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7_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对比8539
建筑面积新老计算规则差异对照表
新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婊 扑愎娣丁?/B>
(GB/T 50353—2005)
老规则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苏建定(2003)373号)
1.
建筑物层高不足2.2m的计算一半面积
建筑物内层高不足2.2m的
部分不计算面积
2.
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可利用的部分净高在2.1m以上计算全面积,1.2m—2.1m计算一半面积,不足1.2m的不计算面积。
10.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1.
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封闭式阳台按其封闭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挑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
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
8.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车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等,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有双排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不得小于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9.
雨蓬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超过2.1m的按雨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计一半面积,有柱雨蓬和无柱雨蓬计算一致
18.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面积
建筑物内单层设有部分楼层者(夹层),其层高达到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9.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结构含矮墙、栏杆
有永久性顶盖有围护的架空走廊层高达2.2m及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计算一半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没有围护的计一半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区别精选.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实施赠送面积或将成历史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新版《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对比(2005年版vs1999年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对比序号项目旧规则新规范1 单层建筑原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2 坡屋顶内空间面积旧规则没有做相关规定新计算规范规定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多层建筑按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按照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层高2.2m以下不计算面积,外墙保温不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4 利用坡地的建筑物旧规则超过2.2m才计算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5 地下室部分地下室部分超过2.2m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6 门厅部分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 架空走廊建筑物外有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新《规范》旧规则比较
建筑面积新《规范》与旧规则比较简介本文旨在比较建筑面积新《规范》与旧规则之间的差异和变化。
建筑面积是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指标,对于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起着关键作用。
新《规范》的出台对建筑行业带来了一些变化,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定义1.1 新《规范》定义新《规范》中对建筑面积的定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它包括了建筑物的总体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净高、保护面积等概念的划分和计算方法。
1.1.1 总体建筑面积总体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上的总体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地下室、地上各层、屋顶等部分。
1.1.2 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各功能区域的实际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办公区、住宅区、公共设施区等。
1.1.3 净高净高是指功能区域内从地面到吊顶之间的实际高度,通常不包括地板结构和吊顶结构的厚度。
1.1.4 保护面积保护面积是指建筑物内用于消防疏散、安全通道、消防设备放置等需要保留的空间面积。
1.2 旧规则的定义旧规则对建筑面积的定义相对较为简单和模糊。
通常只包括建筑物的总体建筑面积,未对使用面积、净高、保护面积进行细分和明确。
二、计算方法2.1 新《规范》计算方法根据新《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采用了更为科学和精细的方法,考虑了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区域、保护措施等因素。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1.1 总体建筑面积计算通过对建筑物的水平投影进行测量和计算,计算出建筑物的总体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地上各层和屋顶。
2.1.2 使用面积计算根据各功能区域的实际面积和使用系数,计算出建筑物的使用面积。
使用系数是对不同功能区域的面积修正系数,考虑了不同功能区域的使用效率和重要性。
2.1.3 净高计算测量功能区域内地面到吊顶的实际高度,减去地板结构和吊顶结构的厚度,得到净高。
2.1.4 保护面积计算根据消防疏散、安全通道、消防设备放置等要求,计算出建筑物内需要保留的保护面积。
2.2 旧规则的计算方法旧规则中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通常比较简化和粗略,仅考虑建筑物的总体建筑面积,没有对使用面积、净高、保护面积等进行详细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整理及差异对比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门厅、大厅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不足2.20m者不计算面积。
管井、烟道、风井、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设备层、屋顶楼梯间、电梯机房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设备层、屋顶楼梯间、电梯机房
房屋顶面上,有永久性顶盖、永久性围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雨蓬
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不计算面积;
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雨蓬
1.雨篷仅有一边与墙相连,由墙支撑着的雨篷为悬挑雨篷,不计建筑面积;一边与墙相连,另一边由一根柱子支撑的为独立柱雨篷,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一边与墙相连,另一边由两根或两根以上柱子支撑的为有柱雨篷,按柱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条文对比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条文对比一、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新条文: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条文: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1、新条文: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原条文: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2、新条文:3.0.4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原条文: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原条文:3.0.6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原条文: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面积新、旧计算规则主要区别对照表
建筑面积新、旧计算规则主要区别对照表┏━━━┯━━━━━━━━━━━━━━┯━━━━━━━━━━━━━━┓┃工 程│ │ 2004预算基价的建筑面积 ┃┃性 质│ 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或部位│ │ 计算规则 ┃┣━━━┿━━━━━━━━━━━━━━┿━━━━━━━━━━━━━━┫┃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无此规定 ┃┃ ├──────────────┼──────────────┨┃ │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单 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者,该部分的首层建筑面积已包┃┃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以上部分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其方法为外墙算至结构外边线,┃┃ │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内墙算至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内墙┃┃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外边线 ┃┃ │计算1/2面积。
│ ┃┠───┼──────────────┼──────────────┨┃多 层│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无此规定 ┃┃建筑物│ │ ┃┠───┼──────────────┼──────────────┨┃单 层│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 ┃┃建筑物│过2.1O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 ┃┃坡 屋│净高在1.20m至2.1Om的部位应计│ ┃┃顶 内│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 斜屋面的建筑物,顶层阁楼┃┃空 间│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部分设计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多 层│ 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2m以内的斜屋面下的屋顶阁楼┃┃建筑物│2.1O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 │不计算建筑面积。
┃┃坡 屋│高在1.20m至2.1Om的部位应计算│ ┃┃顶 内│l/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 │ ┃┃空 间│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全面 │ ┃┃(阁楼)│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与规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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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 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 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 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 水箱间、电梯机房面积 筑面积 应计算1/2面积。如果楼梯间、水箱间是坡屋顶, 计算 按坡屋顶规定办理。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楼梯 无规定 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无规定 面积计算 凸(飘)窗面积计算 无规定 不计算
新旧规则(范)比较表
序号
1 2
项目
GJDGZ-101-95
GB/T50353-2005
GB/T50353-2013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 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 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 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 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 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 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比对)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比对)完整版.docx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比对)第一章引言1.1 编制目的阐述编制新规范的目的,以及与旧规范相比的改进点。
1.2 适用范围明确新旧规范适用的建筑工程类型和范围。
1.3 编制依据列出编制新规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实践。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原则2.1 新旧规范对比对比新旧规范中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和差异。
2.2 计算方法详细说明新旧规范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包括计算公式和参数。
2.3 计算范围阐述新旧规范中建筑面积计算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第三章建筑面积组成部分3.1 地上建筑面积对比新旧规范中地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和差异。
3.2 地下建筑面积对比新旧规范中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和差异。
3.3 其他部分包括阳台、雨棚、楼梯等特殊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细则4.1 计算单位说明新旧规范中建筑面积的计算单位和精度要求。
4.2 计算步骤详细描述新旧规范中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步骤。
4.3 注意事项列出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注意的事项和常见错误。
第五章新旧规范差异分析5.1 法规变化分析新规范相比旧规范在法规上的变化和更新。
5.2 技术更新阐述新规范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
5.3 实践应用讨论新规范在实际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和效果。
第六章案例分析6.1 案例选择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工程案例进行新旧规范的比对分析。
6.2 计算过程详细展示案例中按照新旧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完整过程。
6.3 结果对比对比案例中新旧规范计算结果的差异,并分析原因。
第七章结论与建议7.1 结论总结新旧规范比对的主要发现和结论。
7.2 建议提出针对建筑面积计算的改进建议和实施策略。
第八章附则8.1 规范修订说明新规范的修订周期和修订依据。
8.2 规范解释明确新规范的解释权归属和解释程序。
8.3 规范生效规定新规范的生效日期和旧规范的废止日期。
新版《建筑面积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最新规定及改动点
新版《建筑面积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最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最新规定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O.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On1.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新旧变化对比
解读:计算高度修改为结构净高2.1。
2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解读:补充了内容。
13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解读:原规范中用词是“回廊”,新规范用的是“走廊”。
6
无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7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对比
旧规则无相关规定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12
有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
旧规则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
利用坡地的建筑物
旧规则超过2.2m才计算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5
地下室部分
地下室部分超过2.2m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对比
序号
项目
旧规则
新规范
1
单层建筑
1、原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坡屋顶内空间面积
旧规则没有做相关规定
新计算规范规定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13
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旧规则无相关规定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老规范的比较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 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新规范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 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 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1/2面积。 老规范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 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 规定;
新规范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 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 积。本规范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 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 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老规范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面积。
二、新规范内容介绍
5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1/2面积。 6、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 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面 积。 7、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 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一、术语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 新规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
在最近发布的《建筑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进行了一些新的调整和补充。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将原有的建筑面积划分为建筑总面积和建筑净面积两部分,并对两者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建筑总面积包括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地面面积及其它附属用房,包括墙体、楼板、顶板及附属构件的面积。
建筑净面积则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生产、经营、居住等实际使用的面积,不包括非居住用地下室、机房、设备间、管道井道等空间。
在计算建筑净面积时,还需考虑到各种管线、设备、隔断墙等占用面积的减去。
此外,《建筑工程技术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包括对建筑净高的界定、建筑物外墙厚度的计算、阳台的计算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提高建筑设计、施工的质量,对于推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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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新旧对比XX6
o 【新条文说明】本规范的2005 版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 情况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在 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 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相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 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 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 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 建筑面积。斜围护结构见图8。
o 【新规范】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 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
o 【新条文说明】 3.0.14 檐廊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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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变动较大的主要条文对比分析3.0.14
1常见偷面积手法
o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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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o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自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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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新 旧对比XX6
2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规定; o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o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o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o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o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o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新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区别
新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区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计算规则》(GJDGE-101-95)(以下简称规则)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规范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2.2m及以上、多层建筑物层高2.2m及以上者及设计加以利用建筑物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均计算全面积(以2.2m为起点);而规则规定超过2.2m才计算全面积。
2、规范规定建筑物层高不足2.2m或设计加以利用的建筑物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1/2面积;而规则规定不计面积。
3、规范规定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面积(改变了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而规则规定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4、规范规定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而规则规定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5、规范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不管有无维护结构);而规则规定有维护结构的阳台计算全面积,无维护结构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6、规范规定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消了有无柱的说明,改变为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考虑);而规则有柱的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的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7、规范明确规定了以幕墙为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而规则没有规定。
8、规范规定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而规则不计算保温层厚度所占的建筑面积。
9、规范明确规定建筑物的通道,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的底层和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的底层不计算建筑面积;而规则规定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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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新条文说明】 3.0.21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 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前规范】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新规范】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 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新旧对比
香港•华艺 章海斌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0 目录
1 常见偷面积手法 2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3 变动较大的主要条文对比分析 4 新版规范不计算面积的内容 5 新术语
1常见偷面积手法
1.1
1常见偷面积手法
1.2
1常见偷面积手法
【新规范】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 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新条文说明】 3.0.7 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 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 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 、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 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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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 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 面积内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对比
序号 1 项目 单层建筑 旧规则 1、 原计算规则单层建筑物不论其 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旧规则没有做相关规定
2
坡屋顶内空间面积
3
多层建筑
按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按照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层高2.2m以下不计算面积,外墙保 温不计算建筑面积。
4
利用坡地的建筑物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 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 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 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 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 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箕。
旧规则超过2.2m才计算面积
5
地下室部分
地下室部分超过2.2m计算
6
门厅部分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 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 层建筑面积计算。
7
架空走廊
建筑物外有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 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 、立体车库等 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 光控制室 数计算。 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 橱窗、门斗、挑廊、 旧规则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走廊、檐廊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高低联跨建筑物 幕墙的规定 变形缝
规范新旧对比
新规范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新计算规范规定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 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 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 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 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 计算1.2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 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 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 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 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 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l/2 计算。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 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 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 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 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 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 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 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 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 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 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 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 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 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 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