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62)
2014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资料
1、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项规定体现出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 )。
A.一致性B.矛盾性C.对立性D.排斥性2、2002年1月,国家计委公开举行全国首次铁路价格听证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这表明( )。
A.民主与法制要紧密结合B.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增强C.政府决策进一步民主化D.人民可以直接行使权力3、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项规定体现出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 )。
A.一致性B.矛盾性C.对立性D.排斥性4、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一命题揭示了()A. 人脑是意识的源泉B. 意识是人脑产生的特殊物质C.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D. 观念的东西同物质的东西是具有同一性的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应是( )。
A.国家有计划制定价格B.计划定价为主、市场自由价格为辅C.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D.以企业自由定价为主6、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的本质是( )A.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B.主体对客体的直观反映 C.主体对客体的思维建构 D.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判断7、物质的运动是( )。
A.暂时的B.绝对的C.时动时静的D.不可把握的8、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的本质是( )A.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B.主体对客体的直观反映 C.主体对客体的思维建构 D.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判断9、“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这句话说明( )A.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可能发生质变B.量变是质变的必然结果C.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D.事物的发展总是有一定限度的10、行政处罚只能( )。
A.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B.由公安机关执行C.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11、为加快文件的传递,可采用( )。
2014吉林省事业单位笔试法律类习题答案解析
2014吉林省事业单位笔试法律类习题答案解析更多备考资料:吉林省事业单位备考参考答案:1.【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实施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适用。
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宪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
D项本身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宪法》第34、35条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自由。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高科技的“高”字,是相对于常规技术和传统技术说的,因此它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而是带有一种历史的、发展的、动态的性质。
今天的高科技,将成为明天的常规科技和传统科技。
故本题说法正确。
5.【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以及制定决策的有关制度。
这是行政决策体制的涵义。
故本题说法正确。
6.【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是现代行政决策体制中的核心部分,居于核心地位。
在整个行政决策过程中既是主要权力的行使者,又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
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有着重要的关系。
故本题说法正确。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中公教育官方网站:中公教师考试网站站:。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1.规范性文件
(1)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2)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领导指导性文件
(1)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3)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4)意见。
对于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6)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公布性文件
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4.陈述呈请文件
(1)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5.商洽性工作
函。
用于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更多信息请访问: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
中公教育官方网站:
中公教师考试网站站:。
2014吉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宪法基本理论
中公吉林事业单位网
吉林分校:长春市朝阳区辽宁路2338号中公教育大厦(圣豪对面) 事业单位微信号:jlsydwoffcn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
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
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
严格。
3.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
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更多信息请访问: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57)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
(57)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jilin/)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里,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且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
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多年考试经验,为大家进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积累,助考生一臂之力!
1.法律上保护人身权有以下方式:( )。
A.民事制裁
B.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批评教育
参考答案: ABC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
A.主体
B.法律事实
C.内容
D.客体
参考答案: ACD
3.在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后,( )。
A.合同未履行的,不行履行
B.合同已履行的,继续履行完毕
C.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应停止履行
D.合同可以变更后履行的,予以变更
参考答案: AC
4.下列原则中,( )属于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A.自动保护原则
B.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C.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
D.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参考答案: BCD
5.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 ABCD。
吉林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法律宪法知识六
吉林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法律宪法知识六【考试公告】:2014年吉林省事业编考试公告汇总吉林市事业单位的考试大约5月份发布考试信息,考生应该尽快准备知识点的学习,中公教育针对常识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一)爱国统一战线@吉林事业单位微博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它具体包含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另一个是广泛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
(2)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3)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它既不是国家机关,又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政治协商的内容包括: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法律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外交上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等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协商座谈会、小范围的谈心会。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理论法学(二)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理论法学(二)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jilin/)六、权利与义务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为国家的法律确认并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感和资格,具体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法律义务是法律基于权利而给人以负担的一种约束,具体表现为义务人基于权利人的权利而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从事一定的行为。
一般地说,任何法律关系都是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两者的统一关系可以概括为:(1)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共同客体为指向,客体的同一性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重要表现;(2)权利与义务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权利的实现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义务的履行是权利实现的保证;(3)权利以不滥用为限,不超出法律允许折范围是权利人的义务;义务的履行也以法律限定的范围为限,法不限制即自由;(4)现代民主社会中,从总体上说,不存在绝对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任何法律主体都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体。
七、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一国所有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直接构成。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基本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八、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范,社会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应该承受的合法负担,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发生拘束力的逻辑结果之一。
法律责任的生产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二是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
法律实践中,确定一项具体的法律责任是否存在的过程,称为“归责”,这一过程需要考虑的要素,称为“归责要素”或“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基础知识复习备考常识冲刺题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基础知识复习备考常识冲刺题
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库
在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基础考试中,常识性问题是重中之重。
中公教育总结归纳出常识性问题的备考试题,希望在复习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1.“初出茅庐”中的“茅庐”本意是指谁的的住处?
答;诸葛亮
2.出纳填支票时将收款人名称写错,则:
答;这张支票作废
3.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
答;投保人
4.“初唐四杰”中有
答;王勃
5.出于个人爱好,仿制别人专利产品的行为违法吗?
答;不违法
6.除了黑芝麻外有白芝麻吗?
答;有
7.除夏威夷之外,哪个州也是美国本土以外的州?
答;阿拉斯加洲
8.储存期较长的啤酒是哪种啤酒?
答;熟啤酒
9.穿西服时衬衫袖口应该露出上衣袖口吗?
答;应该
10.储藏的粮食在无氧呼吸的情况下会产生
答;酒精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
中公教育官方网站:
中公教师考试网站站:。
2014吉林事业单位通用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八
2014吉林事业单位通用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八
吉林事业单位信息考试网
事业单位通用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里,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且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
吉林中公教育结合多年考试经验,为大家进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积累,助考生一臂之力!
1.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参考答案:C
2.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参考答案:D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
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
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
参考答案:B
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 )。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5.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 )
A.机关单位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企业法人
参考答案:C
本文由吉林中公事业单位为您提供。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笔试常识刑法知识八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笔试常识刑法知识八
吉林省事业单位交流群:188512380
4、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5、胁从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6、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教唆犯的概念及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
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具体些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预备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
8、教唆犯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
中公教育官方网站:
中公教师考试网站站:。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理论法学(一)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理论法学(一)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jilin/)第一节基本概念一、法律及其特征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的定义是: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与道德、政策、习俗等规范相比,法律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
第二,国家性。
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第三,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
第四,正当性。
无论法律的具体形式如何,它总是追求在其创制者看来属于正当、符合正义的目标,并在形式上要求公正。
第五,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核心内容,通过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
第六,阶级倾向性。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倾向于确认、维护、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目标和价值。
二、法律功能法律功能,又称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法律功能与法律特征和本质密切联系,是法律特征和本质的体现。
法律功能可以分为法律的规范功能和法律的社会功能两类。
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律的规范功能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功能。
(1)法律的指引功能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产生影响,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行为者本人的行为;(2)法律的评价功能表现为: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功能,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3)法律的教育功能表现为:通过法律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这种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4)法律的预测功能表现为: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5)法律的强制功能表现为: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19)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
律常识积累(19)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jilin/)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人民团体,它是我国( )的重要组织形式。
A. 爱国统一战线
B. 政治协商
C. 民主监督
D. 多党派合作
参考答案:AD
2.下列是国家机关的有( )。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 国务院
参考答案:BCD
3.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包括( )。
A. 君主立宪制
B. 共和制
C. 邦联
D. 联邦
参考答案:CD
4.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有( )。
A.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
B. 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构
C. 公民只有一种国籍
D. 只有一个国家主权
参考答案:ABCD
5.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
A. 拒绝执行
B. 停止执行
C. 变通执行
D. 退回上级国家机关参考答案:BC。
2014吉林省事业编考试法律知识宪法九
2014吉林省事业编考试法律知识宪法九吉林省事业编备考图书讲座吉林省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法律知识常识知识是必考知识点,很多考生抓不住复习重点。
中公教育网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2.财政经济立法权(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财政收入多于财政支出的,定额上缴上级财政,收人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补助。
(2)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的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3)对外贸易自主权。
(4)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税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4、人口政策自治权5、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语言文字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适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7.培养和招收民族干部自治权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中公教育官方网站:中公教师考试网站站:。
2014年吉林事业单位考试通用基础知识分析
2014年吉林事业单位考试通用基础知识分析吉林中公事业单位网:/jilin/1.我国《宪法》规定,( )制定与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属于( )。
A.具体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执法行为D.非行政行为3.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相适应。
A.所犯罪行B.承担的刑事责任C.危害后果D.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4.养花专业户张某为防止花被偷,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李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张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5.( )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D.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6.下列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
C.法是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历史性。
D.法是一种国家意志,在国家管辖范围具有普遍约束力。
参考答案及解析1.【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
2.【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3.【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严重的,就应当重判,犯罪较轻的,就应当轻判,做到罚当其罪。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基刑法必考点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基刑法必考点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纵观吉林省事业单位的公基考试,法律历来占据了主要地位,因此,也有一种说法“得法律者得公基”。
而在公基的法律题当中,刑法又是各地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必考的核心法律知识点。
由于其题目灵活、难度较大且所占分值比例高等特点,历来是考生心目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尚宏伟就为大家揭开刑法的神秘面纱,利用十分钟的时间,通过一些有效的记忆窍门,解决绝大部分的刑法必考知识点,消灭公基法律部分考试中的“拦路虎”。
一、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刑法考什么刑法在六大部门法当中可以算是最难的,接触过司法考试和法律专业的同学都知道,其内容细琐,难以识记。
但是,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一部分,刑法虽然在法律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但其范围相对固定,通过对全国近三十个省市的刑法考点统计中,我们发现,刑法的考试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方面:(一)刑法必考知识点汇总考点一: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考点二:刑法的适用范围1.刑法的时间效力;2.刑法的空间效力。
考点三:刑法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1)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2)刑事责任能力2.犯罪主观方面:(1)故意;(2)过失;(3)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3.犯罪客体4.犯罪客观方面。
考点四:排除犯罪事由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
考点五: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1.犯罪既遂;2.犯罪未完成形态:(1)犯罪预备;(2)犯罪中止;(3)犯罪未遂考点六:刑罚种类及应用1.主刑2.附加刑3.刑罚的具体应用: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累犯、缓刑、假释等。
考点七:刑法常见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中公教育官方网站:中公教师考试网站站:。
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重点总结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重点总结(二)——抵押权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通用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
参照历年考情,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是各个地市独立发布公告的,每个地市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包括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岗。
不同地市的不同岗位考试内容一般不同,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又叫通用知识)为必考内容,所以请大家重点复习这方面的内容。
现为大家附上吉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复习资料:抵押权的取得【导语】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抵押权的取得的相关内容和重要知识点,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归纳如下:抵押权的设定:通过法律行为设定抵押权,也叫约定或意定抵押,是抵押权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也就是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人又称设抵人或出抵人,是指以自己所有的或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他人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④担保的范围;⑤当事人签章。
(三)抵押登记1、抵押登记的概念与功能:⑴概念抵押登记又称抵押权登记,是指经当事人申请,主管机关依法在登记簿上就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状态予以登录记载的行为,这是抵押权设立的公示要求。
准确地说,抵押登记属于权利登记,而不属于财产登记。
⑵功能:一是保障交易安全;二是强化担保效力;三是防范与解决纠纷2、我国抵押权登记的效力⑴抵押权登记设立(绝对登记)不登记则不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效果。
我国强制性要求抵押登记的情况有: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014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备考重点
中公吉林事业单位网
吉林分校:长春市朝阳区辽宁路2338号中公教育大厦(圣豪对面) 事业单位考试微信号:jlsydwoffcn
一、通用知识考什么?
关于通用知识科目的考察要求: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通用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
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必备能力和素质。
具体考试内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
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
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
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
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
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
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
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更多备考资料关注:中公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
(62)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jilin/)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里,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且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
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多年考试经验,为大家进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积累,助考生一臂之力!
1.下列提法正确的是( )。
A.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应该先行调解
B.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不能进行调解
C.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可以先行调解
D.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可以先行调解,但调解不成时,应及时作出裁决
参考答案: CD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并及时向对方通报的,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可根据情况( )承担违约责任。
A.部分免予
B.暂缓
C.全部免予
D.全部
参考答案: AC
3.公民在请求国家赔偿时,可以( )。
A.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B.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C.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D.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
参考答案: BCD
4.《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 )状态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A.年龄
B.权利
C.家庭
D.精神
参考答案: AD
5.所有权与物权相比的特征之一在于( )。
A.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特定
B.所有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
C.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
D.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不特定参考答案: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