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管理规定-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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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G/SC-XXX-2018

自行监测管理规定

(2018年X月XX日首次发布)

2018-X-30 发布2018-X-30 实施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文件修改履历表

文件编号:XG/SC-XX-2018

自行监测管理规定

1目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法律、规范得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生产单元及运维单位得监测管理。

3、引用文件

3、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部令第48号

3、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3、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46-2017

3、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

4、职责

4、1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自行监测点位得设置、方案制定、组织及监督检查各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得开展情况。

4、2各单位应查清本单位得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得环境影响,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保存并上报监测数据,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3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与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与设备开展本单位得自行监测工作。

4、4在线监测设施得运维单位,负责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维护与记录保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5、监测管理

5、1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得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与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与仪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5、2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变更监测方案: a)执行得排放标准发生变化;b)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一项内容发生变化;c)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5、3各单位应在相应得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等监测点位或按监测要求指定得点位,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得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与监测孔得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

5、4熄焦与高炉冲渣回用水池内与补水口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补水口监测指标包括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氰化物,回用水池内监测指标为挥发酚。

5、5焦化酚氰污水处理站应在排放口监测;有其她废水进入酚氰污水处理站混合处理,则苯并[a]芘、多环芳烃应在其她废水混入前对生产工艺废水采样监测。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

量、氨氮、石油类,确保有流量得情况下,雨后 15 分钟内进行监测。

5、6单独排入外环境得生活污水排放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5、7对于不同工序废水混合排放得,应覆盖相应监测工序得所有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从严。

5、8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1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每2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并整小时实时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5、9采用自动监测得点位,应聘请第三方,按季度开展自动监测数据得校验比对,并将校验比对结果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10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方、企业内部等对污染源开展得监测工作。

5、11安环处每季度向生境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与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5、12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应采取人工监测得方法向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5、13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监测方案得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c)按要求开展得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d)自行监测开展得其她情况说明;

e)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得主要措施。

6、质量控制

6、1排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自行监测得工作需求,设置监测机构,梳理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样品分析、监测结果报出、样品留存、相关记录得保存等监测得各个环节中

6、2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应制定得工作流程、管理措施与监督措施,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

6、3监测机构应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得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环境,明确监测人员与管理人员得职责、权限与相互关系,有适当得措施与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6、4质量体系应包括对以下内容得具体描述:监测机构,人员,出具监测数据所需仪器设备,监测辅助设施与实验室环境,监测方法技术能力验证,监测活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

6、5监测人员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工作要求得技术人员,规范监测人员培训教育与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建立人员档案,并对监测人员实施监督与管理,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与可靠性得影响。

6、6应组织监测人员按照其所承担监测指标得方法步骤开展实验活动,测试方法得检出浓度、校准(工作)曲线得相关性、精密度与准确度等指标,实验结果满足方法相应得规定以后,方可确认该人员实际操作技能满足工作需求,能够承担测试工作。

6、7监测设施与环境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监测方法与规范等得要求,配备必要得如除湿机、空调、干湿度温度计等辅助设施,以使监测工作场所条件得到有效控制。

6、8监测仪器设备与实验试剂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得各类监测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与实验试剂。

6、9监测仪器性能应符合相应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仪器性能实施自校准或者检定/校准、运行与维护、定期检查。

6、10编制工作流程等相关技术规定,规定任务下达与实施,分析用仪器设备购买、验收、维护与维修,监测结果得审核签发、监测结果录入发布等工作得责任人与完成时限,确保监测各环节无缝衔接。

6、11编制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监测活动类型与工作量相适应得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

6、12监测质量保证按照监测方法与技术规范得要求开展监测活动,若存在相关标准规定不明确但又影响监测数据质量得活动,可编写《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

6、13委托其它有资质得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得,排污单位不用建立监测质量体系,但应对检(监)测机构得资质进行确认。

6、14在线监测设备使用得标准物质、试剂、耗材得购买与使用情况应建立台账予以记录。设计记录表格,对监测过程得关键信息予以记录并存档。

6、15定期对自行监测工作开展得时效性、自行监测数据得代表性与准确性、管理部门检查结论与公众对自行监测数据得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识别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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