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新华书店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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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2.本定额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材料损耗率详见附录三。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5.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6.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考虑,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7.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定额说明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8.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9.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八、关于机械。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本省工程实际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5.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九、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工程定额执行。十、本定额按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十一、建筑物的地下室、以及外围采光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可以其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按每平方米20元(其中二类人工0.05工日)计算洞库照明费。十二、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十三、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底高度。外檐沟檐高算至檐口底高度,内檐沟檐高算至与檐沟相连的屋面板板底高度,平屋面檐高算至屋面板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十四、本定额结合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的推广,根据现行《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发布),新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三种浙江省主导推广的工业化建筑结构类型的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其定义如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等。钢结构:包括普通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结构,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或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钢管混凝土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十五、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十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十七、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十八、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各章有规定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十九、凡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二十、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与回填、基础排水等。二、土壤分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岩石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坚硬岩、坚硬岩,其具体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壤分类表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岩石分类表注:本表依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进行分类。三、干土、湿土的划分: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四、本章定额挖、运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含水率<25%)。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均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有垫层的按垫层,无垫层的按基础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六、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上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七、挖桩承台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八、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九、土石方、淤泥、流砂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人工土方: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2.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十一、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遗留厚度在30cm以内的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的工作内容,不再另行计算。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为沟槽、基坑时,执行槽坑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机械挖槽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如下翻部分采用人工开挖时,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定额。2.汽车(包括人力车)的负载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3.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在30cm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基坑内挖土,挖图深度6m以内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图深度6m以上是,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另行计算。5.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材料使用费按每100m3增加14元计算。6.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极软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运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或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按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7.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机械运湿土定额不乘以系数;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十二、石方: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2.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工程量包括5m以内部分。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4.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5.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6.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增加的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7.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8.石方爆破,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²时,按爆破沟槽、坑开挖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10.液压锤破碎槽坑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11.填石碴定额适用于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十三、基础排水: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座井计算,使用以每座井.天计算。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3.湿土排水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编制,排水期至基础(含地下室周边)回填结束。回填后如遇后浇带施工需要排水,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块石码方孔隙率不得大于25%。二、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架空层结构外围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交底资料

费用组成对比:
根据“13版计价规范”和建标〔2013〕44 号文“费用项目组成”,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及造 价组成内容如下表: 建标〔2013〕44号文费用项目 浙江省18版规则费用定额项目 费用构成要素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费用构成要素
人工费 材料(工程设备)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1 1 ) 倡导分 段结算
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 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多个期中结算的形象进度节点,工程完工后再汇 总各部分结算文件即为竣工结算文件。
1 2 ) 深化动 态管理
增设了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章节,对价格 风险分担、动态调整办法、工期延误处理等方法 作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招标风险警戒值作用和招 标控制价可根据当地建设市场情况作合理浮动, 细化了合同价款调整、结算及支付的规定。
造价形成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 费
造价形成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13版规范对应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单价措施项目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 费
总价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 规 费
利 润
规 费
利 润
规 费
税 金
税 金
税 金
税 金
税 金
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7)取 消 工 程类别
取消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将企业管理费与工程类 别脱钩,淡化费率标准与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之 间的关系。
8)完 善 取 费费率
根据计价内容,将其他项目费中施工总承包服务 费(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甲供材料设备保管 费)的费用计算比例上升为费率标准,并增设标 化工地、优质工程预留费等概算其他费用的取费 费率。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2020年8月更新版本)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2020年8月更新版本)

4.根据杭建招﹝2014﹞14号文件:企业管理费投标报价最低不得低于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的20%。
4.1.2、房建与装饰工程利润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A2
利润
A2-1
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A2-2
单独装饰工程
A2-3
专业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他专业工程
A2-4
专业土石方工程
注:利润费率使用说明同企业管理费:1~3条。
注: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费率调整系数同企业管理费;
计算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一般计税)费率(%)
下限
中值
上限
7.14 8.57
1.27 1.54
0.01 1.03 1.55 0.40 0.06
7.93 9.52
1.49 1.81
0.52 1.29 1.79 0.50 0.11
其中
A4-23
甲供材料保管费
A4-24
甲供设备保管费
注:1.其他项目费不分计税方法,统一按相应费率执行;
除优质工程增加费外税前 工程造价
专业发包工程金额 甲供材料金额 甲供设备金额
1.50 2.00 3.00 4.00
1.00~2.00 2.00~4.00 0.50~1.00 0.20~0.50
2.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按工程质量综合性奖项测定,适用于获得工程质量综合性奖项工程的计价;获得工程质量单项性专业奖项的工程, 费率标准由发承包双方自行商定。
8.72 10.47
1.79 2.17
1.03 1.55 2.03 0.60 0.16
2.专业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乘以系数0.35;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拆除工程 (1)第二章土方工程 (14)第三章砌筑工程 (20)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51)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66)第七章门窗工程 (76)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83)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106)第十章装饰工程 (114)第十一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42)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168)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174)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196)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202)第十六章其他工程 (230)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236)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282)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322)第二十章给排水工程 (369)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427)i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浙江省房屋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交底培训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2月21日交底内容第一部分定额修订概况第二部分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三部分定额章节第四部分定额附录第一部分定额修订概况✧一、定额修订特色✧二、定额修订水平1. 贴近本省建筑市场实际,对原有的定额项目进行结构性调整。

2. 接轨13国标清单计算规范,调整定额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

3. 方便使用者实际操作,调整相应章节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

4. 科学确定量、价结构比例,合理调整定额人工消耗量。

✧ 1.测算选用的典型工程概况✧序号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权数(%)1 多层住宅框架结构102 高层住宅框架结构403 高层公建(写字楼)框剪结构204 多层公建(教学楼)框架结构205 工业厂房钢结构10✧2. 定额水平变化的测算方法✧采用统一的2018版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分别套用2010版、2018版两种不同的定额消耗量,计算出工程直接费进行比较,再经过加权平均后,计算出2010版定额与2003版定额之间的定额水平变化幅度。

3. 定额总体水平变化的幅度定额水平变化幅度(%)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合计定额直接费(%)10.17 1.33 1.04 12.54定额消耗量(%)34.4 2.13 14.25 ——第二部分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总说明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总说明1. 定额的编制原则及依据2. 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3. 定额水平及消耗量确定原则4. 有关问题的说明5. 定额的界定与解释、管理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规范修订的总体原则✧(二)术语✧(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规范修订的总体原则✧1.适用范围✧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3.可以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4.一般计算原则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二)术语(主要术语介绍)✧1.建筑面积 2.建筑空间 3.围护结构✧4.围护设施 5.主体结构 6.结构层✧7.阳台 8.露台 9.雨蓬 10.台阶(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条款介绍)✧1.有关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功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计价活动。

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指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工程结算的确定与控制。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计价依据”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产品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

“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标底的指导性依据,是承包人投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参考性依据,也是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性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一)综合解释(三)1.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水泥搅拌桩等施工产生的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计算,结算时能否按实调整?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定额执行,结算可按实调整。

2.PC工法组合钢管桩是否适合套用打钢管桩定额?答: PC工法组合钢管桩与钢管桩施工工艺不同,不适合套用打钢管桩定额。

3.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工程量计算时应按中心线长度计算还是外边线长度?答: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中保护层厚度为受力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而图集16G101-1发布后,原图集已废止,新图集中明确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指最外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18定额中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公式已明确C为“主筋保护层厚度”,不受图集变化影响。

4.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 ALC蒸压轻质混凝土隔墙是否能套用轻质条板隔墙子目?答:由于两者的安装工艺及施工方法不同,ALC蒸压轻质混凝土隔墙不适合套用轻质条板隔墙子目。

5.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单跑楼梯上下平台按楼板还是休息平台套用定额不明确。

答: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的平台面积并入楼梯面积内计算。

6.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³”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0.3㎡以内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

”装配式楼板与柱、烟道交接处预留的洞口是否也属于0.3㎡以内的孔洞?答:装配式楼板外边线与柱、烟道交接处预留的缺口也适用于此计算规则,对应外边线的缺口面积在0.3㎡以内的不扣除。

7.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柱(梁)面一般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答:柱(梁)面一般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墙面一般抹灰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征求意见稿)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征求意见稿)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征求意见稿)2019年8月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基础上,结合《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进一步综合扩大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统一了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工程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计量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书)和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需用量的基础。

四、本定额仅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消耗量和基价,其他相关费用应按照与本定额配套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算。

五、本定额是按照主要分项工程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综合相关分项工序的预算定额确定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本省的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一般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用量。

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主要工序用量为准,定额中的模板按不同情况分别考虑了组合钢模、复合模板及铝模。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所需的人工及机械台班费用。

八、本定额的垂直运输系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

九、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调整。

十、本定额中的钢筋含量是按常规情况考虑的,工程概算钢筋用量可结合实际不同结构类型工程作量差调整。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

A3
施工组织措施费
A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A3-11 其中 非市区工程
A3-12
市区工程
A3-2
标化工地增加费
A3-21
非市区工程
其中
A3-22
市区工程
A3-3
提前竣工增加费
A3-31
缩短工期10%以内
A3-32 其中 缩短工期20%以内
A3-33
缩短工期30%以内
A3-4
二次搬运费
A3-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1 房建与装饰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4.1.1、房建与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一般计税)费率(%)
下限
中值
下限
A1
企业管理费
A1-1
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12.43 16.57
20.71
A1-2 A1-3
单独装饰工程 专业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他专业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1.37 10.12
4.根据杭建招﹝2014﹞14号文件:企业管理费投标报价最低不得低于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的20%。
4.1.2、房建与装饰工程利润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A2
利润
A2-1
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A2-2
单独装饰工程
A2-3
专业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他专业工程
A2-4
专业土石方工程
注:利润费率使用说明同企业管理费:1~3条。
注: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费率调整系数同企业管理费;
计算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浙江2018修缮定额

浙江2018修缮定额

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拆除工程 (1)第二章土方工程 (14)第三章砌筑工程 (20)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51)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66)第七章门窗工程 (76)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83)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106)第十章装饰工程 (114)第十一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42)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168)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174)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196)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202)第十六章其他工程 (230)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236)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282)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322)第二十章给排水工程 (369)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427)i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浙江省房屋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各方主体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审投资估算;2.编审设计概算;3.编审工程量清单;4.编审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5.编制投标价;6.确定与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编审竣工结算;9.工程计价纠纷调解;10.工程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计价应实施全过程管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的原则,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供给建设资金的目的。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本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预算价格》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2.本定额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材料损耗率详见附录三。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5.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6.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考虑,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7.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定额说明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8.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9.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八、关于机械。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本省工程实际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5.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九、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工程定额执行。十、本定额按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十一、建筑物的地下室、以及外围采光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可以其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按每平方米20元(其中二类人工0.05工日)计算洞库照明费。十二、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十三、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底高度。外檐沟檐高算至檐口底高度,内檐沟檐高算至与檐沟相连的屋面板板底高度,平屋面檐高算至屋面板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十四、本定额结合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的推广,根据现行《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发布),新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三种浙江省主导推广的工业化建筑结构类型的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其定义如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等。钢结构:包括普通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结构,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或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钢管混凝土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十五、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十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十七、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十八、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各章有规定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十九、凡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二十、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与回填、基础排水等。二、土壤分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岩石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坚硬岩、坚硬岩,其具体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壤分类表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岩石分类表注:本表依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进行分类。三、干土、湿土的划分: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四、本章定额挖、运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含水率<25%)。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均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有垫层的按垫层,无垫层的按基础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六、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上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七、挖桩承台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八、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九、土石方、淤泥、流砂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人工土方: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2.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十一、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遗留厚度在30cm以内的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的工作内容,不再另行计算。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为沟槽、基坑时,执行槽坑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机械挖槽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如下翻部分采用人工开挖时,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定额。2.汽车(包括人力车)的负载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3.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在30cm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基坑内挖土,挖图深度6m以内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图深度6m以上是,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另行计算。5.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材料使用费按每100m3增加14元计算。6.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极软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运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或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按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7.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机械运湿土定额不乘以系数;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十二、石方: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2.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工程量包括5m以内部分。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4.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5.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6.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增加的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7.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8.石方爆破,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²时,按爆破沟槽、坑开挖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10.液压锤破碎槽坑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11.填石碴定额适用于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十三、基础排水: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座井计算,使用以每座井.天计算。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3.湿土排水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编制,排水期至基础(含地下室周边)回填结束。回填后如遇后浇带施工需要排水,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块石码方孔隙率不得大于25%。二、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架空层结构外围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征求意见稿)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拆除工程 (1)第二章土方工程 (14)第三章砌筑工程 (20)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51)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66)第七章门窗工程 (76)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83)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106)第十章装饰工程 (114)第十一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42)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168)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174)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196)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202)第十六章其他工程 (230)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236)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282)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322)第二十章给排水工程 (369)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427)i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浙江省房屋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

浙江2018建筑定额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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