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辅修保险学重点(2)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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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资料-华东师范大学

保险学复习资料-华东师范大学

保险原理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保险密度(深度)保险深度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保费收入总额与GDP之比。

保险密度是指一定时期内的人均保费。

2损失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3利差益(利差损)指资产运用的实际利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预定利率时产生的利益。

如果预定利率是5%,实际投资收益率是8%,就是利差益,反之则相反。

4死差益(死差损)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5费差益(费差损)指实际所用的营业费用比依预定营业费用率所计算之营业费用少时所产生的利益。

如果实际使用附加费低于预期,就产生费差益,反之则相反。

6赔款准备金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种法定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赔案应付而未付赔款,在当年收入的保费中提存的资金。

7未到期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是财产保险法定准备金的一种,是保险人在年终会计决算时,把属于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费提留出来,用作将来赔偿准备的资金。

8危险单位风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由于自留额和分保限额是按照一个风险单位来确定的,所以风险单位的划分非常重要。

9赔偿限额通常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在保险单中载明,一般分为每一次产品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和保险有效期内的赔偿累计最高限额两种。

10自动弃权、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禁止反言:在保险合同中,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知道其有解除权和抗辩权,但是保险人没有行使其权利,反而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明示或默示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以致投保人或受益人不知合同可被解除或保险人有抗辩权,因而履行了合同,保险人便不得再主张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11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保险学重点

保险学重点

保险学重点保险作为一门独特的金融学科,其涉及理论和实践的广泛领域,其中包括风险管理、精算学、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市场、保险监管等诸多方面。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分析保险学的重点,以便更好地理解保险学的深刻含义。

1、风险与不确定性保险学的一个关键概念是风险,其定义为实现损失发生的概率。

在保险学中,我们研究如何评估和管理各种类型的风险,以便帮助个人和组织降低风险。

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确定的,因此对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和管理也成为保险学的一个重要方面。

2、精算学精算学是保险学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主要研究如何运用统计技术和数学建模来评估保险风险和亏损概率。

一些关键的精算学问题包括如何计算风险的期望损失,如何测量潜在风险的影响,以及如何设计和评估保险产品。

3、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设计是保险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如何设计和开发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保险产品,以便保障他们追求的生活和投资目标。

保险产品设计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如风险水平、获得适当的保证金、保险费用和理赔制度等。

4、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保险学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主要关注保险商是如何发现和满足客户需求的,以及保险产品是如何定价和销售的。

保险市场还包括保险周转、风险转移和保险监管制度等相关内容。

5、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核心领域,它主要对保险业进行规范和监督,以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保险监管机构还负责审批保险产品并规定其销售和营销的规范方式。

健康的保险监管制度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也保证了保险商的发展。

总的来说,上述五个方面是保险学研究的重点,这些方面是相互关联的,构成了保险学研究内容的宏观框架。

保险学是一门复杂、耗时且需要细致思考的学科。

通过深入了解保险学的重点内容,我们可以积累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为未来在金融领域的成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险学知识重点

保险学知识重点

保险学知识重点福州白癜风医院/ 整理分享一.风险的特征: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无时无处不存在。

3、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是否发生、什么时候、什么地点4、风险发生的可测性:通过科学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发现风险发生的规律和度量损失的程度5、风险的可变性:风险会因时间、空间因素而不断变化二.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风险控制对策:改变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或者降低损失的幅度。

重点在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即影响风险因素。

1、回避:指人们设法避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预防:事故发生前想办法防损与减损。

3、抑制:事故发生时或之后的减损措施。

4、分散: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1、自留风险:由企业或个人自己来承担风险。

2、转移风险: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

通常有2种方式: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如租赁、转让等)和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风险管理方法选择:三.保险的定义:1、广义的保险保险是分摊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或者,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合作保险。

2、狭义的保险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或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特指商业保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四.保险的分类:(了解)(一)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1、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自愿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特点:自愿性;保险责任不是自动产生的;无统一规定。

保险学复习资料(华师经院)

保险学复习资料(华师经院)

一、名词解释风险:主要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也指在特定条件下各种可能后果与预期之间的差异。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基础上选择、组合和优化的过程。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保险资本::是指投在保险上,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资本。

保险基金:是指有相同风险顾虑的人,根据约定的条件,依靠多数人的分担而集中起来的一种后备基金。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业经营:指保险产品开发、展业、承保、防灾防损、理赔及资金运用等一系列保险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过程的综合。

保险展业:是指保险展业人员引导具有保险潜在需要的人参加保险的行为。

保险理赔:指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且予以赔偿的行为。

保险市场:是保险产品交换的场所,是保险交换关系的总和,是完整的市场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保险需求:指在特定的时期内和一定的费率水平上,投保人在保险市场愿意购买并且能够购买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保险供给:指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提供且能够提供的保险产品的数量。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佣金的人或组织。

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损及赔款的理算等并出具证明的人。

2、简答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处理方式一般地,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1)风险识别。

主要包括感知识别和分析风险两方面的类容。

(2)风险衡量。

(3)风险评价。

华师大辅修保险学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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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1.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2.风险处理方法的比较:风险回避:是指放弃某一计划或方案从而避免可能由此而来的损失后果。

这是一种消极的处理技术;风险控制:包括防损与减损,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了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风险自留:是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风险转移: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常用方式有: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

非保险转嫁包括出让转嫁和合同转嫁。

3.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1)两者都是以风险作为研究和管理的对象(2)两者都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作为分析基础(3)保险是完善风险管理的制度性工具(4)加强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手段区别:风险管理范围大于保险;保险仅是风险管理方法之一4.可保风险的条件:保险人一般承保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

可保的风险要满足下列条件:(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

据此,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数和程度(2)损失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故意制造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则道德上的风险会明显增加,保险费就会相应提高,大数法则也会失灵(3)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

具体地说,损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确定性。

例如,死亡就具有这种确定性。

(4)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在同时遭受损失。

保险公司可采用两种方法来对付这种损失:一是再保险;二是把保险业务分散在广大地域,从而避免风险的集中。

(5)保险费必须合理,被保险人在经济上能承担得起5. 保险的性质从经济的角度分析:(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3)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是一种合同行为从社会功能的角度分析:是一种转移风险的社会工具6.保险最基本特点(1)保险具有互助性质,这是就分摊损失而言(2)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这是指保险双方订立合同(3)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这是保险的目的,也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7.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经济范畴不同:储蓄属于货币信用范畴,是货币借贷行为,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储蓄总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对每个储户保持这种对等关系,它是一种自助行为;而保险则是独立于货币信用之外的另一个范畴,是以众人的储蓄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互助合作性质2、需求动机不同:储蓄需求的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一般在时间和数量上均可以确定,储户的心理主要是把存款用于预计的费用支出;而保险的目的是对付意外灾害事故损失,对保险的需求则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3、权利主张的不同: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保险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4、运行机制不同:储蓄行为主要受流动性偏好等因素的影响;保险行为主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8.保险与救济的区别:1、权利义务不同:就既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单方施舍行为,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行为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贯彻等价有偿原则2、给付对象不同:救济对象事先不能确定,较广泛;而保险的保障对象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3、主张权利不同:救济形式多样、数量不定;而保险金的赔付或给付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约9.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是强制性险种;而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4、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所决定。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保险学是指研究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保险市场的运行机制、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保险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保险学的主要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一种经济风险转移的方式,通过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以换取保费收入。

保险具有共同性、合同性、让与性、有限性、逐次性等特点。

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保险需求是指个人或企业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保障需求。

保险供给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和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

保险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即存在信息不完全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保险合同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约定,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内容。

保险费率是指根据风险评估和统计数据,确定的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考虑风险的概率和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利润等因素。

保险市场和保险销售: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进行保险交易的场所和机制。

保险销售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潜在被保险人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销售包括直销、代理销售、经纪销售等形式。

保险销售需要考虑产品定价、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险资本运作:保险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等手段,降低可能面临的风险损失。

保险资本运作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通过资本投入和配置,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保险公司的资本运作涉及到资本金的规模和结构、投资组合的配置和收益分配等问题。

保险监管和保险法律规制: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为,包括制定保险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和监督保险机构的运营等方面的工作。

保险法律规制是指国家对保险业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和约束,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制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除了上述知识点,保险学还涉及到保险经济学、保险统计学、保险精算学、保险行为学等方面的知识。

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辅修课程方案汇总表(2013年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辅修课程方案汇总表(2013年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辅修课程方案汇总表(2013年修订)说明:
(一)辅修学期
辅修第1学期:即第一个暑期
辅修第2学期:即第一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一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3学期
辅修第3学期:即第一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4学期
辅修第4学期:即第二个暑期
辅修第5学期:即第二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一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5学期
辅修第6学期:即第二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6学期
辅修第7学期:即第三个暑期
辅修第8学期:即第三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一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7学期
辅修第9学期:即第三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8学期
(二)辅修阶段
“1”、“2”、“3”分别代表“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三个阶段。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法学专业
经济与管理学院
生必须已经修读完双专业,双学位修读学生必须在双专业课程修读的基础上加修12个学分,不低于62学分。


必须辅修合格。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保险学是关于保险业和保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学科,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既有专业知识,也包括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制度的分析和研究。

以下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一、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保险的定义、性质和功能2.保险的特点和分类3.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二、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2.保险条款的内容和解释3.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1.保险市场的概念、组织和运行2.保险产品的分类和设计3.保险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2.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3.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运营五、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1.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承担2.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标准3.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六、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1.保险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2.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机构3.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七、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1.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2.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实践3.保险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评估八、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1.保险伦理的原则和规范2.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3.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以上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涵盖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管理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保险学(辅,2章)2014

保险学(辅,2章)2014

爱德华· 哈雷(Edward Hally)编制完成了世界上 第一份生命表(死亡表),成为人寿保险发展史上一 个里
程碑。生命表精确地表示了每岁人的死亡率,反映 了不同人群的生命风险及其规律,为寿险精算技术 和现代人寿保险制度奠定了科学的数理基础。 2.自然保险费与均衡保险费理论的建立 1756年,英国数学教授詹姆斯· 多德森(James Dodson)主张依据哈雷的生命表,按照不同年龄不
危险时,当时在航海商人中间有一个共同遵循的原 则:“一人为众,众为一人”,这一原则在公元前 916年被纳入罗地安海商法并规定:“凡因减轻船 只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 须由全体分摊归还。”共同海损是海上运输中的特 殊损失而并非保险,后来的海上保险均承保单独海 损(particular average)与共同海损。 2.船货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古代船舶在海运途中急需用款时,船东可以船
在海上保险发展过程中,有关保险的纠纷逐渐
增多,随着海上保险法规的陆续颁行,推动了海上
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例如,1435年在西班牙的巴 塞罗那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典,就取缔
海上保险弊端,防止欺诈,禁止赌博等做出规定。
1523年在佛罗伦萨制订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海上保险
条例并规定了标准保单格式。1556年西班牙国王腓
金,换取保险人(insurer)对不确定风险损失的经
济补偿或经济给付。
(二)保险的特性 现代保险学者一般从两个方面来阐释保险的定 义:从经济角度来说,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 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
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保险
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性:
1.互助性
费实际上包含两部分:风险保险费(自然保险费)和 储蓄保险费,风险保险费用作当年死亡分摊费用; 储蓄保险费累积形成责任准备金,以备将来给付。 詹姆斯· 多德森的自然保险费与均衡保险费理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保险学是一门关于保险行业和保险业务的学科,它涉及到保险的原理、产品、运作、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保险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1.保险的定义和功能:保险是指承担被保险人特定风险的经济行为,它的功能主要有风险转移、保护和储蓄。

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约,它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费、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条款。

3.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用于满足客户风险保护需求的具体产品,如人寿保险、车险、健康保险等。

4.保险原则:保险原则是保险业务的基本准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最大诚实原则、赔偿限度原则、共险互助原则等。

5.保险费: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它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和保险公司的费率。

6.保险运作:保险运作包括保险的承保、核保、赔付等环节,其中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的过程。

7.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赔偿金,它的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并受到赔偿限度的限制。

8.保险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转移,以保证公司的健康经营。

9.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10.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指保险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机构和人员。

12.保险经济学:保险经济学是研究保险行业与经济关系的学科,它涉及到保险需求、保险供给、保险市场等方面的内容。

13.保险策略:保险策略是指公司制定的关于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长期目标和具体措施。

以上是保险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包括保险的定义和功能、保险合同、保险产品、保险原则、保险费、保险运作、保险金、保险风险管理、保险监管、保险市场、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经济学、保险策略等。

保险学的研究和应用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辅修课程方案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辅修课程方案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辅修课程方案汇总表(2013年修订)说明:
(一)辅修学期
辅修第1学期:即第一个暑期
辅修第2学期:即第一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一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3学期
辅修第3学期:即第一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4学期
辅修第4学期:即第二个暑期
辅修第5学期:即第二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一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5学期
辅修第6学期:即第二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6学期
辅修第7学期:即第三个暑期
辅修第8学期:即第三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一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7学期
辅修第9学期:即第三个暑期结束后的第二学期,四年制本科的第8学期
(二)辅修阶段
“1”、“2”、“3”分别代表“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三个阶段。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法学专业
经济与管理学院
生必须已经修读完双专业,双学位修读学生必须在双专业课程修读的基础上加修12个学分,不低于62学分。


必须辅修合格。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_0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_0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第一章导论1.P9 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

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颁布与实施、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

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

1/ 3(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

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

如美国国债风险。

2.P11 风险管理、 P12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 P14 页的财务法(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

(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保险学讲义(第2章)

保险学讲义(第2章)
✓ 财产保险 and 人身保险;
合作保险与相互保险
主要特征
1. 以保证经济生活的安定为目的; 2. 会员之间进行; 3. 会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 4. 不一定体现大数法则;
古代低级形式的行会合作保险、相互保险 现在发达国家的合作保险与相互保险十分发

▲关于该定义适用于人身保险的说明
1. 人身保险的“补偿性” 2. 生存保险的问题 3. 人寿保险的储蓄性问题
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指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 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保险的本质(本书观点)
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
1. 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基础); 2.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表现形式) 3.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发展)
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
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 价格等等之间的关系
本书的观点
定义
保险的概念 1. 自然属性(质的规定性) 2. 社会属性
本质
保险的自然属性
1. 保险是对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 与再分配;
2. 危险的存在是保险成立的条件; 3. 保险分配是价值形式的分配; 4. 保险分配不同于其他分配形式,体现公平合
理的原则; 5. 保险是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
▲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决定着保险分配关系 的本质;
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系) 的基础
商业保险不过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 形式
保险的功能——各种流派
✓ 单一功能论 ✓ 基本功能论
分散危险功能(手段) 经济补偿功能(目的)
✓ 二元功能论
补偿功能(财产保险) 给付功能(人身保险)

保险学原理chapter2

保险学原理chapter2

《保险学》第二讲参考讲义2007年春季学期1第二讲保险制度一、保险的本质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三、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四、保险的基本分类五、中国保险业发展概况2一、保险的本质(一)保险的定义(二)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或行为)的比较3(一)保险的定义1、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

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4(一)保险的定义2、核心要点(1)经济保障是保险的本质特征;(2)经济保障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3)经济保障的费用来自于由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4)经济保障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5)保险由经济保障的作用衍生出资金融通的功能。

5(二)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或行为)的比较1、保险与赌博2、保险与救济3、保险与储蓄都存在共同点,但区别也是明显的比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的本质61、保险与赌博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是,(1)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论你投保与否。

(2)赌博所面临的风险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

72、保险与救济的区别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但是,(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行为;(2)保险是以投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作基础。

83、保险与储蓄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但是(1)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行为;(2)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不确定的。

参见:孙祁祥、郑伟(2003):《“非典”保险热销背后的冷思考》,《中国证券报》2003年5月。

9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1、有大量独立相似的风险载体(1)大量:大数定律(2)独立:损失相关性与风险集合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作用有密切关系。

保险学

保险学

课时安排及重点内容一览(1)▪《第一章风险与保险》(4课时):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的种类;风险管理的过程;风险处理方法;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第二章保险概述》(4课时):保险的定义;保险的学说;保险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发展趋势▪《第三章保险的分类》(6课时):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和保证保险以及人身保险主要险种的责任范围及特征▪《第四章保险的地位、职能和作用》(4课时):后备基金的理论以及保险职能划分和保险在宏观以及微观经济中的作用课时安排及重点内容一览(2)▪《第五章保险合同》(10课时):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终止、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和组成;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分类课时安排及重点内容一览(3)▪《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2课时):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和内容、要求▪《第七章保险市场》(2课时):保险市场的组成要素;保险市场模式;影响保险市场供给、需求的主要因素;保险组织形式;保险中介的种类及含义课时安排及重点内容一览(4)▪《第八章保险经营与管理》(9课时):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保险经营规则;保险展业、承保、理赔和防灾防损的主要环节和要求;保险赔偿方式;再保险;保险监管的层次和内容本课程内容概览▪风险和保险▪保险概念▪保险分类▪保险地位、职能和作用▪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市场▪保险经营与管理引言▪一、广义保险学和商业保险学▪广义保险学是将商业保险学、社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等一切采取保险方式来处理风险的社会化保险机制都包括在内的保险学,它研究的是人类社会处理各种风险的社会化保险机制整体▪狭义保险学指商业保险学,它研究的是采取商业手段并严格按照市场法则运行的社会化保险机制本课程研究的主要是商业保险学*二、商业保险学的研究对象▪商业保险学的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交易及体现在这种交易之上的保险经济关系▪保险商品交易行为以各种风险的客观存在为基础,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以订立的保险合同为依据,其外在形态是保险单的买卖,其内容是特定风险损失的转嫁和利益保障*三、商业保险学的研究任务▪根本任务是揭示保险的运行规律,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揭示保险的本质与一般规律,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阐明保险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关系及保险业发展的客观条件,为制定和调整保险产业政策提供科学的的理论依据研究保险经营技术,探求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正确路径,为保险业的经营实践提供具体的实务指导努力完善保险学理论体系,增强保险学理论的科学性,促进保险学科健康发展*四、保险学的研究方法▪多学科综合的研究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应用为主的研究方法▪纵向考察与横向比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一章风险和保险▪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有关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风险的分类及方法,明确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为进一步学习保险知识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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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1.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2.风险处理方法的比较:风险回避:是指放弃某一计划或方案从而避免可能由此而来的损失后果。

这是一种消极的处理技术;风险控制:包括防损与减损,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了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风险自留:是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风险转移: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常用方式有: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

非保险转嫁包括出让转嫁和合同转嫁。

3.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1)两者都是以风险作为研究和管理的对象(2)两者都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作为分析基础(3)保险是完善风险管理的制度性工具(4)加强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手段区别:风险管理范围大于保险;保险仅是风险管理方法之一4.可保风险的条件:保险人一般承保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

可保的风险要满足下列条件:(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

据此,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数和程度(2)损失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故意制造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则道德上的风险会明显增加,保险费就会相应提高,大数法则也会失灵(3)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

具体地说,损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确定性。

例如,死亡就具有这种确定性。

(4)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在同时遭受损失。

保险公司可采用两种方法来对付这种损失:一是再保险;二是把保险业务分散在广大地域,从而避免风险的集中。

(5)保险费必须合理,被保险人在经济上能承担得起5. 保险的性质从经济的角度分析:(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3)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是一种合同行为从社会功能的角度分析:是一种转移风险的社会工具6.保险最基本特点(1)保险具有互助性质,这是就分摊损失而言(2)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这是指保险双方订立合同(3)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这是保险的目的,也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7.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经济范畴不同:储蓄属于货币信用范畴,是货币借贷行为,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储蓄总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对每个储户保持这种对等关系,它是一种自助行为;而保险则是独立于货币信用之外的另一个范畴,是以众人的储蓄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互助合作性质2、需求动机不同:储蓄需求的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一般在时间和数量上均可以确定,储户的心理主要是把存款用于预计的费用支出;而保险的目的是对付意外灾害事故损失,对保险的需求则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3、权利主张的不同: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保险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4、运行机制不同:储蓄行为主要受流动性偏好等因素的影响;保险行为主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8.保险与救济的区别:1、权利义务不同:就既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单方施舍行为,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行为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贯彻等价有偿原则2、给付对象不同:救济对象事先不能确定,较广泛;而保险的保障对象都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的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3、主张权利不同:救济形式多样、数量不定;而保险金的赔付或给付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约9.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是强制性险种;而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4、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所决定。

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10. 社会后备基金1、国家后备基金:这是指由国家或地方财政统一建立的后备基金。

它既有实物形态,也有货币形态,是国家政权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的2、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保险基金3、自保基金:这是指由个别经济单位自身提存、自留自用、解决本单位财产和其他损失的一种后备基金4、保险基金:指有相同风险顾虑的人,根据约定的条件,依靠多数人的分担而集中起来的一种后备基金。

这种基金不仅为生产提供保障,而且对消费和个人生、老、病、死、伤残提供保障特点:1、产生条件的特殊性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和分散性3、资金使用专项性、返还性和增值性保险基金的运动:1、寿险与非寿险基金的运动2、保险基金的循环与周期3、保险基金的总体运动11. 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一)分摊损失保费费率构成要素大致如下:预计的损失赔付+经营费用+未预料的损失准备金-投资收益保险分摊损失职能的关键是预计损失,运用大数法则可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使保险分摊损失成为可能(二)补偿损失按照保险合同对遭受灾害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目的,分摊损失是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没有分摊损失就无法进行保险补偿,两者相互依存补偿损失职能主要就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而言12.保险的派生职能:运用资金(投资)和防灾防损13. 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宏观作用1、有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2、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3、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4、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二)保险的微观作用1、有利于受灾企业恢复生产2、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3、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14.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2、商品经济发展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3、法律是保险关系产生、存在和确立的条件15.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也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

(一)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二)船舶和货物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形第三章保险的种类1. 按实施形式分类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

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保险,许多国家把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作为法定保险。

法定保险的特征:(1)全面性。

因而法定保险能避免“逆选择”(2)保险金额由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了被保险人购买的最低和最高保险金额2.按法律分类(一)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我国《保险法》把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大类: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损害保险和人寿保险日本的商法把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人寿保险(三)财产和意外保险与人寿和健康保险美国各州的保险法现在一般把私营保险业务分为两大类: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寿和健康保险。

意外保险除了包括责任保险外,还包括在严格意义上既不属于人寿保险也不属于财产和责任保险的各种其他保险。

人寿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寿保险包括了健康保险,许多人寿保险公司都兼营健康保险3. 按经营方式分类:一般分为两大类: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由保险单持有人选举产生董事会。

相互人寿保险公司一般出售参与分红的人寿保险单4. 按保险对象分类:(一)财产保险(二)责任保险(三)人身保险5. 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一)原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最初达成的保险(二)再保险再保险是一个保险人把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转让给另外一个保险人。

承保业务的公司称作为分出公司或原保险人;接受分出公司保险的公司称作为再保险人(三)重复保险一个保险标的有几份保险单或被保险人的几份保险单有同一保险责任★(四)共同保险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损失。

共同保险在健康保险中是指保险双方按比例分担损失,如医疗保险规定,被保险人自负30%费用,保险公司负责报销其余70%费用。

(医疗保险是共同保险,抑制过度医疗;共同保险有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6.按保险单承保的危险或风险的种类分类(一)单一保险(二)综合保险.7.列举美国的几种信用保险:1、国内非常信用损失保险2、对外信用保险3、信用人寿保险4、住宅抵押贷款保险5、证券投资者保障公司8. 责任保险(一)普通责任保险(二)受托人责任保(三)职业责任保险:1、医疗责任事故保险2、错误和疏忽保险(四)劳工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五)个人责任保险9. 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一)汽车保险:主要分为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大部分(二)航空保险:机身险和责任险(四)企业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五)家庭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人身保险险种10.人寿保险(一)定期寿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又称死亡保险(二)终身寿险一般到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到100岁时仍生存,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普通终身寿险,终身缴付保险费,保险费是均衡的;二是限期缴清保费终身寿险(三)两全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仍生存,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

两全保险是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综合11.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疾病或人体伤害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般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住院费用保险(二)外科费用保险(三)普通医疗费用保险(四)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五)重大疾病保险★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定义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双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证最大限度的诚意和最高度的诚实,双方都应恪守信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

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最大诚信原则的目的及意义:(1)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角度分析:保险人主要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费率的确定,而投保方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和准确直接影响着保险人的决定。

于是要求投保方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与保证义务(2)保险合同条款复杂,具有较高的技术性最大诚信原则:(一)陈述或告知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二)隐瞒对重要事实隐瞒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三)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保证通常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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