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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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94政治与法律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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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
李保清
(中共滨州市委党校 山东滨州 256600)
【摘 要】 文章介绍了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危害,对导致当前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提出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完善腐败预防制度;开展法制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制约效力。
【关键词】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目前,我国刑法之中对于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行为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现有的刑法之中也没有将农村干部作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在立法之中,仅仅规定了村委会的成员在从事特定事项的违规行为时,作为具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职务犯罪主体条件,构成职务犯罪。从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构成来看,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相对广泛,除开村民小组长、村支两委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之外,还包含了与村干部相互结合起来构成职务犯罪的普通人员。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危害
1、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特点
(1)涉嫌罪名集中。主要包含了受贿、贪污以及挪用公款,其中贪污犯罪最多,通过数据分析看,涉嫌贪污犯罪的人数占据所有职务犯罪的84%,而挪用公款以及受贿占据了8%。
(2)团伙作案突出。一般是共同犯罪,一个村的村两委成员共同作案。如,村支书、文书以及主任之间相互的勾结,伪造数据,虚报补助资金等。
(3)作案手段简单但隐蔽。犯罪手段一般采取不入本地账户、设置小金库、收支打白条、重复报销躲避账目等方式。案件自行的暴露相对较少,80%的案件来源于群众的举报。
2、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危害
(1)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危害。一是影响到我国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村干部在惠农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存在职务犯罪行为,就会导致国家惠农政策变为个人的致富工具,从而影响到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二是制约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村干部在对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职务犯罪行为,肯定会以出卖公共利益为代价,凭借自身职权来实施权钱交易,直接造成农村集体经济损失,影响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三是对农村投资环境造成影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偏向于在农村地区投资。如果在投资过程中有的村干部从中谋取私利,或利用职务便利刁难投资者,必将使得投资人望而却步,影响投资环境的健康发展。
(2)对农村政治稳定的危害。一是对基层政治稳定带来的影响。村干部凭借自身职务便利来谋取利益,存在违法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农村地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基层政治的不稳定必然会影响到国家的建设发展。二是影响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干部出现职务犯罪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村群众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村干部普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表现着基层民主,如果村干部存在职务犯罪行为,肯定会对选举中的村民意志造成影响,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
(3)严重破坏农村社会稳定。一是会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村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便是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但是因为职务犯罪,导致部分村干部不再受到农民群众的信任,基层矛盾逐渐加深,很多问题得以激化。二是会对政府形象带来较大损害。村干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代表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意志,代表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如果村干部出现职务犯罪行为,会让村民对地方政府部门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损害政府部门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剖析
1、腐败预防机制不完善
(1)竞选机制不健全。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每三年一次的村两委换届过程中,有些地方依然存在请客吃饭、收受礼品等现象。
(2)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虽然很多地方在财政上基本实现了由乡级政府统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乡镇会计并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村账乡管流于形式。
(3)权力监督难以实现。一方面有些村民监督意识薄弱,有些村民因为害怕村干部,怕惹火上身,即便是发现了村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也不敢揭发举报;二是村两委人员欠缺民主意识,村里的重大事项一般是先召开两委会,村两委成员碍于脸面,也不会提出反对意见。
2、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1)法律知识欠缺。从一些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来看,村干部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程度不多。容易在金钱的诱惑下为了自身利益而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最终导致犯罪。
(2)法律观念淡薄。相当一部分农民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出现问题往往是以情代法。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当“你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你想起诉吗?”回答“立即想”的不足30%,回答“有时想”的也不足半数,“不太想”和“根本不想”的在20%以上。
3、职务监督制约不力
目前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虽然村干部在职务上有书记、主任和一般村干部的职位划分,但没有建立实质的村务工作监督制度,村干部的工作得不到其他村干部的有效监督。
三、当前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1、完善腐败预防制度
(1)建立健全“三公”选拔机制。通过增加选拔机制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将有能力的致富带头人、优秀人才纳入到选拔的视野中来供基层群众挑选,可以在村干部选拔过程中引入招考机制,让有志于服务农村基层的青年才俊参与进来,择优选用一定比例充实到村两委中来。可以下派乡镇机关事业人员任职村支书等职务,乡镇机关事业人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既避免了与村两委同流合污,同时也可以起到对其他人员监督的作用。
(2)落实财务监管。一是健全完善基层组织财务代理机构。特别是村里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做到由专门的财政机构掌管,不论是哪一个项目的资金都要统一存在集体建立的账户中。二是规范财务报销制度。财务报销必须由经手人、村支书、主任签字,建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报销账目必须由监督委员会相关成员确认后才能由报账人员到上一级的财政部门进行报销。
(3)完善权力监督。一是加强乡镇政府的监督管理权力。要实现对村干部的有力监督,必须强化乡镇这一级的监督权。二是强化基层群众手中的监督权。一方面,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处理、及时说明、及时解决,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另一方面,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即使存在一定的不妥也应当宽容对待,让群众勇于和敢于监督。三是推动其他组织的监督权。鉴于其他组织(例如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与村级组织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监督也就显得更为合理。
新西部 NEW WEST 2020年02月中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