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12.03.21
•【字号】豫煤安避险〔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煤安避险〔2012〕1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已经省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
第六条201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2011年4月
煤矿井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特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二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验收评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及“不合格”,在验收中按照扣分的原则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要求不符的分项则扣分,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最后用总分减去要扣的分数,则为实际分数。
3.单项中有几个小项的,单项扣除对应分数,此项分数扣完为止,不累计扣分。
4.总分小于85分即为验收不合格矿井,对于85分及以上矿井为验收合格矿井。
5.验收中的否决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即为不合格矿井。
6.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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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 —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煤矿六大避险系统5-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验收标准
综合评估
评估避难硐室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对于符合验收标准的避难硐室,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避难硐室,责令相关单位进行
整改并重新验收。
根据初步检查和功能测试的结果,对避难硐室 的性能进行综合评估。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相 关单位进行整改。
06
CATALOGUE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常见问题
避难硐室建设不规范
部分避难硐室存在布局不合理、空间狭小、通风 不畅等问题,无法满足紧急避险需求。
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缺乏对避难硐室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设备老 化、故障频发。
ABCD
设备配备不全或不合格
部分避难硐室内未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或者设 备质量不达标,无法正常工作。
避难硐室地面
地面应平整、干净,无积水、 无杂物。
避难硐室标识
标识应清晰、准确,无破损、 无模糊现象。
性能测试
避难硐室空气质量
测试避难硐室内空气质量,氧 气含量应在18-21%之间,二氧
化碳含量应低于1.0%。
避难硐室温度
测试避难硐室内温度,温度应 保持在15-25℃之间。
避难硐室湿度
测试避难硐室内湿度,湿度应 保持在30%-70%之间。
建立避难硐室的实时监测和预警系统 ,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THANKS
感谢观看
评估避难硐室的应急救援安全性,确保应急 救援措施完备、安全可靠。
05
CATALOGUE
验收流程
初步检查
01
检查避难硐室的结构是 否完整,无严重变形或 裂缝。
02
检查避难硐室的门是否 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 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的通知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治理部门,省监狱治理局,省内各涉煤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证能力,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制定了《云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云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试行)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2011年5月一云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制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井工煤矿。
第三条:差不多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应当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 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5. 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共8页】
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附表3 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永久避难硐室)检查单位:地点:分数:验收结论:分类检查项目质量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检查得分一、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设置地点硐室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布置在稳定岩层中时,前后20m范围内巷道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布置在煤层中时,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措施;安全出口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8 一项不符扣2分额定避难人数20≤人数≤100 现场检查2 不符扣2分支护方式及材料硐室及巷道前后20m范围内采用锚喷、砌碹等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现场检查2 不符扣2分二、避难硐室建设工程生存室净高≥2m,每人有效使用面积≥1、0m2;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气管和排水管加装手动阀门。
现场检查6 一项不符扣2分过渡室净面积≥3、0m2;安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气幕应当覆盖整个防护密闭门。
现场检查6 一项不符扣2分防水措施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现场检查3 不符扣3分密闭门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密闭门结构;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墙体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门墙设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并加装手动阀门;密闭门开闭灵活、密封可靠,能够里外锁死。
现场检查15 一项不符扣3分风水管线保护措施保护距离≥20m。
现场检查3 不符扣3分三、避难硐室功能设施氧气供给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现场检查3 一项不符扣2分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出口压力0、1~0、3MPa,供风量≥0、3m3/分钟•人,连续噪声≤70dB。
现场检查6 一项不符扣2分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现场检查2 不符扣2分有毒有害气体处理处理CO2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CO能力应保证在20min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于煤矿井下安全买盘“六大系统”的建设健全及检查环评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企业就是建设健全“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是建设健全“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内容分管部门,明晰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非政府搞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健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
第六条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必须顺利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甩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21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注重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采矿难爆胎煤层的矿井,必须顺利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健全工作。
2021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建议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1)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煤矿加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用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型技术建议》(aq6201―2021)的规定,并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
河北省煤炭⼯业安全管理局
2011年4⽉
河北省煤矿井下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
第⼀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特制定《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验收及评分办法(试⾏)》。
第⼆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验收评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及“不合格”,在验收中按照扣分的原则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计分,与要求不符的分项则扣分,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最后⽤总分减去要扣的分数,则为实际分数。
3.单项中有⼏个⼩项的,单项扣除对应分数,此项分数扣完为⽌,不累计扣分。
4.总分⼩于85分即为验收不合格矿井,对于85分及以上矿井为验收合格矿井。
5.验收中的否决项中有⼀项达不到要求即为不合格矿井。
6.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河北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员:检查⼈员签字:
河北省煤矿井下供⽔施救系统验收标准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员(签字)检查⽇期
河北省煤矿压风⾃救系统验收标准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员(签字)检查⽇期
河北省煤矿井下⼈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分数验收结论。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附件1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矿井名称:监控系统型号: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项目序号验收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实得分评分办法一、设施完善(25分)1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并符合监控系统煤安标志证书关联要求。
现场检查 3 一处不符扣0.5分2监控系统主机及联网机必须双机备用,24h不间断运行。
双机切换时间不超过5min。
显示终端应设在调度室。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扣1分3中心站具备交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计算机不得他用。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5各类传感器、断电器、电源箱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CO浓度等环境参数实时监测。
检查现场、图纸资料6 一项不符扣0.5分6相关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检查现场、记录2 每1人不符扣0.5分7瓦斯抽放输入管路中必须安装计量监测装置,由监控系统实现自动计量统计。
抽放泵必须安设设备开停传感器检查现场、软件记录6 一处不符扣1分二、系统可靠(25分)1故障闭锁功能的应用符合规定要求,禁用可避免的异地断电现场检查6 一处不符扣1分2电网停电后,分站电源备用电池正常工作时间不得小于1h检查现场记录6 一处不符扣1分3 瓦斯超限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的应用符合规定要求,在瓦斯超限后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检查现场8 一处不符扣1分4 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检查现场、系统图5 一处不符扣1分三、运转有效(25分1监控主机正常显示、存储、打印所有传感器的数值、状态及相关统计值现场检查 5 一处不符扣1分2甲烷传感器按期使用新鲜空气、标准气样、流量计调校,测试超限和故障闭锁检查现场、人工和软件记录8 一处不符扣1分3监控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数据误差不超出允许范围检查系统记录6 一处不符扣1分4系统、设备运行稳定,断电控制灵敏可靠,传感器数据、状态精确、可靠检查系统记录6 一处不符扣1分四、管理到位(25分)1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
第六条201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日期: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调校与故障处理1、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
2、安全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建立故障记录。
抽查调校、故障记录1一项不符扣0.5分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1.超限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1)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
(2)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3)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系统能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
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1 一项不符扣0.5分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2.系统必须具有甲烷风电闭锁功能:(1)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3)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声光报警、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0.5%时,自动解锁;(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局部通风机或风筒恢复正常工作时,自动解锁;(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起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6)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含分站、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故障或断电时,声光报警、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接通电源1min内,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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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修订)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矿井名称隶属公司
主要配套设备及型号入井主要设备煤安标志证号
系统建设时间设计审批情况
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检查得分
一、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20
1.永久避难硐室10
设置地点1.硐室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2.布置在稳定岩层中时,前后20m范围
内巷道顶板完整、支护完好;3.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有控制瓦
斯涌出和煤层自燃措施;4.应当具备应急逃生出口或采用两个安全出入
口,安全出入口或应急逃生出口分别布置在2条不同巷道中,布置在同
一条巷道中时2个出入口的间距≥20米。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
扣2分
额定避难人数20≤人数≤100。
现场检查 2
不符扣1分
支护方式及材料硐室及安全出口前后20m范围内采用锚喷、砌碹等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扣2分
2.临时避难硐室、移动救生舱10
设置地点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距采掘工作面≤500m范围内,其它矿井:距采掘
工作面≤1000m;2.若在煤层中应有防瓦斯涌出和煤层自燃措施;3.前后
20m范围内巷道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安全出口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
扣2分
额定避难人数临时硐室:10人≤人数≤40人。
移动舱:按最多出勤人数确定。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支护方式及材料硐室(移动舱)或巷道前后5m范围内采用锚喷、架棚、砌碹等不燃性材
料进行支护。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
扣2分
二、硐室建设工程20
生存室1. 永久硐室:净高≥2m,每人有效使用面积≥1.0 m2;2. 临时硐室:
净高≥1.85m;3. 至少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及手动阀门。
现场检查8
一项不符
扣2分
过渡室1. 永久硐室:面积≥3.0 m2;2. 临时硐室:面积≥2.0 m2;3. 压缩空
气幕和空气喷淋装置;4.至少一趟单向排气管和单向排水管及手动阀门。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
扣2分
硐室形状与颜色拱形或梯形、内部为浅色。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0.5分
防水措施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现场检查 1
不符扣1分
密闭门1.防护密闭门(带观察窗),抗冲击压力≥0.3MPa;2. 开闭灵活、密封可
靠,能够里外锁牢;3. 密闭墙掏槽深度不小于0.2m;4. 向外开启。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
扣2分
风、水、电等管线保护措施保护距离≥20m。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2分
三、避难硐室(移动舱)功能设施40
氧气供给避难硐室应当优先选择专用钻孔、专用管路供氧(风):如采用钻孔供氧
(风)时,钻孔应当在地面或至少在该硐室所在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
风巷道上开孔;采用压风管路作为硐室专用管路供氧(风)时,经设计
计算和试用,可以简化或不再配置高压氧气瓶,但压风管路须采取保护
措施(矿井主压风管路敷设在稳定岩层中时,可在压风管路进入采区后
进行保护)。
移动救生舱采用压缩氧或自生氧供氧。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2分
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出口压力0.1~0.3MPa,
供风量≥0.3m3/min•人,连续噪声≤70dB(A)。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2分
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1分
人员定位系统能监测井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2分
通信联络系统直通电话、无线通讯或应急通讯。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1分
有毒有害气体处理矿用隔爆型空气循环净化系统,处理CO2能力不低于0.5L/分钟•人;处
理CO能力应保证在20min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
(采
用专用钻孔或专用管路为硐室供氧(风)时,经设计计算和试用可以简
化或不再配置此项设备)
查看相关设备
技术参数
4
一项不符
扣4分
温湿度控制温度不高于35℃;湿度不大于85%;保证紧急避险设施不低于100Pa的
正压状态;空调连续噪声≤70dB(A)。
(采用专用钻孔或专用管路为硐
室供氧(风)时,经设计计算和试用可以简化或不再配置此项设备)
查看相关设备
技术参数
2
一项不符
扣2分
安全监测监控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扣2分
独立的环境参数
监测1、生存室:O2、CO、CO2、CH4、温度监测;2、过渡室:O2、CO监测。
3、外界:O2、CO、CO2、CH4监测。
(如采用CO2制冷方式应在CO2气瓶室
内加装CO2监测)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1分
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不少于45min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数量为额定人数的
1.2倍。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1分
照明一体式矿灯、矿用防爆日光灯或应急照明。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1分
排泄物收集集便器(生化或打包马桶)。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2分
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种类、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必须在保质期内。
宜采用干粉灭火器,且容量不少于40kg。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2分
工具箱担架、自动苏生器、铜锤、扳子、钳子、螺丝钉等。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
急救箱绷带、纱布、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剪刀、血压计等。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
基本生存保障食品不少于5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1.5L/人·天,并在保质期内。
满足96小时最多避难人员需求。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
扣2分
指示牌硐室(救生舱)入口标识牌、巷道指示牌、硐室内操作指示牌。
现场检查 2 一处不符扣1分
四、紧急避险系统管理20
应急预案有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实际演练,职工掌握相关知
识;避灾路线标识清楚。
查看资料和
现场检查
5
一项不符
扣2分
自救器自救器的配置数量、类型、防护时间符合相关规定;职工熟练掌握使用
方法。
现场检查 5
一项不符
扣2分
管理制度包含机构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制、值班、设备定期检查和校准、系统功
能测试、设备故障处理、硐室维护、过期食品和药品更换、培训和应急
演练、操作规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技术资料管理等制度。
查阅资料 5
一项不符
扣1分
技术档案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培训演
练等相关信息及应急预案、系统布置图、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新
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查阅资料 5
一项不符
扣1分
五、否决项
项目1.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2.避险系统设计。
3.永久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功能测试;可移动式救生
舱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2012年1月20日前引进已取得
国外安全许可的可移动式救生舱须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4.硐室或救生舱环境参数监测。
5.硐室或救生舱压缩氧或自生氧气供给。
6.硐室或救生舱有毒有害气体处理。
7.硐室或救生舱温湿度控制。
(注:采用专用钻孔或专用管路为硐室供氧(风)时,经设计计算和试
用,对硐室不考核5、6、7项)
现场检查
有一项不
具备,即
为系统
不合格
说明:在自救器额定时间内,靠正常步行安全撤至地面未建井下避难设施的高瓦斯和瓦斯矿井,只考核第四项和否决项的相关内容(第四项按100分计,得分按标准分和扣分比例计算)。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