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07287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检察细则1801
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味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
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
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
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
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0694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时间:2007-04-12 15:59:00 来源:食品商务网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3.其他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2020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 油炸类:3.其他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
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
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引言在生产和销售食品产品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类别。
在中国,生产和销售这些产品需要获得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本文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申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生产资格审查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前,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
审查内容如下:企业资质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有工厂或加工场。
此外,企业应该具有一定规模并有相关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
人员资质企业应当雇用一定数量的专业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和技术能力。
原材料企业的原材料应当来源于正规渠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
同时,应当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并保证符合产品标准。
生产流程企业应当有相应的生产计划,并采用标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卫生条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卫生条件。
生产车间应当定期消毒,生产设备应当经过清洗和消毒,并且应当定期检查水质和空气质量。
产品标准审查企业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以下标准:产品名称和分类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应当属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别。
产品配方产品的原材料配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应当满足产生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营养成分分析企业在生产产品时应当营养分析原材料,并且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营养成分信息。
微生物指标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并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内含物检测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内含物检测,并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含量标准。
保质期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保质期检测,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保质期信息。
认证标志使用通过审查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
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6。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xx审查细则》修订说明一、细则名称、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一)细则名称的修订将原细则名称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将原细则全文中“炒货食品”全部修改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二)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调整内容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
在烘炒类、油炸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类产品。
申证单元仍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这样,除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外,发证范围已覆盖全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生的果蔬籽、果仁、坚果食品如葵花籽、花生仁、核桃(仁)、板栗、腰果等,虽然经过简单的初级加工,但属于初级加工农产品,不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其他类产品主要是指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经水煮、蒸煮、高温灭菌工艺的产品包括带汤料质的花生、豆类或水煮后不再经干燥的食品,以及经烘炒、蒸煮等熟制工艺后再经拌料加工的食品,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其中罐头工艺的产品与罐头审证单元有交叉,发证原则是以企业自愿申报,尽量减少企业的证书数为原则;其他加工工艺的产品包括经研磨、粉碎工艺制得粉状坚果制品如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这类产品可以是生制的也可以是熟制的。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的调整内容基本生产流程增加了其他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
有四种方式的加工工艺:1、原料→清理→熟制(包括高温灭菌)→冷却→包装。
(如水煮花生、高温灭菌包装花生仁等)2、原料→清理→熟制→拌料→冷却→包装。
(如果仁、坚果类糖制品等)3、原料→清理→粉碎→熟制→冷却→包装。
【如芝麻粉(糊)、杏仁粉等】4、原料→清理→粉碎→包装。
(如生的核桃粉、芝麻粉等)三、必备的生产资源调整内容必备的生产设备中将原细则“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修改为“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或相应的熟制(灭菌)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修改为“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
炒货食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 油炸类拌料原料浸泡或水煮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适用范围和检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抽检所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及“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类,具体抽检项目见表1。
表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数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6月份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数量/批次为17477,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抽检数量/批次均有增加。
但是2020年度较2019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样品不合格率分别增加0.17个百分点和0.19个百分点。
表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常见不合格项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江苏、内蒙古、广东、山西、福建、贵州、上海等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数据显示排在前5位的常见不合格项是过氧化值、酸价、大肠菌群、霉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1)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表征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指标,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生干坚果、生干籽类、熟制葵花籽和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08g/100 g、0.40g/100 g、0.80g/100 g、0.50g/100g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的过氧化值不作要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2)酸价: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使用时可明显识别产品哈喇等异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3mg/g,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的酸价不作要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超标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或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细则4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2. 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
申证单元为 1个,即炒货食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
炒货食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 油炸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引言简要介绍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行业的重要性,以及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阐述制定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目的,确保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明确审查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生产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企业。
1.3 基本原则列出审查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透明等。
第二章:审查机构和职责2.1 审查机构介绍负责生产许可证审查的机构及其组成。
2.2 职责分配详细说明审查机构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三章:申请条件3.1 企业资质列出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的资质条件。
3.2 生产设施详细描述生产设施的要求,包括厂房、设备等。
3.3 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企业需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要求。
3.4 人员要求说明企业员工的资质要求,包括管理层和生产人员。
第四章:审查流程4.1 申请提交详细说明企业如何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
4.2 初步审查介绍初步审查的流程和标准。
4.3 现场核查详细描述现场核查的步骤和重点。
4.4 综合评审阐述综合评审的流程和评审标准。
4.5 许可证发放介绍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章:审查标准5.1 产品质量标准列出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需要符合的质量标准。
5.2 生产过程控制介绍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标准。
5.3 食品安全管理详细说明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6.1 日常监管介绍日常监管的内容和方法。
6.2 违规处理说明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6.3 许可证变更和注销介绍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章:附则7.1 解释权明确审查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7.2 实施日期规定审查细则的实施日期。
7.3 其他列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语总结审查细则的重要性和对行业的影响。
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背景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是广受欢迎的食品类型。
然而,这些食品存在贮存不当、不卫生的问题,容易受到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影响,从而造成食品中毒和其他健康问题。
为了确保这些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对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生产、贮存和销售都有严格的监管。
其中,生产许可证是确保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安全的重要工具。
目的本文旨在概述2006年版的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帮助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增加食品生产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审查范围审查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场地及环境卫生2.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线布置3.生产原料及辅料4.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5.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体系审查要求企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才能通过审查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及环境卫生1.生产场地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防火安全、环保要求,并且要远离有害环境和噪音等影响生产的因素。
2.消毒控制合格台账和环境卫生检查报告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无病媒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存在。
3.应设置物品收放室,并且防鼠防蝇、无积尘等。
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线布置1.生产设施、设备、仪器等应符合有关国家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要求,且经过检验合格。
2.生产线布置应符合有关国家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要求。
3.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区域的物品收放室、炒货用房、调味室、包装室。
生产原料及辅料1.生产原料和辅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范,并且要保持质量稳定。
2.进货渠道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3.应有相应的保管措施,避免污染。
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1.生产工艺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范,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
2.应当建立、实行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检测方法,建立产品质量技术档案。
3.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检测指标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4.应实行原辅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追踪记录,并保留样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
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申请材料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纳税登记证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或营业场所卫生合格证复印件;4.相关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及饮食卫生管理制度;6.工艺设备的购进合同、有效检验证书和原材料、配料购进合同复印件;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审查程序1.材料审查: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现场检查: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生产场所、设备、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3.抽样检验: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将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4.审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补充材料等;5.审批决定:根据审查意见,最终决定是否颁发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要点1.生产场所:要求生产场所干燥、通风、无害虫、无杂物,符合卫生要求;2.生产设备:要求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清洁卫生,符合食品生产标准;3.卫生条件:要求企业建立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5.生产工艺:要求企业建立工艺流程图,并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7.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进行质量把关和监控;8.抽样检验: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注意事项1.申请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详细、准确地填写各种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2.申请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要点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3.审查过程中,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回答有关问题,提供必要的配合检验和调查的条件;4.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要公正、客观地进行查验和判定,不得徇私舞弊,保证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5.审查通过后,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备案。
炒货制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炒货制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瓜子。
抽检依据是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酸价等理化指标,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等12个指标。
共抽检我区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
目)。
31-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
炒货食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拌料原料浸泡或水煮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
炒货食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 油炸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蒸煮或烘炒或油炸设备;3.裹衣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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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2.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包装→成品3.其他类(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其中坚果应符合GB16326-2005《坚果食品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灭菌锅;(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生物显微镜;(五)微生物培养箱;(六)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固、液两相产品的企业必备)。
七、检验项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烘炒类和油炸类)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净含量√√3出仁率√√*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4纯质率√√*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5水分√*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6食盐√*咸干花生产品的检验项目7酸价√√*8过氧化值√√*9羰基价√√*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0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TBHQ)等]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1黄曲霉毒素B1√√*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2铅√√*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3总砷√√*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4铝√√*油炸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5菌落总数√√√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6大肠菌群√√√17霉菌√√*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8酵母√√*烘炒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9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20标签√√注:1.依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据标准:GB19300、GB16565、GB2760、GB7718、QB/T1733.1、QB/T1733.3、QB/T1733.5~7等。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其他类)序号1感官√√√2净含量√√3固形物含量√√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项目4酸价√√* 5过氧化值√√*6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7黄曲霉毒素B1√√*8铅√√*9总砷√√*10铜√√*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1菌落总数√√√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12大肠菌群√√√直接入口产品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1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14标签√√15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注:1.依据标准:GB2760、GB2761、GB11671、GB15199、GB19300、GB771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等。
具体技术要求见附表。
2.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如同时生产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的,则3类产品分别抽取1种。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
每种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或不少于200kg)。
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抽样单上应写明产品的加工方式(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九、其他要求(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如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数应符合下表序号1~14规定的相应内容,各项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的技术要求。
如企业标准与下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下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备注1感官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香目测、尝味,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气、滋味和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
同时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业执行标准方法2净含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各类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3固形物含量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GB/T10786固、液两相产品的检验项目4酸价GB19300GB/T5009.37 5过氧化值GB19300GB/T5009.376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着色剂、抗氧化剂(BHA、BHT、PG、TBHQ)等] GB2760GB/T5009.28GB/T5009.30GB/T5009.32GB/T5009.35GB/T5009.97GB/T5009.140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为必测项目,着色剂、抗氧化剂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7黄曲霉毒素B1GB2761GB/T5009.22花生及其制品≤20μg/kg,其他≤5μg/kg8铅GB11671GB/T5009.129总砷GB11671GB/T5009.1110铜GB15199GB/T5009.13豆类产品的检验项目11菌落总数企业执行标准GB/T4789.2直接入口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12大肠菌群企业执行标准GB/T4789.3直接入口或熟制产品的检验项目1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14标签GB7718--15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