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与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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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订立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部门、员工以及相关合作单位。

第三条【定义】
1.统计与信息管理:指医院对医疗、医保、人力资源、财务
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的工作。

2.统计数据:指医院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数据资料。

3.信息管理:指医院对统计数据进行存储、加工和传递的活
动。

第四条【原则】
1.真实准确:统计数据应真实准确,禁止虚假填报和窜改数
据。

2.及时完整:统计数据应及时收集、整理、报送,保证数据
的完整性。

3.保密安全:统计数据和信息管理应保守秘密,确保数据的
安全性。

4.管理规范:统计与信息管理应依照制度规范进行,做到有
章可循。

第五条【责任主体】
1.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医院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
协调与监督。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
送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统计与信息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第六条【数据收集】
1.全部部门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依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准
确收集和记录所属业务领域的数据。

2.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并及时核
对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收集应包含医疗、医保、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数据,并依照各自的工作要求进行分类和整理。

第七条【数据整理】
1.部门负责人要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核对、比对和整理,确
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整理后的数据应依照医院统计与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汇总和报送。

3.数据整理过程中,发现错误或疑点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并进行记录。

第八条【数据报送】
1.各部门负责人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经过整理的数据
报送至综合办公室。

2.数据报送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附上认真的数据报表和相
关说明。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九条【数据存储】
1.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维护医院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
据的安全、可靠和完整。

2.各部门负责人应依照规定的要求将数据及时存储至指定的
系统或存储介质中。

第十条【数据加工与分析】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加工和分析,并供应相
关统计报告给医院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综合办公室要保持对数据加工和分析过程的准确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数据传递与共享】
1.数据传递和共享应经过合法授权,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

2.综合办公室要确保数据传递和共享的安全性和可控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第十二条【数据销毁】
1.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存储的数据,对已经过期或无效的数据进行销毁处理。

2.数据销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要求,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制度执行和监督
第十三条【制度宣传和培训】
1.综合办公室负责医院统计与信息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熟识和掌握制度内容。

2.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1.对于有意虚假填报、窜改数据或违反统计与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并报告给医院领导。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
1.医院内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统计与信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综合办公室和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规章订立和修订】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整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培训,并进行适当的调研和反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全部。

第十八条【执行日期】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规章备案】
本规章制度应备案并存档,备案部门为医院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条【附加说明】
本规章制度如有需要进一步细化的事项,由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订立增补文件,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本规章制度由医院统计与信息管理制度起草小组订立,并经医院领导审议通过。

订立日期:YYYY年MM月DD日修订日期:YYYY年MM月D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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