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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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摘要:矿山开采是一项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作业。
且由于矿山地质条件的
多变性、工作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矿山开采作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矿山开采存
在着较多的安全风险。
因此,实施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现
提出一些关于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关键词:矿山开采;生产管理;安全;
前言
矿山开采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事故发生率较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
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能够有效地
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安全生产
管理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事故停工和生产中断的
时间,提高矿山开采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矿山开采企业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能够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
我国
对矿山开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矿山开采企业必须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否则将面临处罚和责任追究。
实施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不仅能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
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山开采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能够增强企业的社会责
任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现有必要提出一些关于矿山开采安全生
产管理措施。
1.防排水安全管理
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
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加强对井下涌水量的观
测,一旦变化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矿山应对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
等进行调查核实,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下水与大气
降水的水力关系,防止矿井突然涌水。
矿山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空区等不安全地带,须制定井下探放水制度。
掘进工
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
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
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
威胁地点的人员。
今后对出现塌陷坑的地区,应及时进行充填,防止地表与井下
产生水力联系;如有积水的应予以排干;有流水入侵可能的,要修筑截水沟。
教
育作业人员遇水灾的自救措施,如撤离路线等。
2.矿床开采安全设计
2.1开拓巷道安全对策措施
井巷的分道口路标应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所有井下作业
人员,均应熟悉矿井安全出口。
同时,矿山应按规范规程要求架设行人的天井梯子,并安设和完善照明设施。
加强矿山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支护作业
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支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井巷支护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
料支护。
制订“敲帮问顶”制度,编制作业规程,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并贯彻
至每个职工。
对冒顶无法通行的巷道先行维修,确保矿山安全出口畅通,矿山必
须设置不少于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矿山职工应十分熟悉避灾撤离线路:当发生火灾时,一般迎风向撤离,不能顺风
向撤离;当发生冒顶坍塌时,就近绕过冒顶坍塌处向井口方向撤离。
在掘进过程
中如遇断层或破碎带、松散地带等地质不良地段时,为保证作业人员进出安全,
必须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及时对巷道顶板和两帮进行支护。
此外,如果巷道掘进中遇到破碎地带而无其他断裂构造等情况,可采取喷锚
支护或混凝土支护等支护形式,从而达到安全要求。
对于穿过破碎带节理发育处、围岩破碎极其严重等不安全巷道地段时,需进行连续支护,确保巷道的稳固。
支
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支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随时观察工作面状态,发现
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按规定处理达到
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进行支护作业。
支护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
探梁临时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其材料、结构形式、质量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同时在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
水管及机电设备加以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顶
板和浮石的检查与处理。
采掘作业中应经常观察作业面顶板与边帮,发现浮石及
时处理。
撬挖浮石应是前进式处理,处理者须站在安全位置,不得站在浮石滑落
方向。
2.2无底柱浅孔留矿法采矿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必须首先进行“敲邦问顶”,处理好顶、边邦浮石,
平整采场,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
撬挖浮石须
前进式处理,处理人员站在安全位置(不得站在浮石滑落方向),使用工具(撬
棍等)的长度应合适;采场爆破落矿作业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设
计所留的顶柱和间柱等矿柱不得回采或削弱;采矿过程中遇矿(岩)破碎、不稳
固地段,须及时进行临时支护;采场大出矿结束后,尽快处理采空区;禁止在采
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若发现冒顶预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底部出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应密切
联系,在出矿影响范围内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每一回采分层的出矿量,应控制在
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不宜超过2m。
防止留矿堆内形成空洞措施:回采前探明矿体倾角及厚度变化,确定回采宽
度及回采过程中应切掉的下盘围岩,避免发生矿房下盘倾角以及开采宽度突变现象,为顺利出矿创造条件。
平整采场,应仔细进行大块矿石二次破碎工作。
当矿
堆中粉矿较多,矿石湿度大或含有粘土夹层时,应预先确定尽可能小的漏斗间距,且经常而均匀出矿。
出矿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各漏斗矿石堆表面的下降情况是否
与出矿量相适应,以便及时发现并设法防止矿堆中形成空洞。
观察人员必须站在
天井两侧的联络巷道内。
出矿时采场内不准有人作业。
若发现留矿堆内形成空洞,必须及时处理。
2.3预防放炮与火药爆炸措施
应控制采掘爆破时的单段最大爆破药量,减少爆破振动、滚石对地面道路、
房屋等的影响。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
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井下爆破工作应由专
职爆破员担任。
专职爆破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凡涉及爆破工作、爆破物品运输与管理的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
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并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井下爆
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相应规定,按爆破说明
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专职爆破员应依照爆破设计或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
爆破
作业不应使用火雷管及导火索。
爆破时,应在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
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并明确规定和公布各信号表示
的意义。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不
应乱扔乱放。
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每次起爆时都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装药前,应检查采
场顶板,确认无浮石、无冒顶危险方可开始作业。
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保
持地下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
要在图上标明进度。
两工作面相距15m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
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
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
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停留。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领到爆破
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
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
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浙江省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的专人管理,并做到:作业点只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剩余部分当
班返回;雷管和炸药分别放置;存放炸药和雷管处,严禁烟火,并避免他物撞击;遵守其它有关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
3.供配电设施安全管理
首先,矿山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在作业时,必须遵
守有关规定,不得单人作业。
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
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
中性线(N线)。
同时,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
下供电。
照明线与动力线须分别设置。
选用的井下电缆及其敷设必须满足相应的
安全要求。
井下应选用矿用阻燃电缆。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
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照明电压等级:运输巷道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天井等处应不超过36V。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
外皮等,均应接地。
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应接地。
矿井电气设
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成接地网。
电线接头均要用绝缘胶带包扎,不得裸露;最后,闸刀开关要保持完好。
4.防火安全管理
首先,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要求,按不同消防对象建立防火制度,
完善防火措施(系统),备足消防器材,配挂防火标志。
运输车辆等柴油设备上
和重点硐室,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同时,应结合湿式作业供水管道,设计
井下消防水管系统。
各种油类单独存放。
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
燃品,应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出井外处理。
此外,所有柴油设备均应备
有灭火装置。
矿井照明、供电线路的布线要按规范进行。
井下禁止用火炉或明火
直接加热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
和采暖。
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井下焊接作业应有经
审批的防火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矿山野外严
禁乱扔烟蒂,防止引起火灾事故。
矿井应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风筒;最后禁止使
用油断路器,井下主要巷道禁止使用木支护。
结语
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科学、严格地进行管理,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
风险,事故风险不容忽视,企业应当不断加强并规范开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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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2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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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露天矿山爆破安全问题与防治措施. 宋立群.世界有色金属,2017
[5]浅谈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管理系统的研究. 刘俊昌.山东工业技术,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