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实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子)

合集下载

给水工程建设标准

给水工程建设标准

给水工程建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给水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和乡村中为居民提供清洁、安全、稳定的生活用水的基础设施工程。

给水工程建设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保障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给水工程建设标准不仅要求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还要求给水管网工程设计合理、施工质量可靠、运行维护方便、节能环保等方面都能够达到一定标准。

现代给水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水是人类生存必需的资源,人们每天都需要饮用水、洗澡、做饭等。

给水工程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为了保证居民饮水卫生,现代给水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用水管道材料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源经过严格处理消毒后才能投放到水管网中。

给水工程建设标准还要求在整个输水过程中水质应该保持稳定,水质监测系统应该健全,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现代给水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给水管网工程设计合理、施工质量可靠。

给水管网是从水源将水输送到居民家中的重要设施。

设计合理的给水管网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用水需求,同时减少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现代给水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给水管网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居民的用水量、用水方式,管网的布局应该符合地形地貌特点,确保水能够顺利输送到每个家庭。

现代给水工程建设标准还要求给水管网的施工质量可靠,管道连接处应该牢固,不漏水不渗漏,防止水资源浪费。

只有管网设计合理、施工质量可靠,才能够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现代给水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运行维护方便,保障给水系统的稳定运行。

给水系统是长期运行的设施,定期的维护保养对于延长系统使用寿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非常重要。

现代给水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给水系统应该设计成维护方便的结构,设备应该有清晰的维护手册,运行人员应该经过专业培训,做到随时随地能够进行维护保养。

给水系统还应该配备设备监测系统,定期检测给水系统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实施手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实施手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实施手册作者:编委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全一卷光盘数:0定价:298元优惠价:180元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则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工艺与装备第一节取水工程第二节净水工程第三节输配水工程第四节检测与控制第四章配套工程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本建设标准和用语说明附件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顷工程量清单3、a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招标控制价4、3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襄格5、1计价表格组成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实体项目1土(石)方工程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3砌筑工程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6金属结构工程7屋面及防水工程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二、措施项目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B、1楼地面工程B、2墙、柱面工程B、3天棚工程B、4门窗工程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B、6其他工程二、措施项目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实体项目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c、4炉窑砌筑工程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6工业管道工程c、7消防工程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9通风空调工程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c、11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c、13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二、措施项B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实体项目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地铁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二、措施项目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E、1绿化工程E、2园路、园桥、假山工程E、3园林景观工程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实体项目F、1露天工程F、2井巷工程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实施手册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实施手册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实施手册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则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工艺与装备第一节取水工程第二节净水工程第三节输配水工程第四节检测与控制第四章配套工程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本建设标准和用语说明附件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顷工程量清单3、a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招标控制价4、3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襄格5、1计价表格组成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实体项目1土(石)方工程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3砌筑工程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6金属结构工程7屋面及防水工程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二、措施项目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实体项目B、1楼地面工程B、2墙、柱面工程B、3天棚工程B、4门窗工程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B、6其他工程二、措施项目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实体项目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c、4炉窑砌筑工程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6工业管道工程c、7消防工程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9通风空调工程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c、11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c、13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二、措施项B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实体项目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地铁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二、措施项目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E、1绿化工程E、2园路、园桥、假山工程E、3园林景观工程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一、实体项目F、1露天工程F、2井巷工程二、措施项目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作者:编委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全一卷光盘数:0定价:298元优惠价:180元本店订购简单方便,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汇款发货、当地自取等方式全国货到付款,满200元免运费,更多请登陆文成图书。

修建自来水厂的征求意见书

修建自来水厂的征求意见书

修建自来水厂的征求意见书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市政府水务局的工作人员,现就近期准备修建自来水厂一事征求大家的意见,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这封征求意见书。

近年来,我们市人口急速增长,城市建设不断扩张,人们对生活水质、水负担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朋友对高品质生活水源的需求,市政府计划修建一座自来水厂,提供纯净安全的自来水。

自来水厂的建设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建设一座自来水厂将确保市民朋友们饮用的水源质量可靠。

自来水厂采用现代化、科学化的工艺和设备,能够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杂质和污染物,将提供更加纯净和安全的饮用水。

其次,建设自来水厂还将提高供水稳定性。

目前,我市大多数地区的饮用水仍主要依赖于自然蓄水和地下水,供水面临持续不稳定的问题。

而自来水厂的建设将增加供水来源,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从而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需求。

再次,自来水厂的建设将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自来水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将为周边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同时,自来水厂建成后,将减少人们对地下水的开采,有助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最后,自来水厂的建设也将推动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

由于自来水的流通和分配采用管道输送,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水质污染,改善了环境质量。

同时,由于饮用水质量的提高,市民不再需要自行购买桶装水等替代饮用水,减少了塑料瓶和其他包装物的使用,对环境产生的负担也会减少。

为了更好地保障大家的权益,我们计划于近期在市政府大楼举办一场关于自来水厂修建的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和市民代表一起讨论,共同商讨修建自来水厂的具体事宜。

在此之前,我们希望能听到广大市民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了解市民需求和关切,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期待。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来说都非常重要,请您抽出一些时间,通过邮件、电话或在线留言等方式,向我们表达您对修建自来水厂的看法。

我们将认真研究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大家的反馈进行相应的调整。

内江市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内江市城市供水水压标准

内江市城市供水水压标准(征求意见稿)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019年8月前言为积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集约型节水城市,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中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内江市以《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为指导,基于《四川省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内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及《内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统综合规划(2015-2030)》等文件,积极推进城市供水系统建设、管理升级。

随着内江城市建设的增量,城市供水服务范围将会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现有城市供水及其设施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加之内江市建城区各片区地形高程差异大、现供水水源布局限制、区域建筑类型不同、服务对象各异等因素,致用户与供水企业在市政供水管网水压大小上已产生矛盾。

为提升内江市城市供水的公信力,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城市供水科学性、实用性与完善性的统一,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现有水厂高程、水泵扬程、现状供水水压、管网承压能力、各区域内多数房屋的建筑高度等因素综合制定。

本标准由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雷体生,韩素华,陈春光,蒋娉婷;朱宇、陈洁;蒲彬、王张华、杨艳等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3)4 供水水压区域划分 (4)5 供水管网服务水压测算 (5)5.1 基本要求 (5)5.2 服务水压标准 (5)6 水压监测与管理 (7)6.1 测压点设置 (7)6.2 测压方法 (7)6.3 测压频率及时间 (8)6.4 水压合格率要求 (8)6.5 测压点的管理 (9)6.6 测压点的巡检 (9)6.7 应急防控 (9)6.8 公示告知 (10)引用标准名录 (11)附录A 内江市供水水压区域划分表和划分图 (12)附录B 现场测压数据记录表 (14)1 总则1.1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城市供水系统工程技术进步的需要,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强化城市供水系统压力管控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9 北京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9 年8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6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前言《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在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4年)的基础上,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密切结合我国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标准贯彻执行的先进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情况,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要。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原文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原文
城市 给水 工程 项目 规范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 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 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 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 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 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规 1.城市给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应制定相应
则 基本规定
模 与 布
的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 2. 城市给水工程应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并建立全过程档案。
城市 给水
水质 、水 量和水压
局 建
3.城市给水工程电气设施运行与维护作 业应符合电业工作安全规程的规定,满 足安全要求。
工程 水 源 和 设 4.当城市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
2.供水单位必须根据水质风险建立水质
城市 给水 工程 项目
水质 、水 量和水压 水源和 取水工程
水 量
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净水技术与设施, 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当岀现突发事件时, 应按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3.集中式供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
规规范
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 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 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 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 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 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 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 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的规定为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005-8-31编制说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的基本国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城市给水工程行业的技术政策。

修订过程中在对收集的城市给水工程的建设经验与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先进,兼顾现实和可能性的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阶段的文件编制。

本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章总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给水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给水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等政策和供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水平,必须以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为基础,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按不同建设规模和不同处理深度,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供水水质与供水安全。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考虑远期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11.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工作,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我部启动了《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将《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城市供水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1月30日附件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及公共服务等用水,促进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单位依托取水、输水、净水、配水设施等公共供水设施及共有供水设施,向城市生活、生产及公共服务等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除城市供水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仅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及服务等提供用水。

企事业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以外提供生活和公共服务用水的,属于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单位,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定位与原则)城市供水具有社会公益性,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卫生、节约用水、服务均等的原则。

第五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二零零五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5)2.1 分类2.2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2.3 任务3. 综合利用规划 (7)3.1 水体功能确定3.2 岸线分配和利用3.3 滨水区控制3.4 水系改造4.保护规划 (13)4.1 三线界定4.2 形态保护4.3 水质保护5. 工程规划 (18)5.1 水源工程5.2 防洪排涝工程5.3 水运及路桥工程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我国是一个多江河、多湖泊的国家,共有湖泊2759个,总面积达9.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0.95%。

近年来,位于城市内或城市周边的水体和水系空间资源出现了超强度开发和无序利用的现象。

一方面,城市内部和周边的水体常常成为纳污载体,受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另一方面,又因其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景观条件,吸引了大量的开发建设行为,许多滨水区被大量用于私有性的住宅开发造成滨水地区开发强度攀升等问题,不仅给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造成障碍,而且,未能形成滨水空间良好的共享格局。

因此,建设部规划司于2000年正式批准《国家水系规划规范》编制,拟针对水体和水系空间的利用和保护,制定相应的规范,以指导各地的水系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规范利用和保护城市水系的行为,保证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1.0.2 城市水体及水系空间环境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是体现城市资源、生态环境和空间景观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城市总体空间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

水系规划既要满足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同时又影响着城市总体空间结构的发展模式和方向,因此提出将水系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在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展开,构建与城市总体建设构想相辅相成的水生态环境空间系统,实现城市建设和水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进而创造出生态优良、文明繁荣、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发展格局。

对于已经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应该展开以水系为主体的专项规划,本规范也同样指导单独进行的水系专项规划。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9 北京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9 年8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6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前言《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在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4年)的基础上,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密切结合我国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标准贯彻执行的先进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情况,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要。

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0720

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0720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设施、用地、环境和生产维持评价 (4)4.1设施评价 (4)4.2用地评价 (5)4.3环境评价 (6)4.4生产维持评价 (6)5水源 (9)5.1水源水质及保护区 (9)5.2水源保证率及取水条件 (10)5.3取水口防护 (10)6净水厂 (11)6.1水处理工艺 (11)6.2水力高程及水均衡 (12)6.3供电电源与交通 (13)6.4防洪、防涝与防次生灾害 (13)6.5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 (14)7配水厂和泵站 (16)8输配水 (18)8.1输水 (18)8.2配水 (19)8.3管(渠)道 (20)9建筑与结构 (21)9.1建筑 (21)9.2结构 (22)10电气、检测与控制 (25)10.1电气 (25)10.2检测、控制与信息化 (27)11施工与验收 (28)11.1施工准备 (28)11.2施工 (28)11.3验收 (29)本标准用词说明 (31)引用标准名录 (32)附:条文说明 (3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Facilities, land, environment and production maintenance evaluation (4)4.1 Facilities evaluation (4)4.2 land evaluation (5)4.3 Environment evaluation (6)4.4 Production maintenance evaluation (6)5 Water Source (10)5.1 Water quality and protection area (10)5.2 Guarantee rate and intake capacity (11)5.3 Intake protection (11)6 Waterworks (12)6.1 Water treatment process (12)6.2 Hydraulic elevation and water balance (13)6.3 Power supply and transportation (14)6.4 Flood,flood and secondary disaster prevention (14)6.5 Safety,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15)7 Water distribution plant and pumping station (17)8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19)8.1 Transmission (19)8.2 Distribution (20)8.3 Pipe and canal (21)9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 (22)9.1 Architecture (22)9.2 Structure (23)10 Electric, monitoring and control (26)10.1 Electric (26)10.2 Monitoring, control and information (28)11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29)11.1 Preparation (29)11.2 Construction (29)11.3 Acceptance (3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32)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 (33)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5)1.0.1为使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3.12.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4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zhdwyg@。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附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6日。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对给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质量和供水可靠性,因此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供应情况。

在城市规划阶段,需要对城市的用水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同时要对城市周边的水资源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并且能够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供应。

其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水质和供水可靠性。

在给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能够安全饮用。

同时,还需要考虑供水管网的布局和管道的材质,确保供水管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管网老化或者破损导致供水中断或水质污染的情况发生。

此外,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节约用水和减少水资源浪费。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城市居民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保护水资源。

最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注重运行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供水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稳定。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监测和管理体系,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质量和供水可靠性。

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供应情况,注重水质和供水可靠性,同时还需要注重节约用水和减少水资源浪费,以及加强运行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同时还能够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的需要,对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建设要求。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规范》等,确保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技术指标,确保城市供水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应当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采用节水型技术和设备,减少给水系统的漏损和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城市的水资源环境。

同时,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水质的保护和改善,采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居民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水的稳定性,提高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给水系统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给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供水的智能化和便捷化。

总之,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的供水服务。

关于《通辽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通辽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通辽市城市供水条硼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通辽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必要性城市供水关乎民生基础,我市城市集中供水工作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快,但从整体看,供水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部门职责不明确、供水设施保护监督执法缺位、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

推进城市供水立法工作,是规范供水、用水行为,实现“依法供水、依法管水”的制度和法律保证。

为切实解决我市供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比现行法律法规更加细化的规定,能够有效促进我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提升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经过《通辽市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正式立法项目。

2月份,按照《通辽市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市人大与市政府共同组织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并印发了《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2月15日起,起草小组开始组织开展《条例》市内立法调研工作,先后到各旗县市区通过实地访查、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起草小组经过2次编审会议共同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又经过了多次内部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提前介入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通过统一各方认识,形成了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有关事项的说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四条、不设章节。

总则部分(第一至五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职能职责部分(第六至九)明确了各级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等;建设管理部分(第十至十六),明确了建设主体、费用来源、二次供水管理维护、消防用水、水质安全保障等;价格收费部分(第十七至十九)明确了定价原则、公共服务行业用水、水费追缴等;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第二十至二十四)明确了禁止行为、罚则、生效日期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3.10•【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46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标准化,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4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6-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第3.0.9、4.0.5、5.3.7、6.1.8、7.1.7、7.6.9、7.6.12、8.0.9、8.0.11、9.1.2、9.1.7、9.9.14、9.9.15、9.9.16、9.9.17、9.9.18、9.9.25、9.9.26、9.9.27、9.9.37、9.10.4、9.10.19、9.13.5、10.2.6条。

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第4.1.7、4.2.2、4.2.10、4.2.11、4.2.13、4.3.2、4.3.3、4.3.4、5.0.3、5.0.4、5.0.5、5.0.11、5.0.13、5.0.14、5.0.16条。

三、《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第3.0.1、3.0.2、3.0.5、3.0.6、3.0.7、3.0.9、4.3.3、5.2.1、5.2.3、5.3.1、5.3.2、5.3.3、5.3.4、6.1.3、6.3.1、6.3.4条。

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第1.0.3、3.1.10、3.1.16、3.2.8、6.1.4、7.3.12(4)、8.1.6条(款)。

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1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3)3 源头减排工程 (7)3.1一般规定 (7)3.2渗透设施 (8)3.3 转输设施 (9)3.4 调蓄设施 (10)3.5 回用设施 (11)4 排水管渠工程 (13)4.1 一般规定 (13)4.2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14)4.3排水泵站 (16)5 排涝除险工程 (18)5.1 一般规定 (18)5.2 城镇水体 (19)5.3 多功能调蓄 (20)5.4 行泄通道 (20)6 污水、再生水处理 (22)6.1 一般规定 (22)6.2 污水处理工艺 (22)6.3 再生水处理工艺 (22)6.4厂区及构筑物 (23)6.5配套设施 (23)7 污泥处理处置 (25)7.1 一般规定 (25)7.2 污泥处理 (25)7.3污泥处置 (27)附:起草说明 (28)1 总则1.0.1为保护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提高水资源承载力,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城乡排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乡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城乡排水工程的建设应与城镇发展需求相适应。

1.0.4城乡排水工程建设应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1.0.5城乡排水工程应保护水生态,并应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建设理念,对破坏的水生态系统进行生态修复。

1.0.6城乡排水工程应改善水环境,并应以流域或区域规划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雨水径流污染。

1.0.7城乡排水工程应保障水安全,并应科学划分排水片区,明确竖向管控要求,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相结合,合理布局内涝防治设施,强化应急管理措施。

1.0.8城乡排水工程应节约水资源,并应将雨水和再生水纳入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

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制定的关于城市给水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对城市的人口规模、用水量、水质要求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确保给水设施的建设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同时也要考虑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避免建设后需频繁改造和扩建,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其次,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和环保理念。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给水设施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要注重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另外,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还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建设标准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实施和监督。

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给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标准的落实和执行,保障城市居民的用水安全。

最后,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

在制定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避免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冲突,保障城市给水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总之,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

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注重技术创新和环保理念,加强管理和监督,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确保城市给水项目建设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稳定的用水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005-8-31 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工艺与装备第四章配套工程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第七章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说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的基本国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城市给水工程行业的技术政策。

修订过程中在对收集的城市给水工程的建设经验与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先进,兼顾现实和可能性的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阶段的文件编制。

本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章总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给水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给水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等政策和供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水平,必须以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为基础,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按不同建设规模和不同处理深度,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供水水质与供水安全。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考虑远期发展。

对水资源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

正确处理城市与工业、农业用水的关系。

工程建设和系统布局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新建项目应与老系统相结合。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引进国外的工艺技术设备时,应根据我国国情和城市具体情况,在有利于提高城市给水工程技术和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按我国现行建设方针和经济政策,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建立在水源可靠的基础上,应对水资源的水质、水量进行充分论证,其供水量应满足城市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发展需要,地下水开采量不应超过允许开采量。

地表水保证率应达到90%~97%,当保证率无法达到时,应进行充分论证,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供水。

沿海缺水城市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效利用海水资源,缺水城市应充分重视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工业用水应提高水的重复使用率,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有条件分质供水的城市,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分质供水的可能性。

城市给水工程应根据水源水水质以及供水水质要求选择技术经济可行的水处理工艺,当不能满足供水水质要求时,应考虑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保证供水水质。

城市给水工程产生的排泥水应进行处理与处置。

有条件或水资源紧缺地区的水厂的生产废水宜进行回收利用。

城市给水工程抗震设防应考虑在城市发生震害时,给水设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的供水需要;一、二类城市水厂的主要生产构筑物与主要供水管网的抗震设计烈度宜提高一度设防,其他非主要构筑物及建筑物应按基本烈度设防。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保证安全供水。

工程建设前应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来源,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应根据城市类型、建设规模、水处理深度确定。

建设规模和水处理深度划分如下。

一、城市类型一类:直辖市、特大城市、经济特区以及重点旅游城市;二类:省会城市、大城市、重要中等城市;三类:一般中等城市、小城市。

二、规模类别(以水量计,单位:万m3/d)I 类:30~50Ⅱ类:10~30Ⅲ类:5 ~10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规模含上限值。

三、处理深度常规处理工艺: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及后续消毒的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常规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前增加生物预处理(或其它预处理单元)的水处理工艺;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后增加活性炭过滤(或臭氧生物活性炭过滤等其它深度处理单元)的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的前后分别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的水处理工艺。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应根据城市性质、城市总体规划,按工程规划期限分别进行工业与综合生活需水量预测,结合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总水量应包括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消防用水、管网漏失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化用水、水厂自用水及未预见用水量。

工业用水量标准应按工业发展要求,根据工业类型、万元产值耗水量、工业发展要求以及提高节约用水率和工艺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预测;也可按产业分类,根据产品产量及综合耗水量指标测定或综合采用上述两种方法进行预测。

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应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机关、团体、市政及服务业的用水,同时考虑流动人口、用水增长率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由取水、净水、输水与配水工程等生产构筑物和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

新建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其配套工程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建设地区条件,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项目建设的内容。

取水工程主要包括地下水或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水泵机组、供变电、通信、交通、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等设施,必要时还包括防洪、拦蓄水、引水等配套设施。

城市给水工程净(配)水厂的生产设施:一、常规处理工艺的净水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常规处理工艺的净水厂的生产设施主要由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二部分组成。

水处理工艺主要有投药、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清水池、送水泵房以及消毒等构筑物及设施。

污泥处理工艺主要有调节、浓缩、脱水等构筑物及设施。

在水资源紧缺地区以及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可行的工程项目可包括废水回收设施。

二、预处理+常规处理工艺的净水厂在常规处理工艺前设置预处理工艺单元的净水厂。

其生产设施除常规处理工艺外,还包括预处理单元以及与其配套的生产设施(如供氧、臭氧制备等),对高浊度水还包括沉砂或预沉等设施。

三、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的净水厂在常规处理工艺后增加水质深度处理的净水厂。

其生产设施除常规处理工艺外,还包括水质深度处理工艺单元的生产以及配套设施。

深度处理工艺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以及膜处理工艺等。

四、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的净水厂在常规处理的前后分别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的净水厂。

五、配水厂直接供原水的地下水配水厂,应有消毒设施;当地下水含铁、锰、氟超过标准时应有相应的处理设施。

净(配)水厂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宜包括:变配电、生产控制系统、计量、给排水、维修、交通运输(含汽车库)、化验、仓库、照明、管配件堆棚、消防和通信等设施。

净(配)水厂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宜包括办公室、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绿化、安全保卫等设施。

寒冷地区还应包括锅炉房等供热设施。

输水工程主要包括输水管(渠)、穿越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中途加压站、调蓄设施、供变电设施、管(渠)维修养护的道路等。

配水工程主要包括配水管道及其附属闸阀、消防设施、加压站、调节水池、供变电设施以及管网调度检测设施等。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生产需要和依托条件合理确定,应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内容。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第三章工艺与装备第一节取水工程供水水源选择必须先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供水水源应不易受到污染、水量充沛、安全可靠、水质符合现行标准要求,并符合远期发展的需要。

当有地下水与地表水两种水源可供选择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地下水水源宜选在水质及富水性好、远期补给充沛的地带。

取水方式应根据水源的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取水构筑物。

地下水水量应以枯水期可取水量为准,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水量,当采用井群取水时,应有10%~20%的备用井,备用井最少应有1口。

在非稳定流条件下,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在经济上合理,有较长的使用年限。

地表水取水工程应根据河床条件、河道水深及主流流向,在适当位置选择合适的河心或岸边取水构筑物。

当需要采用拦蓄闸坝抬高水位时,其冲砂、防淤设施应同时建设,河心引水管道不应少于两条,严寒地区应有防冰冻措施。

在沿海地区易受咸潮影响的内河水系取水时,可在咸潮影响范围以外的上游河段取水,或采用避咸蓄淡水的取水措施。

固定式取水工程复杂、投资高,土建部分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设,机电设备分期安装,岸边取水构筑物应对河岸进行防护,保持构筑物的稳定性和良好进水条件。

水库、湖泊取水工程应根据岸坡地形、地质、不同水深、不同平面位置的水质变化和生物分布;结合输水线路的走向;原有水库输水设施的利用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适的取水位置和取水形式。

在随水深变化水质变化较大的区域取水时,宜考虑分层取水。

在水库或江河水位变化幅度较大的河道内设置的取水构筑物,应充分考虑水能的利用或采用电机调速与其它节能措施。

第二节净水工程地表水水厂场址的选择,应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城市给水系统布局规划、废水排除和处理处置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净水工艺应根据当地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要求等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水除氟宜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法、电渗析法、反渗透法等。

地下水除铁一般采用曝气─接触氧化单级过滤工艺。

对于含有铁和锰的原水,铁低于6mg/L、锰低于1.5mg/L时,可采用曝气─单级过滤工艺;铁或锰高于上述浓度时,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可采用曝气─双级过滤工艺;除铁受硅酸盐影响时,可根据实际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工艺。

地表水的净水工艺流程有常规处理、预处理+常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或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等几种。

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与对净化水质的要求,结合国内外成熟的先进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