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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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标准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设备、物质或作业环节。

对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计算重大危险源的方法和相关标准制定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重大危险源的计算方式1. 风险评估法:风险评估是通过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进而确定危险源的重要程度。

风险评估是计算重大危险源的重要方法之一,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2. 事故树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是一种系统化分析手段,用于揭示特定事件(如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的结果。

通过构建事故树,可以将事故发生的各个因素进行逻辑分析,找到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措施。

3. 图解法:图解法是通过绘制系统流程图或管道图等方式来分析重大危险源。

通过图解法,可以直观地了解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二、相关标准制定1. 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针对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各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包括了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计算方法、技术要求、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要求。

2.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各行业还会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根据特定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的标准,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具有针对性。

企业标准则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的标准,可以更具体地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要求。

3. 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合作日益密切,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也对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产生了影响。

吸收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语重大危险源的计算和标准制定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合理的标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划定与评估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划定和评估是本规章制度的基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四章对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招聘合格人员、培训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并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管理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六章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对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奖惩制度第七条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奖惩制度是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环境。

第八章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管理与公开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管理与公开是增加公众参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第九章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九条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责任追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必须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并进行法律惩处。

第十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是关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部门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河西支线工程施工第九标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范围:㈠坑开挖工程:⑴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⑵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⑴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⑵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⑶承重支撑体系: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㈢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⑴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⑵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㈣脚手架工程:⑴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⑵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⑷吊篮脚手架工程。

⑸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⑹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⑴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⑵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㈥铁路营业线工程:⑴上跨、下穿主要干线的桥涵(管)工程。

⑵繁忙干线、干线及枢纽站改造专项工程。

⑶临近营业线大型吊装、安装工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

⑷临近营业线降水、注浆、打桩、开挖等影响路基稳定的工程㈦其它:⑴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试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见附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部门、各风电厂.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第二条所属各部门要成立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一)组织所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二)督促所属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煤矿企业、石油石化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因其性质、数量、存储、运输、处理等特点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及环境严重危害的物质或设备。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任务、措施和要求,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和调查。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分类、位置、负责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人,保障事故时及时迅速处置。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检测,确保设备和物质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关键设备、物质使用情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危险意识。

第17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整改和应急预案体系;3.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三、制度内容1. 重大危险源辨识(1)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对生产、储存、使用或搬运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进行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3)企业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4)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评估(1)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2)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3)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4.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1)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和善后处理等内容;(3)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企业应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企业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不履行职责或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特变电工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特变电工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经营单位组织辨识和评价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

第三条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需要。

公司各经营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落实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相关名词解释如下: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重要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经营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

(二)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评价标准。

(三)建立健全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四)对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经营单位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评价标准等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管理网络,做好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的监控、预警和管控措施完善工作。

(三)落实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的普查、等级、建档、备案、评价工作。

(四)依据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臵应急所需资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物质等因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行各业都需要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标准格式。

二、管理目标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其辨识方法;2.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流程;3. 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4. 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5. 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检测;6.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三、管理要求1. 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其辨识方法根据所处行业的特点,确定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包括设备、工艺、物质等。

同时,制定辨识方法,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估和辨识,确保全面准确地识别出重大危险源。

2.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手册,包括危险源的管理要求、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 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确保危险源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 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人员疏散方案、危险源封堵措施等。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和协作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5. 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检测体系,定期对危险源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

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相应的数据记录和报告机制。

6.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附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参与建筑施工的组织和个人。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电击、火灾、坍塌等情况。

四、责任主体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与协作。

五、安全监督措施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计划,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

2.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重大危险源。

六、安全培训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参与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认识、风险防控措施等。

2. 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同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参训人员。

七、安全检查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隐患排查。

2. 安全检查应当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 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违规处理1. 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整改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责问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十、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 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   管理制度
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务必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
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
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务必设置安全标识。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务必
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
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来自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
、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
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
、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书面的、
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
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
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构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
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
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救援 路线等。
预警系统:建立预警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重大危险源事故征兆,启动应 急响应。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水平。
救援处置:在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和 救援工作。
分类:根据危险物质的不同特性,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类型。
监管:政府和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意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方法 不同类别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危害
监测监控: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和各项参数,确保安 全可控。
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 发生。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 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制定流程: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能力评估、应急预案编制等 实施方式:定期演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 监督与评估: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
危险物质辨识:确定生产、使用、储存、处置危险物质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 工艺设备分析:评估工艺流程、设备和操作条件,识别潜在危险和事故风险
事故案例研究:分析国内外重大危险源事故案例,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
专家评估:邀请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诊断,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的工厂、矿山、建筑工地、运输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科学、规范地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防范和应对,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依法管理,风险可控。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明确责任人、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措施、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依法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参照国际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包括:(一)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分类标准,确保对所有重大危险源的全面认识和准确掌握。

(三)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控制度,包括源头控制、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个体防护等多种措施。

(四)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

(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治理念,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的全面实施,包括:(一)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程、操作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二)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形成检查报告,并及时整改。

(三)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和汇总各类安全事故和疑似事故。

(四)保障职工权益,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和装备,及时进行安全培训。

危险化学品安全 “两重点一重大”之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安全 “两重点一重大”之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安全“两重点一重大”之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提出了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及设施等特殊要求,综合学习分析近来发布的规章与文件精神,对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及设施有规定的文件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41号令,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

下面将相关条款予以提炼解读,供有需要的朋友学习。

1.《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第2、13、24、25、34、37条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做了规定,其中第13条规定需要注意。

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定期检查维护,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要立即整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装置。

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器材,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系统,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但不能以视频监控代替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自动监控措施。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41号令第8、11、14、21、25条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做了规定,其中第21条规定需要注意。

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暂行规定》共6章、36条,包括总则、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及2个附件。

《暂行规定》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体系和安全监督检查等要求,是多年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实践经验总结和提炼。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核销及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一、公司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二、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简介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简介
定性风险评估
根据专家经验和历史数据,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定性评估 ,确定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
综合风险评估
综合考虑定量和定性评估结果,对危险化学品的整体风险进行评 估,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05
安全管理措施与建议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 安全职责,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化学品
如氰化钠、氯化汞等。
易燃易爆化学品
如汽油、甲烷等。
有毒有害化学品
如苯酚、氯乙烯等。
03
“一重大”解读
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 临界量等进行辨识,确定是否存在重 大危险源。
辨识内容
3
涵盖范围
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 输等环节,以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和单位 。
02
“两重点”解读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包括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 、聚合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储存设施
包括涉及上述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原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或成品储存设施 。
危险化学品“两重 点一重大”简介
汇报人:XX 2024-01-24
目 录
• 引言 • “两重点”解读 • “一重大”解读 • 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 • 安全管理措施与建议 • 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通过实施“两重点一重大”策略,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 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设施、设备、工艺、物质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各国纷纷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以规范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运营和使用。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的目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的目的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标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的内容1.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根据危险源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确定其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2. 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和建设:在设计和建设重大危险源时,必须考虑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事故的发生,并确保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3. 重大危险源的运营和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运营和维护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定期检查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

4.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控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5. 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评估,提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6. 重大危险源的培训和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能力和素质。

7. 重大危险源的审查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的意义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规范和管理重大危险源,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的实施,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重大危险源管理法规

重大危险源管理法规

重大危险源管理法规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理等活动中,由于数量、性质、状态、场所、条件等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失踪,造成社会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石油、天然气、核能、爆炸、焚烧、挖掘、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

这些行业的重大危险源对人类和社会都具有非常高的危害性,因此需要特别的管理和监管。

重大危险源管理法规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

其主要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以及其他活动中,该法要求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此外,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的不断提升。

《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是对《安全生产法》的补充和细化,其中包括了针对危险作业的规定。

它要求企业对危险作业实行证照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具备必要的技能;对于有风险的生产单位,还要制定风险评估报告,并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设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它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实施了全面、科学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其他活动中,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登记、备案和监管。

此外,企业还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预防、限制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生产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生产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生产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生产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并对人员、财产、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设施或活动。

生产过程中如果存在这些危险源,就需要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来管理和防范这些危险源,以保障生产安全。

首先,规章制度需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范围。

只有明确了危险源的范围,才能更好地进行管理和防范。

其次,规章制度需要规定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等。

同时,对于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还需要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此外,规章制度还需要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进行规定。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只有经过严格的监督检查,才能保证危险源的安全可靠。

最后,规章制度还需要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需要进行追究,以形成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的有效约束。

总之,《重大危险源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防
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一、前言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在生产、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严重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有责任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2. 生产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可能导致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秩序都会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3. 环境保护重大危险源的事故也可能造成环境破坏,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4. 法律法规我国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企业的法定责任。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制度的全面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控制、监测、应急管理、培训等各个方面,对所有可能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

2. 制度的可操作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不仅要规定制度的内容,还要规定制度的实施方法、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人、职责和权限,保证制度的实施能够落实到位。

3. 制度的科学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制定,保证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制度的持续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1. 制度的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制定计划和方案,确定制度的内容、范围和目标。

2. 制度的编制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制度的编制,明确责任人、职责和流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研和分析,制定制度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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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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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 (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 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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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页
安全评估 资金投入 安全监控 安全教育
申报登记 应急预案 隐患整改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第14页
1982年欧共体开展工作 •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 故危险法令》(EEC Directive 82/501,简称《塞 韦索法令》 ,1996年颁布了《塞韦索法令》 Ⅱ OECD在重大危险源方面开展的工作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OECD Council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第13页
1974年英国最早开始研究 • 1974年,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 咨询委员会,简称CAMH • 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HSE)专门设立了重大危 险管理处
• ACMH于1976年首次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
交了建议的重大危险源标准 • 1999年颁布了《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条例》(COMAH)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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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第19页
•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报告 应急计划 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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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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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的工作
• 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 技术研究》。 • 1997 劳动部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系统试点项目”, 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成都、青岛六城市进行了重 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 • 200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 2003年11月国家安监局印发了《关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2004年4月国家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目前在辽宁、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甘肃七省 和重庆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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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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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页
•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现状
2000年9月发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2002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6月29日公布了《安全生产法》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机构起草了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 2004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 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规定“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 重大危险源 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 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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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 营 单 位
安全防护距离
报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接受备案
生产经营 单 位
检测检验 安全警示
安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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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页
安全监管 登记备案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督促隐患 整 改
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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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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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评审、监察、持续改进
重大危险源 Y 是否存在隐患 辨识 登记 申报 普查 整改 治理 验 收 评价 事故后果 严重度 事故发生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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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概念的扩展
重大危险源:是指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 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 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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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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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束语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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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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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博帕尔事件
1984年12月3日凌晨, 印度博帕尔市美国联合碳化 物公司印度公司的农药厂发 生毒气泄漏,30吨毒气化作 浓重的烟雾以5千米/小时的 速度迅速四处弥漫,很快就 笼罩了25平方公里的地区, 几天之内有2500多人毙命。 至1984年底,该地区有2万 多人死亡,20万人受到波及, 附近的3000头牲畜也未能幸 免于难。
• 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的 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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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计划 • 企业——现场应急计划 • 政府主管部门——场外应急计划 • 传达到公众 • 修订和重新散发相关资料
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 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 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 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Act(88)84中也给出了20种重点控制的危害物质的
临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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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塞韦索法令》 欧共体各国开展的工作
•为实施《塞韦索法令》,英国、荷兰、德国、法国、 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体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 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害设施进行辨识、 评价,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措施,并向主 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 美国OSHA开展的工作 •1992年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 了“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标准,提 出了137种易燃、易爆、强反应性及有毒化学物质及 其临界量,要求企业在1997年5月26日前必须完成对上 述规定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工作。
•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 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 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 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 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 联合作用 • 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 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 施,降低危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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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 应当登记建档,进行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 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 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 (二)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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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页
• 我国重大危险源领域安全生产现状
据统计,2001年至2004年我国工矿企业平均每 年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80起左右,死亡 约2500人,其中50%以上是火灾、爆炸,中毒(含 窒息)事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 大事故60余起,死亡1300余人,其中火灾、爆炸, 中毒事故占70%。 在这些重特大事故中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事故 约占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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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开展的工作 •在国际劳工大会(ILO)支持下印度、印尼、泰国、马 来西尼和巴基斯坦等都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 准; •1993年9月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 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各州将用该标准作为控制 重大工业危险源的立法依据。 国际劳工组织开展的工作 •1988年ILO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 •1991年ILO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 业事故公约》及建议书。
9人在事故中失踪死亡,3人受伤,15万群众紧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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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特征
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
亡,或者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存或使用了易燃、易爆
或有毒物质。
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
程度既与危险物质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 中实际存在的危险物质数量有关。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第26页
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生产经营 单 位
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应急措施
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处罚权
第27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 险源 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 量构成 重大危险源 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 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 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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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博帕尔农药厂毒气夺去生命的孩子 (选自《黑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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