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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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务员定义】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管理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信息公布时刻:2008-12-8中组发〔2008〕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治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布、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通过调任、公布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四)转任、挂职锤炼的;(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六)其他缘故需要任职的。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领导成员职务选任制


5、选举检察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6、选举政协机关领导职务。按照《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7、选举民主党派机关领导职务。按照民主 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准选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职务中还有一部分虽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 的,但他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 过并决定任命。由于通过并决定任命都是以表决 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这部 分职务带有选人的成分,被称为“准选任制公务 员”。比如,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席 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 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北京:聘任制公务员

2013年6月,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公 布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 员。6个职位是市科委、交通委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三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 年薪不低于20万,双方将签合同,首批聘 任期为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被解 聘。
浙江:聘任制公务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领导成员 职务任期制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选举中国共产党机关领导成员;按照党 章选举产生的职务: 2、选举人大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产生的职务; 3、选举行政机关领导成员。按照法律选举 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4、选举审判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公务员免职类型

公务员免职类型:程序性免职;单纯性免 职和自行性免职三种类型。 程序性免职:是指选任、委任和聘任在职 公务员担任新的职务而在其· 接受新的职务 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程 序性免职并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 任新职务必须履行的手续。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职位职称【发文字号】人发[1996]13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9日)废止【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6.01.29【实施日期】1996.01.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晋职第四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

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

第六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任职定级和职务升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任职定级和职务升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任职定级和职务升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9.03•【文号】银办发[2008]219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任职定级和职务升降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年9月3日银办发[2008]219号)各司局、党委各部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任职定级和职务升降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任职定级和职务升降实施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任职定级和职务升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总行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转正任职定级、职务升降工作,合理确定科级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文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文印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以下公务员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级以下公务员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二章首次任职定级第四条新录用到总行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

第五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二)新录用的具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工作经历满3年的(不含试用期,下同),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任命为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工作经历满3年的,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任命为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

新公务员法2019

新公务员法2019

新公务员法2019《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总则。

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

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

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

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

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

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与原有的行政任免 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二个特点: (一)任免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更完整、更全面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既要求办理领导职务的任免 手续,也要求办理非领导职务的任免手续,在晋职 或降职时办理任免手续,也要求在录用、调任、转 换职位、退休时办理任免手续。 (二)任免内容的规定全面 原有的行政任免没有任用方式、兼职、最高任 职年龄限制等方面的规定,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却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丰富了任免制度 的内容,是对行政任免制度的发展。
中国公务员职务 任免制度
第一节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概述

职务任免制度,是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形式、 任免机关及共权限、任免职务的情形以及相关事宜 的管理制度,包括任职和免职两个内容。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公务员免职的统称, 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 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 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 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1.选任制 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担任职务对象的任用 方式。选任制分为由公民直接选任和由民选代表间 接选任两种。它的最大特点在于体现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有利于发扬民主,因此,比较适用于任用 体现民意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 成人员,均实行选任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 在我国选任制公务员包括以下职务: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第二,人大机关。第 三,行政机关。第四,审判机关。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三、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方式 国家的各个行政机关必须依靠公务员的存在才能正常运转,离开了 公务员,公共职能也就没有了执行的主体。因此,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 既是公务员制度存在的基础,也是国家行政权力正常运作的依靠。在公 务员的选拔使用中,只有任免得当,才能做到人尽其才、适才适位,才 能充分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 职务任免制度至关重要。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手段 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中,职务任免几乎与每个环节都发生关系。公 务员职务的升降、人员流动与职务任免紧密联系,公务员的考核、奖惩、 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等也与职务任免紧密衔接。因此,职务任免是管理 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手段,职务任免的法制化、科学化对于我国公务员制 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公务员职务任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 通过科学、合理的任免,可以将优秀的人才不断的充实到公务员队 伍中去,同时将不适宜担任公务员或因故不能担任公务员的人员及时地 予以免职,从而不断地优化公务员队伍。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保 证公务员队伍能够满足各种行政事务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职级任免第七章职务、职级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监督与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与保险第十三章辞职与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与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或其他考核方式录用、担任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

作为公务员,他们拥有良好的福利待遇和稳定的职业生涯,工作内容也一般涉及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是指政府机关管理的公务员职务的产生、变更和消失,以及公务员在职务中调整的过程。

具体的规定如下:(一)职务的产生、变更和消失公务员职务产生、变更和消失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职务产生的条件包括:招聘所需的学历、能力和政治素质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涉及到招聘规定的招聘广告、考试主管机关的通知、审定等程序必须规范;职务必须依据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制定,并经上级机构制定批准后予以颁布。

公务员职务变更是指对公务员职责、权限、职级、岗位和机构、所在专业技术职系的调整等内容的变更调整。

一般情况下,职务变更的原则是以公务员的职务管理权限为标准,对个别部门、单位、岗位等调整适当的自由度。

公务员职务消失有迁出、调离、辞职、开除等几种情形。

其中,涉及到开除等情形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政府机关的管理理念更人性化,加强职务调整的文化底蕴。

(二)职务的调整公务员职务调整的形式一般有晋升、降职和回退三种,其中晋升是职务调整的一种重要形式。

晋升的依据为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职务对应等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

公务员在职务调整中,应该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仅是考核成绩,还应考虑到个体的成长、专业能力的体现和多个部门、机构间的协作性因素。

二、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职务升降规定是指一般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职务升降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与之相关的考核成绩、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等因素。

具体规定如下:(一)晋升公务员晋升需要根据个人的考核成绩、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加之现有的职位的需要,来确定是否有晋升的需求。

在评审晋升时,要综合考虑公务员晋升的合理性、相关部门意见、实际工作经验等多种因素,保证晋升的公平公正。

《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复习资料

《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复习资料

本复习资料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二版编写舒放王克良主编第一章概论1、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的含义是什么?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对公务员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2、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把机关干部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建立符合行政机关特点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2)有利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促进公务员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同时,这对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必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3、国外公务员是如何产生的?(1)在反对“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代表是英国(2)主要在反对“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美国)(3)总结和仿效英、美等国公务员制度,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日本、法国、联邦德国)4、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P16(1)实行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国外公务员任用的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2)实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5、英、美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P17英国:(1)英国的文官制度起源于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2)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

)(3)英国政府颁布的两个枢密院令宣告了文官制度的建立美国:美国的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基础上,经过多次调整、改革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1)克服官吏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美国建立文官制度的直接起因(2)《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第二章公务员管理1、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公开公平原则:公开:政策法规公开、行政行为公开。

公平:基于个人知识、能力、水平基础上的人人平等。

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公务员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也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信力。

本文将从定义、历史、现状及未来展望等方面,对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进行探讨。

一、定义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是对公务员进行职务任命和职务升降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它包括公务员招录、任命、调动、晋升、降职、解聘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历史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粗到细的漫长过程。

早在汉朝就已有设立官职、任命官员的制度。

明清两代则奠定了科举考试成为公开选拔官员的基础,一直沿用至清朝末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起新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制定了《公务员任用暂行条例》,明确了公务员的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1954年,中共中央决定对公务员进行统一招录和任用,并制定了新的《公务员任用条例》。

1986年和1993年,分别发布了《公务员法》和《公务员任用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至此,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三、现状目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已经成为我国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制度。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招录、任命、任职、评级、调动、降职、解聘等都必须按照程序和规范操作。

具体来讲,公务员的招录以考试和非试用两种方式实施,其中考试招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素质、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

公务员的晋升则要求担任一定年限的初始职务,取得资格后可以参加考试或征集申请等方式晋升。

公务员的降职以违纪、工作业绩不达标等为主要原因,由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审查作出决定。

公务员的解聘是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条例规定解除公务员与国家的聘任合同,该决定必须符合公务员条例和法律相关规定。

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制度:任职制度。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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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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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本章涉及到的是《公务员法》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七章“职务升降”的内容,共10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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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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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免制度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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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升降制度
B、地方政府公务员的选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副领导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 表联名提名,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 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 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 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 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
我国公务员的 任职形式
01 添加标题 我国公务员的任职形式
02 添加标题 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03 添加标题 聘任制、委任制、选任制的比较
第一章节
公务员法第38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 制。
添加标题
公务员的任职形 式
添加标题 选任制
添加标题 聘任制
添加标题 委任制
第一章节
选任制是指由人大通过 选举确定任用对象担任 一定的职务。
1、职务任免的法律法规
一.职务任免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51年制定的《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暂行条例》;1957年制定的《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3年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 于任免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的通知》; 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 知》;1995年人事部颁发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2006年人大通过的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任免权限、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 续的条件等作了的规定。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升降案例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升降案例

第七章
公务员职务升降
国家公务员制度
【案例分析】哪些人具有职务晋升的资格?
税务局要提拔一批干部,具体情况如下:
(1)A,副调研员,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参加工作8年,大学文化。 (2)B,副处长3年,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参加工作15年,大学文化。 (3)C,新调入赵副局长的外甥,副处长3年,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 参加工作16年,大学文化。 (4)D,副局长4年,去年考核基本称职,参加工作20年,大学文化。 (5)E,主任科员1年,连续2年考核为称职,参加工作6年,大学文化。 [案例问题]: 1.上述案例中的五个人,哪些人具有职务晋升的基本资格? 2.根据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谈谈他们为什么具有晋升资格?
2. 职务晋升的标准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的基本标准是: 能够坚定地贯彻执行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 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正派, 品德端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做出实际成绩,具有拟 任职务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与技能。
1.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2. 注重实绩 3. 民主公开、平等竞争 4. 依法实施
第七章
公务员职务升降
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公务员晋升职务的条件与程序
1、晋 升的 依据
2、晋 升的标 准
3、晋 升的 资格 条件
4、晋 升的 程序
5、 逐级 晋升 与越 级晋 升
第七章
公务员职务升降
国家公务员制度
1. 职务晋升的依据 按照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的主要依 据是本人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七章
公务员职务升降
国家公务员制度
5. 逐级晋升和破格、越级晋升 (1)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 由下至上提任职务。 (2)破格晋升,是指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 求,如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 方面的资格要求。 (3)越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 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如由副科级职务直接晋升副 处级职务。 (4)公务员破格、越级晋升职务的限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选拔7

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选拔7
• (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各级地方委 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 秘书长)。
• 6、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秘书长。
“准选任制公务员”
• 除上述职务以外,还有一部分公务员职务虽然不 是通过选举产生,但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 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由于通过或决定任命 都是以表决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因此这部分职务带有选任的成分,担任这些职 务的公务员也可理解为“准选任制公务员”。
• 各级政府机关中公务员的职务,除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政府行使任免权;
• 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关、办事机构的领导职务,除政府组 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政府任免;
• 其他公务员职务,应由政府各工作部门自行任免。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的任免权限具体为:
•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
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 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36
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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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领导成员职务的任期制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导成员适用 任期制的具体情形有: 任期制的具体情形有 一是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一是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 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 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国务院秘书长、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国务院秘书长、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人民银行行 每届任期五年,但尚未规定能否连任、 长,每届任期五年,但尚未规定能否连任、可连 任几届; 任几届;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各厅局长、 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各厅局长、 各委员会主任, 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五年, 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问题同样未作 37 规定。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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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选任制公务员
(投票通过或决定任命) 投票通过或决定任命)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地方各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 地方各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 委员会主任,科长; 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 会的负责人; 会的负责人; 。。。。。。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七章:职务升降

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公示的方式主要是下发公示文件,各单位接到公示文件后, 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示文件等方式向干部群众传达。
国家公务员制度
4).公示结果的处置: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拟提拔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 示期间有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拟提拔对象相关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收 集、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对平时和考察过程中已掌握了解的问题,由组织人事 部门直接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专题调 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的,由纪委、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调 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必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向讨论决定机关报告,由其视情 况决定是否缓施或取消原任职方案。
国家公务员制度
任职公示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方式,以及公示结果的处置分别是: 1).公示对象:公务员晋升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 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当进行任职前公示。 2).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拟选拔对象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和拟任职务。此外还应 公示拟选拔对象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成绩以及学习、工作、勤政等方面的表现 和存在的问题。 3).公示的程序和方式: 公示的时间应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 公示的范围是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单位内部进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
B. 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的“才”,指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其中, 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 协调能力。 C.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具有一定知识的重要标志,是履行 职责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学历水平,当然也包括任职所需要的文 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 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 化程度。

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职务与职级序列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一、引言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是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决定了公务员的职位与权力范围。

本章将详细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程序、条件和影响。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程序1. 提名阶段:在公务员职务任免开始之前,相关部门需进行提名,提名的程序包括:- 提名建议:上级机关或人事部门向任免机关提出职务提名建议;- 资格审查:任免机关对提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提名审查:任免机关对提名人员的提名资格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通过提名。

2. 审批阶段:- 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免机关对提名通过的候选人进行审批;- 权限审批:由不同级别的任免机关进行审批,包括上级机关、人事部门等;- 职位匹配:根据候选人的资格和职位需求,任免机关将其安排至相应的职位。

3. 公示阶段:- 公示程序:任免决定通过后,将公示候选人的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和监督;- 公示时限: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确保公众足够时间了解和提出异议;- 异议处理: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异议,任免机关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合理处理。

4. 正式任免:- 任免文件:经过审批和公示后,任免机关将签发正式的任免文件;- 上岗培训:被任免的公务员需参加相关的上岗培训,了解职务职责、工作要求等;- 公示发布:公务员职责任免信息应在权威媒体上进行发布,让公众全面了解。

三、公务员职务任免条件公务员职务任免需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任职资格:候选人需满足相应职位的条件要求,如学历、工作经验等;2. 职位需要:候选人需符合该职位的需求,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3. 职业道德: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4. 其他特殊要求:某些职位可能会有特殊的任职要求,如政治面貌、专业背景等。

四、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影响1. 职务晋升: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公务员晋升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使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内不断进步发展。

2. 人事安排:公务员职务任免会涉及到公务员的调动和职务调整,对组织内人事安排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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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免职

自行免职是指公务员受到刑事处分、劳动 教养、撤职处分等严厉惩处,以及公务员 死亡等已经不能担任原职务的情形。
公务员

的理解
“免职”在法律上只是一个中性词, 与公众普遍理解的“免职”并不相同, 在现有的制度及框架中,“免职”不 明显带有贬义,
我国公务员免职
公务员的职务是基于法定程序, 由法定机关任命或产生的,因此, 公务员的免职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 定的、具有任免权的机关的行为。
任职方式
任职原则
任职原因
任职程序
任职时效
公务员任用方式
中国公务员任用方式 任用方式是指任免机关确立、变更或解 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职务关系的方法 和形式。
公务员任用四种方式
选任制
委任制
聘任制
考任制


选任制的含义 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 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领导成员职务选任制
公务员免职类型

公务员免职类型:程序性免职;单纯性免 职和自行性免职三种类型。 程序性免职:是指选任、委任和聘任在职 公务员担任新的职务而在其· 接受新的职务 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程 序性免职并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 任新职务必须履行的手续。
单纯性免职

单纯性免职是指以免除现任职务为目的免 职。免除公务员现任职务后,任免机关及 其所属机构不再给该被免职者任以新职。 如,辞职、辞退、退职、退休、领导职务 届满不再担任新职,长期离职学习,或因 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引起的免职。





经过资格审核——考试测评——考察—— 体验等环节。录取了5名。 5人全部是男性。 学历:1名博士;3名硕士;1名本科。 全部都有工作经历。有来自事业单位、企 业、还有的人本身就是公务员。 合同薪酬:各岗位的指导年薪不低于30万 元,在30——60万元之间浮动。 同时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没有行政级别。5年 聘任制结束,也可能不在续签。
领导成员职务选任制


5、选举检察机关领导。按照法律选举产生 的职务; 6、选举政协机关领导职务。按照《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7、选举民主党派机关领导职务。按照民主 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准选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职务中还有一部分虽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 的,但他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 过并决定任命。由于通过并决定任命都是以表决 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这部 分职务带有选人的成分,被称为“准选任制公务 员”。比如,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席 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 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公务员聘任制的优点:





1、外部竞争机制的引入对其他公务员形成 压力; 2、政府与公务员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 系,“铁饭碗”变成“瓷饭碗”; 3、强化了公务员的服务意识; 4、高端人才带来先进的管理 理念、方法和手段。
压力
瓷饭碗
鲶鱼 效应
创新 服务
聘任制的核心是退出机制
聘任制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任职 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 依照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二)公务员的免职 与任职相对,公务员的免职是指任免机 关按照管理根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 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特 点
1、关于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生效时间 第一种是选举结果宣布时立即生效。 第二种是选举结果在任职命令颁发 时生效。 第三种是选举结果在获得上级机关 批准时生效。
五、公务员任职时效
2、关于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终止时间 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以新一 届公务员产生时为任职终止时间。 二是辞职,以辞职获得批准时为 任职终止时间。 三是被罢免或被撤职,自罢免或 撤职决定通过时,其任职终止。
任职时效
2、关于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终止时间 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以新一届公 务员产生时为任职终止时间。 二是辞职,以辞职获得批准时为任职 终止时间。 三是被罢免或被撤职,自罢免或撤职 决定通过时,其任职终止。
“公务员免职”

公务员免职,是指依法享有公务员任免权 的机关或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权限、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 免除公务员担任的职务的行为。
以上六种情形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
一是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任职。 录用;调任。 二是当公务员的职务发生变化的时候。 转换职位。 晋升或降低职位。 因某些原因免职后。 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
四 、 任 职 程 序
提出任 职建议
对任职 事由进 行审核
集体 讨论
履行任 职手续
五、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北京:聘任制公务员

2013年6月,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公 布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 员。6个职位是市科委、交通委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三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 年薪不低于20万,双方将签合同,首批聘 任期为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被解 聘。
浙江:聘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的免职条件


◆ 当公务员发生变动时,需要免去该公务 员原任职务; ◆ 公务员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再 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公务员做出免职。比 如,退休、离职学习等 ◆ 自动免职; 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2、受到离 职处分的;3、被辞职的;4、法律法规及 有关其他规定的。
提出免 职建议
新进入公务 员队伍的, 需要进行任职
公务员职位 发生变化,任 免机关应及 时予以任职
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任职: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的; 2、公务员队伍之外其他公共体制内机关转调 为公务员的人员,经考核达到拟任职务要求 的条件的; 3、非公职人员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 员队伍; 这三种情形下的任职,具有双重含义,既正 式确认这些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又正式确 认其与机关职务关系
对免职 事由进 行审核
集体 讨论
履行免 职手续
公务员免职的原因



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退休的; 转换职位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免职的类型
我国公务员的免职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正常免职。 第二、单纯性免职。
聘任制公务员
想说爱你不容易
公务员任用的趋势
聘任制有效解决 政府中机构臃肿、
人浮于事、效率
低下等弊端,才逐
渐成为世界各国选
任公务员的方法!
美国公务员的“聘任制”

美国在公务员任用上,虽然经过多次改革, 但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但没有削 弱,反而得到了加强。如美国现任政府工 作人员中的90.9%都是经过考试录用的。通 过考试的考生,美国多采用聘任制。
实现招聘效用的最大化

聘任程序: 1、本人申请:提供个人情况资料; 2、笔试:通过笔试,最优秀的一部分,可 以获得面试资格; 3、面试:可以在纽约总部进行(联合国承 担费用),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进行,由 考试委员会的专家提问并评判。面试中, 大约10%左右的候选人被淘汰。而通过面 试的人员进入联合国人事厅国际职员人才 库,当出现空缺时,由联合国人才库中选 聘。
浙江省义乌市2013年12月推出与义乌转型发 展联系紧密的6个专业技术性职位: 1、义乌市公安局交通信号灯管理高级主管; 2、义乌市智能交通调度高级主管; 3、义乌市电子商务办电子商务分析师; 4、义乌市规划局规划编制高级主管; 5、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高级主管; 6、义乌市物流办信息规划高级主管。
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主要内容
职务任免
职务升降
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概 述
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公务员免职的 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 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 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 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权力集中,指挥统一
考任制是指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 任用方式。 考任制是目前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方法。
平等竞争,不拘一格选人才
我国公务员的产生方式



1、选任制:选举产生各级政府组成人员。 如省长、市长等 2、委任制:目前普遍使用干部任用方式。 3、考任制:一般主要是指主任科员以下的 公务员任用方式, 4、聘任制: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 务实行聘任制。 5、公开选拔制:部分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 职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联合国后背人才库



联合国后备人才库:主要面向联合国及其 他国际组织提供后背人才,同时还为各国 政府部门推荐国际职员候选人。 后背人才库的建立,避免了重复招聘,节 约了成本,实现了招聘效率的最大化。 为实现平等原则,联合国要求在招聘中中 女性公务员的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如秘书 处高级职位方面妇女占到19.6%
优点:能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体现 民主原则,对选民负责; 缺点:主要适合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而不适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选举成 本高。

选任制公务员很少, 但职位很重要
委任制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 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 职务的任用方式。
权力集中,指挥统一
公务员职务委任的类型
编制办等确定数量、岗位、 职责。
按照科员、副科级、科级等 程序升职。
在职期内占用编制名额,本人不 纳入“编制库”。
仅深圳分类管理,每类分成几级, 按规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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