一)企业准入许可(包括变更事项)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6批)等事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6批)等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6.01•【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6批)等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6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6批)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车型主要参数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6月1日。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0批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0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0批)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示的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公告。
该公告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 房车企业及产品:在第380批公告中,共有21家房车企业申报了30款
车型,包括26款旅居车(含1款新能源纯电动旅居车)和4款中置轴旅居挂车。
此外,还有18家汽车房车改装企业申报了23款宿营车,包括1款“大宿营车”和22款“小宿营车”。
2. 新能源车型:在第380批公告中,新能源乘用车申报车型共计64款,新能源客车申报车型24款,新能源商用车申报车型358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批次公告中,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PHEV)多达30款,已经与乘用车纯电车型(34款)接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询工信部官网或其他权威渠道。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一、申请准备篇(一)获取资质: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请;2.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3.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无法申请。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生产、销售、维修能力与条件;2.申请人应拥有可独立使用的生产汽车的工厂、设备、技术手段及检测设备;3.申请人应拥有质量管理体系,并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实力。
(三)了解政策法规:1.工信部出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规定》;二、材料准备篇(一)主要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生产汽车的厂房、设备等条件的有关证明复印件;3.生产汽车的技术手段和检测设备的有关证明复印件;4.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证明复印件;5.生产汽车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有关证明复印件;6.技术研发实力的有关证明复印件;7.申请公告的产品型号、名称、种类和技术参数复印件;8.申请公告的产品配备及购销渠道复印件;9.公告产品的销售和维修服务能力的有关证明复印件;10.其他工信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的的准备:1.根据材料清单,逐一准备,并对复印件进行加盖公章;2.可能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厂设施的照片、产品的实物照片等。
三、申报环节篇(一)填写申请表:(二)报送材料: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2.准备好完整的材料;3.按照申报要求,将申请表和材料报送工信部,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
四、审核审批篇(一)受理和初审:1.工信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并开展初审;2.检查申请表和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符合要求;3.若初审通过,进入下一步审核;若不通过,退回申请表和材料。
1.根据初审情况,工信部可能要求现场核查企业的生产、销售、维修能力;2.工信部将组织人员实地走访申请企业,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3.核查通过后,进行约谈并下发通知书。
(三)公告批复:1.若审核通过,工信部将给予公告批复;2.工信部将公布公告名单,同时分别告知申请人、代理机构、地方质监部门。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指车辆制造企业生产的机
动车辆通过工信部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的过程。
该公告适用于所有
生产和销售机动车辆的企业,在完成相关的申请流程后,企业的产品才能
合法生产和销售。
以下是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的详细步骤:1.准备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生产许可证和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表;
-厂区规划图、厂房图和设备图;
-技术文件,包括车型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规范、安全性能试验报告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口整车的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批准证书(如适用);
-境外源产地证明(如适用);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用。
4.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工信部审核,并领取申请受理回执。
5.工信部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工信部组织技术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进行厂商实地检查。
7.工信部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并进行生产线和工艺
流程的审核。
8.工信部组织对申请车辆进行审验。
9.工信部根据评估和审验的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申请。
10.若申请通过,工信部将发布公告,并将企业及其产品信息公示在
工信部官方网站上。
11.完成公告后,工信部将发放公告证书,并告知企业下一步的工作。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精编版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精编版一、准备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2.生产与销售信息准备企业的生产车型和型号、产品销售情况、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材料。
3.产品技术信息准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主要部件清单、测试报告、质量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4.资质证明准备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5.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进口产品需要提供进口合格证、自主研发产品需要提供专利证书等。
二、申请步骤2.缴纳申请费用。
根据工信部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需要缴纳不同的费用。
申请费用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纳。
3.清点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按要求进行清点,并将其一并提交给工信部指定的部门或办事处。
注意,在提交之前要核对所有材料是否完整,并确保没有遗漏。
4.等待审核结果。
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工信部的审核结果。
一般情况下,工信部会在申请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企业。
5.完成公告手续。
如果审核通过,工信部将在网站上公告你的企业名称和产品信息。
此时,企业才能正式开始生产和销售汽车产品。
三、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材料。
企业在申请公告前,要提前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按时缴纳申请费用。
在申请时,按照工信部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缴费时间不能过晚,以免影响申请的进度。
3.注意材料的真实性。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果有虚假信息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遵守工信部相关规定。
在申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信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
5.注意申请进度。
申请公告的流程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和审核申请。
企业在申请时要留足时间,避免时间紧迫导致申请失败。
总结:以上是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的精编版,企业在申请过程中要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要求逐一提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9.06.26•【文号】工信部产业[2009]312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检测机构:为贯彻执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产品强制性项目检测(以下简称《公告》车辆产品检测)的公正性、科学性,规范、公正地办理《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机构要符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需求和发展规划,坚持合理布局、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及恶性竞争的原则。
申请《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的检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要求:(一)《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第三方公正地位。
1.《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机构应当是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场所应当相对集中。
2.《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机构不得直接隶属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得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国资委除外)持有股份;不得与车辆生产(含开发,以下同)企业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3.《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机构及其下属单位或部门不得从事车辆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等经营活动,不得检测在本机构进行开发实验的车辆产品。
(二)《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检测能力,其中:汽车整车类检测机构的固定资产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摩托车类检测机构的固定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类、专用汽车类检测机构的固定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新能源车辆总成及零部件类检测机构的固定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60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60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3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70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7户、三轮汽车生产企1户。
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175个,其中汽车产品1757个、摩托车产品388个、三轮汽车产品30个。
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62户企业的367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30户企业30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3户企业20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9户企业38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846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14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30户、三轮
汽车生产企业2户。
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014个,其中汽车产品6682个、摩托车产品302个、三轮汽车产品30个。
本批有84户汽车生产企业的280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