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款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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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 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B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0%
60%
C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80%
D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100%
4.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责不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
首次发现 未整改
情 节 严 重 ,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5万 全警示标志的;
5.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一)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
首次发现 未整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课件(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课件(精)
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 应 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 证据,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 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 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或提供虚假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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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避制—a本人是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是近亲;b本 人或近亲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本人有其他利 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d回避由负责人决 定,负责人回避由部门集体讨论决定.e回避决 定之前监察人员不得擅自停止调查.
三.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第一款违法行 为,导致发生员工伤亡的,末构成刑事犯 罪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下述规定处 以罚款:
1. 发生重伤或一至二人死亡,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发生三至九人死亡,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3. 发生十人以上死亡,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款.
d.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挂号送达,也可以委托当 地监察部门送达.
e.无法采取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六十日后视 为送达.
办案时限
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 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 原因需要延长的,应经部门负责 人批准,但不超过九十日;特殊 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 一级部门批准,可延至一百八十 日.
6.受理违法行为的报告或举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 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移送的部 门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请共同的上 级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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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查 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 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机 关管辖;下级机关可以将重大疑违法案件 报请上级机关管辖.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款解读课件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款解读课件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款解读课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生产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违法行为的识别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超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间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指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违反国家法规、规章和标准,包括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发生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失踪,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

超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间是指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超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间的行为,将处以罚款。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于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超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间的行为,处罚款金额为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关闭、暂停生产直至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三、处罚的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未缴纳罚款的企业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拒绝接受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也将面临处罚,款项以及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将被公示。

四、个人罚款新安全生产法还明确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对于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罚款。

此外,对于检查人员、评估人员和认证评审人员等,如果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企业的责任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和二次事故发生。

【精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析与处罚依据精讲PPT课件

【精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析与处罚依据精讲PPT课件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 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3.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违反刑法的行为需承担的法律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 月29日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
死刑
从刑:罚款、没收、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 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典例1】读下图,完成(1)~(3)题。
(1)北京处在①阶段时,天气现象和气压分布状况是( )
①天气晴朗温暖 ②气压高 ③天气阴 ④气压低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2)北京处在②阶段时,如果有大风天气出现,可能的影响
因素是( )
①锋面两侧水平气压梯度较大
②冷气团移动速度很快
为( )
A.北半球、气旋
B.北半球、反气旋
C.南半球、气旋
D.南半球、反气旋
(3)当(1)题所示的天气系统位于杭州东面时,杭州的风
向为( )
A.东南风 B.东北风 C.偏东风 D.西北风
【思路点拨】该题以等压线图为背景,考查天气系统的气流 特点及其移动方向。抓住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是解题的关键。
【参考答案】(1)A (2)D (3)D
根据下面四幅天气系统图,回答1、2题。
1.关于冷锋的叙述,正确的有( )
A.是由冷气团主动移向暖气团形成的锋
B.过境后气温和气压都骤降
C.过境后会有雨雪天气
D.快速移动的冷锋过境时多产生连续性降雨
2.上面四幅图中,正确表示冷锋天气的是( )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辅导讲座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辅导讲座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
辅导讲座
一、新办法的立法背景
• 1、总结5年来安全生产法的执行实 总结5 践经验 • 2、与国务院的条例相衔接 • 3、吸收各省市地方立法的实际做法
二、新办法的立法依据
(三法一例) 三法一例)
• 安全生产法 • 行政许可法 • 行政处罚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
• 3、争议解决、移送制度 争议解决、 • 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 权发生争议的, 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指定管辖。 部门指定管辖。 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 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 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 定管辖。 定管辖。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 4、行政处罚主体委托机制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 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 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 范围内, 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 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 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 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新版《安全生产法》及《刑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107页)

新版《安全生产法》及《刑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107页)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 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产停 业整顿

5-20万

5-20万



5-20万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5万
5-20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8.危险物品、废弃危险物品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 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首次发现 未整改 10-50万 50-100万 10-50万 50-100万
10-50万 50-100万 10-50万 50-100万
7.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三)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13.员工宿舍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 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课件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课件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四)
anb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一)
anb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
首次发现 未整改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 10万 全工程师的;
5万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 5万 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万
5-20万


5-20万


5-20万

5-20万
, 追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13.员工宿舍
anb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 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条款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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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法
•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 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 经考核合格的;
• (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 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 别裁量,合并处罚。
• 第五十三条 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 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1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 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 采取措施的;
•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 查的;
•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 进行现场检查的;
•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 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 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定给予处罚。
8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23页)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23页)

10-20万
6.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二)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万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 5万 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万
5-20万


5-20万


5-20万

5-20万
, 追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 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首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事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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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款解读课件
概述:
《安全生产法》是一部为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对
违法者实行的行政处罚措施,其中包括违法处罚款。

企业若违反
《安全生产法》,将面临行政处罚,必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违法处
罚款。

一、违法处罚款的范围和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违法行为应当从轻、从重处
罚的情形,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等。

其中,违法处罚款在行政处罚措施中是比
较常见的一种,其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
果有关。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严禁一切妨碍安全生产的行为入手,规定了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安全生产的规定,严禁违反本法规定的
行为。

对违法行为的制定遵循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从而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违法处罚款的数额与执行
1.数额浮动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违
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
他严重后果的;(二)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拒绝安全生产隐患
整改,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威胁、拖延、贿赂或者其他手段的;(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不但尚未造成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而且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节较重的。

”根据不同情况,处罚金数额是有浮动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的处罚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往年收入的百分之三,情节较轻则最高
可达到公司往年收入的百分之一。

2.执行规范
违法处罚款的执行依据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还
要参照具体的行政处罚法规进行。

执行时,相关单位需要严格按照
法律的要求进行,切不可脱离法律规定或者超出权限行使处罚权力。

对于企业违法行为需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行政处罚法规规定
进行处罚,责任单位或者个人一旦被罚款,必须按规定交纳所有的
罚款,否则会面临处罚倍数增加、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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