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审计法》进一步做好同级财政审计工作──辽宁省同级财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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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决定》各项规定,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强化有效监督,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实施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在法律和制度规范下进行。

2.划清市场和政府边界原则。

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要主动补位。

3.问题导向原则。

从预算管理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上查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辽宁省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需要,认真研究、总结以往经验,制定了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体制辽宁省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

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健全统一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完善财政收入体制辽宁省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具体举措包括: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完善地方税收体制,探索多元化地方财政收入的模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改革财政支出体制辽宁省将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健全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具体举措包括: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改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公共财政支出审计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四、促进财政监督体制改革辽宁省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强化财政决策法制化、程序化。

具体举措包括:提升审计监督和财政监察职能,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支行为的监督力度;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债务风险可控;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辽宁省将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管理人才队伍。

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财政管理和政策水平;加强财政干部选拔和选拔考核机制建设,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财政管理效能,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该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审计监督意见

审计监督意见

审计监督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和规范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保证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修订后的《审计法》,提高对审计监督工作的认识《审计法》的修订,是在《宪法》框架下,从立法层面对政府经济监督职能的强化,对于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部门一定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做好《审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规范预算管理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加强财政预决算管理。

要注重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问题、重点资金进行审计;注重对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注重检查执行财税政策的公正性和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注重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程序和跟踪使用效果。

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监督,促进预算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依法理财,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效益,真正起到促进发展的作用。

三、继续深化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监督财政资金筹集和使用要加大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力度,一要对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调整的程序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二要对财政、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三要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查;四要对乡级政府向市本级政府财政解缴财政收入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根据财政资金的筹集和用向延伸审计乡镇政府各部门、乡办村办企业和村级财务等。

通过审计,评价乡级财政预决算情况和专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使乡级政府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四、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发挥审计监督的宏观管理作用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要关注社会公平,加大对养老、医保、失业、扶贫、解困、救灾、以及教育、卫生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大胆揭露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健全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促进审计法制工作进一步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促进审计法制工作进一步发展
作. 为制 定适合 本地 区审 计项 目审 理规范 创造 条件 。
府 的协调 配合 . 定 、 善 适合 本 地 区 的地 方性 审 计 制 完
法 规或 规章 以及相 关配套 措施 。 省厅法 制处 要积 极与 省 人 大 、 政 府法 制办 联 系 、 通 、 调 , 省 沟 协 做好 调 研 工 作 , 同财政 处年 内完成 《 i 会 四J 省财 政 收支审计 条 例》 I
《 中华人 民审计法 实施 条例 》 2 1 于 0 0年 2月 2日
经 国务 院常务会议 修 订通过 . 自 2 1 0 0年 5月 1日起
施 行 。 审 计法 实施条 件》 《 的修订 和颁 布执行 , 是继 《 审 计 法 》 订后 . 国审计 法 制 建设 进 程 中的又 一件 大 修 我 事 。为认 真 学习宣 传新 修订 的 《 审计法 实施 条例 》 3 ,
修 订调研 、草 拟_ ,力 争 2 1 年 纳入 修订 立法 计 T作 01
划 会 同同投处 开展 对 《 四川 省 国家建 设 项 目审计 办
法》 修订 调研 工作 .0 1 完 成修 订 调研 、 拟 工作 , 21 年 草



计项 目的典 型示 范作用 , 注意 培育 、 宣传 、 广优 秀 审 推 计 项 目. 全 国打造 出 四川 审计 项 目的 品牌 。 在
托 到会就 深入 学 习“ 条例 ” 完善 审计法 制体 系 、 大力 推 进 审计项 目的审理制 度 、 强化 审计质 量检查 等 提 出了 要 求 在 学 习完 善 《 例 》 面 强 调 要 深 入 学 习《 条 方 条 例 》 提 高依法 审计 的能力 和水 平 。 , 我们 要深刻 认识 学
四 川省 审计 厅 副厅 长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审计办法》),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审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经济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乡(含镇,下同)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简称农村审计,下同)工作。

乡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为农村审计机构(简称审计机构,下同),负责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构和农村审计人员(简称审计人员,下同)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县以上审计机构受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乡审计机构受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构的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构领导为主。

审计机构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受县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指导。

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符合任职条件,并取得农村审计证,方可履行审计职责。

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审计人员依据本办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审计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审计:(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农民合作基金会;(三)提取或者使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其他单位。

深化同级财政审计 开展对非国有经济的延伸审计

深化同级财政审计 开展对非国有经济的延伸审计
、 。
调控中的作用
我 们 认 为 对 非 国 有 经 济的 延 伸 审 计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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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有 经 济 的 延 伸 审 计 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展 对 非 国 丰 以 邀麟 舀 朴娜 奎 尊 摔 报 赚 孩 滋 非 渊麟 淞 翻枷 … 娜巨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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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能 真 正把 握 影 响财 政 收 人 各 因 素 变 化 的 因
,
集体
内涵
,
在 一 定程 度 上 制 约 了 财政 审 计 的综 合效 果
:
所有 制 经 济 是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全 财产 法 律制 度
,



要健
此 我们 认 为

在 深 化 同级 财政 审 计 同时 开 展 对 非 国 有
,
依 法 保 护 各 类 企 业 的 合法 权 益 和 公
” 。
经 济 的 延 伸 审 计 十 分必要
1
平 竞争 并 对 他 们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这 从 理论 上 阐 明 了

目前
非 国 有 经 济 已 成 为 我 国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对 非 国 有 制 经 济 要 加强 监 督 和 管 理 明 确规 定 下工 作

税收 来源 的经 济 单 位 结
非 国 有 经 济税 收 在 本 级 财 政 由 于 我 们延 伸审 计 的 力 度 和

党 的十五 大报告 指出
:

要 全 面 认识 公 有 制 的 含
, 。 ”
收人 中 占 有 相 当 的 比 重
深 度 不足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1]575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1]575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1〕575号)省直各部门:现将《辽宁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辽宁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约束力,推进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决算的批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批复,是指省财政厅在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省级决算草案后,对省直部门报送的部门决算,以下达文件形式进行批复。

第四条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是部门决算编制主体,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对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五条部门决算批复按照“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财政审查、规范预算执行”原则,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第二章批复内容第六条省财政厅根据财政财务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确定部门决算批复内容。

第七条部门决算批复的内容包括:(一)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具体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

(二)部门决算批复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反映到“项”级支出,金额单位为“万元”。

关于开展同级审计的工作报告模板

关于开展同级审计的工作报告模板

关于开展同级审计的工作报告模板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新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搞好同级审计,对于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积极作用,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近一年多来,我市两级审计机关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把同级审计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精心地组织和认真全面地审计,取得了较大成果,收到了较好的成效,进一步发挥了审计监督的积极作用,也使我们的审计队伍经受了一次严格的锻炼和考验,获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

一、同级审计取得了较大成果在同级审计中,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40个市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其所属的115个基层单位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6个区县地税局、1个地税分局和13户中央或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责成部分区县审计局对658个管理或使用市拨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了抽审。

审计预算内资金72.7亿元,预算外资金63.6亿元,审计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与此同时,18个区县审计局也对本区县财税等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的总户数为428户,审计的资金量一般都超过了预算收人和预算支出的70%。

通过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基本摸清了市和区县两级财政的家底。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和绝大多数区县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较好,普遍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大多数政府部门和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较好地遵守了国家的财经法规,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但是也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和其他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这次审计,全市审计机关共查出违纪金额36.8亿元。

主要问题是:(一)预算收人的征收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略)(二)预算收人退库管理不够规范。

(略)(三)挤占挪用预算资金。

(略)(四)多领取财政补贴。

(略)(五)预算外资金管理松弛现象较为普遍。

(略)二、同级审计起到了积极作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属于较高层次的审计监督,开展好这项审计,可使审计监督的积极作用得到更为充分地发挥。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审财发〔2010〕143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是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财政审计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审计范围不够完整,审计覆盖面比较小,整合审计资源力度不够,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个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宏观性和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财政审计工作。

当前财政法制建设、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对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切实整合审计资源,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完整把握财政审计范围,扩大财政审计覆盖面,积极探索对政府决算草案等财政报表发表总体意见的方式方法,增强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主要目标。

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及时揭示财政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风险,维护财政安全;促进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完整协调的政府预算体系;推动预算公开和财政管理的规范化,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着力拓展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三)完整把握财政审计范围。

如何写好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两个报告”

如何写好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两个报告”
;

同时 还 要 分析 问题 产 生 的 原 因 及 对 策 因 此 写 好 两 个 报 告 是搞 好 同级 财 政 审 计 的 一 项 重 要份 作
。 , “ ”



对 存 在 的主 要 问 题 要 分 析 产 生 的 原因 及 对策 避免就事论事 分析

支出
和管 理的审 计情况 对 下 级政 府 的 预 算 执 行 财政 决 算 的 审 计情 况 预 算 外 资金 基 金 和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情况 财政 有偿使用 资 金的 审
写 出 纠 正 问 题 的 有 关 政 策 依据

,
要指 出带 有 普 遍 性 和 倾 向性 的 问
题 特别 是 由于宏观 调 控 和 宏 观 决 策 方面 的 原 因 而 产 生 的 问 题
,

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
。 、
,
,
用 等其他 财政收 支的审计 情况 主 要是指对财政部 }〕 及其 他有 关 单 位的 预 算 外 资 金 的收 人
,
,
通过的预算盘子对比 科学地 实 事求 是地分 析比较
, , ,
肯定 财税 部
。 `
门 的 成 绩 指 出存 在 的 问 题 分析 要 注 意 全 面 性 同 时 要 善于 抓 住
、 。
主 要成 果 包括 单 项的 成 果 和 综

合的 成果
2

主 要问题进行深 人 细 致的分析
4

本级 预 算执Biblioteka 行的 基 本情 况、}一 。 、
问 题 产生 的原 因 要 从主 客观 方
、 。
一 向政府 提交 的审计 结果 报告 向 政 府提 交 的 审 计 结 果 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情况的报告(××年月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审计局局长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两年多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审计法》自年元月实施到现在近八年了,特别是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市审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朱镕基总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切实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审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工作实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两年多来,市直完成审计项目(单位)个,查出各种违规金额万元,依法处理上缴财政万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案件起。

我市有个项目被省审计厅评为全省优秀审计项目,其中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名列全省第一。

市审计局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审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

一、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计年以来,全市审计工作注重发挥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预警性和建设性作用,积极介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突出抓好八项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预算执行审计,促进了财政资金管理和分配的规范运行依据《审计法》第十七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永恒主题”。

为了认真落实《审计法》,审计部门以“摸清财政家底、揭露纠正问题、促进财税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为目标,坚持全面审计财政部门预算分配情况、地税部门收入征管情况、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在审计工作中坚持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财政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选准审计重点进行突破,有效地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水平。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辽政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3日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理财程序,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为适应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财政设立,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包括用于省直各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的专项业务经费。

省直各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依法依规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注重绩效、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一)省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和协调,对专项资金管理负有安排、审核、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责任。

与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每项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和编制,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及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等。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辽财法[2013]782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法〔2013〕782号)省直各部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厅内各单位: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法治财政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我们对现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现将继续执行的63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使用目录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如下:1.文件范围。

本目录所列财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程序单独制定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财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规则和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不包括在本目录之中:(1)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申请的批复、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2)分配经费指标和部署工作的文件;(3)有关会计报表和预算、决算表格的文件;(4)原文转发财政部或者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时间范围。

文件目录及其效力认定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

3.解释权限。

鉴于财政规范性文件处于不断修订完善之中,本目录所列文件如与新发布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文件效力等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4.文件衔接。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省财政厅2012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法〔2012〕983号)同时停止执行。

请转告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2日辽宁省财政厅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字〔1996〕69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预字〔1997〕164号关于对破产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抵扣营业税影响省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预字〔1997〕376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辽财监[2010]869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监〔2010〕869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8号)要求,结合我省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共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涉及的财政、财务、资产、会计等事项所实施的监控、检查、督促、评价、核查、调查和处理等活动。

财政业务管理机构,是指财政部门内部履行预算、国库、会计、财务、资产等管理职责的机构。

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是指财政部门内部专司财政监督职责的机构。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事项实施财政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财政监督。

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的事项直接实施财政监督,可以将本级监督的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可以与下级财政部门对同一事项共同实施财政监督。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2•【字号】辽政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03]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6号文件”)精神,规范省市政府分配关系,建立省市两级政府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机制,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议,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我省现行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

一、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我省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自1994年运行以来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保证了地方各级政府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财力需求。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和行业划分省市财政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妨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及各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切实解决好现行省市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国务院26号文件提出的“采用按税种或按比例分享等规范办法,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解决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要求,完善现行我省省市财政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

二、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4200万人民的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国务院26号文件精神,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和行业划分收入为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为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企业改组改制、兼并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建立省市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机制,在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前提下,努力增收节支,增强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财政支付能力,切实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困难县乡公教人员工资、农村义务教育基本经费等支出需求;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发展经济,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基础上的共同富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辽政办发[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四日辽宁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机关以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告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二)政府部门和有国有资产的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三)专项资金。

基金的审计结果;(四)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重大经济活动支出的审计结果;(五)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关注问题的审计结果;(六)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七)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八)专项审计调查和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告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分别履行以下程序:(一)审计机关公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呈报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报的报告中加以说明,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后,方可公告;(三)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交办审计事项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经委托审计的有关部门交办审计的本级政府同意;(四)公告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由审计机关按规定批准;(五)审计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审计公告的管理工作,制定审计公告实施办法,规范审计公告行为。

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7篇)

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7篇)

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一、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流程,从管理体制上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客观、公正、有效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推进审计全覆盖,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优化完善内部监督协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督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协同互动,推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关键业务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

二、推进审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新要求完善审计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有序开展审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统一的审计制度、程序和标准实施审计项目,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管控,确保审计程序和标准执行到位,促进审计质量提高。

三、做好重点领域审计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____年,公司将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聚焦公司重大事项和关键领域,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发挥内部审计增值作用,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一)开展重大政策、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审计。

(二)做好审计署、集团公司等外部审计监督配合工作。

(三)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

四、加强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扎实抓好审计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和后续整改落实工作。

按照“制度未完善的不放过、资金未追回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的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建立审计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等内容,严格实行对账销号管理,简单问题立审立改、复杂问题限期改正、长线问题挂牌督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相关人员考核奖惩,保证整改落实效果。

贯彻《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

贯彻《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






条 都 明 确规 定 了 违 反 财政 收 支 违 反 预 算 的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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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条 规 定 审计机 关 负责 人 第五 《 审 计法 》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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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照 法定程序任免

审计 机关负责 人 没有违法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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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机 关 给 予党 纪 政 纪 处分和 追 究刑事 责 任 较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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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审计厅财务收支审计方案模板

辽宁省审计厅财务收支审计方案模板

辽宁省审计厅财务收支审计方案模板一、审计目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审计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审计内容:财务收支审计对象是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所属单位等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

四、审计方法:主要采用现场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一)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实际,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

审计原则:坚持全面、客观、独立、公正。

遵循依法审计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规范财政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审计目标: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遵循审计工作规律,对各类财务收支审计提出明确重点和审计方向。

主要包括:宏观政策落实情况,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审计主要内容:1.财政资金执行管理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主要审计内容是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2)组织管理情况;(3)制度执行情况4.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5.财务收支情况6.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七年财务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主要审计内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等工作。

(五)审计重点:落实国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及其他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政府及其部门债务化解情况;政府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4项审计重点内容。

八、审计方法策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审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审计结论公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量力而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审计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和审计实践创新原则;加强审计结果一、审计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本级和各市2017年预算不符合此规定的,要按此规定调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2日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安排,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预算编制安排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原则。

第四条收入预算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充分考虑主要经济指标预期情况及国家财税政策调整等各项增减收因素,科学预测,符合实际。

第五条支出预算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必要支出:(一)工资性支出。

足额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及时足额兑现国家出台的调整工资等涉及个人的工资性支出政策。

(二)养老金发放。

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三)基本民生支出。

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基本医疗、义务教育、扶贫就业、对农民补贴等支出。

(四)基本运转支出。

根据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需要,安排部门基本运转经费。

(五)债务还本付息等其他需要安排的支出。

第六条支出预算要体现以下要求:(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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