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1 总则 [ Date: -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 术语 [ Date: -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经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现行建筑(道路专业)设计规范
1 《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2012)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7-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5 《城市道路工程低吸热路面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206-2013,自2014年6月1日实施。
6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7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JTG D4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8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94-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9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6-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0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88-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11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TG B02-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12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TJ 004-89,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13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6-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14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为行业推荐性标准,JTG/D3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5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90-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6 《公路土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细则》行业推荐性标准,JTG/T F30-2014,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 xx/XXX-2010备案号:Jxxxxx-2010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2010—0x—01发布 2010—0x—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编号:DB**/***-2010备案号:J*****—2010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x月1日2010•北京前言本规程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文号】,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
本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的补充,所涉及的有关无障碍设计内容与以上规范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北京地区大量工程实例。
在遵循我国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参考香港及其他地区的设计资料,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规程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无障碍设施设计。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解释。
为使本规程更好适应北京市无障碍城市发展建设需要,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编:100082)并抄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三层,邮编:100045),以便修订时参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 总则 [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 术语 [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无障碍设计常见问题(一)
横执把手
1. 在门扇下方应设350mm高护门板
2.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除了安装护门板,还应 安装规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
主要是防止轮椅搁脚板将门撞坏
2010.11
常见问题
设计文件●无障碍设计
问题描述:
室内外有高差,设置门槛丌便于 轮椅进入
改进措施:
以斜面过渡
室内外有高差,设置门槛丌便于轮椅进入
改进措施:
厕位面积(新建) 平面图 无障碍厕位 1.80mx1.40m(GB) 2.00mx1.50m (沪标)
相关觃范、条文: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觃范》JGJ50-2001表5.1.1、表 7.8.1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上海) DGJ08-103-2003第19.15.1条~ 第19.15.4条
工程实例
2010.11
常见问题
设计文件●无障碍设计
问题描述:
无障碍门扇下方未设护门板
改进措施:
门扇下方设350高护门板
门窗详图
相关觃范、条文:
住建觃GB50368-2005第 5.3.2.5条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
视线观察玻璃
关门拉手
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 门扇的下方应安装0.35m高的护门 板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觃范》JGJ50-2001第7.4.5条
改进措施:
4. 人行通道宽度应 ≥1200mm
总平面图
相关觃范、条文:
《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觃 范》 JGJ50-2001第7.11.3条、第 7.11.5条 1. 停车位的一侧,应设宽丌小于 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 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 建筑入口 …… 《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觃 范》第7.11.1条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GB 5076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m处应设提示
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图4.2.3-5)。
4.3 公交车站
4.3.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4.3.2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6.2.4公用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章第68节.2的.有5关居规住定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6.2.6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6.3 公共服务设施
6.3.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3.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
5.1.1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31..3有楼文层化的、大纪念型商建业筑进与服行无务障建碍筑设应计设的无范障围碍应电符梯。合表5.1.3的规定。 5.1.4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残卫
根据我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8.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在公共、办公及高层建筑内必须设计有无障碍卫生间求助呼叫按钮。
一、设计背景伴随中国在国际地位的提高,关于中国的人权问题在国际社会上越来越引起重视。
90年代一股反华风波席卷而来,其中一项就提出我国的残疾人保证设施不够完善和健全。
为此,我们国家专门组织学术专家和相关部门制订了有关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施方案。
并制定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同时,在一些公共建筑及交通设施方面发布了一些强制性的设计规范。
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正在全面推进残疾人无障碍的进程。
二、无障碍求助呼叫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在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8.2条中规定: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设计呼叫按钮,“距地面0.40~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除此之外无障碍系统应该考虑如下一些问题。
1. 求助呼叫按钮应该工作在低压状态下,避免潮湿和遭水时发生危险,应设计在便于残疾人触摸的位置。
2. 在室外要有声光显示报警装置,以提示施救人员及时找到求助呼叫的位置,建议该装置设计在室外门上方。
3. 对于设有多个求助呼叫按钮的项目要求进行位置编码,值班人员可以根据位置编码找到需要救助人员的位置。
4. 还需要考虑应急供电要求,在停电状态下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这时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三、设计方案1. 独立的无障碍卫生间设计:在无障碍设施附近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室外门上方设置声光报警显示屏,编码按楼层采用两位编码。
2. 无障碍卫生间与男女卫生间混合设计:在室内分别设计求助呼叫按钮,室外分别设置声光报警显示屏,如果男女卫生间相邻可设置相同编码,报警时那个卫生间按下求助呼叫按钮相应的声光显示屏报警发光,以免误进卫生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 残疾人通道的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在通道内均匀分布,在出入口处设置声光显示屏,如果通道较长可增设,编码可按楼层顺序进行编号,可采用四位编码。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 总则 [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 术语 [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图集L06J002(01道路、广场、停车场)
道路、广场、停车场说明
一、适用范围
1、道路适用于工矿内一般道路、居住区内机动车道路、居住区内次要道路、公园内道路、城市人行道。
2、广场适用于城市广场、居住区内健身休闲广场、运动场。
3、停车场适用于工矿内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停车场。
二、设计依据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版)
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4、《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97-87
5、
三、设计、施工要点
1、对所有材料的质量要求、施工要求及构造要求除注明外均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及规程。
2、工矿内道路、居住区内机动车道路按300~600辆/日车及汽车载重量综合考虑。
3、居住区次要道路、公园内道路、城市人行道按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设计。
4、道路、广场、停车场的设计标高见单体工程竖向设计。
5、混凝土道路及垫层应分块捣制,随打随抹平,每块长度不大于6m,缝宽20~30(也可锯缝,缝宽5,缝深1/3),用建筑密封材料嵌缝。
6、道路路面横向坡度:
人行道、甬路:1%~2%(宜采用单面破)
车行道:1%~2%
7、道路路面纵向坡度按单体工程设计。
8、车行道在地下水较高地区,如地面下1~1.5m以内,为防止灰土冬季冻胀,灰土垫层宜改为200~300厚级配砂石。
9、块路、普装甬路及人行道宽度应按面层块料整倍数考虑。
四、材料选用要点
1、选用的材料应是经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及现场抽检合格的产品。
2、压实系数由环刀取样测定。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doc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第四章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第五章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第六章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第七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第八章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道路与桥梁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2人行道路3.2.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1缘石坡道4.1.1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三面坡缘石坡道;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4.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5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建筑设计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一、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JGJ50—20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上海是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文件沪规土资建[2015]398号《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地标) DGJ 08—107-201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年版)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34-2012《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二、装饰设计1、装饰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1993)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三、结构设计1、本工程遵循以下国家规范、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08-40—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国家标准图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2、3)及其修正备注建筑专业提供的方案平面图。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讲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GB 5076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道路交通和标志线》(GB5768-199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河床比降:以沿水流方向河床两点高差除以其间的距离来表示。
注:任意河段英文名称:slope of river bed流域面积:流域面积是指流域周围分水线与河口(或坝、闸址)断面之间所包围的面积,一般指地表水的集水面积,其单位以km2计。
一般作出流域的分水线即山脊线,由分水岭所围的区域即为流域的范围;因图形不规范,计算时一般算出图幅面积后,再分析流域面积占图幅面积的比重,相乘即可。
分水线:是流域四周水流方向不同的界线,在山区是山脊线,在平原则常以堤防或岗地为分水线。
地下水的分水线难以测定,常以地表水的分水线来划分流域的范围向斜:底层中一种向下的褶曲构造,其核部由新底层组成。
底层时代由核部向两翼由新到老。
向斜褶曲的基本形态之一,与背斜相对。
在地壳运动的强大挤压作用下,岩层会发生塑性变形,产生一系列的波状弯曲,叫做褶皱。
褶皱的基本单位是褶曲,褶曲有两种基本形态,一种是向斜,一种是背斜。
从形态上看,向斜一般是岩层向下弯曲。
因此,从地形的原始形态看,向斜成为谷地。
但是,由于向斜槽部受到挤压,物质坚实不易被侵蚀,经长期侵蚀后反而可能成为山岭,相应的背斜却会因岩石拉张易被侵蚀而形成谷地。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岩层新老关系来确定一个褶皱是背斜还是向斜(参看褶曲词条),而不能单凭地表形态来判断。
褶皱向斜是良好的储水构造。
石油、天然气、地下水三者比较,天然气的密度最小,石油次之,水的密度最大,且向斜的岩层向下弯曲,即储水。
相反,背斜是良好的储油构造。
因为向斜岩层向下弯曲,受力集中于中心。
所以,同一平面上各点受力不均匀,不宜修建铁路、隧道等工程。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说明(最终出版)
3)人行道内侧无树池,行进盲道距侧石不应小于0.50m,见图5.2.4-3
图5.2.4-3 行进盲道(人行道内侧无树池)
4)行进盲道的宽度为0.30-0.6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人行道成弧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面宽25㎜、底宽35㎜、高度5㎜、中心距62~75㎜。
5.2.5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和拐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见图5.2.5-1:
图5.2.5-1 盲道起点与终点提示盲道2)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见图5.2.5-2:
图5.2.5-2 盲道交叉提示盲道
3)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障碍物和井盖时,在相距0.25-0.50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见图5.2.5-3:
图5.2.5-3 人行道有障碍物、井盖的提示盲道
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道入口等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见图5.2.5-4:
图5.4-3 人行天桥防护栅栏 5.4-4 人行天桥防护提示盲道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设计常⽤规范汇总园林景观设计常⽤规范摘抄⼀、《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4.3.2条硬底⼈⼯⽔体地近岸2.0m范围内地⽔深,不得⼤于0.7m,达不到此要求地应设护栏.⽆护栏地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地⽔深不得⼤于0.5m.第4.3.3条溢⽔⼝地⼝径应考虑常年降⽔资料中地⼀次性最⾼降⽔量.第4.3.4条护岸顶与常⽔位地⾼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近⽔⼼理和防⽌岸体冲刷.第5.1.2条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地规定.园路宽度(m)表5.1.2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地形、⽔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地风景构图;⼆、创造连续展⽰园林景观地空间或欣赏前⽅景物地透视线;三、路地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地⾏为规律.第5.1.4条主路纵坡宜⼩于8%,横坡宜⼩于3%,粒料路⾯横坡宜⼩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坡度.⼭地公园地园路纵坡应⼩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于36%.第5.1.5条⽀路和⼩路,纵坡宜⼩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于58%地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第5.1.6条经常通⾏机动车地园路宽度应⼤于4m,转弯半径不得⼩于12m.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地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5.1.8条通往孤岛、⼭顶等卡⼝地路段,宜设通⾏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地,宜适当放宽路⾯.应根据路段⾏程及通⾏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短暂休憩地场所及护栏设施.第5.3.3条通⾏车辆地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第5.3.4条⾮通⾏车辆地园桥应有阻⽌车辆通过地措施,桥⾯⼈群荷载按3.5kN/m2计算.第5.3.5条作⽤在园桥栏杆扶⼿上地竖向⼒和栏杆顶部⽔平荷载均按1.0 kN/m计算.第7.1.2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地形、地貌、⼭⽯、⽔体、植物等其它造园要素统⼀协调;⼆、层数以⼀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地建筑⾼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三、游⼈通⾏量较多地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于1.5m;踏步宽度不宜⼩于30cm,踏步⾼度不宜⼤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差⼤于1.0 m地台阶,设护栏设施;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差⼤于1.0 m处,均设护栏设施,其⾼度应⼤于1.05 m;⾼差较⼤处可适当提⾼,但不宜⼤于1.2 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不易攀登地构造,其竖向⼒和⽔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地规定;五、有吊顶地亭、廊、敞厅,吊顶采⽤防潮材料;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坐憩之处,不采⽤粗糙饰⾯材料,也不采⽤易刮伤肌肤和⾐服地构造.第7.1.3条游览、休憩建筑地室内净⾼不应⼩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地楣⼦⾼度应考虑游⼈通过或赏景地要求.第7.2.1条河湖⽔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地平⾯线形、竖向控制点、⽔位和流速进⾏设计.岸边地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地规定.第7.2.2条素⼟驳岸⼀、岸顶⾄⽔底坡度⼩于100%者应采⽤植被覆盖,坡度⼤于100%者应有固⼟和防冲刷地技术措施;⼆、地表径流地排放及驳岸⽔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规范地规定.第7.2.3条⼈⼯砌筑或混凝⼟浇注地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寒冷地区地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体及驳岸外侧⼟体结冻后产⽣地冻胀对驳岸地影响,需要采取地经管措施在设计⽂件中注明;⼆、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地规定.第7.2.6条叠⼭、置⽯和利⽤⼭⽯地各种造景,必须统⼀考虑安全、护坡、登⾼、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第7.2.7条叠⼭、置⽯以及⼭⽯梯道地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地规定.第7.2.9条叠⽯必须保持本⾝地整体性和稳定性.⼭⽯衔接以及悬挑、⼭洞部分地⼭⽯之间、叠⽯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地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勾缝做法可在设计⽂件中注明.第7.5.1条公园内地⽰意性护栏⾼度不宜超过0.4m.第7.5.2条各种游⼈集中场所容易发⽣跌落、淹溺等⼈⾝事故地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7.1.2条地规定.第7.5.3条各种装饰性、⽰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地构造做法,严禁采⽤锐⾓、利刺等形式.第7.5.4条电⼒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它专⽤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设计和制作.第7.6.4条游戏设施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童游戏场内地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地要求:1.室内外地各种使⽤设施、游戏器械和设备应结构坚固、耐⽤,并避免构造上地硬棱⾓;2.尺度应与⼉童地⼈体尺度相适应;3.造型、⾊彩应符合⼉童地⼼理特点;4.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游戏地经管监护设施.三、戏⽔池最深处地⽔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第7.6.5条游戏场地⾯⼀、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锐利地边⽯;⼆、地表⾼差应采⽤缓坡过渡,不宜采⽤⼭⽯和挡⼟墙;三、游戏器械下地场地地⾯宜采⽤耐磨、有柔性、不扬尘地材料铺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区路、组团路和宅前⼩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例规定: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于20m;8.0.2.2 ⼩区路:路⾯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地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地不宜⼩于14m;⽆供热管线地不宜⼩于10m;8.0.2.3 组团路:路⾯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地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地不宜⼩于10m;⽆供热管线地不宜⼩于8m;8.0.2.4 宅间⼩路:路⾯宽不宜⼩于2.5m。
设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设计任务书一、设计依据1.基地地形图。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6.其它相关国家及河南省的规范及法规二、设计内容1.建筑创意构思包含文化,地域的相关理念或符号,使之融入到现代办公的空间设计中,可着意关注场地、体量、空间、绿色、人文、材料、建构等方面。
2.总平面设计1.基地范围地质博物馆及地质研究中心位于开元大道以南,景观二支渠以北,通济街以东。
总建筑用地面积11116.995平方米。
2.工程规模该高层设计由办公、商业、酒店住宿三大功能组成,兼容康体休想等功能,总建筑面积100247.3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3221.5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7025.82平方米,建筑高度99.4米。
3.交通组织设计3.1.设计原则A.以确保交通环境为前提,协调好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之间的关系。
B.出入交通做到“快进快出”。
C. “以人为本”突出人性化交通理念。
3.2.交通组织A.机动车流车流由通济街,由建筑西侧到达地下车库入口或地面停车场地。
B.人行交通主要人流由建筑北面和西面入口进入。
C.非机动车流在基地周边设置非机动车地面停车场地。
3.平立剖面设计4.建筑用料选取外装修、内墙、楼地面、顶棚、门窗及玻璃等5.消防设计该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1.总体消防设计在建筑的周边为城市道路,与基地内部道路环通,从而形成环通的消防通道,建筑与周边其他建筑的间距均需满足消防要求。
2.建筑单体消防设计A.防火分区B.消防疏散6.环保卫生设计3.污、废水处理A.室内污、废水分流至室外合流,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B.室外空调机统一设计,其冷凝水经专用管收集集中排放至区内布水管网。
4.垃圾收集垃圾集中收集于建筑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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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总?则???[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 a n d-m a d]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术?语???[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3.1 道路与桥梁
3.1.1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3.2 人行道路
3.2.1
表3.2.1 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4.1 缘石坡道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图图;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的规定(图)。
表盲道触感条规格
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图;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的规模(图。
表
4.3 公交车站
4.3.1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4.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 m;
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3.3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 m。
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
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 m;
4.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4.1 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
4.4.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
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4.4.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 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 m的中间平台;
4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4.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 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2 m;
2 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
3 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 m, 宽度不应小于0.30 m;
4 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
4.4.5 距坡道与梯道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 m (图。
4.4.6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4.7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高应为0.90 m。
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 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 m;
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 mm;
4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5 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 m的安全挡台。
4.4.8 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 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4.9 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 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 m提示盲道(图图。
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5.1 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1:20;
2 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4.5.2 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图图。
4.5.3 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3 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
4.5.4 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与第二节有关规定。
5.1 公共建筑
表5.1.1 无障碍设计的范
表5.1.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1.3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1.4 无障碍设计范围
表5.1.5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1.6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注: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2 居住建筑
表5.1.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2.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表5.2.3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注: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6.1 道路
6.2 公共绿地
6.2.4 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
6.2.5 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6.2.6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6.3 公共服务设施
6.3.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3.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