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北京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4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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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颁布时间:2007.02.08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企业,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二月八日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期为使183号令实施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实行五年过渡(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京人社劳字〔2023〕143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3〕14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有序调整行业工资增长关系,今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继续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2023年共对24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1.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线8.3%,下线3.2%,平均线5.2%。

2.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线7.8%,下线3.2%,平均线5.3%。

3.汽车制造业。

上线5.3%,下线2.2%,平均线3.2%。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线9.7%,下线4.0%,平均线6.9%。

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线9.7%,下线3.7%,平均线6.3%。

6.房屋建筑业。

上线6.9%,下线2.6%,平均线3.9%。

7.土木工程建筑业。

上线7.8%,下线3.0%,平均线4.8%。

8.建筑安装业。

上线7.5%,下线2.8%,平均线4.4%。

9.批发业。

上线7.0%,下线 2.6%,平均线4.0%。

10.零售业。

上线7.3% ,下线2.6%,平均线4.0%。

11.道路运输业。

上线4.6%,下线2.1%,平均线2.9%。

12.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上线8.2%,下线3.1%,平均线4.9%。

13.住宿业。

上线8.5%,下线3.2%,平均线5.0%。

14.餐饮业。

上线9.1%,下线3.5% ,平均线5.7%。

15.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上线5.8%,下线2.1%,平均线3.4%。

2017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根据《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如下:一、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A、B、C三档,分别为,A档为2000元/月,B档为1920元/月,C档为1760元/月。

其中,A档适用于北京市区和通州区,B档适用于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平谷区,C档适用于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分为A、B、C三档,分别为,A档为2000元/月,B档为1920元/月,C档为1760元/月。

同样适用于不同的区域范围。

三、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A、B、C三档,分别为,A档为20.8元/小时,B档为20元/小时,C档为18.4元/小时。

同样适用于不同的区域范围。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而进行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这一调整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收入保障。

在执行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金额。

同时,政府部门也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到位。

总之,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北京劳务人员工资标准

北京劳务人员工资标准

北京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北京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是指在北京地区,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所应享有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北京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P京劳社资发[2006]93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北京劳务派遣工资标准北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

具体工资标准应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工作时长、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

四、特殊行业工资标准北京市还有一些特殊行业的工资标准,如建筑业、制造业等。

这些行业的工资标准可能会根据行业特点、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具体工资标准可参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工资支付保障为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六、加班工资标准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30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30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5]3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

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均以此为计算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结束——。

详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详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进入2015年以来,先后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广东等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5年4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上调至1720元,增幅10.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

自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本文将对最低工资制度以及工作实践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一、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按照原劳动部2003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政府对工资分配的一种行政化干预。

在劳动报酬市场化调节的机制下,特别是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出于成本控制考虑会尽量压低人工成本。

而过低的工资水平会使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因此,在劳动报酬市场化调节的同时,多数国家也推行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即由政府来确定工资的底线。

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在全国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其后各地区随之建立起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法规体系。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调整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8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京人社劳字〔2022〕163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2〕16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今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继续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有序调整行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2022年共对20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1.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线10.33%,中线6.45%,下线3.65%;2.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线7.12%,中线4.43%,下线3.07%;3.汽车制造业。

上线9.25%,中线5.17%,下线2.73%;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线10.38%,中线4.83%,下线2.86%;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线8.10%,中线4.90%,下线2.66%;6.房屋建筑业。

上线8.07%,中线5.21%,下线2.63%;7.土木工程建筑业。

上线8.03%,中线4.42%,下线2.60%;8.建筑安装业。

上线11.44%,中线5.55%,下线3.05%;9.批发业。

上线8.82%,中线5.44%,下线2.81%;10.零售业。

上线11.24%,中线6.38%,下线3.21%;11.道路运输业。

上线11.56%,中线6.78%,下线3.32%;12.装卸和仓储业。

上线9.95%,中线5.82%,下线3.13%;1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上线3.30%,中线2.05%,下线1.00%;1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183号令配套)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183号令配套)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企业,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二月八日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期为使183号令实施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实行五年过渡(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企业,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期为使183号令实施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实行五年过渡(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分别按照新办法和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进行比较。

历年最低生活费

历年最低生活费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 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78 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26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详见本站“政策检索”栏目《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2]86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12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96元提高到305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详见本站“政策检索”栏目《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年)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39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0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12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86元提高到296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根据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后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不再进行审批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有关事项。

取消开立工资预留户后,企业要严格执行原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6号)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218号)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局 关 于 调 整 北京 市 20 1 9 年最 低工 资 标准 的 通 知
京 人 社 劳 发 〔 20 1 9 〕 7 1 号
各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事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各 人 民 团 体 , 中 央 、 部 队 在 京 有 关 单 位 及 各 类 企 、 事 业
动 者 工 资 的 , 应 当 通 过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确 定 或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 或 职
工 大 会 ) 讨 论 通 过 。
五 、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劳 动 者 在 未 完 成 劳 动 定 额 或 承 包 任
务 的 情 况 下 , 用 人 单 位 可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劳 动 者 工 资 的 条
二 、 综 合 考 虑 本 市 降 低 社 会 保 险 费 率 和 调 整 社 保 缴 费 基 数 等
因 素,



制从




时最低



准确


24



时 ,

全 日 制 从 业 人 员 法 定 节 假 日 小 时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确 定 为 56 元 / 小 时 。
以 上 标 准 包 括 用 人 单 位 及 劳 动 者 本 人 应 缴 纳 的 养 老 、 医 疗 、 失 业
四 、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 经 济 效 益 持 续 增 长 的 企 业 , 原 则 上 应 高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劳 动 者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内 提 供 劳 动 的 工 资 ; 因 生 产 经 营 困 难 确 需 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全 体 劳 动 者 或 部 分 岗 位 劳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4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40元为440元。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7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90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8144
2003年
2004年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78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9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95元人民币。
二、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9579
1995年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40元人民币。
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控制.
三、本通知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根据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后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不再进行审批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有关事项。取消开立工资预留户后,企业要严格执行原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6号)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218号)的有关规定。

今年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年

今年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年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 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 5 .个 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有券商表示 ,存款准 备金率上调对资本市 场市场短期影 响比较负面,短期沪 ̄2 0 点将 80
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要调整一 次。
O 1, 惩 1 恩s , 。 c州 6 。。 M
神 经 的 国有 垄 断 行业 工 资 改 革 , 是 这 次收 入 分 配 改革 中 的重 头 戏 。
介绍 ,此次出 口退税 率上调将使企业 出口利润 增加 4 ,有 利 于拉 升 企 业 出 口量 。 %
中国银 行 出 台房 贷 具 体 措施
中国 银 行近 日 出台 房 地 产信 贷 管 理 具 体措 施 。对 于 购 买首 套 自住 房 且 套 型建 筑 面 积 在9 0 平 方 米 以上 的家 庭 ,贷 款 首 付 比例 不低 于 3% 0; 对 于 已利 用贷 款 购 买 住 房 、 又 申请 贷 款 购 买第
无利可 图、无法生存。 行业资深人士分析指 出,虽然陶瓷并未列 入产能过剩名单中,但如果按照 目前的陶瓷产 业扩张速度发展下去,或许不久 以后就将面临 宏观调控与市场 销售 的双重压力。
最低工资标准。2 l年无疑是一个最低工资标 OO
准 调 整 年 。 最低 工资 标 准 的 提 高 ,对 低 收 入 群 体 是 一 个 重 大利 好 ,他 们 期 盼 调整 政 策 能 真 正 实 行 ,在 “ 最低 工 资调整 年 ”过得 更 “ 体面 ”, 更有滋味。 据 了解 ,我 国 《 低 工 资规 定 》 提 出 , 最 最
表示,2 1年 中央l 00 号文件提 出的 “ 建材下乡” 或面临搁浅局面。工信部一位内部人士也坦言, “ 建材下 乡”最快也只能于今年下半年在个别 市县进行试点 ,年 内全面推 出已无可能。 对于 目录及补贴方式等细节争议,工信部 人士表示 ,建材行业 由于包含 品类众多,产 品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77.08.10•【文号】国发[1977]89号•【施行日期】1977.08.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1977年8月10日国发(1977)89号)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决定调整部分职工的工资。

这是粉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反党集团的又一个胜利成果。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改善群众生活,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条基本方针。

建国以来,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我们贯彻执行了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并且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多次调整了职工工资,举办了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使广大职工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

王张江姚“四人帮”反党集团,是阻挠、破坏调整职工工资,反对改善职工生活的罪魁祸首。

近几年来,他们竭力推行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破坏革命、破坏生产,使我国国民经济遭到了极大的损失,国家财政困难,市场供应不足,从根本上破坏了调整职工工资、改善群众生活的条件。

他们还疯狂反对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因此,我们在一九七一年调整了部分职工的工资之后,一九七四年和一九七五年两次制定的调整职工工资计划都未能实现。

粉碎“四人帮”之后,我国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情况开始好转,党中央就决定调整职工工资,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广大职工的关怀。

一、这次调整工资,要贯彻毛主席“关心群众生活”的教导,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调整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

增加那些人的工资,要根据其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和技术高低,由群众进行评议,经党委批准。

二、整工资的范围是:1.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职工(相似级别仍按一九七一年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都调整工资,表现不好的缓调。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为使月31按原办法计算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

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两种计算办法比较。

过渡期内,两种计算办法比较时,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使用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的32808元/年(2734元/月)。

四、关于调整最低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根据18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为平稳过渡,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实行五年过渡(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根据2007;2009六、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一)2005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

??(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183号令配套)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183号令配套)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中央在京企业,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二月八日附件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期为使183号令实施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实行五年过渡(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北京平均工资标准2024

北京平均工资标准2024

北京平均工资标准2024北京平均工资标准2024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北京市,2024年平均工资标准正在逐步增长。

以下是对北京平均工资标准2024的一些分析和解读。

首先,北京市是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全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因此,相比于其他地区,北京的平均工资水平较高。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的平均工资达到了每月约1.2万元人民币。

其次,北京市的平均工资标准受多重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劳动力供需关系。

由于北京市集聚了大量优秀的人才,企业需要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更高的薪酬待遇,这也是推动平均工资上升的原因之一、其次是产业分布与结构调整的影响。

随着北京市向高端产业转型,科技、金融、文化等高薪行业的兴起,也使得整体平均工资水平得以提高。

同时,北京市的物价水平也相对较高,这也是影响平均工资标准的因素之一、高昂的房租、交通费用、教育支出等都会对北京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消费能力产生影响,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实际薪资的感受。

不过,在考虑到物价水平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北京市的平均工资标准相对较高的优势。

相对较高的薪酬水平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消费能力和生活品质。

对于个人而言,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和学历水平,不断追求专业发展,也是提高工资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

积极参与职业培训、教育进修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从而增加工资收入。

在政府层面,加强宏观调控,增加投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加,也是提高平均工资标准的关键。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和人才引导政策,支持优质企业拓展市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高整体薪酬水平。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平均工资标准只是一个统计指标,不能代表所有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在北京市也存在着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一些高薪行业人群的收入远高于平均水平,而一些劳动力市场较弱的群体的收入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平均工资标准2024将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劳动力供需关系、产业结构调整、物价水平等。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精品文档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2005 年 10 月 09 日
年度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2001 年 2000 年 1999 年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 / 小时
5.50 4.60 4.60 4.36 3.82 3.47 3.26 2.96 2.78 2.78 2.60 2.46 2.39 2.30
495 1 月 1 日 326-419
186
290 510 443 402
465 7 月 1 日 326-419
186
290 466 405 367
465 7 月 1 日 326-419 7 月 1 日 186 7 月 1 日 290 466 405 367
435 7 月 1 日 305-392 7 月 1 日 174 7 月 1 日 285 441 380 337
320 5 月 Biblioteka 日 224-272 5 月 1 日
1.80
310 7 月 1 日 217-264 7 月 1 日
1.70
290 6 月 1 日 203-247 6 月 1 日
1.60
270 7 月 1 日 189-229.5 7 月 1 日
1.40
240 7 月 1 日
1.10
210 12 月 1 日
640 7 月 1 日 392-501 7 月 1 日 228 7 月 1 日 310 620 537 487
580 7 月 1 日 382-491 7 月 1 日 218 7 月 1 日 300 563 488 443
545 7 月 1 日 347-446 7 月 1 日 198 7 月 1 日 290 510 443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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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北京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4月实施关键词:工资政策张为臻最低工资标准北京职工
北京市人社局消息,2014年北京市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
8.05元、每月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8.97元、每月1560元,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落实民生政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举措。

1.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工资。

3.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
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充分保障了职工的待遇,进一步为生活质量提供了保障。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孙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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