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选调生行测备考:法律知识之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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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紧急避险

行政处罚紧急避险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1、避险的起因: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2、避险的对象: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3、避险的意思:即构成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时间条件: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

5、避险可行性: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

6、避险限度: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晋升非领导职务的条件(一)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只有以上这些才是公务员当中的非领导职务,书记员还有可能是事业单位编制,而不是公务员。

中国公务员的月薪由四部分构成: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其中工龄工资为每年一元、基础工资全部为230人民币,而级别工资分15级,由 115元至1166元不等,职务工资则由最低级别的公务员至国家主席,共分12个职务级别,每级又有六至14档的工资,最低职级的工资为130元,最高 1750元。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涉及到人们在面对危险情况时如何行使自卫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本文将详细探讨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适用条件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一种对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其合法性与必要性成为判断的关键要素。

紧急避险行为合法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危险威胁、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行为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紧急避险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配送员,某天在工作中突然遭到歹徒的袭击,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他使用自己的快递包裹里的水果刀进行反击,并成功将歹徒制服。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超市保安员,她目睹一名顾客窃取商品并试图逃离超市。

为了阻止窃贼逃跑,小红使用腿部绳索绊倒窃贼,导致其受伤。

根据情况,小红虽然符合紧急避险的存在危险威胁和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的条件,但使用腿部绳索绊倒他人的方式并不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因此其行为不被认定为合法。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是对非法侵害行为进行自卫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其行使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适用条件包括:存在非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行为仅限于必要范围、防卫行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正当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正在路上行走,突然有一名陌生人拿刀冲过来欲抢劫其财物。

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小明立即对陌生人进行了推搡,并及时报警,最终成功防止了抢劫。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商店店主,她发现一名顾客偷走了商店里的商品。

司法考试刑事法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司法考试刑事法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差别是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在遭遇到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数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为了躲避不法侵害,不得已而(有意或无意)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4—10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

恰遇平时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

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

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黄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

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动物侵袭通常属于危险的范畴,但是被人利用即具有不法侵害(工具)的性质,利用人则属于不法侵害,故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处理。

4—11甲遭到乙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用刮刀刺伤。

甲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等人高呼:“抓小偷!”。

路人丙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甲一时难以挣脱,虽然知道丙是不明真相、见义勇为的群众,仍不得已刺伤丙,得以脱身。

事后查明,甲被乙刺成重伤,甲给丙造成轻伤害。

甲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象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本质上讲,正当防卫是在紧急避险情况下合法利益(防卫方)与不法利益(不法侵害方)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

而紧急避险涉及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属于两个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所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要严于正当防卫。

这表现在,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

换言之,“丢卒保车”是必要的,而“丢卒保卒”或“丢车保卒”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这是由紧急避险的目的和性质所决定的,对双方基本上采取“一碗水端平”的态度。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自身安全和财产的权利和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或遭受武力袭击时,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行动。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有具体的条件和限制,例如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使用必要的防卫手段,不能使用过度的武力等。

紧急避险是指在自然灾害、事故、暴力冲突等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安全而采取的行动。

紧急避险可以包括撤离到安全地点、躲避危险、寻求帮助等。

以下是一些常识和建议,供参考:
1.了解当地的相应法律法规,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具体
规定和限制。

2.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过度的情绪反应。

3.如果遇到非法侵害或武力袭击,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但应注意不要使用过度武力或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4.在紧急情况下,要尽量避免拥挤和混乱的地方,尽快离开危
险区域。

如果可能,提前了解安全出口和隐蔽的避难所。

5.在灾难和紧急情况之前,准备一些必要的应急物品,如食物、
水、药品、应急工具等。

6.与他人保持联络,建立一个紧急联系人,以便在危机发生时能及时通知和寻求帮助。

7.在紧急情况下,遵循当地政府和应急机构的指示和建议,以保证自身的安全。

在面临危险和紧急情况时,个人的反应和行动往往是关键,因此了解和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常识对于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

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

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其经常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出现,所以需要我们加以掌握。

那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几个?分别是什么?下面小编将一一进行整理,以便于我们学习。

首先,紧急避险的发生有其起因。

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某种危险,也就没有避险可言。

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起因主要是以下几种:第一种是人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第二种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大浪、山体滑坡、地震等等。

第三种是危险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踩踏、猛兽追扑等等。

在上述任一起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若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而是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误以为存在着危险,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假想避险,对其不可实施紧急避险。

其二,紧急避险的实施要有避险意图,其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若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是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的。

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其三,紧急避险的发生会损害一定对象的权益。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正是判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关键点。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来保护上述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

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刑法》法考高频考点:紧急避险

《刑法》法考高频考点:紧急避险
《刑法》法考高频考点:紧急紧急避险
一、大纲要求
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紧急避险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二、命题方式
考查方式主要是判断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自主行为的区别。
三、命题要点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①避险起因;
②避险对象;
③避险意图;
④避险时间;
⑤避险可行性。
⑥避险限度。
四、历年司考真题详解
1、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6题)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2、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4题)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 D
【考点】 紧急避险的构成,正当防卫的构成
【详解】《刑法》第 20条第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防卫人不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公民同样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的特点有哪些

紧急避险的特点有哪些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紧急避险的特点有哪些紧急避险就是在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时候,所采取的行为,这些行为造成了其他一些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紧急避险的特点有哪些?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

从司法实践来看,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1)自然灾害。

如地震、风尘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啸、火灾、水祸等等。

(2)违法犯罪行为或无责任能力人的危害社会行为。

如故意实施的纵火、决水、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过失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等等。

(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

如饥饿疾病等。

比如,为了抢救重伤员,强行拦阻过往汽车送往医院。

(4)动物的侵袭。

如野兽追扑、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等。

作为紧急避险前提条件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避险人假想的、推测的。

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

如果避险人对于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而实行所谓紧急避险的,应当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避险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认识危险的客观不存在,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刑法设立紧急避险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避险人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正在发生的危险所带来的社会危害。

所以,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危险正在发生。

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尚未结束。

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

危险的结束,是指危险已经过去,给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也无法避免和挽回,或者因为避险人的救济措施或其他主客观原因而使得危险已经消失而不复存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多多归纳和总结!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考察方式相对比较灵活多变,既涉及到识记型考点也涉及到理解型考点,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虽然对刑法知识较为感兴趣,但是对于一些细节考点的区分做的并不到位,对于刑法总论当中的知识点更是刑法中的重中之重,既可以出识记型的考点,也可以出理解性考点的考题,所以对于总论中一些概念的运用,不仅要熟悉考点,还要学会使用考点判断题目情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一个及其容易产生错误和混淆的考点,经常以选择题的方式出现,案例中混淆二者关系,达到混淆考生的目的。

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是基于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的进行过程当中采取的保护手段。

紧急避险是基于一种危险状态,虽然危险已经发生,但是实质侵害还没有开始,同时,紧急避险还包括一些自然灾害等危险,也可使用适当手段达到避险目的。

二、对象条件:这是二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也是考试时最容易区分的标志。

正当防卫手段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就是说防卫手段所实施的客体就是不法侵害者。

而紧急避险的构成,预防手段的作用对象是侵害者和被侵害者之外的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限制条件: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

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在做题时要认真判断题干中给出的各项条件,进而得出正确的答案,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就能够清楚进行考点区分,也欢迎大家到中公课堂和我们共同学习相关的知识。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意图的认定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个常考点,同样也是刑法的一个易混点。

正当防卫基本包括五大要素,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

本文所述内容为防卫意图的认定,帮助大家在做题时准确定位出题目所述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单位考试公基知识刑法之紧急避险

单位考试公基知识刑法之紧急避险

单位考试公基知识:刑法之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我们也要知道紧急避险应该具备的条件, 其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

也就是说,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为了非法利益, 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如犯罪分子不能借口紧急避险而损害居民住宅的门窗、躲进屋内,以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

因为追捕罪犯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而罪犯的逃避行为是非法的,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合法权益受到的危险主要是:①来自自然界的破坏力量,如火灾、洪水、地震、暴风雨等 ; ②动物的袭击,如恶狗咬人、猛兽的袭击 ; ③犯罪分子的侵害,如为了躲避罪犯的侵害而损坏他人住宅的门窗。

第三,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首先这种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而不是虚构的、假想的危险。

对于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发生的危险,不能采取紧急避险。

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的所谓避险行为,不是紧急避险,而是避险不适时。

第四,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就是说,在当时情况下,在危险正在发生时,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只能采取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这种办法时, 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否则就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第五,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这里的必要限度是指造成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是小于所保全的合法权益。

如果造成损害的权益大于或等于所保全的合法权益, 就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 称为避险过当。

第六,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对于后果而言,根据《刑法》第 21 条第 2 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1. 张军是精神病人,某天突然持菜刀追杀同村的张秀芳, 将她逼到一间旧房子里, 张秀芳无路可逃, 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张军,致使张军的眼睛受伤,张秀芳的行为属于 ( 。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3篇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3篇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3篇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1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意外情况,需要进行紧急避险。

但在进行紧急避险时,我们要时刻注意法律知识,特别是在避险时对人身财产的影响。

一般来说,紧急避险是指在不能预料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抢救、防患于未然等行为。

紧急避险应当具备紧急、临时、必要、合理四大特点。

紧急:紧急避险是在危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尽快消除危险。

临时:紧急避险的措施是暂时性的,只针对当时危险情况,不涉及到长期的安排。

必要: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避免或减轻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危害。

合理:紧急避险应当是科学的、明智的行为,不能给他人造成额外的损害。

但实际上,在具体的紧急避险过程中,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情况:是否存在危险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等。

2.是否存在避险行为的必要性: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3.是否存在避险行为的合理性:采取的避险措施是否符合情况要求,有没有给他人造成额外的危害。

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果因采取措施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那么采取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在遇到紧急避险的情况时,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1.避难地点的选择:选择适合的避难地点是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关键。

一般应选择远离危险场所、易于逃生、容易接收救援等条件比较优越的避难地点。

2.紧急避险的证明: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时,应当及时取得证明,以证明避难行为是出于必要的原因。

证明可以是图片、录音、视频等。

3.避难措施的注意事项:在采取避难措施时,应注意避免恐慌、骚乱等行为,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与财产安全。

总之,紧急避险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必须要注意的事情。

紧急避险常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紧急避险常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紧急避险常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A. 避免危险的发生B. 用较小的损害避免较大的损害C. 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D. 损害公共利益答案:B解析:紧急避险的本质是用较小的损害避免较大的损害。

2. 下列属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的是()A. 危险正在发生B. 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C. 避险行为是故意的D. 避险对象是无辜的第三者答案:A解析: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包括危险正在发生等,B 选项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则不属于合法的紧急避险,C 选项避险行为通常是基于不得已,而非故意,D 选项避险对象是无辜的第三者,但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3. 紧急避险中,关于“不得已”的理解,正确的是()A. 还有其他选择但选择了避险B. 没有任何其他选择只能避险C. 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但选择了避险D. 主观上认为只能避险答案:B解析:“不得已”意味着没有其他任何可行的选择,只能通过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方式来避免危险。

4. 甲为了躲避迎面而来的失控汽车,不得已闯入乙的住宅,甲的行为属于()A. 非法侵入住宅B. 紧急避险C. 犯罪行为D. 民事侵权答案:B解析:甲为了避免自身面临的危险,不得已闯入乙的住宅,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

5. 以下哪种情况不适用紧急避险()A. 自然灾害B. 动物侵袭C. 正当防卫D. 人为制造的危险答案:C解析:正当防卫有其单独的法律规定,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6.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A. 由避险人承担B. 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C. 由受害者自行承担D. 由相关部门承担答案:B解析: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

7. 小王在山林中遇到猛兽追击,为保命爬上了附近村民的果树,导致果树受损,小王的行为属于()A. 破坏财物B. 紧急避险C. 侵权行为D. 违法行为答案:B解析:小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了村民的果树,属于紧急避险。

8. 紧急避险中,损害的利益()A. 只能小于所保护的利益B. 可以大于所保护的利益C. 必须等于所保护的利益D. 没有明确限制答案:A解析:紧急避险要求损害的利益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可能构成避险过当。

法律系紧急避险案例分析(3篇)

法律系紧急避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系同乡,共同居住在一栋居民楼内。

一日,甲在家中炒菜时,不慎将油锅烧干,引发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危及到乙、丙两户人家。

乙、丙二人见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组织邻居共同灭火。

然而,火势仍然无法控制。

此时,甲见火势越来越大,担心邻居的房屋受损,遂拿起灭火器,试图将火势扑灭。

在灭火过程中,甲因操作不当,导致灭火器爆炸,碎片飞溅,击中乙、丙二人,造成乙轻伤,丙重伤。

二、案例分析1. 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法律依据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

在本案中,甲家中火灾危及到乙、丙两户人家,符合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在本案中,甲在火灾发生时采取灭火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3)对象条件: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甲在灭火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灭火器爆炸,损害了乙、丙二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在本案中,甲的目的是为了扑灭火灾,保护邻居的房屋不受损害,符合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5)限度条件:造成的损害小于所保护的权益。

在本案中,甲虽然造成了乙、丙二人的人身损害,但与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相比,甲的行为仍然符合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3. 紧急避险的免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甲虽然造成了乙、丙二人的人身损害,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甲的行为是出于善意,目的是为了保护邻居的房屋不受损害。

(2)甲在灭火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灭火器爆炸,并非故意为之。

了解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了解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了解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都属于合法防卫的范畴。

本文将介绍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特点以及在刑法中的适用情况。

一、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遭受危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

紧急避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危害的临近性:紧急避险行为发生在危险即将实现或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具有紧迫性和迫不得已性。

2. 自卫性质: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自卫性的特点。

3. 违法性分析:在紧急避险中,行为人出于合理的目的,并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手段,违法性行为的后果应受法律保护。

在刑法中,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是临界危险,即行为人面临危害必须是存在迫在眉睫的情况,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解决。

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法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在法定情形下进行,即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防卫行为。

2. 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的手段和程度必须是必要的,即应当符合防卫的合理需要。

3. 知情原则:正当防卫要求行为人在防卫时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和防卫知识,不能出于无知而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的适用情况包括:被害人对正在发生的非法侵犯采取合理的防卫,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两者在性质上都属于合法防卫,但在适用条件和情境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1. 条件不同:紧急避险仅要求存在临界危险,即必须是存在迫在眉睫的情况。

而正当防卫要求在法定情形下进行,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非法侵犯。

2. 保护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旨在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

3. 程度和手段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必要手段来应对危害。

而正当防卫要求在合理程度内采取必要手段进行防卫。

四、刑法中的适用情况在刑法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防卫:当行为人面临被人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身人身安全,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措施。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是中国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保护个人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详细讨论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定义、条件、适用范围以及刑事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条件紧急避险是指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危险情况,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做出的不得已行为。

紧急避险的行为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采取的,因此一方面要求危险情况的无法预见性和避免性,另一方面要求避险行为是必要和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紧急避险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危险情况的无法预见性和避免性,即避险人无法合理预见或避免危险的发生;二是避险行为是必要和合理的,即在危险情况下,采取行动是保护自己或他人利益的必要手段;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不能过度使用不得已手段。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面临即将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必要且合理的行为,对于保护个人和社会安全至关重要。

依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防卫必须是合法的,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二是面临的危险必须是当前、迫在眉睫的,即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三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和合理的,即通过防卫行为可以达到合法权益保护的目的,同时不过度使用力量;四是临时限度的防卫,即在危险消除后立即停止防卫行为。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有所区别。

紧急避险适用于捍卫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适用于保护个人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在实践中,如何判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关键是根据行为人的立场、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程度以及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条件来进行判断。

法律考试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及其犯罪责任

法律考试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及其犯罪责任

法律考试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及其犯罪责任在刑法考试中,紧急避险行为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紧急避险行为指的是在面临紧急情况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行动。

然而,紧急避险行为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法律规定,其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例子。

小明是一位普通市民,某日他路过一家珠宝店时,发现有人持刀抢劫。

面对危险,小明迅速反应并用自己的身体挡住了持刀歹徒的进攻,成功保护了店主和其他顾客的安全。

在这个例子中,小明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他是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而采取的行动。

根据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是被允许的,小明不应承担任何犯罪责任。

然而,紧急避险行为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在考试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严重伤害或死亡,那么行为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犯罪责任。

这是因为在紧急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尽量选择对他人伤害最小的方式进行避险,而不是采取可能导致他人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因此,在考试中,我们需要注意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平衡自身安全与他人利益的关系。

除了紧急避险行为本身,刑法考试还可能涉及到紧急避险行为的辩护。

辩护是指被告在审判过程中提出的合法理由,以减轻或免除犯罪责任。

在紧急避险行为的案例中,被告可以通过辩称自己是出于紧急情况而采取行动,以此来辩解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考试中,我们需要注意辩护的要素和辩护的适用条件,以便正确判断案例中的犯罪责任。

综上所述,刑法考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及其犯罪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我们需要了解紧急避险行为的定义和要求,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紧急避险行为的限制和辩护的适用条件,以便在考试中正确回答相关问题。

希望本文对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在刑法考试中的准备有所帮助。

紧急避险考试知识点总结

紧急避险考试知识点总结

紧急避险考试知识点总结一、避险概念避险( Risk avoidance) 是指采取措施,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减少发生事故后的严重程度。

二、紧急避险预防(一)事故的防范是最重要的,我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以便能够做出理智的决断。

(二)多练习避险操作,提高紧急避险操作的技术。

(三)在避险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以便能够立即提出应对方案。

三、紧急避险时机选择(一)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要紧急采取避险措施,不能犹豫不决。

(二)在避险之前,一定要先观察周边环境,选择最合适的时机来进行避险操作。

(三)在避险时机选择时,应该优先考虑自身的安全、车辆的安全,以及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四、紧急避险的操作流程与技巧(一) 紧急避险的操作流程(i)观察:当发现紧急情况时,首先要迅速观察周围环境,判断危险程度。

(ii)决策:立刻做出决策,确定避险方向和方法。

(iii)操作:迅速采取避险措施,确保自身和车辆的安全。

(二)紧急避险的技巧(i)慢速旋转:采用慢速旋转的方式来避让障碍物。

(ii)侧移避让:采用侧移的方式来避让障碍物。

(iii)刹车避让:在遇到障碍物时及时刹车避让。

(iv)方向盘操纵:在避险时要及时操纵方向盘,保持车辆的稳定。

(v)警示灯使用:在避险时要及时开启警示灯,通知其他车辆。

(vi)遵守交通规则:无论在紧急状况还是平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五、紧急避险技术(一) 紧急避险技术的概念:紧急避险技术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将车辆从危险区域转移或迅速减速,以达到保护人身或车辆安全的目的。

(二) 紧急避险技术需要具备的条件:(i)运用紧急避险技术需要驾驶员具备一定的驾驶技术。

(ii)紧急避险技术需要驾驶员对车辆的性能有一定的了解。

(iii)紧急避险技术需要驾驶员能够迅速做出决断和相应的操作。

(三) 紧急避险技术的种类:(i)侧移避让技术:指在突然出现障碍物的情况下,迅速调整方向选择避让障碍物。

选调生行测指导:定义判断例题精讲

选调生行测指导:定义判断例题精讲

选调生行测指导:定义判断例题精讲【导语】选调生考试行测需要进行知识点完善,重点难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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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一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A.某地发生水灾,某人因为事先没有作好安全逃离的准备,大水开始漫上来的时候,逃跑已经来不及了,突然他发现邻居的摩托车还没有骑走,于是毫不犹豫地骑上摩托,最终逃离了险境B.某间谍在国外被人发现,要对他进行扣压并判处徒刑,为了保全自己,该间谍向对方国家提供了大量的本国机密情报,并以此换取了自身行动的自由C.某人在工厂发生特大火灾时不但没有前去救火,反而想这些东西烧了太可惜,还不如归我的好,于是趁乱从工厂中拿走了许多值钱的东西D.野生动物保护区一个保卫人员发现有当地居民在猎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时,上去劝阻但无效,眼看动物就要被猎杀,在这紧急关头,保卫人员开枪打死了猎杀动物者【解析】通过对题干对紧急避险的概念定义进行一个分解,可以发现对于紧急避险而言,我们可以将其概念的关键要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紧急避险的目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

(2)紧急避险的行为:采取的损害法律的行为。

根据这两个要点,我们去筛查选项。

A项,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采取了未经他人允许骑走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符合定义。

B项,其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侵害,而是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不符合要点1,排除。

C项,其目的也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免受侵害,而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符合要点1,排除。

D项,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免受侵害,符合要点1,开枪打死正在犯罪的偷猎者是合法行为,不符合要点2,排除。

紧急避险考试题及答案详解

紧急避险考试题及答案详解

紧急避险考试题及答案详解一、单选题1.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免受()的现实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A. 严重B. 轻微C. 一般D. 重大答案:D2. 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尽可能选择()的避险方式。

A. 损害最小B. 损害最大C. 损害一般D. 随意答案:A3. 如果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行为人()。

A. 不承担任何责任B. 承担适当的责任C. 承担全部责任D. 无需承担责任答案:B4.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

A. 自然灾害B. 人为事故C. 战争状态D. 所有情况答案:D5. 紧急避险的合法性基础在于()。

A. 保护更大的利益B.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C. 法律的明确规定D. 行为人的主观意愿答案:A二、多选题6.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紧急避险()。

A. 为了保护国家机密不被泄露B. 为了救助落水儿童而破坏私人财产C. 为了避免自己受到攻击而伤害他人D. 为了阻止犯罪行为而使用必要的武力答案:A, B, D7.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包括()。

A. 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B. 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C. 行为人在主观上无过错D. 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8. 紧急避险是违法行为,因为它涉及到对他人权益的损害。

()答案:错误。

紧急避险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合法行为,当它符合法定条件时。

9. 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因此可以不顾及任何个人权益。

()答案:错误。

紧急避险虽然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但必须在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下进行,且行为人应尽可能选择损害最小的避险方式。

四、案例分析题10. 假设一辆失控的卡车正朝着一群儿童驶去,而你站在附近,旁边有一块大石头。

你能否推动这块石头去阻挡卡车,以保护儿童的安全?答案:根据紧急避险的原则,如果推动石头能够阻止卡车伤害儿童,并且这是在没有其他更好选择的情况下,你的行为可以被视为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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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实例。

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保护另一合法权益,这与正当防卫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来保护合法权益具有原则区别,故紧急避险的条件比正当防卫的条件更为严格。

(一)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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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首先要求合法权益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威胁之中,即合法权益处于可能遭受具体损害的危险之中。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实行紧急避险的需要。

危险的来源主要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导致的危险;动物的袭击带来的危险;疾病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

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

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
现实危险正在发生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

在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消除的情况下实行避险的,属于避险不适时,其处理原则与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原则相同。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这样要求,是因为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轻易允许以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只有在不可能采取或者没有其他合理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这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

在可以或者具有其他合法方法避免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上所造成的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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