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蒸发8年 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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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人员60问

招商人员60问

招商人员准备回答商户提出的60个问题.一、地理位臵的问题:.他们需要彻底明白的问题,你必需要让他们问的问题,如果不把握这方面他们可能是糊弄你;1.项目具体地理位臵?2.项目环境有何特色?3.项目周围的主要交通设施有哪些?4.项目附近公交班次、路线?5.项目附近有哪些主干道、宽度、是否太吵?6.项目所属居委会、派出所?7.项目周围商业态及营业状况?8.项目周围学校及其地点交通、距离?9.项目周围医院及其地点交通、距离?10.项目周围菜市场、游乐设施如何?11.项目附近居住的是什么样的人?12.项目离飞机场、汽车站多远?13.地理环境对本项目有什么有利和不利因素?二、关于项目状况的问题.他们要明白的问题,你必需和他们要弄清的问题.14、项目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15、项目开业后的管理团队是那里来的?.16、项目业态定位是什么?.17、项目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率、容积率、建筑密度?18、公摊系数?.19、国有土地使用年限、起始年月?.20、布局规划情况?.(1)我们的品牌放在哪里?. (2)我们周围都有哪些品品牌?. (3)为什么将哪个品牌放在我们旁边?. (4)能否调换位臵?21、项目共几层?(1)各店铺的面积、深、宽?(2)每层有多少品牌商户?(3)滚梯、直梯、货梯有几部?(4)我们的送货车停在哪里?.(5)从哪里上货?(6)项目的垃圾临时放在哪里?22、项目在造型、设计上突出之处?23、项目分几期?何时开工、竣工、交付使用?预计开业日期?24、项目计划有多少品牌商户进入?大主力店都有那几家?25、项目的配套服务都有那些?26、项目建筑地下层数及用途?27、项目公共设施如何规划、使用?28、项目环艺景观有何特色、中庭如何规划设计?29、项目公摊主要包含哪些地方?30、项目商业用电和商业用水的费用?31、项目店铺内预留电话线吗?32、项目地下停车场层高、总面积、车位数?33、项目车位费用的收取情况?.三、操作方式的问题,你必需要问的问题..34、项目经营店铺有几种方式?35、项目扣点?保底?促销费?36、项目预计租金、回报率?37、项目订金多少?几天内补足签约?38、签约时需带什么资料?39、进场装修的装修押金?40、外商合作应提交什么证件?41、如用汇款形式,开发商开户行、帐号?42、如用其他币种、如何计算?43、营运工商管理费和税费有几种、额度、多少由谁承担?44、物业管理费具体为多少?包括哪几项服务项目?45、店铺的水、电、电话、物业维修等是否另行收费?具体费用?46、这样租金的价格是否合适?四、政策法规的问题,你必需要问的问题.47、现场管理有什么规定?.48、户名可否作内部变换?有什么条件?.49、委托他人签订合同需要准备哪些证件?.50、管理费用多少?有没有统一办理保险?.51、对餐饮有没有特殊的要求?.52、特种行业的要求?24小时营业?、建材与设备的问题,你必需要问的问题,.53、对商户装修有什么要求?.如何办理进场装修手续?装修单位质资证明.申请装修表格..商户工作流程..商户防火培训..装修材料验收..临时接电申请..装修工人的备案.54、电器设备:(1)供电系统;.(2)开关及开关箱品牌。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公式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结束时距今的年限,是衡量土地使用价值和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计算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开发商和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种常用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公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自颁发之日起至约定年限届满时的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通常由国家规定,一般分为70年、50年和40年等不同的期限。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则是指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距今的剩余年限。

计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公式如下: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 土地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其中,“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年限,“已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已经使用的年限。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计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查看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关合同,确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计算已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通常是从土地取得使用权的日期开始计算,到当前日期为止的年限。

将已使用年限从土地使用年限中减去,即可得到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计算对于土地所有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它直接影响着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一般来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越长,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就越高。

因此,土地所有权人在购买土地或者进行土地开发时,都应该重视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计算,以便做出更加准确的决策。

除了土地所有权人外,对于开发商和投资者来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计算也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来评估土地的投资价值和开发潜力,从而决定是否投资购买土地或进行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计算是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掌握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开发商和投资者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希望以上介绍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公式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土地管理理论。

十八亿

十八亿

“十八亿”耕地能守住吗?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3日下午就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问题研究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的发展中大国。

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是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我们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

“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以租代征”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鸡泽县位于河北省南部,邯郸市东北部,西及西南与永年县接壤,东及东南与曲周县交界,北与邢台市的南和县、平乡县为邻人口不足30万。

可就是这个只有337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因为县里要建城东工业园区就占有鸡泽镇(城关镇)东关村,南街村,龙泉村近2000亩的耕地搞开发建设。

动辄几十亩、上百亩的耕地正在被大量圈起建厂,占用农田的工厂有手续吗?在鸡泽县城城北2公里处、S214道路东侧,《法治周末》记者看到,一片正在兴建的工业区。

新修的道路两旁,到处是正在施工的场面,砌围墙、建厂房忙得不亦乐乎。

每处工地旁都矗立着一面项目介绍效果图,每一个效果图背后,都是圈起来的大片土地。

工业区逐步向东发展,正在大量吞噬着农民的麦田。

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手中都持有一份"租赁协议",每年到村委会或镇经委领取租赁费。

记者根据圈起的围墙和项目公示牌粗略数了一下,已经落地的企业近20家,企业占地面积少则30亩,大部分在100亩左右,最多一家企业占地达460亩。

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与有偿使用

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与有偿使用

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与有偿使用
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也必须按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其主要形式即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

中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是国有土地租赁;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房产纠纷天津律师服务网”网站”。

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详解

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详解

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详解房地产开发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都备受关注。

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权问题一直是一个关键性的话题。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实行支配、使用、收益的权利。

本文将从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获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的使用权控制,也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土地使用权一般以出让、划拨、租赁等形式取得,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获得土地使用权是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基础。

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1. 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对土地进行招商引资,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开发商。

土地出让合同是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用途、约束条件等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土地划拨土地划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划归给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但国家仍保留土地所有权。

土地划拨的使用期限较长,一般是70年。

3.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

土地租赁合同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提供者之间的约定,内容包括土地的租用期限、租金等条款。

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土地使用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施:1. 土地用途管制国家规定了土地的不同用途,比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土地供应管理土地供应管理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开发商。

土地供应管理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注重土地的优化配置。

3. 土地出让金管理土地出让金是指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向国家支付的费用,可以用于土地资源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盘活存量土地 拓宽发展空间

盘活存量土地   拓宽发展空间

盘活存量土地拓宽发展空间作者:王清杰陈红艳尹军涛来源:《资源导刊》2023年第11期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发展导致的建设用地需求日益旺盛,与严守耕地红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大、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此形势下,盘活存量土地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破解发展空间不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盘活存量土地的主要做法近年来,鹤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通过创新机制用活政策、双向对接匹配供需、“府院联动”、“腾笼换鸟”、重塑产业空间等举措,连续4年实现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率100%,产业发展和存量土地盘活的有机统一,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鹤壁模式”。

创新解难破碍制度机制,用足用活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政策红利。

结合实际,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系统谋划、政策引导、重点突破,联合市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用足用活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政策红利,出台《关于支持开发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提高用地效率不增收土地价款、落实差别化税收、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支持企业分割转让结余土地和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新型产业5年过渡期等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资效益低等各类闲置低效用地处置。

制定《工业项目再投资履约监管协议》,重新约定投资额度、建设时序、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和违约责任,提升工业产业用地亩均效益。

2021年以来,全市供应土地1.9万亩,其中,使用存量用地1.2万亩,占比达到63%,单位GDP地耗由2020年的629.7亩/亿元下降到569亩/亿元。

需求与服务精准对接,促进项目高质高效用地。

与县(区)政府精准对接,引导算清政治、经济、生态“三本账”,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摸清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情况,绘制存量建设用地“一张图”,统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存量土地高效利用。

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实施精准服务,全程跟进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挂牌和規划审批等环节,引导土地使用全过程集约管理。

房地产开发土地政策

房地产开发土地政策

房地产开发土地政策目录1、土地管理 .....................................................................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1)1.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4 2、土地取得 ..................................................................... (6)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2.2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9)2.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9)2.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0 3、房地产开发 ..................................................................... (11)3(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13.3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13)3.4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13)3.5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14)4、房地产调控 ..................................................................... (15)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5)4.2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16)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61、土地管理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所有制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的土地则是归集体所有的,大家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

有的人以为自己买了一套房子。

对这个房子的使用年限就是永久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很多人并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30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国土部出新规打击“囤地”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解读2022版闲置土地处置措施2021年6月7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新修改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新《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等环节做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加大了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避免地方政府“玩猫腻”。

一、明确闲置土地的“政府原因”,防止地方政府滥用权力“豁免”闲置土地。

新《办法》将闲置土地归为两种:政府原因导致开工延迟的和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闲置的。

其中,政府原因导致开工延迟的包括:政府未按约定交付土地、规划修改、相关群众信访、国家出台新政策、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造成无法动工的情形。

如果闲置土地是政府造成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选择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包括:延长建设开发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根据新的用途重新办理相关土地利用手续;政府安排的临时使用;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土地置换等。

二、明确“动工开发”、“投资额度”的定义,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一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但是之前的《办法》没有明确“动工开发”、“已投资额”、“总投资额”的定义,导致地方政府执行标准不一,损害了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新《办法》明确规定:。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要挖深基坑的工程,完成基坑开挖;对于采用桩基的工程,驱动所有基础桩;对于其他工程,三分之一的基础施工完成。

2.投资金额及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及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三、土地闲置信息应当在国土部门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处置完毕后才能撤下。

新《办法》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颁发闲置土地认定证书后,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姓名、闲置时间等信息。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的土地摊销年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的。

根据最新规定,土地摊销年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章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一般为70年,在70年内,宅基地使用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土地摊销。

而农村宅基地是永久使用权,不属于摊销范围。

2. 城市土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城市土地是指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按照年限确定其摊销年限。

具体年限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规定,一般在40年至70年之间。

3. 住宅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住宅用地
按照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合同签订日起按照约定年限计算,并进行摊销。

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

4. 工业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工业用地
摊销年限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定期限计算。

除合同约定的年限外,工业用地最长摊销年限为70年。

5. 商业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商业用地
按照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合同签订日起按照约定年限计算,并进行摊销。

一般情况下,商业用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

此外,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土地的摊销年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在进行土地的摊销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法规和地方政策进行计算和核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摊销的年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土地摊销年限可能会发生调整和变化。

企业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动态,确保土地摊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七十年后强收回土地和房子怎么办?

七十年后强收回土地和房子怎么办?

七十年后强收回土地和房子怎么办?土地制度现状与问题周天勇:“政府行政寡头垄断卖地,是中国土地及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腐败的最大寻租制度源泉。

几乎所有房地产领域的中行贿受贿,与政府国土部门,政府一些领导招拍挂卖地中的公关和内幕有关。

”三中全会后很多领域改革陆续启动,土地制度改革是最难啃的骨头之一,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撰文阐述中国目前土地制度现状及产生的问题,以及对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建议,本期推出上篇:土地制度的现状及产生的问题。

中国正在实行一些比较大的改革,比如财税体制改革,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方案。

但是最难的改革,还不是金融领域、价格领域的改革,而是土地和住宅。

土地和住宅体制改革,是中国非常艰难,但是又绕不过去的一项工程。

我们先来看土地制度的现状:政府垄断卖地:房地产领域腐败的寻租制度源泉首先是土地国有和集体双轨所有制。

城镇土地是全部国有,农村和城郊土地是集体所有。

解放后,农村土地分给了农民;城镇有一些土地收归国有,有一些保持私有。

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城镇还有私有的土地和房子,但是到文化大革命中,出了一个文件把资本家的子女从房子中赶出去,把一部分房子分给了工人,这种房子到现在还有产权纠纷。

文化大革命结束,人家要求平反或者恢复居住,但是住进的人,有些不好再调整出去,到现在有些房子产权还是不清楚的。

但是总体说,城镇全部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第二是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寡头垄断卖出制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讲,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比如空气、水,土地。

所以土地最开始是政府划拨分配。

改革开放以后,土地要有偿使用,直到九十年代末才开始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开始叫协议出让,后来叫招拍挂。

这种土地买卖属于行政寡头垄断。

卖地的是政府,不是一个经济组织,不是一个公司。

我们土地管理法规定,所有的建设用地都要经过征用,变成国有土地以后,才能出让。

这样的卖地市场,在微观经济学中也找不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年10月24日[88]国税地字第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税务局各分局:为了便于各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征求各地意见,国家税务局拟定了《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厂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厂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调查和认定第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问题

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问题

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问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买卖交易日益繁荣。

然而,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问题往往令人困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问题,并提供相关知识与建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法律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权利。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由国家授予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个人。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购房者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即为其购房所依据的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1. 有限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50年至70年,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2. 转让与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购房者在购房后,可以选择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或作为抵押物进行金融操作。

3. 继承与赠与: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继承或赠与的方式进行转移。

二、不同类型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类型的房屋买卖交易中,土地使用权存在不同的情况和处理方式。

下面我们将以商品房和二手房为例,探讨其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1. 商品房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在商品房交易中,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或房地产公司。

购房者获得的是该房产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获取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详细信息和使用期限。

此外,购房者还应当关注开发商是否具备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 二手房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在二手房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由原先的购房者通过法律渠道转让给新的购房者。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相关事项。

购房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查询相关土地使用权的信息,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土地产权的关键问题与解决途径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土地产权问题是买卖双方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的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

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

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的案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的案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的案例分析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临时出让给他人使用,作为一种联合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是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企业资产的评估和摊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结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进行深入分析。

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案例进行分析。

该企业在2018年以10,000万元购买一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为50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首先需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和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应当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确定。

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规定,一般为50年至70年,具体取决于土地所在地的政策规定。

在本案例中,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因此将其作为摊销期限。

接下来是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

直线法是一种常见的摊销方法,它假设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产生的经济利益成正比。

以本案例为例,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10,000万元)除以摊销期限(50年),得到每年的摊销金额为200万元。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关键事项。

首先是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时,企业应当进行评估,并确定其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可参考市场价格、法定评估或专家评估等方法。

在本案例中,假设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等于购买价格(10,000万元)。

其次是土地使用权的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对资产进行减值损失测试。

如果发现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土地使用权来说,如果发现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照减值准备的要求进行计提。

最后是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记录和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记录,包括摊销金额、摊销期间、摊销会计科目等。

土地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17

土地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17

土地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17
土地使用权折旧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

在最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应当允许。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相关内容:
“土地折旧年限是50-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一般在取得权证时开始算起,它使用时间为50-70年。

在取得权证时,一般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企业获批开发项目后,要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到: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及拆迁补偿费科目核算。

”。

2023年新版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23年新版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土地运用规划作业1参考答案1.土地资源具有哪些特性?并简要说明参考答案:土地资源的特性:(1)面积的有限性;(2)位置的固定性和区域差异性;(3)整体性;(4)土地资源的再生性与非再生性;(5)多用途性;(6)社会性。

2.为什么要保护土地资源?参考答案:是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已形成对土地资源的巨大压力。

为了满足食物需求,人类将林地、草地、湿地等开垦为农田,在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相称多的开垦耕地已成为不毛之地,人口的增长对居住、交通、文化娱乐等用地的规定也增长,大量肥沃良田正在转变为非农业用地;土地开发运用不妥,土地资源严重退化。

由于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酸化、贫瘠化、污染等导致土地生物生产潜力减少或生物产品质量减少,大面积的耕地、林地、草地不同限度的退化,高化肥、农药的投入,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同时保护土地资源是农业可连续发展的基础。

全球食物的98%是陆地生产的,海洋和陆地水域生产不到2%,植物性食品占人类膳食的92%,而只占8%的动物性产品大部分也间接来自于植物性产品,这些决定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

3.什么是土地运用规划?土地运用规划有哪些特性?参考答案:土地运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未来土地运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派和合理组织土地运用的综合经济技术措施。

要进行土地运用规划,是由于土地资源的特性决定的。

一方面是土地面积的有限性,人口增长对土地导致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土地资源位置的固定性和区域的差异性,决定了使用要因地制宜;第三,土地资源各组成要素有整体性,它们互相依存、互相制约,构成了完整的土地生态系统;第四,土地资源有多用途性;最后,是土地资源的社会性。

由于这些因素,决定了要充足、合理运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就需要对土地运用进行规划。

4.土地运用规划的涉及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土地运用规划依据其范围或层次可以分为:(1)涉及区域所有土地的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其重要内容是拟定区域内各类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2)耕地、草地、林地等单一土地运用系统的具体运用规划,重要内容是各类用地的内部土地运用组织,以提高土地运用率和产出率;(3)为了解决特定土地运用问题的土地运用专项规划,内容涉及防止土地退化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土地保护规划,合理开发运用未运用土地的土地开发规划,以及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

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

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

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引言在现代社会,土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对于各个国家和个人来说都具有巨大的价值。

土地使用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享有的权利,可以进行开发、使用和收益。

在传统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下,土地使用权往往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取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逐渐受到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探讨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定义、特点以及利弊。

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定义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获得对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与传统的租赁方式不同,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完全转交给购买者,购买者无需再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并且可以自由支配土地,如建设、出售或转租。

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特点1.永久性: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特点之一是其永久性。

一旦购买了土地使用权,购买者可以永久拥有该土地,并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益。

2.自由支配:购买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计划自由支配土地。

可以选择开发建设、出售转让或进行其他合法用途。

3.免除租赁费用: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购买者不需要支付租赁费用,节省了长期租赁的成本,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具有显著的经济优势。

4.稳定性:相比于租赁制度,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具有更高的稳定性。

购买者不会受到租赁期限的限制和可能的租金上涨风险,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土地。

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利与弊利1.稳定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一种稳定的投资手段,有助于资产保值和增值。

2.自由支配:购买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由决定土地的使用方式,有更大的开发空间和收益潜力。

3.节省成本:相比于长期租赁,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可以避免租赁费用的支出,节省经济成本。

4.风险抵御:土地是有限资源,土地价格在稳步上涨,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以抵御通胀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弊1.资金压力: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需要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对于个人和中小企业来说可能存在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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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蒸发8年谁来买单
[汉海招融网按]“交了2万元定金,才知道我买的商铺国土使用年限已经‘缩水’了8年。

”11月5日,星沙汇一城项目由于开发商将土地闲置8年导致了上述问题。

但是售楼员却告诉她,交了定金不能退,将来使用年限到期了,业主可自行缴费延期。

土地闲置,业主使用年限少了8年
10月26日,杨婧看中了位于红旗路与远大路交会处的汇一城1号栋社区商铺,单价不贵,赠送面积大。

在售楼员的劝说下,杨婧交了两万元定金。

“后来一打听,原来那块地是2006年的时候拿的。

”另一位买家袁先生告诉杨婧,汇一城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了8年。

得到该消息,杨婧第一时间来到售楼部索要定金,工作人员称“不能退”。

无奈之下,杨婧只能预定了1号栋下面的一个底铺,总价53万元,但尚未签购房合同。

不过,袁先生却仍与汇一城僵持着。

11月5日下午2时,汉海招融网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汇一城营销中心,售楼员小刘坦言,他们项目是2006年拿的地,“这个问题不大,即便将来国土证到期了,你们缴纳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办理延期
随后,记者采访了多位与杨婧一起买铺的市民,他们担心将来国土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会不会在终止日期之际面临被拆迁、被征地?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没遇到过这种问题,暂时没有相关的政策应对。

一位资深地产人士介绍,《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用地使
用期限届满是自动续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依然属于业主,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住宅用地是应有偿使用的,到期后如继续使用仍需缴交地价款。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是否有偿、如何办理续期、是否需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测等问题,有待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开发商延迟开发造成的问题,由业主买单合理吗?“少了快十年,业主权益肯定会受损。

”长沙市国土局综合业务处工作人员说,市民购房后,若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短,可要求开发商办理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手续,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11月6日上午,汇一城销售经理戴兵电话回复:“我们项目体量很大,所以开发速度慢,对于国土使用年限减少的问题,我会跟老板汇报,看如何解决。

”对于此事,本报将持续关注。

长知识
购房时注意开发商土地使用证起止时间
叶翔锋律师提醒,市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多数业主留意的只是住宅的面积、价格等。

对于房产证和国土证,大多数人都只是关心什么时候才办得下来,至于土地使用权为多少年却并不在意。

因此,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也需注意开发商土地使用证的起止时间。

[据汉海招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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