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管理规定-初稿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排污自行监测工作,保障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排污自行监测的单位。
排污自行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排污自行监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自行监测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的审核和评价,保证排污自行监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排污自行监测结果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开信息。
第二章监测组织和机构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组织和机构,负责排污自行监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监测组织和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
第八条监测组织和机构应当设置科学、规范、有效的监测方法和流程。
第三章监测范围和频次第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监测范围和频次。
第十条监测范围应当覆盖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第十一条监测频次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规模、排放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监测设备和方法第十二条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第十三条监测方法应当科学、规范、可靠,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五章数据采集和处理第十五条监测数据应当由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采集和记录。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监测报告。
第十七条监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监测结果、分析结论等内容。
第六章数据报送和公开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报送的监测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价,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签发人签发日期公章目录一、总则 (3)二、生产部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4)三、污染源自动检测仪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四、污染源自动监测仪故障预防与处理制度 (6)五、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验制度 (7)六、自动监测设备操作制度 (8)七、污染源自动检测仪日常维护的基本内容 (9)八、附则 (11)一、总则1、目的为加强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并落实,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现状并采取防范措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2.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2.5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39 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 年2.6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标准。
3、使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公司环保部、生产部、动力车间、动力车间在线监测室内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等相关活动二、生产部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备良好运行,达到国家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特制定了一下要求:1、要求污水操作工每班认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2、污水操作工必须按照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违章操作。
3、污水设备运行时要求每班次每半小时对污水的PH值进行测定,且处理前后都必须检测,必须把污水的PH值控制在工艺要求的范围内。
4、处理后的污水排污前必须依据国家二级污水检测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标准合格后方可排放,否则不得排放。
5、每班应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处理水量投药量、出水水质记录6、要求污水操作工依据《设备三级检点》、《定期维护制度》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护环境,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健全的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明确自行监测的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和工作程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对于已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自行监测的方式,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设备和人员,并建立监测档案,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第六条排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自行监测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
第八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由环境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等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操作技能和监测数据处理能力。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并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档案,记录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准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自行监测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过程和排放特点,制定自行监测的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在进行监测工作时,监测人员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应当在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操作,同时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查程序和机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和评估,并确保监测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监测数据的上报和公开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周期和要求,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给环保部门,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监测数据。
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企业自行监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状况等进行自行监测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环保职责,确保自行监测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如实记录、报告监测数据,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第二章监测方案制定与实施第五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情况,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内容、方法、频次等。
第六条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经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监测方案如需变更,企业应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自行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监测数据管理与报告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管理机制,对监测数据进行归档、分析和保存,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与应急响应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对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其他环保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环保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迅速响应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自行监测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企业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考核制度,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公司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公司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环境责任。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同时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以下是一份公司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之用。
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环保自行监测的基本要求,确保监测活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
二、组织结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维护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该部门应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负责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
三、监测范围与频次监测范围应涵盖公司所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
监测频次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四、监测方法与设备公司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认可的监测方法,使用经过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监测。
所有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定,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五、数据记录与报告环保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每次监测的数据,并整理成报告。
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分析评价以及必要的改进建议。
对于超标情况,应立即上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六、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公司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
七、培训与宣传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自我监测能力。
同时,通过内部宣传等方式,鼓励员工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
八、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公司应定期对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同时,接受外部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范文
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自行监测的管理,确保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包括生产、商业、公共服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自行采集、分析、报告和记录相关排污数据的活动。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建立和实施自行监测控制措施,确保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监测计划第五条每个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己的特点和排放特征制定自行监测计划,经所在地方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自行监测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污染物的种类和监测参数。
(二)监测设备和方法。
(三)监测频次和采样时间。
(四)数据处理和质控要求。
(五)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提交时间。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保证自行监测计划的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所在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监测设备和方法第八条排污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择和购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并经所在地方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条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校准、维护和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第十一条自行监测的参数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监测数据应经过校核合理性。
第四章数据采集和处理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按照自行监测计划的要求,采集监测样品,进行现场测试和分析。
第十三条监测样品采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按照标准的采样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监测样品采集后,排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析,并记录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监测数据应经过初步处理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确保所报告的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报告和记录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并提交自行监测报告。
自行检测管理制度模板
自行检测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行检测管理,确保检测活动的客观、公正、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自行检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行检测管理制度,保证自行检测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检测管理组织,负责自行检测活动的统一管理。
检测管理组织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检测管理组织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自行检测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二)组织自行检测设备的选型、验收、校准和维护;(三)制定自行检测标准和方法,组织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四)组织自行检测活动的实施,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五)定期对自行检测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检测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第三章检测设备与仪器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行检测活动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测设备与仪器,确保其满足检测要求。
第八条检测设备与仪器的采购、验收、校准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九条检测设备与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活动与流程第十条公司应根据自行检测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方法、步骤、期限等。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按照检测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过程的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测人员应立即报告检测管理组织,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应编制检测报告,经审核无误后,由检测管理组织归档保存。
第五章检测结果与评价第十四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可靠,反映被检测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
第十五条检测管理组织应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为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检测管理组织应组织复检,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行自行监测管理,提高排污单位的排放水质、气质、噪声等环境污染物的监测水平和减排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目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目标是实现排放水质、气质、噪声等环境污染物的合规排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并向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公开监测数据,提高信息透明度。
三、监测内容1.水环境监测排污单位应自行监测排放水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气环境监测排污单位应自行监测排放气体的环境质量,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噪声环境监测排污单位应自行监测噪声环境,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对主要噪声源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监测设备和方法1.排污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气质、噪声等环境监测设备,并保证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2.排污单位应根据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并严格按照方法操作规范进行监测。
3.排污单位应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数据管理和报告1.排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监测数据和监测记录,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2.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以便为环境保护决策和排污单位的减排工作提供参考。
3.排污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每年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测结果评价1.排污单位应根据监测结果,评价排放水质、气质、噪声等环境污染物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排污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了解自身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减排目标和措施。
3.排污单位应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七、监督与处罚1.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依法公开处罚结果。
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自行监测工作,提高公司的自行监测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监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是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项自行监测活动。
第三条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建立公司自行监测的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为公司决策、管理和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自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自行监测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自行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第六条公司自行监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自行监测相关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公司自行监测工作;对公司自行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对自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落实;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自行监测工作情况等。
第七条公司自行监测管理机构设立自行监测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组织执行自行监测工作。
第三章自行监测的范围和内容第八条公司的自行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
第九条公司自行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的各项参数、产品质量的各项指标、环境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安全生产的各项控制措施、经营管理的各项数据等。
第四章自行监测工作流程第十条公司自行监测工作由自行监测管理机构主导组织,具体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自行监测计划的制定。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自行监测计划。
二、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
根据自行监测计划,制定具体的自行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的目的、内容、方法、周期和责任人等。
三、自行监测数据的采集。
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采集相关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四、自行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自行监测报告。
自行检测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1 为确保自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检测质量,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自行检测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自行检测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2 管理小组职责:(1)制定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
(2)负责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3)监督检测过程的实施,确保检测质量。
(4)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5)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三、检测设备与材料3.1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检定。
3.2 检测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3 检测设备与材料的使用、维护、保养应遵守相关规定。
四、检测流程4.1 检测计划制定:根据检测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人员、检测方法等。
4.2 检测准备:对检测设备、材料进行准备,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检测实施:按照检测计划,由检测人员操作检测设备,对检测对象进行检测。
4.4 检测记录:对检测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人员、检测数据等。
4.5 检测结果分析: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评价检测质量。
4.6 检测报告编制:根据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数据、结论等。
五、质量控制与改进5.1 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审核,确保检测质量。
5.2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5.3 对检测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检测技能和意识。
5.4 完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六、附则6.1 本制度由自行检测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3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自行检测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自行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提高监测监控效果,确保安全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测监控系统是通过使用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和录像的系统。
四、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包括公正、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一、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监测监控系统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设备,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当合理,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覆盖监测范围,并且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更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数据管理一、所有监测监控系统所获取的数据均为敏感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并设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
二、数据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保证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保存时间。
三、数据的备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四、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应当在法律、道德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禁止滥用数据进行侵权、违法和违纪行为。
第四章运行管理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当保持稳定和连续,不得因故障而中断或影响。
二、对于系统报警和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检查、软件更新、数据清理等,确保系统的运行效果。
四、对于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操作技能和遵守管理规定的意识。
第五章安全管理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数据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非法访问或篡改。
二、对于设备的摄像头和录像设备,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侵犯他人隐私。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系统的设备和数据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自行检测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自行检测管理制度模板范文自行检测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自行检测的管理水平,确保自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自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其对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效力,提高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自行检测工作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自行检测是指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依据国家、地方法规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自行对其生产经营中涉及安全、质量、环境等领域的产品或服务的特定项目进行检测。
第四条自行检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当加强对自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自行检测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自行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客户报告,并保存检测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章自行检测管理机构第六条自行检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自行检测工作。
其职责包括:(一)制定自行检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协调自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对自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检测能力和水平;(四)监督并检查自行检测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六)建立自行检测结果的登记和保存制度,确保检测记录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七)其他与自行检测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自行检测管理机构设立自行检测管理岗位,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具体的自行检测管理工作。
第八条自行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自行检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自行检测工作的程序、要求和规范。
自行检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经过确定并依法备案。
第九条自行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自行检测工作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第三章自行检测人员第十条自行检测人员是指参与自行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检测操作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自行检测管理制度模板
自行检测管理制度模板本公司自行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和强化本公司的自行检测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自行检测管理组织1.自行检测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担任,负责制定和监督自行检测计划、评估风险、审批结果、处理异常情况等工作。
2.自行检测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自行检测工作,包括制定检测方案、培训员工、监督检测过程、提交检测报告等。
4.自行检测员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负责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工作。
四、自行检测流程1.确定检测目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检测范围、频率和目标。
2.制定检测方案:由管理部门根据目标制定具体的检测方案。
3.培训员工:由管理部门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理解检测方案和操作流程。
4.实施检测:自行检测员按照方案进行检测工作,记录检测结果。
5.提交检测报告:自行检测员向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给管理委员会。
6.处理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五、自行检测责任1.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批自行检测计划和结果。
2.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自行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3.自行检测员负责按照方案进行检测工作,并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六、异常情况处理1.如发现异常情况,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2.如出现重大异常,管理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并决定是否暂停相关产品或服务。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修改和终止需经管理委员会审批。
以上内容为本公司自行检测管理制度,若有变更,以最新出台的制度为准。
自助监测管理制度
自助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自助监测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自助监测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自主管理、监测计划制定和执行、监测数据处理和上报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自助监测管理制度,并依法履行环境监测报告等信息公开义务,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自助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自助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第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对企业自助监测数据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自助监测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自助监测工作的宣传,引导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章自助监测计划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排放项目,制定自助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参数、监测频次等内容,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根据自助监测计划,购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的监测设备和仪器,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自助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的采集、录入和储存。
并定期对数据进行自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监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安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测数据处理和上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监测数据处理与上报制度,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
第十二条在监测数据上报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公开监测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在监测数据处理和上报中,企业应当搭建信息平台,方便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监测数据,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环保自测管理制度
环保自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环保自测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环保自测活动,并应与环保工作相互配合,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环保自测是指本单位自行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监测、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监测活动。
环保自测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的任务是指导和管理本单位的环保自测工作,促使环保自测活动合法、科学、准确、规范地开展,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比性、可溯源性,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水平和排污效果,为企业节约成本,降低风险,确保环境质量稳定和改善。
第五条环保自测工作应当遵循“谁排污谁自测”的原则,环保自测数据应当保持公开、透明、真实。
第六条本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起草,市环保局审核批准,由环保部门牵头责任部门共同保证执行。
第七条环保自测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环保自测的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环保局。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自测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环保自测活动。
第十条环保自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环保自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保自测档案,对环保自测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合理配置环保自测设备和人员,保证环保自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环保自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环保自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及时公布环保自测结果,并向社会公众充分披露环保自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自测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保自测工作的激励机制,对环保自测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体、团体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签发人签发日期公章目录一、总则 (3)二、生产部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4)三、污染源自动检测仪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四、污染源自动监测仪故障预防与处理制度 (6)五、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验制度 (7)六、自动监测设备操作制度 (8)七、污染源自动检测仪日常维护的基本内容 (9)八、附则 (11)一、总则1、目的为加强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并落实,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现状并采取防范措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2.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2.5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39 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 年2.6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标准。
3、使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公司环保部、生产部、动力车间、动力车间在线监测室内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等相关活动二、生产部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备良好运行,达到国家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特制定了一下要求:1、要求污水操作工每班认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2、污水操作工必须按照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违章操作。
3、污水设备运行时要求每班次每半小时对污水的PH值进行测定,且处理前后都必须检测,必须把污水的PH值控制在工艺要求的范围内。
4、处理后的污水排污前必须依据国家二级污水检测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标准合格后方可排放,否则不得排放。
5、每班应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处理水量投药量、出水水质记录6、要求污水操作工依据《设备三级检点》、《定期维护制度》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监测行为,加强内控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自行监测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的一种自我监督行为。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应当按照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独立、客观地开展自行监测。
第三条公司自行监测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真实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
公司应当加强监测机构建设,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工作机制。
第四条公司自行监测目标是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控、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公司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服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委托。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自行监测网络,促进公司信息共享、风险排查、责任分担、资源配置、信息沟通。
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参与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咨询和答疑,及时掌握公司所属行业、市场、经济金融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提高公司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做好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信息公告。
第二章自行监测机构第九条公司自行监测机构是公司行使自行监测职能的组织。
公司自行监测机构应当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及公司其他相关方有机联系,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自行监测工作负总责,作出相应承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充分认识公司自行监测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公司自行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特点和规模,设立合适的自行监测委员会、自行监测办公室等自行监测机构,明确内控责任部门,确保自行监测机构的有效运作。
第十二条公司自行监测机构应当明确内部监测职责范围、内部监测工作程序、内部监测工作方式、内部监测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监测情况及相关问题。
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自行监测,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并落实,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现状并采取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第四条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制定公司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每年12月次、监测时间等内容(我公司自行监测计划按《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实施),当监测计划发生变化时,要由安全管理部制定下一年度的《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时修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监测项目确定: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大气染物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第三章监测方法与频次第七条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
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
第八条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至少12个样;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根据排放计划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二)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三)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第九条以手工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三)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五)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酒店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酒店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推动酒店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自行监测是指酒店对环保设施、设备、工艺和排污口等环保运行情况进行自我监测、评价和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证环保设施、设备和工艺运行稳定,排放达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的环保运行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自行监测的范围第四条自行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保设施、设备和工艺:(一)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二)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三)噪音控制设施的运行情况;(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五)其它与环保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工艺。
第五条自行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状态;(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参数的监测和记录;(三)排放达标情况的评价和记录。
第三章自行监测的要求第六条酒店应当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设备和工艺的自行监测机制,制定相关的自行监测计划、程序和记录表。
第七条确保自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当完善相关的监测设备和仪器,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建立完善的自行监测档案,及时更新、整理、归档自行监测记录。
第九条对于自行监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四章自行监测的管理第十条酒店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行监测,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酒店应当加强自行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做到在岗位上熟练操作。
第十二条自行监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自查,发现问题要履行报告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环保自行监测数据需向环保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监督。
第五章自行监测的奖惩第十四条对于自行监测管理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五条对于自行监测管理中有关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惩戒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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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G/SC-XXX-2018自行监测管理规定(2018年X月XX日首次发布)2018-X-30 发布2018-X-30 实施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文件修改履历表文件编号:XG/SC-XX-2018自行监测管理规定1目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法律、规范得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生产单元及运维单位得监测管理。
3、引用文件3、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部令第48号3、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3、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46-20173、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4、职责4、1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自行监测点位得设置、方案制定、组织及监督检查各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得开展情况。
4、2各单位应查清本单位得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得环境影响,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保存并上报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3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与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与设备开展本单位得自行监测工作。
4、4在线监测设施得运维单位,负责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维护与记录保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5、监测管理5、1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得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与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与仪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5、2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变更监测方案: a)执行得排放标准发生变化;b)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一项内容发生变化;c)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5、3各单位应在相应得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等监测点位或按监测要求指定得点位,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得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与监测孔得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
5、4熄焦与高炉冲渣回用水池内与补水口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补水口监测指标包括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氰化物,回用水池内监测指标为挥发酚。
5、5焦化酚氰污水处理站应在排放口监测;有其她废水进入酚氰污水处理站混合处理,则苯并[a]芘、多环芳烃应在其她废水混入前对生产工艺废水采样监测。
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确保有流量得情况下,雨后 15 分钟内进行监测。
5、6单独排入外环境得生活污水排放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5、7对于不同工序废水混合排放得,应覆盖相应监测工序得所有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从严。
5、8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1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2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并整小时实时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5、9采用自动监测得点位,应聘请第三方,按季度开展自动监测数据得校验比对,并将校验比对结果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10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方、企业内部等对污染源开展得监测工作。
5、11安环处每季度向生境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与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5、12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应采取人工监测得方法向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5、13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监测方案得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b)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c)按要求开展得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d)自行监测开展得其她情况说明;e)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得主要措施。
6、质量控制6、1排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自行监测得工作需求,设置监测机构,梳理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样品分析、监测结果报出、样品留存、相关记录得保存等监测得各个环节中6、2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应制定得工作流程、管理措施与监督措施,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
6、3监测机构应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得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与管理人员得职责、权限与相互关系,有适当得措施与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6、4质量体系应包括对以下内容得具体描述:监测机构,人员,出具监测数据所需仪器设备,监测辅助设施与实验室环境,监测方法技术能力验证,监测活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
6、5监测人员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工作要求得技术人员,规范监测人员培训教育与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建立人员档案,并对监测人员实施监督与管理,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与可靠性得影响。
6、6应组织监测人员按照其所承担监测指标得方法步骤开展实验活动,测试方法得检出浓度、校准(工作)曲线得相关性、精密度与准确度等指标,实验结果满足方法相应得规定以后,方可确认该人员实际操作技能满足工作需求,能够承担测试工作。
6、7监测设施与环境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监测方法与规范等得要求,配备必要得如除湿机、空调、干湿度温度计等辅助设施,以使监测工作场所条件得到有效控制。
6、8监测仪器设备与实验试剂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得各类监测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与实验试剂。
6、9监测仪器性能应符合相应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仪器性能实施自校准或者检定/校准、运行与维护、定期检查。
6、10编制工作流程等相关技术规定,规定任务下达与实施,分析用仪器设备购买、验收、维护与维修,监测结果得审核签发、监测结果录入发布等工作得责任人与完成时限,确保监测各环节无缝衔接。
6、11编制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监测活动类型与工作量相适应得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
6、12监测质量保证按照监测方法与技术规范得要求开展监测活动,若存在相关标准规定不明确但又影响监测数据质量得活动,可编写《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
6、13委托其它有资质得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得,排污单位不用建立监测质量体系,但应对检(监)测机构得资质进行确认。
6、14在线监测设备使用得标准物质、试剂、耗材得购买与使用情况应建立台账予以记录。
设计记录表格,对监测过程得关键信息予以记录并存档。
6、15定期对自行监测工作开展得时效性、自行监测数据得代表性与准确性、管理部门检查结论与公众对自行监测数据得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识别自行监测存在得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16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不一致得,以管理部门执法监测结果为准,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就是否达标、自动监测设施就是否正常运行得依据。
7、安全管理7、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下走梯或监测平台应站稳抚好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7、2各单位主要排放口无电源得应设置备用电源接口,一般排放口或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需拉接临时电源线或设置电源接口,电源线或电源接口应做好防雨、防漏电、防老化等安全防护措施。
7、3对于排放口上无走梯、无监测孔、无平台得需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对无法设置得,应协调相应得车辆及相关单位配合完成监测工作。
7、4应及时对监测点位得平台、护栏及走梯进行检查,存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监测平台上得螺栓、法兰、工具及设备等应防止坠落,在作业时应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7、5走梯及平台上有积雪积冰或杂物等,应及时清理;任何人不可跨越、翻越或在护栏上或外进行任何动作或行为,如必须开展有关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及时审批并设专人监护。
8、台账记录8、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得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8、2样品保存与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8、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8、4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得其她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9、噪声监测9、1点位设置应考虑破碎设备、筛分设备、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噪声源在厂区内得分布情况。
9、2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 A 声级。
周边有敏感点得,应增加敏感点位噪声监测。
10、运维单位10、1运维单位应保证自动监测设备得正常运行得,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得监控设备联网;10、2运维单位应做好台账记录,并保证原始监测记录得,对监测数据得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0、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授意运维单位或者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在线监测设施得正常运行;10、4运维单位应记录设备操作、使用与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定期校准、校验记录、标准物质与易耗品得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仪器参数设置、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缺失、异常数据得标记与处理记录10、5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与校验,对异常与缺失数据按规范进行标识与补充。
10、6运维单位或个人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得。
11、应急处置11、1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或异常得,排污单位应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
11、2废水处理设施非正常情况下得排水,无法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时应排向事件池,待废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排放。
11、3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得,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得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得措施,以及今后得预防及改进措施等;11、4若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她突发事件,排放得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得,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12、信息公开12、1安全环保处定期将监测结果向包括国家指定得信息公开平台在内得平台上依法向社会公开。
12、2党委工作处,定期将安全环保处提交得公开信息,在公司网站上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12、3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得按要求每日公开,其余监测指标及频次按HJ 878-2017要求执行,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13.考核13、1安全环保处定期对名单位得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得问题纳入当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