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对外提供材料保密审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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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伦理审批表

北京大学医学部伦理审批表

关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试验申报伦理审查的通知北医(2005)部科字70号各院(部)、有关直属单位: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的规模也在日益扩大,并且在这个领域的国际研究也在逐步增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问题已成为国际学术界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

医学部在过去几年中,经伦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呈逐渐增加的趋势。

今年的评审项目比2003、2004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多,这体现了我部广大的科研工作者伦理学意识的增强,体现了广大科研工作者对受试者尊严、利益和权利的尊重及保护。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国际伦理准则规定:凡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等作为实验对象的科研课题,均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开始试验。

2、各单位科研办在审查发表涉及人的医学实验的各类文章的同时,应审查是否通过伦理审查,未通过伦理审查的文章不得对外发表。

3、未经伦理审查就开始试验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课题,请尽快申报伦理审查。

凡需在医学部伦理委员会审查的课题,请在7月20日之前报送伦理委员会审查(7月28日本学期最后一次伦理审查会)。

8月1日之后医学部伦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4、报送医学部伦理审查须先在医学部网页中下载伦理审查申请表,填好此表并附该实验的实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及其有关材料(包括在试验中所采用的诊疗方法的依据,所服用的食品、药品的来源和安全性证明的材料等),送交科研处。

5、伦理委员会将根据实验的情况收取伦理审查费。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5年5月12日北京大学医学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书申请日期:年月填表说明:1、申请日期请填写拟交申请日期。

2、申请书中方格可在文字输入打印后,在选中的项目前用钢笔画√。

3、联系人为:本研究项目的联系人及电话。

4、研究者包括合作研究单位的人员。

5、请求审查类型中:延续审查课题为:一项课题需第二次审查的课题。

6、送交审查资料包括:申请书、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如为人体用品还需按其他资料项目要求提交资料。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YHNB/B 20013-2016]第一条宣传报道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凡按行业保密范围被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利用公开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三条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宣传报道资料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五条员工个人向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涉及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稿件,须经部门和保密办审核批准。

第六条员工个人撰写论文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禁止在论文中直接引用通过试验直接采集到的数据,以及通过秘密途径收集到的国外情报的内容。

第七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第八条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公司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第九条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及本系统、本单位各种型号及其它尖端技术领域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严禁公开宣传报道。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第十一条涉外活动和对外交流与宣传报道主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或提出具体的保密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产品宣传手册不得登载涉密事项。

负责编辑印刷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报公司保密办审批方可印发。

第十三条带有密级的宣传品,必须与秘密文件、资料同等对待。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1、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2、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3、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4、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5、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6、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7、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管理要求(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

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附表:1、《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2、《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修订版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修订版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保密审查审批是预防发生泄密事件,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审查审批是指:对外交流、合作、谈判、新闻投稿、发表文章、论文、发布信息、申请专利、申报成果等方面的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准许使用的保密审查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保密审查审批的事项。

第三条保密审查审批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保密审查审批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和“先审后用”的制度。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进行和办理保密审查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对外合作、交流、谈判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第六条以公司名义邀请外国团组、专家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外国团组、专家保密审查审批程序:㈠以公司名义邀请的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由邀请或接待部门填写《公司外事接待邀请保密审批表》,(见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附件三);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按管理权限报综合部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经公司名义邀请的还须报省外经贸委办理正式邀请手续;㈦外事接待和邀请外国团组或专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条对外联系(包括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保密审批程序:㈠联系部门或员工填写《公司对外联系保密审批表》(附件一);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报综合部领导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对外联系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国(境)保密审批程序:㈠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第七章执行;㈡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下列要求办理:⒈本人填写《公司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二);⒉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查;⒊报综合部领导审查;⒋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⒌综合部给予盖公司公章并负责保密教育;⒍非涉密人员出国(境)回公司三日内将护照交综合部统一保管,如再次出国(境)须在领取护照的同时,接受保密教育;⒎严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保密审查审批是预防发生泄密事件,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审查审批是指:对外交流、合作、谈判、新闻投稿、发表文章、论文、发布信息、申请专利、申报成果等方面的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准许使用的保密审查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保密审查审批的事项。

第三条保密审查审批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保密审查审批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和“先审后用”的制度。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进行和办理保密审查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对外合作、交流、谈判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第六条以公司名义邀请外国团组、专家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外国团组、专家保密审查审批程序:㈠以公司名义邀请的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由邀请或接待部门填写《公司外事接待邀请保密审批表》,(见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附件三);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按管理权限报综合部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经公司名义邀请的还须报省外经贸委办理正式邀请手续;㈦外事接待和邀请外国团组或专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条对外联系(包括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保密审批程序:㈠联系部门或员工填写《公司对外联系保密审批表》(附件一);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报综合部领导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对外联系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国(境)保密审批程序:㈠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第七章执行;㈡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下列要求办理:⒈本人填写《公司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二);⒉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查;⒊报综合部领导审查;⒋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⒌综合部给予盖公司公章并负责保密教育;⒍非涉密人员出国(境)回公司三日内将护照交综合部统一保管,如再次出国(境)须在领取护照的同时,接受保密教育;⒎严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

北京理工大学 科研保密常用表格

北京理工大学 科研保密常用表格

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涉密台式计算机台账2.编号办法:00(学院代号)+000(顺序编号)编写,机关单位代号为00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台账2.编号办法:00(学院代号)+000(顺序编号)编写,机关单位代号为00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涉密中间转换机台帐2.编号办法:S00(学院代号)+000(顺序编号)编写,机关单位代号为00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非涉密中间转换机台帐2.编号办法:F00(学院代号)+000(顺序编号)编写,机关单位代号为00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非涉密计算机台帐2.编号办法:N00(学院代号)+000(顺序编号)编写,机关单位代号为00北京理工大学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审批表(此表由最后审批单位保存。

携带秘密级计算机外出只需经所在学院或部、处审批,机密级以上的需经学校保密办审批。

)存根编号:北京理工大学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提醒书被提醒人(签字):提醒单位:(盖章)年月日-----------------------------------------------------------------------------------------编号:北京理工大学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提醒书根据《北京理工大学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您在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计算机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提醒您应特别注意做到:(一)保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只用于处理涉密信息,不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

(二)携带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必须按照相应国家安全标准进行加密。

(三)将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分开保管,并分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

(四)不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入商场、公园、歌舞厅等无安全保障的场所。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_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_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_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_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范本为切实做好涉外的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篇1一、在涉外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报收集活动。

二、对外接待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应从实际出发,规定参观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

三、同境外人员洽谈业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在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

四、如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录。

五、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海关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我国保密法规,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七、涉外工作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谍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篇2一总则1.为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中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促进对外科技交流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北京大学对外提供材料保密审查表

北京大学对外提供材料保密审查表
3.未经授权的个人敏感信息。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分管
业务工作领导
审核意见
经审查,
1. 该课题负责人/导师□参与/□未参与涉密科研项目;
2. 该材料□涉及/□未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3.该材料□涉及/□未涉及敏感信息或不宜公开信息;
4.拟□同意/□不同意对外提供。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
北京大学对外提供材料保密审查表
(2023年2月Biblioteka 订)申请人所在单位
审查材料种类和名称
主要内容和
接受单位名称
课题负责人/
导师审查意见
该材料□涉及/□未涉及涉密科研项目;□涉及/□未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涉及/□未涉及以下敏感或不宜公开信息:
1.不宜公开的国家重点领域重要数据;
2.不宜公开的学校重大科研成果或项目信息;
3.材料接收单位明确要求保密工作机构提供审查证明的,请提供正式文件,并在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后持此表复印件至保密办公室办理。
审批意见
经审查,
1.该材料□涉及/□未涉及国家秘密;
2.该材料□涉及/□未涉及敏感信息或不宜公开信息;
3.□同意/□不同意院系审查意见并对外提供。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须同审批材料原件一同出示。
2.参与涉密科研工作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批对应业务主管部门为先进技术研究院,其他材料的审批对应业务主管部门为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科技开发部等单位。

2023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_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2023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_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2023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_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范本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中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促进对外科技交流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制度所称对外科技交流活动是指我校职工在境外或境内参加的有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参与的科学技术开发、讲学、进修、培训、学术会议、文献资料交换、考察、谈判、合作研究、合作设计、合作调查、合作经营、种质资源交换、展览和咨询等活动。

二组织管理3.保密提醒(1)涉密人员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出境审批手续时,应当告知其《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要求其在《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并填写《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DUT-BM-94)。

最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所有资料转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备案;(2)一年内数次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涉密人员,可以每年提醒一次;(3)涉密人员在境内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应当提前通知保密工作办公室,并填写《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DUT-BM-94),保密工作办公室提醒其遵守保密守则,并记录在案。

4.接待来访、参观(1)涉密课题组和部门,一般不接待来访、参观,确有需要时,填写《涉密部门涉外活动登记表》(DUT-BM-98),确定访问或参观的范围,规定参观路线,由专门工作人员陪同;(2)参观过程要控制人员,禁止拍照、录像等;(3)各课题组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并对失、泄密事件的后果负责;(4)来校采访的记者,须持正式记者证。

采访有关涉密科学技术研究的内容应事先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新闻中心商定,报道内容须经保密审查,不得泄密。

5.交流、合作(1)科学技术研究的内部刊物、书籍和秘密资料、样品、图纸等,不得擅自提供给外国人和带出国外,必须提供和带出国外时,应履行审批手续;(2)涉密部门原则不接受外国留学生、实习生和外国专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接受时,应事先签订保密协议书,采取保密措施,并保证不接触秘密事项;(3)涉密部门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须明确保密事项,需对外提供资料时,应填写《对外提供资料审批表》(DUT-BM-84),依次经部门负责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同意后,再经保密工作办公室核准,方可对外提供。

北京大学科研外协、外包次级合同审核信息表

北京大学科研外协、外包次级合同审核信息表

北京大学科研外协、外包次级合同审核信息表(北京大学作为次级合同委托方)合同名称:合同经费(万元):来源1:项目负责人:(姓名)(院系)合同受托方:(完整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企业【】非企业2 合同经费来源项目预算书是否载明了合同受托方、委托内容和经费:【】是【】否3-6红色标注合同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承诺与声明事项:1.本人已认真了解合同受托方的法人资格和履行能力,所提供的支撑材料3真实、合法;2.本人对次级合同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负责;3.维护北京大学的校名、校誉和合法权益;4.本人及项目组成员4与合同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

【】是【】否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以上内容公示……………………………………………………院系审核意见:1.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支撑材料是否齐备;【】是【】否2.次级合同所涉及的北京大学人员信息是否属实;【】是【】否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同意订立本合同【】是【】否(院系盖章)院系审核人(签名):日期:科学研究部审核意见:1.合作单位与合同经费是否与经费来源项目的预算相符;【】是【】否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系合同受托方的主要人员6 ;【】是【】否3.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赔偿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符合次级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的要求;【】是【】否4.公示结果是否有异议:【】是【】否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同意订立本合同【】是【】否(科学研究部盖章)科学研究部审核人(签名):日期:相关注释见下页(背面)注1经费来源包括:科学研究部负责管理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发改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行业公益专项、北京市科技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以及其他科研项目。

注2非企业:包括国家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和团体等。

注3外协转拨次级合同审批需提供如下支撑材料:1、合同经费来源项目任务书(即母合同);2、合同经费来源项目预算书(如无独立预算书的项目可不提供);3、合同受托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合作方公章);4、合同受托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记和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5、其它业务资质证书(非必需,如有则建议提供)6、如合同经费来源项目预算书未载明此合同的受托方及其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和经费,还需书面说明此项委托业务的任务相关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7、如次级合同标的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

保密审查审批规定保密制度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公司保密审查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保密审查审批是预防发生泄密事件,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审查审批是指:对外交流、合作、谈判、新闻投稿、发表文章、论文、发布信息、申请专利、申报成果等方面的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准许使用的保密审查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保密审查审批的事项。

第三条保密审查审批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保密审查审批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和“先审后用”的制度。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进行和办理保密审查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对外合作、交流、谈判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第六条以公司名义邀请外国团组、专家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外国团组、专家保密审查审批程序:㈠以公司名义邀请的或接待临时来公司的由邀请或接待部门填写《公司外事接待邀请保密审批表》,(见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附件三);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按管理权限报综合部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经公司名义邀请的还须报省外经贸委办理正式邀请手续;㈦外事接待和邀请外国团组或专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条对外联系(包括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保密审批程序:㈠联系部门或员工填写《公司对外联系保密审批表》(附件一);㈡报本部门领导审查;㈢报综合部领导审查;㈣报保密办领导审查;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㈥对外联系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国(境)保密审批程序:㈠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第七章执行;㈡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按下列要求办理:⒈本人填写《公司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二);⒉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查;⒊报综合部领导审查;⒋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⒌综合部给予盖公司公章并负责保密教育;⒍非涉密人员出国(境)回公司三日内将护照交综合部统一保管,如再次出国(境)须在领取护照的同时,接受保密教育;⒎严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乌什县委编办对外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1 范围本规章对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作出了规定。

本规章适用于单位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宣传报道指单位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印刷品等媒体上所做的所有宣传性介绍或宣传内容。

4 内容4.1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4.1.1 对外发布的任何宣传报道坚持“信息谁发布,保密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须对其进行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并在资料或稿件上签字,不能在原稿上签字的,附书面意见。

宣传报道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外宣传报道需填写《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表》(附录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发表论文著作需填写《论文著作保密审查审批表》(附录2),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方可发布。

4.1.2 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应当填报《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对外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附录3)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审查和保密办公室审核。

4.1.3 接受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新闻媒体采访、摄像、拍照等,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由承办部门填写《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附录4),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单位要派人员全程陪同,对超出审批范围的拍摄要及时阻止。

4.1.4 对需要宣传报道的会议,会议组织部门和单位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对稿件和报道进行审查。

4.1.5 对在特殊场合使用或因存档需要,需对涉密会议进行采访、摄像、照像和文字报道的,进入会场的新闻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保密办公室审查,对其完成的文字、图像影像等资料要严格管理。

4.1.6 单位各部门印制产品宣传资料时,部门负责人要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办公室要进行审核,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2 对外交流保密管理(重点教育)由于工作需要,需向其它单位、部门提供与科研有关的材料时,由资料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附录5),进行保密审批,材料为非密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提供;材料为涉密件又必须提供的,要求接收单位与我单位保密办公室签订《对外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附录6)后方可提供。

北京大学进口科教用品审批表

北京大学进口科教用品审批表
航空大学仪器拨备申购单采购计划号:
申购的仪器设备名称:
是否进口:否
规格型号:
采购经费类别:
经费本编号:
现有数量(单位)申请数量(单位)
估单价
估总价:
经费负责人(签名):工号:所在单位:办公室 :手机号码:
简述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
购置理由(详细说明购置的原因、用途、作用):
申购人(签名):工号:所在单位:办公室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学院(处、中心等)审批意见并签名:
年 月 日
经费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名: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审批意见并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并签名:
年 月 日
实际采购单价:总价:
备注:
说明:1、审批要求及流程见“南昌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大学仪器设备申购审批与论证管理方法”;2、空调设备的申购需学校能源中心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审批;
3、签名需本人亲笔手签,申购单方可有效;4、经费来源名称可参考“南昌航空大学设备采购经费类别说明(初稿)”。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第三条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第四条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对参与涉外活动人员适时提出保密要求,指出问题,及时制止的措施;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技处负责涉外活动审查工作;第六条人事教育处负责出国出境管理;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外活动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动的现场监督;第八条组织外事活动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外接待、涉外会议、交流的过程管理和实施;第三章制度内容及要求第九条涉外活动的种类;一根据涉外活动的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1.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2.因私出国境: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3.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4.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5.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国境外人员;6.其他与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二根据涉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动分为:1.重要涉外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要涉外活动界定为国境外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涉外活动;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密涉外活动;2.一般涉外活动:除重要涉外活动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动;第十条涉外保密管理策划一各类涉外活动应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因公出国境,组织部门和出国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出国境保密提醒内容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涉外接待、涉外会议等活动,组织或主要参与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提醒要求见附件1;二组织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涉外活动,组织制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方案以下简称保密方案,见附件2,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外活动全过程的保密管理;三对重要涉外活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检查,参与现场监督;四保密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性质、交流谈判的内容和口径、责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体要求活动事由、活动路线、参观项目、提供资料等;第十一条涉外保密管理实施一涉外接待1.接待外籍人员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参观访问,或开展交流、合作、谈判等,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因公接待外籍人员审批表见附件3,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2.涉外接待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接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境外人员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其它不对外开放的场所;3对涉外参观路线中不允许境外人员参观的涉密物品和部门部位采取回避、转移或覆盖等措施;对不允许拍照的部门部位,接待部门应设置“请勿拍照”的中外文标志;4对聘请的外国专家、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文件资料,并与其签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5涉外接待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我院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中;严禁将我院与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露给第三方;6接待人员不得在涉外接待活动办理境外人员和随行人员托办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严禁在接待境外人员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国家秘密载体;二因公出国境1.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谈判等涉外活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职工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5,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2.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制订和执行出国境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因公出国境应推荐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和保密观念强的同志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执行保密提醒制度;保密提醒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外事纪律须知、保密法规知识、保密法律责任、密品密件管理、通信保密和紧急情况处置等;2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出国境人员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必须使用保险箱随身携带,且至少两人同行;3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学术交流、讲学、进修,所携带或邮寄出的非涉密业务文件资料、论文、讲稿,以及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外出或邮寄前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保密审查;4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旅馆、饭店、车船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5我院职工与国外同行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须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三召开涉外会议1.负责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须按照我院会议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2.召开涉外会议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严格执行我院关于涉外接待的一系列保密管理规定;2涉外会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外会议,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3提供涉外会议的对外宣传报道材料应执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有关保密审查的规定;4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未经事先批准,涉外会议主办或承办部门不得安排国境外人员到我院参观或从事其它活动;四对外提供文件资料或物品的管理1.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其内容必须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明确发放人员、发放数量,以及回收和销毁的要求;2.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3.涉外活动组织或参与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携带任何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参加涉外活动;第十二条涉外保密管理总结;涉外活动完成后,组织或主要参与部门要收集整理涉外活动中的文件资料,编制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6,汇总总结涉外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涉外泄密事件处理;一涉外活动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二在涉外活动中如疑似发生或已经发生泄密事件,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保密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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