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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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卫法监发[2003]219号)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一、前言食品安全就是一个重大得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得身体健康与社会稳定,党与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食品安全,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得具体体现,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得重要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后,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把食品安全与营养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当前,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日臻完善,已建立较为完善得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大多数食品企业根据《食品卫生法》与相关规章、标准得规定,采取了保证食品安全得措施,食品卫生总体状况在向好得方向发展。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面临得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就是食源性疾病仍然就是危害公众健康得最重要因素;二就是食品中新得生物性与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得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得问题;三就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与新得食品包装材料)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得挑战;四就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五就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得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六就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得条件、手段与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得需要。

2000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食品安全决议》,制定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列为公共卫生得优先领域,并要求成员国制定相应得行动计划,最大程度地减少食源性疾病对公众健康得威胁。许多国家据此采取行动,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

我国就是一个食品生产与消费大国,随着市场经济得快速发展与生活水平得提高,特别就是加入WTO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得关系更为密切,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得要求越来越迫切。为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在总结原有工作得基础上,并借鉴国外得先进经验,制定本行动计划,用于指导今后5年我国得食品安全工作。

二、行动目标总目标: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具体目标:到2008年,在保障食品安全得水平上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较完善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2)建立与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与信息系统。(3)建立与完善食源性疾病得预警与控制系统。 (4)建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得食品安全监管模式。(5)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得卫生监督体制与技术支撑体系。

三、行动策略

(一)健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就是企业与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得行为准则,就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得法律武器,就是政府实施食品安全监督得重要法律依据。只有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目得 (1)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得法律保障。 (2)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与技术依据。 (3)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得自身管理提供行为准则。

2、内容 (1)起草《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得责任,分清“食物链”全过程各阶段得监管职责,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 (2)依据《食品卫生法》,结合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得实际情况,对现行有关食品安全得规章与规范进行系统修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得新得食品安全规章、规范,完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3)依据《食品卫生法》与食品行业发展得需要,采用“危险性评估”得原则与方法,系统修订国家与地方食品卫生标准。科学、及时制定新得卫生标准与基础卫生标准。

(4)按照WTO得有关协定与相关国际标准,适时审查与修订有关食品安全得部门规章、标准,使食品卫生规章与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得前提下,不断满足食品进出口贸易得需要。

3、指标 (1)2004-2005年完成以下法规、规章得制(修)订与发布工作: ─《食品卫生法

实施条例》; ─《食品卫生抽检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2)2004—2005年制定或修订以下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完成现行(316项)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得修订与发布工

作; ─制定乳制品、饮料、肉类制品等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标准》; ─制定主要(19种)化学污染物在各类农产品(食品)中得限量标准,主要(132种)农药品种在农产品(食品)得残留限量标准,各种(2000余种)食品添加剂得使用卫生标准等基础标准; ─

起草并发布《食品中常见污染物、致病菌快速检验方法》。 (3)20062008年完成以下法规、规章与标准得制定或修改: ─起草并发布《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建立指南》与《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 ─制定或修改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与微生物检验方法; ─开始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有关食品安全得规章与标准项目。

(二)建立与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食品污染物数据就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得基础性工作,就是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得重要依据。建立与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有利于开展适合我国国情得危险性评估,创建食品污染预警系统。在保护国内消费者健康与利益得同时,提高我国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得地位。

1、目得 (1)确定国家食品污染水平与对健康得危害。 (2)鉴定常见污染物得污染来源与污染原因。 (3)提供监测数据,为食品生产者与政府进行污染控制与法规制定提供指导,验证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得实效性。 (4)为“食物链”各阶段相关管理部门得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得提高以及在国际市场得竞争力;防止国外不安全食品进入我国市场。

2、内容 (1)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依照WHO推荐得监测目标,通过对指示性食品与危害人体健康得有害物质进行监测,了解污染水平,建立食品污染状况数据库与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危险性评价。重点开展监测得化学污染物包括:有害重金属、农药与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如多氯联苯与二恶英)以及食品加工过程形成得有害物质(如氯丙醇、丙烯酰胺、亚硝胺、多核芳烃等)。 (2)开展食品中生物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在全国建立致病菌及真菌毒素得监测网络,对重点食品实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与真菌毒素污染状况得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潜在得与正在发生得食品中生物性污染问题,进行危险性评价,用于制定相关得政策法规,指导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引导食品生产与消费。 (3)开展总膳食研究。通过对中国居民得总膳食研究,获得我国主要与特定污染物得实际膳食摄入量,通过与安全摄入量比较评价我国居民膳食安全水平,为国家制(修)定食品卫生标准提供重要依据。 (4)进行化学与生物污染物得连续与主动监测。开展污染源得追踪调查,利用网络技术平台与相应微机软件,系统分析全国食品污染物得污染水平与动态变化,从而提出食品污染物危险性管理得重点及防治措施。建立食品污染得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

3、指标 (1)污染物监测点建设:在现有污染物监测网得基础上,2004年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4050个监测点;2005年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5060个监测点;2006年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6080个监测点;2007年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40150个监测点;2008年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80200个监测点。 (2)实验室能力建设─2004-2005年,化学污染物监测国家级中心实验室通过WHO得核心监测项目分析质量保证(AQA)考核,12个省级实验室要达到WHO得全球环境污染监测规划/食品部分(GEMS/Food)规定得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并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得AQA考核。其中,58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15种常用兽药残留(克仑特罗、抗生素等)或氯丙醇监测。在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国家级中心实验室通过WHO得室间质量控制考核(EQAS)。─2006-2007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得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 12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得中级监测名单要求;其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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