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员检查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5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下井人员入井前都必须过安全井入全培训,并持《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无证人员禁止入井。
2.凡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不穿雨鞋、穿化纤衣服和纽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电子表的严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带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员携带火工品出入井。
5.井口检身由安全科设专人负责,检身工有权拒绝每一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井。
6.安全员和各级领导在井下有随时检身的义务和权利。
7.井口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本班出入井人员要清楚,做好记录,并向当班调度员交接汇报人数。
8.井下一但发生险情或事故,所有涉及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有抢险指挥部签发的证明,方准入井。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2)是指在矿井或其他特定场所进行工作的人员,在进入井下或特定场所前受到身体检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并且能够适应井下或特定场所的工作环境。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体检:对入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同时还可对呼吸系统、心脏、肾脏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良好。
2. 职业病体检:针对入井人员的特殊职业特点,进行相关职业病体检,如肺功能检查、尘肺检查等,以确保工作人员不受职业病的侵害。
3. 心理健康评估:对入井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确保其具备心理适应井下或特定场所工作的能力。
4. 诊断与认定:根据入井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诊断和认定,确定其是否适合井下或特定场所的工作,或者是否需要进行一定调整或限制。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工作人员在井下或特定场所发生突发状况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同时,根据入井人员的体检结果,还可以进行个性化的监护和管理,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3)是指在进入井下工作前,对井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装备核实的程序。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具备适应井下工作的体力和健康条件,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以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井下作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与检身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包括清点的目的与重要性、具体的实施步骤、注意事项等。
一、清点的目的与重要性1. 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确保井下作业的人数准确,在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进行人员搜索和救援。
其次,为了防止未经审批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与秩序。
2. 重要性:清点出入井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井下作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人员数量过多或者过少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未经审批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可能会破坏工作环境,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因此,清点出入井人员是保证井下作业安全的一项基本措施。
二、具体的实施步骤1. 出井清点:出井清点是指在出井口对人员进行清点。
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1)出井人员在井口排队,按照岗位和任务顺序进行清点;(2)清点人员应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负责人员要仔细核对清点人员的数量和身份;(3)清点过程中,清点人员需要与井上的安全人员进行通讯,确保清点结果准确无误。
2. 井下清点:井下清点是指在井下对人员进行清点。
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1)对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进行登记,并领取标识牌或证件;(2)安全人员在井下定时进行清点,确保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数量与登记一致;(3)井下清点应尽量在无重大作业的时间进行,以减少对生产的干扰。
3. 检身制度:检身制度是保证井下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1)井下作业人员需要接受安全人员的全身检查,包括身体状况、装备佩戴情况等;(2)检查时要注意细节,确保人员没有带入违禁品或危险品,以避免对井下作业安全造成威胁;(3)检查结果需要有专门的记录和存档,以备追溯和验证。
三、注意事项1. 核对清点结果的准确性: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最终目的是确保人员的准确性,因此清点人员必须做到认真仔细,核对清点结果的准确性。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维护良好的秩序
通过检查进出井口的人员,可以维护井下良好的秩序,避免无关人 员进入井下,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井口的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实习生等。
适用于所有进出井口的方式,包括步行、乘坐升降机、搭乘 车辆等。
准备检身工具
检身人员应准备好检身所需的工具,如手电筒、检身 锤、测温枪等。
了解作业环境
检身人员应了解作业环境,包括井下巷道、硐室、工 作面等,以便于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
检身流程
登记记录
检身人员应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检身记录本 上,并要求出入井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字确 认。
询问并核对身份
检身人员应询问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单位 、职务、出入时间等信息,并核对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证件。
无故不归的人员的处理
总结词
高度重视、及时上报、采取措施
详细描述
对于无故不归的人员,应高度重视,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处理
总结词
立即制止、采取措施、进行惩戒
详细描述
一旦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立即制止,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进行惩戒,以防止危险物品进入井 下。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 品,如手套、口罩、 耳塞等。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 物品等易燃物品进入 井下。
人员出入井登记要求
人员出入井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出入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 严禁未经登记擅自出入井。
出入井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确保不超过安全容量。
人员携带物品登记及检查要求
01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4. 检身记录:检身人员将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在检身证上盖章或签字。
5. 检身证: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检身证明,以便随时展示给相关管理人员核验。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1. 人员清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在进入井下场所和离开井下场所时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与记录一致。
2. 出入井记录:记录人员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形成一份明确的出入井记录。
3. 人员监察: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察出入井人员的行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次序。
4. 临时措施:如发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井下,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5. 检修作业:对于进行井下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返回井口。
以上即是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个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井工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提出了高要求。
为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井工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合格的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工作,并记录下每个人的进出情况,以便在发生不测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为了实施这些制度,应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
下面是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前检身要求:(1)对所有进入矿井进行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呼吸系统、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矿井。
体检报告必须保存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2)入井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熟悉矿井工作环境、了解应急措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等。
(3)入井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特别是对于进入井下的设备和工具,要进行消毒防疫,以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2. 入井检身程序:(1)在入井口设立专门的检身室,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检查。
对每个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包括测量体温、查看体检报告、检查呼吸系统、视力和听力。
(2)检身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医护人员应随时准备进行急救。
(3)对于有疑似疾病的人员,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
如有必要,应及时请专科医生进行会诊。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井清点要求:(1)所有从矿井出来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安全出井并记录下来。
(2)出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出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2. 入井清点要求:(1)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符合入井条件并记录下来。
(2)入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入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3篇)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为切实加强够公司员工出入井的安全管理,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防尘口罩、人员定位标示卡,否则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穿胶靴和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携酒入井,喝酒人员禁止入井。
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时,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由专职人员携带入井,严禁私自携带入井。
5、检身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对于因检身人员不负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检身人员责任。
对于违反检身规定强行入井的,一律给予开除不留用之处分。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和身份合法性而实施的一种措施。
该制度要求所有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和身份的认证。
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注册登记:井下人员必须在事先进行身份注册,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以备记录。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便管理部门进行身份核实和联系。
2. 身体检查: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通常需要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进行相关工作。
身体检查可能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3. 身份认证:井下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认证,以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性。
常见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身份认证可以通过扫描、录入或人工检查等方式进行。
4. 安全教育与培训: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通常需要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5. 记录和监控:在井下人员进入后,他们的身份信息和进入时间通常会被记录下来。
同时,监控设备和人员会对井下作业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井下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井下作业事故的发生。
同时,合法身份认证也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井下,保障井下工作的安全和秩序。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3)是指在矿井、建筑工地等危险环境中,对进入和离开井口的人员进行身体状况的检查和记录的一项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随着现代化的进步和井下开采的深入,井下作业依旧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身安全,引入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本文的详细介绍。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制度概述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指进入井下时对人员进行明确的清点,实现进入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的制度。
2.制度内容
(1)每次进入和离开井下都必须进行清点记录,确保人员进出井的归属和安全。
(2)明确清点人员,对于与井下工作有关的人员需在清点名单中列详细姓名、职务和证件号码,防止擅自进入。
(3)有专人负责进行清点,记录各部门人员进出井的情况,如有疑问可以核对。
(4)在井下工作结束后,出入口处必须进行逐一检查,确认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安全离开。
3.制度执行方法
(1)明确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井下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出入井清点制度,并对执行不力者进行惩罚。
1。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2)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1)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7)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4)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5)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第二条入井、出井人员清点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检身工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由对接部门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并告知外来入井人员入井安全须知。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违禁品时,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调度指挥中心应随时与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井口检身工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三对口。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井口检身工必须将出井人员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三条考核(1)检身工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如造成爆破物品流失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2)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3)检身工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当班检身工100元。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5篇)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井口检身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禁物品入井及火工物品流失等现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上岗要着装规范,必须佩带安全帽,文明检身,行为规范。
2、班中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串岗、睡岗,班中有事需向班长请假。
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本班遗留事项方可下班。
4、对所有出入井人员严格检身,严禁出现漏检现象。
5、入井人员必须主动接受检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____等____入井,严禁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入井。
6、井口附近____米范围严禁烟火,井口检身房严禁吸烟。
7、对涉爆人员严格进行检身,必须执行脱帽、脱鞋、搜身等程序,并认真进行登记,防止火工物品被盗出井。
8、对非涉爆人员携带容器等物品人员严格进行检身,认真对所携带物品仔细检查,防止火工物品及矿井其他公共财产被盗出井,并进行认真登记。
9、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且必须有本矿人员带领,严禁外来人员私自入井。
10、井口各类台账要认真填写,整齐规范,不准乱写乱画。
11、安全调度班长牛艳平主管两个井口的工作,包括日常井口工作安排、请销假、检身监督等,井口出现问题与其挂钩考核。
12、两个井口每班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当班井口检身工作,主要负责人每班加____分。
13、每个班分配一个检身器,各班负责保管好各自的仪器,损坏仪器每人赔偿____元。
13、以上规定,严格执行,否则按6s规定严格考核。
安监处____年____月井口检身工内部考核制度1、井口检身人员在人员下井密集时间必须保持两人同时在井口值班,检身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对所有进出井人员进行检身,包括领导和____工作人员上级检查团及外单位参观人员。
2、用餐时间可轮流进餐,必须确保一人在岗位,用餐时间不得超过____分钟。
3、监督每个上下井人员填写入井记录。
4、必须认真负责检查所有入井人员在入井时携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自救器、安全帽、矿灯等,否则不准下井。
入井检身制度(3篇)
入井检身制度第1条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
第2条凡入、出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第3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及时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定位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
第4条对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其立即改正外,还要在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做好记录。
第5条检身工应首先对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第6条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必须按规定排队出入,人员一律从等侯室上、下井,不得抢上、抢下,严禁超员乘坐。
第7条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8条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
第9条检身工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
交接班要交接清楚有关事项。
入井检身制度(2)是指在矿井安全管理中,对进入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培训的制度。
矿井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如空气质量、下坡道、石块崩塌等。
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矿井管理部门通常会制定入井检身制度,要求所有进入井下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和安全培训。
入井检身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身体检查: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接受一系列的身体检查,包括身体状况、心脏健康、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人员身体状况适宜井下作业。
2. 安全培训: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包括矿井安全知识、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对危险因素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以提供一定的物理防护。
入井检身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井下工作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从而降低井下作业的危险性,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该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并保证井下人员的准确清点和记录。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场所。
二、定义1. 入井检身:指井下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的必要检查过程,包括检查身体状况、穿戴工作装备等。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指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姓名、工号、时间等信息的登记过程。
三、程序与要求1. 入井检身程序1.1 井下人员应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接受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功能、血压等检查。
1.2 井下人员应穿戴适当的工作装备,包括头盔、防护服、防滑鞋等,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1.3 井下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规范。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程序2.1 井下工作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立出入井登记处,负责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相关信息。
2.2 出入井登记处应配备专人,在井下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进行清点,并进行登记。
2.3 登记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号、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的时间等。
2.4 登记处应具备完善的记录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5 登记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审计。
四、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与评估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的执行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整改与改进。
2. 井下人员应配合入井检身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装备的穿戴。
3. 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应确保登记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妥善保管相关登记记录。
五、违规与处罚1. 如发现井下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入井检身或未穿戴适当工作装备,属于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警告、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如发现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清点登记不准确或遗漏情况的,应严肃追究其责任,甚至予以相应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如有任何修订或变更事宜,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CATALOGUE 目录•引言•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出井人员清点制度•安全责任和监督•相关文件和记录目的背景目的和背景范围适用性范围和适用性入井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煤入井人员未接受检身或携带禁止物品进入煤矿,将被拒绝入井并接受相应处罚。
检身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身或徇私舞弊,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可能被撤职。
违规处罚清点流程4. 如出现不符的情况,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协助调查。
清点要求异常处理1. 如出现出井人员失踪或未登记的情况,检身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协助开展搜寻工作。
2. 如发现出井人员携带煤矿设备或资源,检身员应予以制止并上报领导处理。
3. 如出现出井人员受伤或生病的情况,检身员应立即通知现场急救人员展开救治,同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安全责任分工安全管理部门班组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符合要求。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监督检查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煤矿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处理预案煤矿企业应制定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应急处理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应对突发事件的流程、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相关文件清单相关文件清单应急预案矿工考勤制度矿工入井安全培训计划相关文件清单入井人员检身记录表出井人员清点记录表矿工考勤表记录表格示例记录表格示例安全检查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记录保存要求01020304。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在井下施工作业过程中,为了安全管理和人员保护的需要,必须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清点和检身。
通过清点确认人员数量和检查人员携带物品,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
三、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1)在每一次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全员清点,确保人数与计划任务一致。
(2)清点时,由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负责,通过呼唤或打卡等方式进行,确保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都经过清点确认。
(3)清点时,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要对人员的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记录,以备后续管理使用。
2. 出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人员携带物品和个人身体状况。
(2)检身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检查人员携带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必要时进行物品的登记和存放。
2)检查个人身体状况:对于有伤病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和复工审批后方可进入井下施工作业。
3. 具体操作要求:(1)清点人员时,要确保所有人员都在场,不能发生误差。
(2)检身时,要严密检查携带物品,确保井下无危险品。
(3)对于发现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录,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在井下工作期间,对井口进行严密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5)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所有人员都安全返回井口。
(6)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留下危险品或垃圾。
四、制度宣传和培训1. 制度宣传:(1)将本制度内容明确写入安全管理手册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中,向所有作业人员宣传。
(2)组织安全培训会,将本制度内容作为必修课程进行讲解,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 制度培训:(1)组织安全培训专家对所有参与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员清点和检身流程、标准以及操作要点等。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前言为了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司制定了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依据本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二、入井检身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检身。
2. 检查内容入井检身主要检查入井人员服装是否符合规定,如: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防护手套等,并观察有无饱暖,是否有尖锐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本人和他人的情况。
3. 检查流程入井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应到指定的检身点进行检身,接受检查。
具体流程如下:1.先签订“入井检身记录表”,填写个人信息。
2.接受检查人员把检查情况填写在检身记录表上,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井下。
3.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当在指定地点更换合格的工作服装。
三、出入井清点制度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
2. 清点内容出入井清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员工自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号等。
2.未归人员:没有上来的员工的姓名、部门、工作位置等信息。
3.外来人员:进入井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的信息、承包单位、承包内容等。
4.危险品和工具:携带危险品和工具的人员的信息、名称、数量等。
5.紧急联系人:员工的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 清点流程出入井清点由相关负责人进行,主要流程如下:1.每天上班前工作人员提供名单。
2.进入井下前,应当进行清点。
3.正常工作时间中,每小时清点一次;4.下井工人上来前进行清点。
4. 效果评估出入井清点制度顺利执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有效地控制了井下人员的数量,保持了人员的基本稳定。
•防止了人员的走失现象,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优化了工作人员的进场程序,缩短了工作人员的进下井等待时间,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出入井人员检查制度
出入井人员检查制度为加强副井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入井人员的规范、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人员管理1. 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副井按规定秩序排队上下,听从上下井口人员的统一指挥。
2. 所有出入井人员在副井必须经过副井检身人员检身后,方可出入井。
3. 副井检身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检查员袖章,在出入井地点进行检身。
4. 副井检身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金属香烟探测仪,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
检身方法为:检身人员手持金属香烟探测仪由被检人员颈部向下至膝盖,进行全方位的检测。
携带工具包的出入井人员,应主动打开工具包,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发现入井人员私自携带香烟、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的,严禁入井,对当事人按“三违”处理。
5. 井口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每一个出入井人员,忠于职守、认真工作,井口检身人员有权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任何人员入井。
出入井人员入井前应自觉接受检查,主动配合检身人员的检身工作。
6. 凡入井人员必须穿胶靴配戴安全帽及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入井。
7. 凡入井人员一律不准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对于从事井下烧焊作业人员,必须有烧焊报告;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8. 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物品和汽油等。
对于确需进入井下的必须有预防措施报安监处签字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9. 严禁携带长工具乘罐,严禁人、物混装提升。
第2条人员清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出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并切实掌握井下作业人数,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副井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由运搬工区副井专职把钩工负责。
2. 副井专职把钩工及时记录每勾出入井人数并做好统计。
具体实施为由上井口把钩工负责清点入井人数、下井口东门把钩工负责清点升井人数,交接班时由上井口信号工统计汇总,并上报运输调度室。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前言煤矿是一个充满危险的工作环境,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应运而生。
它是指在煤矿井口、井下和出入口,对进入矿井的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和禁止进入的物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的稳定运行。
内容检查项目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的检查项目一般包括身体健康状况、携带物品等等,主要的检查内容如下:(一)身体健康状况矿工在进入矿井工作之前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无禁忌病史。
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需要进行集体体检,检查体重、体温、血压、视力、听力等基本身体状况,确保具备进入井下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携带物品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需要携带标准化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进入煤矿区域,需要将个人随身的包袱与物品全部放在验身区,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
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禁止进入的物品和设备进入煤矿井下。
安全操作在井口、井下和出入口,安全人员对进入矿井的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操作,确保他们能够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以下是具体的安全操作:(一)佩戴防护装备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必须佩戴标准化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头盔、安全鞋、防尘口罩、防煤尘眼镜等,避免井下的灰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烟花爆竹等,以及易燃液体等物品。
(三)安全稳定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证煤矿进出人员的安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井下安全人员需要对井区的煤层、岩石等安全稳定因素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察,确保煤矿井下的工作安全。
在掘进、支护、装卸等环节,也要格外注意安全,加强煤矿井下的工作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的稳定运行。
结论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是保障煤矿工人及其亲属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的稳定进行的保障措施,其目的是保证进井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杜绝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井下,从而维护煤矿井下的工作安全。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
是指在煤矿或其他需要下井作业的环境中,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身份核实的一种制度。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的目的是避免患有疾病、残疾或其他健康问题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验身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身体健康检查:对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通过体检,可以初步判断人员是否适合下井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 疾病筛查:对常见传染病和职业病进行筛查,如结核病、乙肝、肺尘埃病等。
通过这些筛查,可以及时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职业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
3. 身份核实:对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其为合法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4.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对验身合格的人员,发放适合井下作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尘口罩等。
确保人员在井下作业时能够有效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可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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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检查制度
为加强副井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入井人员的规范、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人员管理
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副井按规定秩序排队上下,听从上下井口人员的统一指挥。
2.所有出入井人员在副井必须经过副井检身人员检身后,方可出入井。
3.副井检身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检查员袖章,在出入井地点进行检身。
4.副井检身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金属香烟探测仪,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
检身方法为:检身人员手持金属香烟探测仪由被检人员颈部向下至膝盖,进行全方位的检测。
携带工具包的出入井人员,应主动打开工具包,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发现入井人员私自携带香烟、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的,严禁入井,对当事人按三违处理。
5.井口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每一个出入井人员,忠于职守、认真工作,井口检身人员有权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任何人员入井。
出入井人员入井前应自觉接受检查,主动配合检身人员的检身工作。
6.凡入井人员必须穿胶靴配戴安全帽及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入井。
7.凡入井人员一律不准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对于从事井下烧焊作业人员,必须有烧焊报告;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8.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物品和汽油等。
对于确需进入井下的必须有预防措施报安监处签字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9.严禁携带长工具乘罐,严禁人、物混装提升。
第2条人员清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出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并切实掌握井下作业人数,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副井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由运搬工区副井专职把钩工负责。
2.副井专职把钩工及时记录每勾出入井人数并做好统计。
具体实施为由上井口把钩工负责清点入井人数、下井口东门把钩工负责清点升井人数,交接班时由上井口信号工统计汇总,并上报运输调度室。
3.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仔细进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防止危险物品带入井下,确保准确掌握出入井人数和井下作业人数。
对玩忽职守、不认真执行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把钩工进行三违登记处理。
4.特殊情况下,入井人员持安监处颁发的入井证入井,按规定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员情况,核对出入井人数。
第24节爆炸物品井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爆炸物品运输管理,保障井口运输提升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40和342条等定特制定爆炸物品井口检查运输提升制度如下:
第1条提前检查井口房附近,严禁明火,不准任何人在装卸地点带烟火或点火工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2条运输押运、装卸工作由供应科专职火工品人员进行操作,并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炸药、电雷管的矿车或者车厢必须有专门的警示标识。
第3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来到距井口房20米处,由供应科组织人员对其运送数量,物品类别予以点清,核实后方准推入井口房,并对装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4条电雷管、炸药必须分类装运。
第5条人工装卸炸药应作到轻拿轻放,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当铺有胶皮或者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置1层爆炸物品箱。
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第6条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炸药材料库,并由井下爆炸物品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培训人员持证押送,对无证人员不得入井押送。
第7条爆炸物品进入井口房内,未下井之前,除押送人员及检查人员外,严禁闲杂人员在附近逗留。
第8条看管人员作到不脱岗,漏岗,空岗,确保爆炸物品安全可靠不丢失。
第9条必须事先通知提升绞车司机和上、下井口把钩工注意提升时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其他乳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第10条炸药和电雷管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者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第11条爆炸物品必须由井下爆炸物品库负责人或者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专人护送。
跟车工、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当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第12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第13条装有爆炸物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
第14条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内。
第15条交接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