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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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
第一篇: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
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服务县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经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岗位)从事志愿服务。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黔青联发[2011]19号)和《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募时签定的招募协议书中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务期间,享有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定的交通补贴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5.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

6.服务期间,依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

7.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丙方、乙方反映,受理方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
答复。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二条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按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县服务单位、志愿者考核办法,对丙方、甲方进行年度考核。

4.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甲方离岗时,须对甲方进行服务鉴定,填写服务证证书,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离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5.协调丙方为甲方提供与丙方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按照有关规定,协同丙方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有关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甲方的安全健康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遇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上级项目办。

7.定期看望、慰问甲方,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

乙方负责人须重视与甲方谈心工作,解决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实际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8.严格执行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制度,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信息的确认和审核工作。

9.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甲方权益。

第五条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在乙方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六条丙方义务
1.将甲方纳入本单位正式职工序列进行管理。

2.落实甲方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等后勤保障,为甲方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并解决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向乙方通报甲方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

甲方离岗时,须对甲方进行服务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甲方离岗手续,并上报乙方。

4.对甲方的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甲方的安全。

在有关方面的指导下,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处理甲方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接受乙方的年度考核。

6.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甲方权益。

7.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各持一份,并由省级项目办备案一份。

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丙方(签章):协议签订地点: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第二篇: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
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
协议书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服务县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经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岗位)从事志愿服务。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黔青联发[2011]19号)和《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募时签定的招募协议书中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
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务期间,享有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定的交通补贴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5.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

6.服务期间,依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1-
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

7.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丙方、乙方反映,受理方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二条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按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县服务单位、志愿者考核办法,对丙方、甲方进行考核。

4.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甲方离岗时,须对甲方进行服务鉴定,填写服务证证书,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离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5.协调丙方为甲方提供与丙方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按照有关规定,协同丙方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有关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甲方的安全健康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遇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上级项目办。

7.定期看望、慰问甲方,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

乙方负责人须重视与甲方谈心工作,解决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实际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8.严格执行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制度,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信息的确认和审核工作。

9.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甲方权益。

第五条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在乙方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六条丙方义务
1.将甲方纳入本单位正式职工序列进行管理。

2.落实甲方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等后勤保障,为甲方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并解决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向乙方通报甲方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

甲方离岗时,须对甲方进行服务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甲方离岗手续,并上报乙方。

4.对甲方的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甲方的安全。

在有关方面的指导下,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处理甲方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接受乙方的考核。

6.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甲方权益。

7.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各持一份,并由省级项目办备案一份。

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
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
协议书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服务县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经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岗位)从事志愿服务。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黔青联发[2011]19号)和《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募时签定的招募协议书中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务期间,享有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定的交通补贴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5.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

6.服务期间,依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

7.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
次向丙方、乙方反映,受理方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二条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按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县服务单位、志愿者考核办法,对丙方、甲方进行考核。

4.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甲方离岗时,须对甲方进行服务鉴定,填写服务证证书,并按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离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5.协调丙方为甲方提供与丙方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并帮助解决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按照有关规定,协同丙方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有关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甲方的安全健康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遇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上级项目办。

7.定期看望、慰问甲方,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

乙方负责人须重视与甲方谈心工作,解决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实际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8.严格执行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制度,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信息的确认和审核工作。

9.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甲方权益。

第五条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在乙方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六条丙方义务
1.将甲方纳入本单位正式职工序列进行管理。

2.落实甲方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等后勤保障,为甲方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并解决甲方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向乙方通报甲方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

甲方离岗时,须对甲方进行服务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甲方离岗手续,并上报乙方。

4.对甲方的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甲方的安全。

在有关方面的指导下,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处理甲方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接受乙方的考核。

6.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甲方权益。

7.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各持一份,并由省级项目办备案一份。

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应募方:
(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从事支医的,服务期3年,其中在县级综合性医院实习1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山东省高校
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在乙方开展工作,并享有于乙方他同类人员相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免费管理。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山东省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并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4、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甲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做好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甲方的体检表、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和鉴证后生效。

第七条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鉴章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协议签定时间:
****年**月**日
第五篇: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附件2:
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甲方(服务单位):乙方(“三支一扶”大学生):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是
指根据中央部署,每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一批到县、乡、农村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公共服务岗位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

根据《柳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简章》,参照《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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