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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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
全工作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鲁高工委通字[2012]3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2]35号)
青岛、淄博、滨州市委高校工委,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现就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加强校车管理的重大举措,校车安全管理从此将走上法制化的
轨道,也为各地解决农村校车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内容,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

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初步方案,提请政府及时清理与《条例》不符的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依法履行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

要做好近期校车管理的相关工作,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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